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自動搖擺式烤肉臺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自動搖擺式烤肉臺,其包括一本體、一搖擺組以及一驅動組,該本體設有一爐具及至少一對支撐板,其中兩支撐板分別設在該爐具的兩相對側邊而相面對,該至少一搖擺組是可擺動地設在該本體的至少一對支撐板上,各搖擺組設有一操作桿以及一烘烤盒,該烘烤盒固設于該操作桿上,該驅動組設在該本體的爐具側面,該驅動組與該至少一搖擺組的操作桿相鏈接,該驅動組驅動至少一搖擺組的操作桿轉動;通過此種方式達到可節省人力以及提升烘烤均勻程度的效果。
【專利說明】
自動搖擺式烤肉臺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烤肉臺,特別涉及一種由電驅動的自動搖擺式烤肉臺。
【背景技術】
[0002]現有搖擺式烤肉架是如TW專利號第102218485號專利案「搖擺式烤肉架」所示,該搖擺式烤肉架包括一本體以及至少一搖擺組,該本體設有至少一對支撐板,該至少一搖擺組可擺動地設置在該本體的至少一對支撐板上,透過手動的操作方式,讓該至少一搖擺組可相對該本體轉動,則可方便地使食物均勻受熱,并且大量料理食物。
[0003]然而,現有搖擺式烤肉架需要使用者以手操作,在長時間的操作該至少一搖擺組之下,使用者將會感到疲勞,而有耗費人力的狀況,再者,透過人工的操作之下,也可能導致烘烤不均勻度增加,故現有的搖擺式烤肉架誠有改良的必要。
【實用新型內容】
[0004]為解決現有搖擺式烤肉架需要以人力操作,導致使用者在長時間使用后會感到疲勞的缺失及不足,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自動搖擺式烤肉臺,其是通過驅動組帶動搖擺組轉動,達到可節省人力以及提升烘烤均勻程度的效果。
[0005]為解決現有技術問題所提出的本實用新型自動搖擺式烤肉臺,其包括:
[0006]—本體,該本體設有一爐具以及至少一對支撐板,該爐具于其內部設有一容置槽,且該爐具的頂面設有一與該容置槽相通的開口,該至少一對支撐板設置在該爐具的頂部且位于該開口的周緣,其中兩支撐板分別設在該爐具的兩相對側邊而相面對;
[0007]至少一搖擺組,該至少一搖擺組可擺動地設在該本體的至少一對支撐板上,各搖擺組設有一操作桿以及一烘烤盒,其中該操作桿可轉動的穿設于該本體的至少一對支撐板,使得該操作桿可相對該爐具轉動,該操作桿設有一限位柱以及一從動齒輪,該烘烤盒固設于該操作桿上而位于該限位柱與該從動齒輪之間,該烘烤盒位于該爐具的開口上方;以及
[0008]—驅動組,該驅動組設在該本體的爐具側面,該驅動組與該至少一搖擺組相鏈接,該驅動組驅動至少一搖擺組的操作桿轉動。
[0009]前述的自動搖擺式烤肉臺,其中所述限位柱設于該操作桿的一端,該限位柱為一彎曲的柱體,所述從動齒輪設于操作桿的另一端設有一從動齒輪,該驅動組包括一驅動裝置、至少一帶動桿以及至少一鏈條,該驅動裝置固接于該爐具的至少一對支撐板之間的側面,該驅動裝置伸出有一傳動軸,該至少一帶動桿樞接于該本體的爐具側面且其位于該操作桿下方,且該至少一帶動桿裝設有一帶動齒輪以及一傳動鏈輪,該至少一帶動桿的帶動齒輪與該操作桿的從動齒輪相互嚙合,該至少一鏈條繞設于該驅動裝置的傳動軸以及該至少一帶動桿的傳動鏈輪,使得該傳動軸透過該至少一鏈條帶動該至少一帶動桿轉動。
[0010]前述的自動搖擺式烤肉臺,其中該至少一對支撐板由上往下間隔凹設有復數個掛孔,其中該至少一對支撐板的各掛孔系直線相對,該操作桿的兩端伸出各支撐板的掛孔。
[0011]前述的自動搖擺式烤肉臺,其中該本體設有三對支撐板,該三對支撐板系沿著該爐具的兩相對側邊而間隔設置,該驅動組包括三帶動桿以及三鏈條,其中一鏈條繞設于該驅動裝置的傳動軸以及靠近該驅動裝置之帶動桿的傳動鏈輪,其中,靠近該驅動裝置的兩帶動桿分別設有一連動鏈輪,該連動鏈輪與該傳動鏈輪間隔設置,且該連動鏈輪位于該傳動鏈輪內側,另一鏈條繞設于相鄰兩帶動桿的連動鏈輪,再另一鏈條繞設于兩相鄰帶動桿的傳動鏈輪。
[0012]此外,前述的自動搖擺式烤肉臺可選用另一種傳動方式,其中該操作桿設有兩端,所述限位柱設于該操作桿的一端,該限位柱為一彎曲的柱體,所述從動齒輪設于該操作桿的另一端,該驅動組固接在該爐具的其中一側面,該驅動組包括一驅動裝置以及一螺桿,該驅動裝置可帶動該螺桿旋轉,且該螺桿位于該各操作桿的從動齒輪下方,且各操作桿的從動齒輪與該螺桿相嗤合。
