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共擠塑木內墻板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共擠塑木內墻板,屬于塑木墻板技術領域。該共擠塑木內墻板包括主墻板(1),所述主墻板(1)一側中部向外突出形成凸榫(2),所述主墻板(1)另一側的上下面分別向外延伸形成上翼板(3)和下翼板(4),所述上翼板(3)和下翼板(4)構成與凸榫(2)配合的凹槽(5),所述主墻板(1)內設有通孔(6);所述凸榫(2)和下翼板(4)均采用比主墻板(1)強度更高的材料共擠在主墻板(1)上。該內墻板上用于安裝的槍釘的下翼板和凸榫均采用比主墻板強度更高的材料共擠在主墻板上,具體地,下翼板和凸榫中的PVC含量更高,槍釘能更加穩固地安裝在內墻板上且不會出現開裂等異常情況,保證了塑木內墻板的安裝,且延長了內墻板的使用壽命。
【專利說明】
一種共擠塑木內墻板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塑木墻板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共擠塑木內墻板。
【背景技術】
[0002]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樓堂館所的裝修成為一個新興熱門行業。為了增加美觀,裝修時,對房屋內頂及有關樓內走廊頂部進行吊頂裝修越來越多。傳統上,制作吊頂板的材料常常是木板,或石膏板,或塑料板,或鋁合金板等。這些吊頂板存在著各自十分明顯的缺陷,其中,木質吊頂板長期使用易開裂,易發生變形,且制作這些吊頂板將浪費大量的木材,必將砍伐大量的樹木,此舉與生態保護相矛盾;塑料吊頂板價格較高,且易發生降解、變色、變形,強度較低,使用壽命較短;鋁合金質吊頂板具有較高的強度和模量,使用過程中不易變形,但重量大,安裝不方便,美觀性不強;石膏質吊頂板強度較弱,抗沖擊性能較差,且其為熱固性石膏制作,不會降解,廢棄后無法再生,將對環境產生嚴重污染。近年來,以廢棄塑料及農林廢棄物為主要原料制作的塑木復合材料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它具有密度小、強度高、可循環使用、加工處理方便等特點,利用其制作的產品已涉及建筑材料、日雜用品、化工產品、土工材料等。
[0003]現有的塑木內墻板一般采用擠塑機一次成型,而塑木內墻板通過凸榫與凹槽插設拼接為一體,并通過螺栓、釘子或槍釘固定,但是現有的塑木內墻板的強度不夠,直接使用槍釘固定時,易出現固定不牢或者開裂等情況,影響塑木內墻板的安裝和使用壽命。
【發明內容】
[0004]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共擠塑木內墻板,該內墻板上用于安裝槍釘的下翼板和凸榫均采用比主墻板強度更高的材料共擠在主墻板上,保證了塑木內墻板的安裝,且延長了內墻板的使用壽命,所述技術方案如下:
[0005]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共擠塑木內墻板,包括主墻板I,所述主墻板I一側中部向外突出形成凸榫2,所述主墻板I另一側的上下面分別向外延伸形成上翼板3和下翼板4,所述上翼板3和下翼板4構成與凸榫2配合的凹槽5,所述主墻板I內設有通孔6;所述凸榫2和下翼板4均采用比主墻板I強度更高的材料共擠在主墻板I上。
[0006]其中,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凸榫2為沿主墻板I寬度方向設置的矩形塊結構。
[0007]其中,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上翼板3的下表面與凸榫2的上表面平行,所述下翼板4的上表面與凸榫2的下表面平行。
[0008]其中,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上翼板3的長度長于下翼板4的長度。
[0009]其中,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凸榫2為沿主墻板I寬度方向設置的矩形塊結構。
[0010]其中,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通孔6為沿主墻板I長度方向設置的矩形通孔。
[0011]具體地,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主墻板I的厚度為8-14_,其寬度為75-120_。
[0012]其中,其中,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凸榫2端部與主墻板I同側下部之間的距離大于下翼板4的長度。
[0013]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主墻板I的上表面沿其長度方向間隔設有多條凸臺7。
[0014]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主墻板I的兩側均設有凸臺7,且兩側的凸臺7組合構成凸臺與主墻板I中部的凸臺7的形狀相同。
[0015]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技術方案帶來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共擠塑木內墻板,該內墻板上用于安裝的槍釘的下翼板和凸榫均采用比主墻板強度更高的材料共擠在主墻板上,具體地,下翼板和凸榫中的PVC含量更高,槍釘能更加穩固地安裝在內墻板上且不會出現開裂等異常情況,保證了塑木內墻板的安裝,且延長了內墻板的使用壽命O
【附圖說明】
[0016]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共擠塑木內墻板的結構示意圖;
[0017]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共擠塑木內墻板組合的結構示意圖。
[0018]圖中:1主墻板、2凸榫、3上翼板、4下翼板、5凹槽、6通孔、7凸臺、8槍釘。
【具體實施方式】
[0019]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地詳細描述。
