專利名稱:電梯門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抑制一般在由乘客給電梯門施加非正常力時引起的電梯門脫離。
背景技術:
中間打開的電梯門通常具有兩個門板,它們通過沿在每個門板上部的導軌安裝的懸掛輥子沿相反水平方向移動。在每個門的下部,多個裝置安裝在每個門板上。一個裝置具有連接部分和附著在該連接部分的導塊。導塊具有與門檻中溝槽對應的厚度。另一裝置, 門損傷制止設備,固定地安裝在門檻中間以便在門關閉時抑制門脫離。安裝掛鉤環,使得它們被鉤住并且固定到門損傷抑制設備。該現有技術門損傷抑制設備呈現外部碎片可能落入門檻中的溝槽內的問題,這可抑制門正確打開與關閉。堆積在門檻中的碎片的量不能在視覺上確定,因此,進行清潔的時間選擇是不可預期的。鑒于上文所述,本發明旨在解決可影響電梯門系統的一個或多個前述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實施例涉及電梯門系統。該電梯門系統包括具有第一門板、第二門板與門檻的電梯門。第一門支承框架附著在第一門板的下部。第一門支承框架具有在電梯門關閉時延伸在第二門板下方的第一指狀件(finger)。第二門支承框架附著在第二門板的下部。第二門支承框架具有在電梯門關閉時延伸在第一門板下方的第二指狀件。要理解,前述一般描述與下文的詳細描述只是示范性的和說明性的,而不是對要求保護的本發明的限制。
本發明的這些和其它特征、方面與優點從以下描述、隨附權利要求書和此后簡短描述的附圖中示出的伴隨示范實施例將變得顯而易見。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電梯系統(包括門引導設備)的實施例的正視圖。圖2是安裝在圖1所示電梯系統中的門引導設備的詳細示圖。圖3是圖2所示門引導設備的單個門支承框架的分解圖。圖4是圖2中安裝和示出的門引導設備的底視圖。圖5A-5B是示出在向其上安裝門引導設備的門施加力時的門引導設備的示圖。
具體實施方式
已努力在整個附圖中將相同或類似參考標號用于相同或類似組件。本發明是用于抑制電梯門脫離的門引導設備,它不僅引導門使得它沿門檻的溝槽準確打開并且關閉,而且阻止或者至少實質上抑制由于在門關閉時施加給門的非正常力而引起的門分離。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電梯門系統10的正視圖。電梯系統10包括門12 (具有左門板14a、右門板14b和門檻24)、頂梁(header) 16、軌道18、輥子20、懸掛22與門引導設備 26 (其包括左門支承框架28a、右門支承框架28b、左門滑塊(shoe) 30a與右門滑塊30b)。頂梁16布置在門板14a、14b上方,并且包括沿頂梁16長度延伸的軌道18。軌道18接納沿軌道18移動的輥子20。懸掛22連接到輥子20和門板14a、14b。在輥子20沿軌道18移動時,懸掛22也沿軌道18移動,并且門14a、14b隨懸掛22移動以便將門12打開與關閉。圖2是包括門支承框架28a與28b以及門滑塊30a與30b的門引導設備26的詳細示圖。門支承框架28a與28b由剛性材料制成,并且分別固定地附著到門板14a與14b 的下部。門滑塊30a與30b分別附著在門支承框架28a與28b的底部。門滑塊30a與30b 引導門板14a與14b沿門檻24中溝槽40的移動(溝槽40在圖2的剖視圖(phantom)中示出)。門支承框架28a與28b分別包括耦合部分32a與32b、引導部分34a與34b以及指狀件36a與36b。耦合部分32a與32b附著到門板14a與14b的下部。引導部分34a與 34b,作為形成在耦合部分32a與32b底部的延續部分,被插入在門檻24的溝槽40中,以便在溝槽40中引導門支承框架28a與28b。指狀件36a與36b從引導部分34a與34b水平延伸,使得它們分別伸出門板14a與14b的右邊緣和左邊緣(如圖1所示)。門支承框架28a與28b在耦合部分32a、32b附著到門板14a、14b。優選地。優選地, 這些耦合部分32a、32b足夠長,使得它們可繼續附著到門板14a、14b的下端。因此,優選地,耦合部分32a、32b各自具有對應于其相應門板14a、14b寬度的大約50%與100%之間的長度。