[0013]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手段可獲得的功效增進為:本實用新型透過驅動組的驅動裝置帶動該至少一操作桿轉動,并使得各搖擺組能夠自動化地相對該爐具轉動,相較于現有的搖擺式烤肉架需要使用者以手操作,在長時間的操作之下,使用者將會感到疲勞,而有耗費人力的缺點,并人工的操作之下,可能導致烘烤不均勻度增加,本實用新型透過電動驅動的驅動組,配合鏈條或螺桿等配件,達成自動化烘烤食物的效果,可有效的節省人力,并提升烘烤均勻程度的效果。
【附圖說明】
[0014]圖1是本實用新型第一優選實施例的外觀立體圖。
[0015]圖2是本實用新型第一優選實施例的局部放大外觀立體圖。
[0016]圖3是本實用新型第一優選實施例的局部側視圖。
[0017]圖4是本實用新型第一優選實施例的操作局部側視圖。
[0018]圖5是本實用新型第一優選實施例的操作外觀立體圖。
[0019]圖6是本實用新型第二優選實施例的外觀立體圖。
[0020]圖7是本實用新型第二優選實施例的俯視圖。
[0021]附圖標號說明
[0022]10本體32減速器
[0023]11 爐具30 32A 螺桿
[0024]111容置槽33帶動桿
[0025]112開口331帶動齒輪
[0026]12支撐板332傳動鏈輪
[0027]121掛孔333連動鏈輪
[0028]13容置架 35 34鏈條
[0029]20搖擺組40擺放架
[0030]21操作桿41立板
[0031]211限位柱42第一置放板
[0032]212從動齒輪42第二置放板
[0033]22烘烤盒 40 50瓦斯桶
[0034]30、30A驅動組60烤盤
[0035]31、31A驅動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0036]以下配合附圖及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為達成預定實用新型目的所采取的技術手段。
[0037]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自動搖擺式烤肉臺的第一優選實施例如圖1至圖3所示,該自動搖擺式烤肉臺包括一本體10、至少一搖擺組20以及一驅動組30,其中:
[0038]該本體10設有一爐具11、至少一對支撐板12以及一容置架13,該爐具11為一方形的架體,該爐具11于其內部設有一容置槽111,且該爐具11的頂面設有一開口 112,該開口112與該容置槽111相通,該至少一對支撐板12設置在該爐具11的頂部且位于該開口 112的周緣,其中兩支撐板12分別設于該爐具11的兩相對側邊而相面對,各支撐板12由上往下間隔凹設有多個掛孔121,其中該兩支撐板12的各掛孔121是直線相對,該容置架13設置于該爐具11的容置槽111內部,其中,該容置架13為一市面常見的木炭置放架,此處不再贅述,優選的,該本體10設有三對支撐板12,該三對支撐板12是沿著該爐具11的兩相對側邊而間隔設置。
[0039]該至少一搖擺組20是可擺動地設于該本體10的至少一對支撐板12上,各搖擺組20設有一操作桿21以及一烘烤盒22,其中該操作桿21可轉動的穿設于該本體10的至少一對支撐板12的最下方兩掛孔121,使得該操作桿21可相對該爐具11轉動,其中,該操作桿21設有兩端,該操作桿21的兩端分別伸出該至少一對支撐板12的掛孔121,該操作桿21的一端設有一限位柱211,該限位柱211為一彎曲的柱體,可防止該操作桿21由其中一支撐板12的掛孔121脫離,該操作桿21的另一端設有一從動齒輪212,該烘烤盒22固設在該操作桿21上而位于該限位柱211與該從動齒輪212之間,且該烘烤盒22位于該至少一對支撐板12之間,使得該烘烤盒22位于該爐具11的開口 112上方,該烘烤盒22為現有技術,此處不再贅述,優選的,本新型包括三搖擺組20,該三搖擺組20為可擺動地分別設于該本體10的三對支撐板12上。