[0020]參見圖1和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公開了一種共擠塑木內墻板,包括主墻板I,主墻板I為矩形板狀結構。主墻板I 一側(左側)中部向外(向左)突出形成凸榫2,主墻板I另一側(右側)的上下面分別向外(向右)延伸形成上翼板3和下翼板4,上翼板3和下翼板4構成與凸榫2配合的凹槽5,凸榫2與凹槽5相對設置。主墻板I內沿其長度方向設有通孔6。前述結構與現有的塑木內墻板的結構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凸榫2和下翼板4均采用比主墻板I強度更高(更加穩固地安裝槍釘8,可以理解為硬度更高)的材料共擠在主墻板I上。其中,主墻板I和上翼板3采用常規塑木材料擠塑一體擠出成型,其主要成分為PVC、鈣粉、秸桿粉和助劑等,其中,PVC的質量含量在50%左右。下翼板4和凸榫2用于安裝槍釘8,其采用比主墻板I強度更高的材料共擠在主墻板I上;具體地,凸榫2和下翼板4的主要成分也為PVC、鈣粉、秸桿粉和助劑等,但是PVC的質量含量在70%左右,其他組分相應減少,能更好地將槍釘固定,且不會開裂。
[0021]其中,參見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凸榫2為沿主墻板I寬度方向(左右向)設置的矩形塊結構。
[0022]其中,參見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上翼板3和下翼板4均為沿主墻板I寬度方向設置的矩形塊狀結構,上翼板3的下表面與凸榫2的上表面平行,下翼板4的上表面與凸榫2的下表面平行。
[0023]其中,參見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上翼板3的長度長于下翼板4的長度。
[0024]其中,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凹槽5的深度略大于凸榫2的長度。
[0025]其中,參見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通孔6為沿主墻板I長度方向設置的矩形通孔,矩形通孔沿主墻板I的寬度方向并排設置。
[0026]具體地,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主墻板I的厚度為8-14mm,具體為1mm;其寬度為75-120mm,具體為95mm;上翼板3的厚度為3-6mm,下翼板4的厚度為3-6mm;凸榫2的長度為8-15_,其厚度為3_5_。
[0027]其中,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凸榫2端部(左端)與主墻板I同側下部之間的距離大于下翼板4的長度,使兩內墻板拼接后在其底面形成條縫。
[0028]其中,參見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主墻板I的上表面沿主墻板I長度方向間隔設有多條凸臺7。具體地,凸臺7上側的兩拐角倒圓角。
[0029]進一步地,參見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主墻板I的兩側均設有凸臺7(右側的凸臺7為上翼板3),且兩側的凸臺7組合構成凸臺(即相鄰共擠塑木內墻板對應側相互拼接構成的凸臺)與主墻板I中部的凸臺7的形狀相同。具體地,主墻板I中部設有一條凸臺7且與其兩側的凸臺7距離相等。
[0030]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共擠塑木內墻板,該內墻板上用于安裝的槍釘的下翼板和凸榫均采用比主墻板強度更高的材料共擠在主墻板上,具體地,下翼板和凸榫中的PVC含量更高,槍釘能更加穩固地安裝在內墻板上且不會出現開裂等異常情況,保證了塑木內墻板的安裝,且延長了內墻板的使用壽命。
[0031]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共擠塑木內墻板,包括主墻板(I),所述主墻板(I) 一側中部向外突出形成凸榫(2),所述主墻板(I)另一側的上下面分別向外延伸形成上翼板(3)和下翼板(4),所述上翼板(3)和下翼板(4)構成與凸榫(2)配合的凹槽(5),所述主墻板(I)內設有通孔(6);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榫(2)和下翼板(4)均采用比主墻板(I)強度更高的材料共擠在主墻板(I)上。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擠塑木內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榫(2)為沿主墻板(I)寬度方向設置的矩形塊結構。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共擠塑木內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翼板(3)的下表面與凸榫(2)的上表面平行,所述下翼板(4)的上表面與凸榫(2)的下表面平行。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擠塑木內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翼板(3)的長度長于下翼板(4)的長度。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擠塑木內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6)為沿主墻板(I)長度方向設置的矩形通孔。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擠塑木內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墻板(I)的厚度為8-14mm,其寬度為 75-120mm。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擠塑木內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榫(2)端部與主墻板(I)同側下部之間的距離大于下翼板(4)的長度。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擠塑木內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墻板(I)的上表面沿其長度方向間隔設有多條凸臺(7)。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共擠塑木內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墻板(I)的兩側均設有凸臺(7),且兩側的凸臺(7)組合構成凸臺與主墻板(I)中部的凸臺(7)的形狀相同。
【文檔編號】E04C2/30GK205502367SQ201620170016
【公開日】2016年8月24日
【申請日】2016年3月7日
【發明人】張光旭
【申請人】湖北特耐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