安裝門支承框架28a、28b的指狀件36a、36b,使得在門12關閉時,左門板14a的指狀件36a延伸在右門板14b的一部分的下方,并且右門板14b的指狀件36b延伸在左門板 14a的一部分的下方。因此,如果在門12關閉時力引起任一門板14的底部向上移動,則左門板14a的指狀件36a能夠嚙合右門板14b的底部,而右門板14b的指狀件36b能夠嚙合左門板14a的底部。圖3示出從右門板14b斷開連接的門支承框架28b的詳細示圖。門支承框架28a 具有大致與圖3中所示門支承框架28b類似的結構。因此,門支承框架28b的以下描述也可應用于門支承框架28a。如圖3所示,門支承框架28b優選形成為具有耦合部分32b、引導部分34b和指狀件36b的單個部件(piece)。耦合部分32b具有用于將門支承框架28b連接到門板14b的孔38b。如圖所示,將耦合部分32b與引導部分34b整體形成。在考慮到準備與裝配、維護與控制便利以及連接強度時,優選地將指狀件36b與引導部分34b整體形成。但是,指狀件 36b還可通過裝配與引導部分34b連接。優選地,指狀件36b形成有彎曲42b,使得它對于引導部分34b偏移到前面或后面。門滑塊30a、30b,由例如塑料或橡膠材料的適當材料制成,分別附著到引導部分34a,34b0門滑塊30a、30b可通過裝配部件(例如使用螺栓)輕松固定到門支承框架^a、 28b或者從門支承框架^a、28b去除。備選地,如圖3所示,門滑塊30a、30b可通過引導部分34a、34b中的蝶片(tab) 44固定到門支承框架^aJ8b,蝶片44從耦合部分32a、32b延伸以便將門滑塊30a、30b連接到框架^aJ8b。如圖所示,蝶片44可與耦合部分3 整體形成,并且與引導部分3 共面。優選地,門滑塊30a、30b具有與門板14a、14b的厚度相同或比其小的厚度。門滑塊30a、30b沒有被限制到具體長度,只要它們可安裝在適當位置。但是,為了穩定地沿溝槽40引導門板14,優選地以門板1 或14b寬度的一半或大于一半的間隔安裝門滑塊30a、30b。在插入到門檻M的溝槽40中時,在門板14a、14b沿溝槽40移動時使任意振動或搖晃最小化。圖4示出在門12關閉時的門引導設備沈的底視圖。優選地,指狀件36a相對指狀件36b的前面或后面形成,使得指狀件36a、36b的遠側部在門12關閉時重疊。如果指狀件36a、36b以相對引導部分34a、34b的偏移形成,尤其是在門板14a、14b通過滑動打開與關閉系統驅動時,則指狀件36a相對于指狀件36b定位在前面或后面。因此,如圖4所示, 即使引導部分34a、34b定位在同一水平線上,在電梯門12關閉時,指狀件36a與指狀件36b 相互重疊,而沒有相互干擾。在電梯門12關閉時,指狀件36a與36b相互重疊的量實質上與指狀件36a、36b的整個長度差不多。在指狀件36a、36b重疊時,如果門板Ha被力往里推(即在圖4中向上),則指狀件36a在推壓門檻M之前首先推壓另一指狀件36b。另一方面,如果門板Ha被力往外推(即在圖4中向下),則指狀件36a由于指狀件36a的力矩引起的轉動而首先接觸門檻對,然后推壓另一指狀件36b (如圖5B所示)。在這兩種情況下,施加給門板14a的向內或向外力可被多級連接更一致地分布和傳遞。當然,對于門板14b,在指狀件36a、36b重疊時,如果門板14b被力向外推(即在圖 4中向下),則指狀件36b在推壓門檻M之前首先推壓另一指狀件36a。另一方面,如果門板14b被力向內推(即在圖4中向上),則指狀件36b由于指狀件36b的力矩引起的轉動而首先接觸門檻對,然后推壓另一指狀件36a(如圖5B所示)。在這兩種情況下,施加給門板 14b的向內或向外力可被多級連接更一致地分布和傳遞。圖5A-5B示出在向門板1 施加橫向力F時門引導設備沈如何響應。如圖5B所示,在向門板Ha施加此類力F時,剪切力和彎曲應力施加在門支承框架28a上,尤其是在支撐部分32a與引導部分3 上。因此,門板14a的底部在門12關閉時向上移動,因此引起(a)指狀件36a嚙合到右門板14b底部上的指狀件36b ;并且(b)引導部分34a將部分力從門板Ha傳遞到門檻M。因此,力F的部分被傳遞和分布到右門板14b,并且力F的余下部分被門檻M吸收。此外,由于指狀件36a嚙合右門板14b的底部,所以門支承框架^a 和門滑塊30保持在溝槽40中。因為門支承框架28a將支撐部分3 和引導部分3 結合成繼續附著在門板Ha的大部分上而不是具有包括各自單獨附著到門板1 的多個部分的單個結構,所以獲得若干有益效果。