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適用于泥石流地區的木-混凝土/砌體混合建筑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適用于泥石流地區的木?混凝土/砌體混合建筑,其該建筑包括底層框架和建造于底層框架上的木質建筑,所述的底層框架包括至少4根均勻設置的框架柱及框架梁和樓板,所述的框架梁架設在所述框架柱的上端,所述樓板鋪設于框架梁的上方,所述的框架梁內預埋有錨栓,所述錨栓穿過所述樓板與木質建筑的底面,通過螺母固定。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考慮泥石流多發地區地勢特點和沖擊作用荷載特征,同時建造材料綠色環保,具有推廣的潛力。
【專利說明】
一種適用于泥石流地區的木-混凝土 /砌體混合建筑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土木工程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適用于泥石流地區的木-混凝土/砌體混合建筑。
【背景技術】
[0002]木-混凝土混合結構指下部為混凝土結構、上部為輕型木結構的混合建筑。下部混凝土結構為普通混凝土結構,一般可用作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上部木結構建造在底層混凝土結構之上,由于木結構相對混凝土結構而言抗側剛度較小,這種混合結構表現出典型的上柔下剛的特征。
[0003]木-混凝土混合結構形式在北美、歐洲等一些國家已經取得廣泛應用,近幾年才逐步引進到國內。為了研究這種質量和剛度在豎向不均勻的混合結構的振動特性,2007年,同濟大學熊海貝等人進行了底層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上部為兩層輕型木結構的3層木-混凝土混合結構足尺模型的振動臺試驗,試驗結果表明,木-混凝土混合結構具有較好的抗震性能,上部木結構和底層混凝土結構連接處水平位移很小,連接可靠,可作為新型的建筑結構形式應用于工程之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一次明確提出木結構的組合結構概念,并規定了允許最高層數為7層。
[0004]泥石流是指在山區或者其他溝谷深壑、地形險峻的地區,因為暴雨、暴雪或其他自然災害引發的山體滑坡并攜帶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塊的特殊洪流。我國有泥石流溝I萬多條,其中的大多數分布在西藏、四川、云南、甘肅等西南山區。近年來,我國西部地區泥石流災害頻繁發生,對我國的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主要的直接原因是居民建筑物的破壞。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為了克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種抗地質災害性能好、適用性強、環保低碳的適用于泥石流地區的木-混凝土 /砌體混合建筑。
[0006]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適用于泥石流地區的木-混凝土/砌體混合建筑,該建筑包括底層框架和建造于底層框架上的木質建筑,所述的底層框架包括至少4根均勻設置的框架柱及框架梁和樓板,所述的框架梁架設在所述框架柱的上端,所述樓板鋪設于框架梁的上方,所述的框架梁內預埋有錨栓,所述錨栓穿過所述樓板與木質建筑的底面,通過螺母固定。
[0007]底層框架可作為庫房,無須設置墻體,這樣可以減少泥石流沖擊作用面積以降低沖擊力,同時對上部木結構起到防潮作用,框架柱的長短可根據山區地勢依坡設置,柱的高度由預估泥石流深度以及庫房的使用高度確定。
[0008]所述框架柱采用混凝土砌塊砌體,或采用粗料石砌體、細料石砌筑,所述框架柱的長度相同或不同,框架柱的頂端在同一水平面上,所述框架柱的強度至少為C20。
[0009]所述的料石指其寬度和厚度大于等于200mm,長度小于等于厚度的4倍,粗料石的疊砌面和接砌面的表面凹入深度小于等于20mm;外露面及相接周邊的表面凹入深度小于等于20mm;細料石通過細加工,疊砌面和接砌面的表面凹入深度小于等于10mm,外露面及相接周邊的表面凹入深度小于等于2mm。
[0010]所述框架梁為混凝土框架梁,現場澆筑或者工廠預制,尺寸大小依計算而定。
[0011]所述樓板采用混凝土材質,所述樓板的厚度大于等于70mm。凝土樓板可以是現場預制樓板或者成品預制樓板,也可以是現澆混凝土樓板。
[0012]所述的木質建筑底部設有木地梁,所述的木地梁經過防腐處理,木地梁的截面大于等于40_ X 90mm,所述的銷栓穿過木地梁。
[0013]所述的錨栓呈L型,錨栓的底部預埋在所述框架梁內,錨栓的頂部設有螺紋。
[0014]所述木質建筑的層高小于等于3層。
[0015]在建造該混合建筑時,所述的錨栓的一端預埋在所述框架梁內,錨栓的另一端穿過所述樓板和木地梁,并通過螺母將所述框架梁、樓板和木地梁固定。
[0016]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0017](I)底層采用底層框架結構,因無墻體減少了與泥石流的接觸面積降低沖擊作用,框架柱受到泥石流沖擊作用小,同時能有效支撐上部較輕的輕型木結構,毛石砌體柱能因地取材充分利用資源;
[0018](2)底層框架能方便建于地勢不平的山區,適用性強。上部采用輕型木結構,不僅低碳環保,也能就地取材,降低成本。
【附圖說明】