[0040]該驅動組30設在該本體10的爐具11側面,該驅動組30與該至少一搖擺組20的操作桿21相鏈接,該驅動組30可驅動至少一搖擺組20的操作桿21相對該本體10轉動,進而讓烘烤盒22相對該爐具11轉動,該驅動組30包括一驅動裝置31、一減速器32、至少一帶動桿33以及至少一鏈條34,該驅動裝置31固接在該爐具11的至少一對支撐板12之間的側面,該驅動裝置31是一馬達,該驅動裝置31設有一傳動軸311,該傳動軸311與該操作桿21同向設置,該減速器32與該驅動裝置31相鄰設置且相電性連接,而該減速器32可控制該驅動裝置31的傳動軸311轉動速度。
[0041]該至少一帶動桿33樞接于該本體10的爐具11側面且位于該至少一搖擺組20的操作桿21下方,且該至少一帶動桿33裝設有一帶動齒輪331以及一傳動鏈輪332。該帶動齒輪331設置在該至少一帶動桿33遠離該限位柱211的一端,該傳動鏈輪332與該帶動齒輪331間隔設置,其中,該至少一帶動桿33的帶動齒輪331與該操作桿21的從動齒輪212相互嚙合,該至少一鏈條34繞設于該驅動裝置31的傳動軸311以及該至少一帶動桿33的傳動鏈輪332之間,使得該傳動軸311能透過該至少一鏈條34帶動該至少一帶動桿33轉動,進而經由該從動齒輪212而帶動該操作桿21及該烘烤盒22轉動,優選的,該驅動組30包括三帶動桿33以及三鏈條34,其中一鏈條34繞設于該驅動裝置31的傳動軸311以及靠近該驅動裝置31的帶動桿33的傳動鏈輪332,其中,靠近該驅動裝置31的兩帶動桿33分別設有一連動鏈輪333,該連動鏈輪333與該傳動鏈輪332間隔設置,且該連動鏈輪333位于該傳動鏈輪332內側,另一鏈條34繞設于相鄰兩帶動桿33的連動鏈輪333,再另一鏈條34繞設于兩相鄰帶動桿33的傳動鏈輪332。
[0042]如圖2至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優選實施例操作使用時,啟動該驅動組30的驅動裝置31,因其中一鏈條34繞設于該驅動裝置31的傳動軸311以及該帶動桿33的傳動鏈輪332之間,該驅動裝置31的傳動軸311透過該鏈條34帶動其中一帶動桿33轉動,其中一帶動桿33再透過該其他兩鏈條34的傳遞帶動其他兩帶動桿33轉動,再透過各轉動桿33的帶動齒輪331與各操作桿21的從動齒輪212相互嚙合的方式,使得各搖擺組20的烘烤盒22隨著21而相對該爐具11轉動,且在該本體10的容置架13上方可置入木炭,其中,該容置架13的位置亦可改設為放置瓦斯爐,并在各搖擺組20的烘烤盒22內放入食物,則本實用新型透過驅動組30的驅動來帶動各烘烤盒22翻轉,使得各烘烤盒22的食物能夠充分的均勻加熱,并達到節省人力的效果。
[0043]如圖5所示,第一優選實施例在操作使用時可放置在一擺放架40上,該擺放架40為一直立的架體,該擺放架40于其內部設有一直立的立板41,且該擺放架40的內部設有兩與該立板41相連結且呈平行設置的第一置放板42以及第二置放板43,該第一置放板42與該第二置放板43呈高低間隔設置,即該第一置放板42高度低于該第二置放板43的高度,該本體10的爐具11放置于該第一置放板42的頂面,該容置架13的位置改設為放置瓦斯爐,且該爐具11內部的瓦斯爐與一放置于該第一置放板42下方的瓦斯桶50相連接,且該第二置放板43的頂面放置有一烤盤60,該烤盤60可置放各搖擺組20的烘烤盒22內烘烤完成的食材。
[0044]如圖6與圖7所示的本實用新型第二優選實施例,該實施例的結構設計大致與前述第一優選實施例相同,本實施例的差異部分在于:該驅動組30A固接于該爐具11的其中一側面,該驅動組30A包括一驅動裝置31A以及一螺桿32A,該驅動裝置31A是一伺服馬達,該驅動裝置31A可帶動該螺桿32A旋轉,且該螺桿32A位于該各操作桿21的從動齒輪212下方,且各操作桿21的從動齒輪212與該螺桿32A相嚙合。
[0045]如圖6與圖7所示的本實用新型第二優選實施例,該實施例的操作方式大致與前述第一優選實施例相同,本實施例的差異部分在于:因各操作桿21的從動齒輪212與該螺桿32A相嚙合,使得該驅動組30A的螺桿32A可帶動各操作桿21轉動,進而使得各搖擺組20相對該本體10轉動。
[0046]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通過驅動組30、30A的驅動裝置31、31A帶動該至少一操作桿21轉動,并使得各搖擺組20相對該本體10轉動,相較于現有的自動搖擺式烤肉臺需要使用者以手操作,在長時間的操作之下,使用者將會感到疲勞,而有耗費人力的缺點,并透過人工的操作之下,可能導致烘烤不均勻度可能會增加,本實用新型透過電動驅動的驅動組30、30A,配合鏈條34或螺桿32A等配件,達成自動化烘烤食物的效果,可有效的節省人力,并提升烘烤均勻程度的效果。