門支承框架28a被更剛性地安裝,開且在向門12施加力時,壓力可被引導部分3 與支撐部分32a同時吸收。因此,與其中門耦合零件以連接部分的形式單獨安裝的常規結構相比,實現改善得多的剪切強度與彎曲強度。如圖5B所示,門檻M可選擇性地包括外部物質排放孔50,該孔垂直穿透到溝槽 40的下部,使得溝槽40中的任何外部物質可在門支承框架^a、28b或門滑塊30a、30b移動時向下排放。在門的開關操作期間,由門支承框架^a、28b或門滑塊30a、30b沿門檻M中的溝槽40推動外部物質。在門關閉時,外部物質排放孔50可從安裝在左門板14a最右側上的門滑塊30a的右邊緣一直延伸到安裝在右門板14b的最左側上的門滑塊30b的左側。 另一方面,外部物質排放孔50可延伸左門板14a的指狀件36a與右門板14b的指狀件36b 之間的相交長度。采用任一布置,外部物質排放孔50可實現相同程度的外部物質排放效果,而沒有過分延伸外部物質排放孔50。此外,在門12關閉并且門支承框架28a、28b的指狀件36a、36b沿門檻24中的溝槽40重疊時,存在很少可堆積外部物質的空間,因為在門支承框架28a、28b或門滑塊30a、30b之間沒有形成間隙。根據本發明,在門12關閉時,即使將力不均勻地施加給一個門板14a或14b,力也始終實質上均勻地分布到兩個門板14a、14b,并且維持牢固的嚙合狀態。無論力的非均勻施力口,力均被實質上均勻地傳遞和分布,因為門支承框架28a的指狀件36a與門支承框架28b 的指狀件36b在相對門板14b的底部嚙合。因為門引導功能和脫離抑制功能可僅使用本發明的門引導設備26來實現,而不需要提供單獨的門損傷制止設備,所以安裝與維修成本得以降低。此外,因為外部物質排放孔50,外部物質沒有積聚在溝槽40中,并且門12可平滑地打開和關閉。 以上論述旨在僅對本發明進行描述,并且不應該被解釋為將隨附權利要求書限制到任何特定實施例或實施例組。例如,在對電梯門系統進行一般性描述時,它可用于電梯廂門和/或升降機井門中之一或二者。此外,盡管本發明參考其具體示范實施例進行了詳細描述,但是,還應該領會,在不脫離在隨附權利要求書提出的本發明更寬及預期范圍的情況下,可對其進行多種修改和改變。相應地,說明書和附圖將以說明性方式對待,且不旨在限制隨附權利要求書的范圍。根據本發明的前述公開,本領域技術人員將領會在本發明的范圍內還可有其它實施例和修改。相應地,在本發明的范圍內本領域技術人員從本公開可獲得的所有修改將被包含為本發明的其它實施例。本發明的范圍將按隨附權利要求書提出的那樣進行限定。
權利要求
1.一種電梯門系統,包括 門檻;與所述門檻相鄰的第一門板; 與所述門檻相鄰的第二門板;附著在所述第一門板下端的第一門支承框架,所述第一門支承框架具有超過所述第一門板的邊緣水平延伸到所述第二門板的第一指狀件;附著在所述第二門板下端的第二門支承框架,所述第二門支承框架具有超過所述第二門板的邊緣水平延伸到所述第一門板的第二指狀件;連接到所述第一門支承框架與所述第二門支承框架的門滑塊,其中所述門滑塊可滑動地與所述門檻中的溝槽嚙合,以便引導所述第一門板與第二門板的移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門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門支承框架與所述第二門支承框架與所述溝槽嚙合。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門系統,其中,在所述門板關閉時,所述第一門支承框架的所述第一指狀件與所述第二門支承框架的所述第二指狀件的至少一部分重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門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門支承框架的所述第一指狀件在所述門板關閉時在所述第二門板下方延伸。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門系統,其中,在所述門板關閉時,對所述第一門支承框架的所述第一指狀件定位,使得所述第一指狀件在給所述第一門板施加向上力時嚙合所述第二門板。