[0019]圖1為本實用新型木-混凝土/砌體混合建筑模型示意圖;
[0020]圖2為底層框架結構和上部木結構預埋錨栓連接示意圖。
[0021 ]其中,I為木質建筑,2為底層框架,3為山坡,4為木質墻體,5為木地梁,6為樓板,7為框架梁,8為框架柱,9為錨栓。
【具體實施方式】
[0022]下面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作詳細說明,本實施例在以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為前提下進行實施,給出了詳細的實施方式和具體的操作過程,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不限于下述的實施例。
[0023]實施例1
[0024]一種適用于泥石流地區的木-混凝土 /砌體混合建筑,其結構如圖1所示,該建筑建造在山坡3上,包括底層框架2和建造于底層框架上的木質建筑I。
[0025]該混合建筑底層框架和木質建筑的結構及連接示意圖如圖2所示,底層框架包括至少4根框架柱8、框架梁7和樓板6,本實施例共設置4根框架柱8,分別設置在木質建筑的四個角上。本實施例框架柱8采用混凝土砌塊砌體,框架柱8的長度不同,但每一根框架柱8的頂端在同一水平面上,框架柱的強度至少為C20。框架梁7架設在框架柱8的上端,框架梁7為混凝土框架梁。樓板6鋪設于框架梁7的上方,本實施例的樓板7采用現澆混凝土樓板,其厚度為70_。底層框架可作為庫房,無須設置墻體,這樣可以減少泥石流沖擊作用面積以降低沖擊力,同時對上部木結構起到防潮作用,框架柱的長短可根據山區地勢依坡設置,柱的高度由預估泥石流深度以及庫房的使用高度確定。
[0026]木質建筑的上層為木質墻體4,木質建筑的底部設有木地梁5,該木地梁5經過防腐處理,其截面為40mm X 90mm;本實施例木質建筑的層高為2層。
[0027]在建造該混合建筑時,先將錨栓9的一端預埋在框架梁7內,錨栓9的另一端穿過樓板6和木地梁5,然后通過螺母將框架梁7、樓板6和木地梁5固定,從而使木質建筑與底層框架有效連接。
[0028]實施例2
[0029]采用與實施例1相同的結構,不同之處在于:
[0030](I)本實施例框架柱采用粗料石砌體、細料石砌筑,此處的料石指其寬度和厚度不小于200mm,長度不大于厚度的4倍的石料。粗料石的疊砌面和接砌面的表面凹入深度不大于20mm;外露面及相接周邊的表面凹入深度不大于20mm;細料石通過細加工,疊砌面和接砌面的表面凹入深度不大于10mm,外露面及相接周邊的表面凹入深度不大于2mm。
[0031](2)本實施例木質建筑的層高為3層。
【主權項】
1.一種適用于泥石流地區的木-混凝土 /砌體混合建筑,其特征在于,該建筑包括底層框架和建造于底層框架上的木質建筑,所述的底層框架包括至少4根均勻設置的框架柱及框架梁和樓板,所述的框架梁架設在所述框架柱的上端,所述樓板鋪設于框架梁的上方,所述的框架梁內預埋有錨栓,所述錨栓穿過所述樓板與木質建筑的底面,通過螺母固定。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泥石流地區的木-混凝土/砌體混合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柱采用混凝土砌塊砌體,或采用粗料石砌體、細料石砌筑,所述框架柱的長度相同或不同,框架柱的頂端在同一水平面上。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泥石流地區的木-混凝土/砌體混合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料石指其寬度和厚度大于等于200_,長度小于等于厚度的4倍,粗料石的疊砌面和接砌面的表面凹入深度小于等于20mm;外露面及相接周邊的表面凹入深度小于等于20mm;細料石通過細加工,疊砌面和接砌面的表面凹入深度小于等于10mm,外露面及相接周邊的表面凹入深度小于等于2mm。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泥石流地區的木-混凝土/砌體混合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樓板采用混凝土材質,所述樓板的厚度大于等于70_。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泥石流地區的木-混凝土/砌體混合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木質建筑底部設有木地梁,木地梁的截面大于等于40mm X 90mm,所述的銷栓穿過木地梁。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泥石流地區的木-混凝土/砌體混合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錨栓呈L型,錨栓的底部預埋在所述框架梁內,錨栓的頂部設有螺紋。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泥石流地區的木-混凝土/砌體混合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木質建筑的層高小于等于3層。
【文檔編號】E04B1/26GK205637782SQ201620327285
【公開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請日】2016年4月19日
【發明人】熊海貝, 周明慧
【申請人】同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