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鞋柜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鞋柜,尤其是涉及一種能夠方便用戶使用的鞋柜。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常見的鞋柜有兩種封閉式的鞋柜和開放式的鞋柜。開放式的鞋柜一般稱作鞋架,其成本低廉但美觀性較差,而且不能遮擋灰塵。封閉式的鞋柜外形上整潔美觀,且能夠遮擋灰塵,但取放鞋不太方便。在需要換鞋進入的室內,如實驗室、健身房等地,用戶在換鞋時需在鞋柜中尋找合適的位置擺放鞋,不甚便利;而對于較多人進出的客廳,一般置放鞋柜處又較為狹窄,來訪客人需打開鞋柜柜門取放鞋實屬不便。
因此,急需設計一種能夠結合鞋架和鞋柜兩者優點的新型家具,既具備鞋架的方便特性又能夠達到整潔美觀的效果。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型鞋柜,其既能滿足方便用戶換鞋的目的又能達到裝飾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又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多種功能的鞋柜,其除了用于擺放暫時不穿的鞋之外,還能夠置放其它零碎用品,并發揮防盜的作用。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鞋柜在至少一個面板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用以插放鞋的容置部。
優選地,所述容置部為形成于所述面板的凹槽。
優選地,所述容置部為設置在面板上的斗形容器或置物臺。
優選地,所述鞋柜中設置有用以存放物品的暗格。
優選地,所述鞋柜中設置有半圓形轉盤。
優選地,所述鞋柜中設置有抽屜。
優選地,所述面板中的至少一個面板具有皮革飾面。
優選地,所述面板中的至少一個面板配置有裝飾用鋁框。
使用本實用新型所述鞋柜的用戶能夠將脫下來的鞋插在鞋柜的面板上,從而既方便用戶使用又能達到千變萬化的裝飾效果。尤其是方便了經常進出室內外的用戶,若其能夠清楚地了解本鞋柜的用途,便能直接將鞋置放在鞋柜上,從而避免了四處尋找位置放鞋的麻煩。另一方面,對于展示鞋或鞋柜的廠商,這種新型的鞋柜更顯示出獨具匠心的裝飾效果。除了外表,鞋柜內的格間亦很多元化,例如鞋柜內設計有多個大小空間以擺設鞋,設置抽屜及轉盤等供用戶擺放其它雜物的設施,特別是本鞋柜設計有暗格,可以協助用戶保管珍貴的財物。
圖1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鞋柜的立體圖;圖2a為圖1所示鞋柜的內部構造的示意圖;圖2b為圖2a中半圓形轉盤的示意圖;圖2c為圖2a中抽屜的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鞋柜的使用狀態圖。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1,其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鞋柜的立體圖。如圖1所示,其中本實用新型的鞋柜1的至少一個面板(例如,正面柜板或側面柜板)上設置有一個用以插放鞋的容置部2。圖中所示的容置部2僅為示例性的,實際上,在鞋柜1的任意面板上均可設置有任意數量的容置部2,以配合用戶需要。這樣,在需要較頻繁換鞋或換鞋的空間較為狹小的場所,用戶可方便地將換下來的鞋插放在面板上,如圖3所示,而無須打開鞋柜,尋找放鞋的合適位置。除了圖1中所示的容置部為形成于所述面板的凹槽外,所述容置部還可以為諸如安裝在面板上的斗形容器或置物臺(圖中未示)之類的其它能夠容置鞋的空間。
接著,請參考圖2a~圖2c所示,其展示了本鞋柜的內部構造以及部分內部構件。為方便用戶使用,本鞋柜還可在其內部配備有如圖2b所示的半圓形轉盤,可供用戶在該半圓形轉盤3中擺放不規則或不同形狀的物品以作裝飾。本鞋柜還可在其內部配備有如圖2c中所示的內置抽屜4,可供用戶在該內置抽屜4中擺放雜物;本鞋柜還可在其內部配備有暗格5,可供用戶在該暗格5中置放貴重物品,從而起到保密且防盜的作用。鞋柜中還可配置趟板,可使用戶方便地取放鞋子。
請參考圖3,本鞋柜的面板可具有真皮的皮革飾面,面板上再配置以裝飾用鋁框,則更顯示出本鞋柜的高雅時尚。
以上所描述的實施例僅為示例性的,而不對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構成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的前提下,可以對所述的實施例作各種改變和修正,然而這些改變和修正仍落入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鞋柜,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鞋柜的至少一個面板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用以插放鞋的容置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部為形成于所述面板的凹槽。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部為設置在面板上的斗形容器或置物臺。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柜,其特征在于所述鞋柜中設置有用以存放物品的暗格。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柜,其特征在于所述鞋柜中設置有半圓形轉盤。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柜,其特征在于所述鞋柜中設置有抽屜。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柜,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中的至少一個面板具有皮革飾面。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柜,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中的至少一個面板配置有鋁框。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鞋柜,在所述鞋柜的至少一個面板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用以插放鞋的容置部。所述容置部可為形成于所述面板的凹槽。用戶可將脫下來的鞋插在鞋柜的面板上。從而本鞋柜既方便了使用又起到千變萬化的裝飾效果。
文檔編號A47B61/00GK2885023SQ20052012931
公開日2007年4月4日 申請日期2005年10月31日 優先權日2005年10月31日
發明者李嘉富 申請人:皇室實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