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包括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包括第一外墻部品,所述第一外墻部品包括第一石膏板、第一定向刨花板和至少兩根第一墻骨柱,所述第一石膏板的兩端分別通過至少一根所述第一墻骨柱與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連接。根據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建立標準化部品,能夠有效減少材料的裁切和耗費,簡化木結構墻體的加工步驟,提高預制化程度,提高施工精準度,促進現代輕型木結構住宅集成化與工業化進程,以期提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形成綠色低碳的產業鏈,最終實現節能減排的國家戰略目標。
【專利說明】
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木結構建筑技術領域,尤其涉及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現階段,我國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以期通過建筑設計標準化、構件生產工廠化等方式,推進裝配式住宅的產業化進程。與國外成熟的現代輕型木結構住宅建造技術與體系相比,我國的輕型木結構住宅主要依靠手工加工,標準化程度相比國際各國差距十分明顯。
[0003]剪力墻是現代輕型木結構建筑中最重要的承重部品之一,因此,建立模塊化墻體,對推進我國現代輕型木結構的住宅產業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具有重大意義。
【實用新型內容】
[0004]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旨在解決上面描述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解決以上問題中的任何一個的模塊化墻體。具體地,本實用新型提供能夠有效減少材料裁切與耗費、簡化加工步驟的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
[0005]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包括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包括第一外墻部品,所述第一外墻部品包括第一石膏板、第一定向刨花板和至少兩根第一墻骨柱,其中,所述第一石膏板與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平行設置,所述第一石膏板的兩端分別通過至少一根所述第一墻骨柱與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連接,且所述第一墻骨柱的外邊緣與所述第一石膏板的外邊緣平齊;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的第一端長于所述第一石膏板的第一端設置,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一石膏板的第二端平齊或長于所述第一石膏板的第二端設置。
[0006]其中,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還包括第二外墻部品,所述第二外墻部品包括第二石膏板、第二定向刨花板和至少兩根第二墻骨柱,其中,所述第二石膏板和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平行設置,所述第二石膏板和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之間通過至少兩根所述第二墻骨柱連接,且所述第二石膏板兩端的外邊緣均與相應的所述第二墻骨柱的外邊緣平齊設置;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二石膏板的第一端平齊設置,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的第二端短于所述第二石膏板的第二端設置。
[0007]其中,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包括N個所述第一外墻部品和MXN個所述第二外墻部品,其中,N為大于等于I的正整數,M為大于等于O的自然數;M個所述第一外墻部品和M X N個所述第二外墻部品順次連接。
[0008]其中,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還包括內墻部品,所述內墻部品包括兩塊第三石膏板和至少兩根第三墻骨柱,其中,兩塊所述第三石膏板平行且平齊設置,且兩塊所述第三石膏板的第一端通過一根所述第三墻骨柱連接,兩塊所述第三石膏板的第二端通過至少一根所述第三墻骨柱連接。
[0009]其中,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包括X個內墻部品,其中,X為大于等于O的自然數;X個內墻部品根據需要相互連接。
[0010]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建立標準化部品,能夠有效減少材料的裁切和耗費,簡化木結構墻體的加工步驟,提高預制化程度,提高施工精準度,促進現代輕型木結構住宅集成化與工業化進程,以期提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形成綠色低碳的產業鏈,最終實現節能減排的國家戰略目標。
[0011]參照附圖來閱讀對于示例性實施例的以下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他特性特征和優點將變得清晰。
【附圖說明】
[0012]并入到說明書中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的附圖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并且與描述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這些附圖中,類似的附圖標記用于表示類似的要素。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3]圖1示例性地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外墻部品的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14]圖2示例性地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外墻部品的另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3示例性地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第二外墻部品的結構示意圖;
[0016]圖4示例性地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內墻部品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7]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任意組合。
[0018]發明人基于滿足強度標準下最節省材料的設計思想,制定尺寸標準,建立標準部品,充分體現輕型木結構建筑的模數化和工廠預制化。
[0019]下面結合附圖,對根據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進行詳細描述。
[0020]為了提高現代輕型木結構建筑的集成化和工廠預制化程度,減少材料裁切和耗費,簡化加工步驟,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該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包括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包括第一外墻部品11。圖1示出了第一外墻部品11的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2示出了第一外墻部品11的另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參照圖1和圖2所示,第一外墻部品11包括第一石膏板111、第一定向刨花板112和至少兩根第一墻骨柱113。其中,第一石膏板111與第一定向刨花板112平行設置,第一石膏板111的兩端分別通過至少一根第一墻骨柱113與第一定向刨花板112連接,并且第一墻骨柱113的外邊緣與第一石膏板111的外邊緣平齊;第一定向刨花板112的第一端長于第一石膏板111的第一端設置,第一定向刨花板112的第二端與第一石膏板111的第二端平齊或長于第一石膏板111的第二端設置。
