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對重調節機構的自動翻板門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滑動式自動翻板門的改進技術方案,尤其是帶對重調節機構的自動翻板門。
隨著汽車的日益普及,車庫門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人們對車庫門的要求在不斷提高。目前使用較廣的有自動上滑門和自動翻板門。本公司獲得的中國專利ZL99216703.5就公開了一種自動翻板門,包括門體、導軌、滑輪、牽引繩和對重(配重),門體通過滑輪與導軌活動配合,牽引繩輪位于導軌上方,牽引繩繞在牽引繩輪的繩槽中,其兩端分別與門體和對重連接,牽引繩輪的輪軸安裝在墻體上并與一自動開門器連接,自動開門器與交流電源接通,自動開門器同時設置有蓄電池,停電時亦可使用。此門在未受外力作用如撞擊等情況下,定位準確,運行平穩。翻板門的對重與地面在安裝時均留有一段距離,以繃緊牽引繩,使牽引繩與牽引繩輪之間始終有摩擦力,防止打滑。自動翻板門包括門體、導軌、牽引繩輪、牽引繩、對重,滑輪與固定在墻體上的導軌滑動配合,牽引繩繞在固定在輪軸上的牽引繩輪的繩槽內,牽引繩兩端分別與門體和對重連接。翻板門關閉時,門體與地面垂直(如
圖1所示)。翻板門打開時,電動機帶動牽引繩輪作順時針運動,對重下降,門體升高,直至翻轉90°呈水平狀態。此時對重離地面有一定的距離S(如圖2所示)。當翻板門在開啟或關閉過程中受外力F作用,使得門體在關閉狀態時偏離原定位置呈α角,門體未能回到初始位置(如圖3所示)。當翻板門再次開啟到門體呈90°打開狀態時,因電動機還處于設定的運轉過程中,對重又與地面有一定的距離,門體還會繼續上升,直至電動機停止運轉,與水平面呈一α角,門體翻轉超過90°呈上翹狀(如圖4所示)。在以后的開啟或關閉過程中,門體總是偏離初始位置關閉不嚴。這種翻板門在開啟或關閉過程中若遭受外力碰撞,自動翻板門會發生錯位,使對重與地面的距離改變,從而導致翻板門不能自動恢復到原位,需要專業人員調整、維修,給用戶帶來很大不便。此外,難以克服長期使用中產生的累積誤差所帶來的缺陷。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缺陷,提供一種受到外力碰撞錯位后通過正常開啟運動就能自動復位的翻板門。
改進后的帶對重調節機構的翻板門,包括門體、導軌、牽引繩輪、牽引繩和對重,門體通過滑輪與導軌活動配合,牽引繩輪位于導軌上方,牽引繩繞在牽引繩輪的繩槽中,其兩端分別與門體和對重連接。在對重上有一可調節其與地面距離的調節機構。調節機構在門板開啟于正常水平狀態時,使對重或對重的調節件剛好與地面相觸,此時牽引繩不再壓迫牽引繩輪。
若翻板門受到外力碰撞偏離原定位置關閉,在打開翻板門的過程中,當門體到水平位置時,雖然電動機仍處于設定的運轉過程中,但此時對重底部已與地面接觸,牽引繩和繩輪之間打滑,門體不再上升。電動機停轉后,松開的牽引繩則因門體自重而重新繃緊。故門體再次關閉時即可恢復到原位。
由于在上述自動翻板門的對重上設置對重調節機構,使得自動翻板門在受外力碰撞移位后能通過下一輪的開啟運動自動復位,不再需要專業人員調整復位,極大地方便了用戶,使翻板門始終關閉嚴密,保證安全。此外,牽引繩長期使用后的松弛延伸以及頻繁開關過程中形成的累積誤差,可通過調節機構加以消除。
圖1為不帶對重調節機構的翻板門正常關閉狀態示意圖。
圖2為不帶對重調節機構的翻板門正常開啟狀態示意圖。
圖3為不帶對重調節機構的翻板門受外力碰撞錯位后關閉狀態示意圖。
圖4為不帶對重調節機構的翻板門受外力碰撞錯位后開啟狀態示意圖。
圖5為帶對重調節機構的翻板門受外力碰撞錯位后關閉狀態示意圖。
圖6為帶對重調節機構的翻板門開啟后自動復位狀態示意圖。
圖7為帶對重調節機構的翻板門復位后關閉狀態示意圖。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并給出實施例。
實施例1如圖5所示,改進后的帶對重調節機構的翻板門,包括門體2、導軌4、牽引繩輪1、牽引繩3和對重5,門體2通過滑輪與導軌4活動配合,牽引繩輪1位于導軌4上方,牽引繩3繞在牽引繩輪1的繩槽中,其兩端分別與門體2和對重5連接。在對重5有一可調節其與地面距離的調節機構,該調節機構為一螺栓6,該螺栓位于對重5的底部,其與對重之間通過螺紋連接。當翻板門在開啟或關閉過程中受外力作用后,使得門體偏離原定位置成α角,門體不能關閉嚴密。當再次打開翻板門時,如圖6所示,門體開啟至水平位置時,電動機仍在運轉,但此時對重5底部的調節螺栓6已與地面接觸,牽引繩松開,不再壓迫牽引繩輪1,它與牽引繩輪1之間因無摩擦力而打滑,門體2不再上升。電機停轉后,牽引繩3則因門體自重而重新繃緊。如圖7所示,當再次關閉翻板門時,門體運轉90°后正好到原定初始位置關閉。
實施例2翻板門的結構及開關過程與前述相同,區別在于調節機構由一緊線器構成,緊線器位于對重上方,即在牽引繩輪與對重之間的牽引繩上加一緊線器,最好使緊線器連接在盡可能靠近對重的地方。緊線器可調節牽引繩的長度,使對重的底部與地面的距離可調。該方案特別適用于高度較高的門體。
權利要求1.帶對重調節機構的自動翻板門,包括門體(2)、導軌(4)、牽引繩輪(1)、牽引繩(3)和對重(5),門體(2)通過滑輪與導軌(4)活動配合,牽引繩輪(1)位于導軌(4)上方,牽引繩繞在牽引繩輪(1)的繩槽中,其兩端分別與門體(2)和對重(5)連接,其特征在于對重(5)上有一可調節其與地面距離的調節機構(6)。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對重調節機構的自動翻板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調節機構(6)為一螺栓,螺栓位于對重(5)的底部,其與對重之間通過螺紋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對重調節機構的自動翻板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調節機構(6)為一緊線器,緊線器位于對重(5)的上方,連接在牽引繩(3)中。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對重調節機構的自動翻板門。已有的翻板門在受外力撞擊錯位后無法自動回復,需要專業人員調整修理。本實用新型包括門體、導軌、牽引繩輪、牽引繩和對重,其特征在于對重上有一可調節其與地面距離的調節機構,所述的調節機構可為一螺栓,也可為一緊線器,能使翻板門在外力撞擊錯位后通過開啟運動而自動回復到初始位置,大大地方便了用戶使用。
文檔編號E06B3/32GK2427597SQ00237408
公開日2001年4月25日 申請日期2000年6月16日 優先權日2000年6月16日
發明者倪曉明, 姚輝華 申請人:杭州理想不銹鋼裝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