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門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指狀件從所述第一門支承框架偏移。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門系統,還包括在所述門檻中的孔,用于允許將外部物質從所述門檻中的所述溝槽去除。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門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門支承框架連續覆蓋所述第一門板的寬度的超過實質上50%,并且所述第二門支承框架連續覆蓋所述第二門板的寬度的超過實質上50%。
9.一種電梯門系統,包括具有第一門板、第二門板與門檻的電梯門;附著在所述第一門板下部的第一門支承框架,所述第一門支承框架具有在所述電梯門關閉時在所述第二門板下方延伸的第一指狀件;附著在所述第二門板下部的第二門支承框架,所述第二門支承框架具有在所述電梯門關閉時在所述第一門板下方延伸的第二指狀件。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梯門系統,其中,在給所述電梯門施加力時,所述第一指狀件嚙合所述第二門板,并且所述第二指狀件嚙合所述第一門板。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梯門系統,還包括 在所述門檻中的溝槽;以及門滑塊,連接到所述第一門支承框架與所述第二門支承框架并且與所述溝槽嚙合,以便引導所述第一門板與所述第二門板的移動。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梯門系統,還包括在所述溝槽中的孔,用于允許將外部物質從所述溝槽去除。
13.一種電梯門引導設備,包括 門支承框架,包括耦合部分,具有上端與下端;引導部分,從所述耦合部分的所述下端垂直延伸;和指狀件,從所述弓I導部分沿水平方向延伸。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梯門引導設備,還包括 門滑塊,附著到所述門支承框架。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梯門引導設備,其中,所述門滑塊附著到所述門支承框架的所述引導部分。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梯門引導設備,其中,所述引導部分具有用于將所述門滑塊附著到所述弓I導部分的蝶片。
17.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梯門引導設備,還包括彎曲,在所述指狀件與所述弓I導部分之間,使得所述指狀件從所述弓I導部分偏移。
18.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梯門引導設備,其中,所述耦合部分具有用于將所述門支承框架連接到門板的孔。
19.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梯門引導設備,其中,所述引導部分與所述耦合部分整體形成。
20.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梯門引導設備,其中,所述指狀件與所述引導部分整體形成。
全文摘要
一種電梯門系統包括具有第一門板(14a)、第二門板(14b)與門檻(24)的電梯門(12)。第一門支承框架(28a)附著在第一門板(14a)的下部。第一門支承框架(28a)具有在電梯門(12)關閉時延伸在第二門板(14b)下方的第一指狀件(36a)。第二門支承框架(28b)附著在第二門板(14b)的下部。第二門支承框架(28b)具有在電梯門(12)關閉時延伸在第一門板(14a)下方的第二指狀件(36b)。
文檔編號E05D15/06GK102159486SQ200880131261
公開日2011年8月17日 申請日期2008年12月19日 優先權日2008年9月19日
發明者J·孟, J·班, J·金 申請人:奧蒂斯電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