[0021]圖1所示的實施例中,第一定向刨花板112的第二端與第一石膏板111的第二端平齊設置,該實施例的第一外墻部品11可以單獨作為單層住宅的外墻部品使用;并且在使用時,第一石膏板111的第二端和第一定向刨花板112的第二端朝上設置。圖2所示的實施例中,第一定向刨花板112的第二端長于第一石膏板111的第二端,該種第一外墻部品11則可以作為多層輕型木結構住宅中的一層外墻部品使用;并且在使用時,第一石膏板111的第二端和第一定向刨花板112的第二端朝上設置,用以與上層外墻部品相連接。
[0022]具體地,在圖示實施例中,第一石膏板111的第二端均設置有相鄰設置的兩根第一墻骨柱113,在安裝使用過程中用作頂梁板,可以有效加強該外墻部品的結構強度。
[0023]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還包括第二外墻部品12,圖3示出了第二外墻部品12的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參照圖3所示,第二外墻部品12包括第二石膏板121、第二定向刨花板122和至少兩根第二墻骨柱123。其中,第二石膏板121和第二定向刨花板122平行設置,第二石膏板121和第二定向刨花板122之間通過至少兩根第二墻骨柱123連接,且第二石膏板121兩端的外邊緣均與相應的第二墻骨柱123的外邊緣平齊設置;第二定向刨花板122的第一端與第二石膏板121的第一端平齊設置,第二定向刨花板122的第二端短于第二石膏板121的第二端設置。
[0024]第二外墻部品12主要用作多層輕型木結構住宅中的上層外墻部品使用,其第二石膏板121的第一端和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122的第一端朝上,與另一個上層外墻部品連接;第二石膏板121的第二端和第二定向刨花板122的第二端朝向設置,與一層的第一外墻部品11或下一層的第二外墻部品12連接。
[0025]具體地,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可以包括N個第一外墻部品11和M X N個第二外墻部品12,其中,N為大于等于I的正整數,M為大于等于O的自然數;M個第一外墻部品11和M X N個第二外墻部品12順次連接。其中4個第一外墻部品11并排順次連接,形成一層外墻;M組N個第二外墻部品12分別并排順次連接,形成M個上層外墻;一層外墻位于最底層,M個上層外墻順次向上連接,從而可以構成M+1層的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
[0026]另外,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還包括內墻部品13,圖4不出了內墻部品13的一種實施例的結構不意圖。參照圖4所不,內墻部品13包括兩塊弟三石膏板131和至少兩根第三墻骨柱132,其中,兩塊第三石膏板131平行且平齊設置,且兩塊第三石膏板131的第一端通過一根第三墻骨柱132連接,兩塊第三石膏板131的第二端通過至少一根第三墻骨柱132連接。
[0027]在圖4所示的實施例中,兩塊第三石膏板131的第二端通過兩根相鄰設置的第三墻骨柱132連接。該兩根第三墻骨柱132在安裝使用過程中用作頂梁板,可以有效加強內墻部品13的結構強度。
[0028]相適應地,本實用新型的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還可以包括X個內墻部品13,其中,X為大于等于O的自然數。X個內墻部品13根據需要相互連接。
[0029]具體地,內墻部品13不僅可以用于與其他內墻部品或者外墻部品進行連接,還可以與上層樓蓋部品和下層樓蓋部品進行連接,其具體鏈接方式可以根據實際安裝要求的不同而不同。
[0030]上面描述的內容可以單獨地或者以各種方式組合起來實施,而這些變型方式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0031]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032]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僅僅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
【主權項】
1.一種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包括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包括第一外墻部品(11),所述第一外墻部品(11)包括第一石膏板(111)、第一定向刨花板(112)和至少兩根第一墻骨柱(113),其中,所述第一石膏板(111)與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112)平行設置,所述第一石膏板(111)的兩端分別通過至少一根所述第一墻骨柱(113)與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112)連接,且所述第一墻骨柱(113)的外邊緣與所述第一石膏板(111)的外邊緣平齊;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112)的第一端長于所述第一石膏板(111)的第一端設置,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112)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一石膏板(111)的第二端平齊或長于所述第一石膏板(111)的第二端設置。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還包括第二外墻部品(12),所述第二外墻部品(12)包括第二石膏板(121)、第二定向刨花板(122)和至少兩根第二墻骨柱(123),其中,所述第二石膏板(121)和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122)平行設置,所述第二石膏板(121)和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122)之間通過至少兩根所述第二墻骨柱(123)連接,且所述第二石膏板(121)兩端的外邊緣均與相應的所述第二墻骨柱(123)的外邊緣平齊設置;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122)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二石膏板(121)的第一端平齊設置,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122)的第二端短于所述第二石膏板(121)的第二端設置。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包括N個所述第一外墻部品(11)和M X N個所述第二外墻部品(I 2 ),其中,N為大于等于I的正整數,M為大于等于O的自然數;M個所述第一外墻部品(11)和MXN個所述第二外墻部品(12)順次連接。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還包括內墻部品(13),所述內墻部品(13)包括兩塊第三石膏板(131)和至少兩根第三墻骨柱(132),其中,兩塊所述第三石膏板(131)平行且平齊設置,且兩塊所述第三石膏板(131)的第一端通過一根所述第三墻骨柱(132)連接,兩塊所述第三石膏板(131)的第二端通過至少一根所述第三墻骨柱(132)連接。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包括X個內墻部品(13),其中,X為大于等于O的自然數;X個內墻部品(13)根據需要相互連接。
【文檔編號】E04C2/38GK205677146SQ201620591022
【公開日】2016年11月9日
【申請日】2016年6月16日 公開號201620591022.4, CN 201620591022, CN 205677146 U, CN 205677146U, CN-U-205677146, CN201620591022, CN201620591022.4, CN205677146 U, CN205677146U
【發明人】趙金平, 馮小江, 許志鋼, 吳玉璇, 陳啟超
【申請人】中關村人居環境工程與材料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