[0047]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優選實施例披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應當可以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作出些許改變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自動搖擺式烤肉臺,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本體,該本體設有一爐具以及至少一對支撐板,該爐具于其內部設有一容置槽,且該爐具的頂面設有一與該容置槽相通的開口,該至少一對支撐板設置在該爐具的頂部且位于該開口的周緣,其中兩支撐板分別設在該爐具的兩相對側邊而相面對; 至少一搖擺組,該至少一搖擺組可擺動地設在該本體的至少一對支撐板上,各搖擺組設有一操作桿以及一烘烤盒,其中該操作桿可轉動的穿設于該本體的至少一對支撐板,使得該操作桿可相對該爐具轉動,該操作桿設有一限位柱以及一從動齒輪,該烘烤盒固設于該操作桿上而位于該限位柱與該從動齒輪之間,該烘烤盒位于該爐具的開口上方;以及 一驅動組,該驅動組設在該本體的爐具側面,該驅動組與該至少一搖擺組相鏈接,該驅動組驅動至少一搖擺組的操作桿轉動。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搖擺式烤肉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柱設于該操作桿的一端,該限位柱為一彎曲的柱體,所述從動齒輪設于該操作桿的另一端,該驅動組包括一驅動裝置、至少一帶動桿以及至少一鏈條,該驅動裝置固接在該爐具的至少一對支撐板之間的側面,該驅動裝置伸出有一傳動軸,該至少一帶動桿樞接于該本體的爐具側面且其位于該操作桿下方,且該至少一帶動桿裝設有一帶動齒輪以及一傳動鏈輪,該至少一帶動桿的帶動齒輪與該操作桿的從動齒輪相互嚙合,該至少一鏈條繞設在該驅動裝置的傳動軸以及該至少一帶動桿的傳動鏈輪,使得該傳動軸通過該至少一鏈條帶動該至少一帶動桿轉動。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搖擺式烤肉臺,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對支撐板由上往下間隔凹設有復數個掛孔,其中該至少一對支撐板的各掛孔為直線相對,該操作桿的兩端伸出各支撐板的掛孔。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動搖擺式烤肉臺,其特征在于,該本體設有三對支撐板,該三對支撐板是沿著該爐具的兩相對側邊而間隔設置,該驅動組包括三帶動桿以及三鏈條,其中一鏈條繞設于該驅動裝置的傳動軸以及靠近該驅動裝置的帶動桿的傳動鏈輪,其中,靠近該驅動裝置的兩帶動桿分別設有一連動鏈輪,該連動鏈輪與該傳動鏈輪間隔設置,且該連動鏈輪位于該傳動鏈輪內側,另一鏈條繞設于相鄰兩帶動桿的連動鏈輪,再另一鏈條繞設于兩相鄰帶動桿的傳動鏈輪。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搖擺式烤肉臺,其特征在于,該操作桿設有兩端,所述限位柱設于該操作桿的一端,該限位柱為一彎曲的柱體,所述從動齒輪設于該操作桿的另一端,該驅動組固接在該爐具的其中一側面,該驅動組包括一驅動裝置以及一螺桿,該驅動裝置可帶動該螺桿旋轉,該螺桿位于該各操作桿的從動齒輪下方,且各操作桿的從動齒輪與該螺桿相嚙合。
【文檔編號】A47J37/04GK205697290SQ201620197708
【公開日】2016年11月23日
【申請日】2016年3月15日
【發明人】盧奕霖, 陳連春
【申請人】盧奕霖, 陳連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