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抗風暴屋面瓦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建筑構件,尤其涉及一種抗風暴屋面瓦。
【背景技術】
[0002]屋面瓦的應用在我國已經有著悠久的歷史,不僅滿足了人們對于審美的需求,同時也滿足了屋面的防水功能。
[0003]傳統的農村屋面瓦施工采用水泥砂漿粘貼,但是這種濕法施工存在著污染瓦面不易清理,施工質量不易控制,粘接不牢固等問題。
[0004]屋面瓦在高端住宅上的應用多采用干法施工,即采用網狀龍骨與基層連接,屋面瓦再與橫向龍骨采用自攻螺絲固定。但是由于屋面瓦長度比較大,如果僅在上端固定,在沿海風力比較大的地區,或城市中瞬間產生的陣風,就會形成比較大的杠桿力將屋面瓦掀翻。同樣,如果屋面坡度很大,很小的風力也會使屋面瓦產生晃動,進而使得屋面瓦螺絲松動發生掉落傷人情況。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為了提供一種能夠與基層固定牢固的屋面瓦,能夠抵抗風暴的屋面瓦。
[0006]本實用新型是采用如下技術解決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一種抗風暴屋面瓦,上端設置有與基層連接的自攻螺絲,上端上表面具有卡槽,下端設置有與卡槽匹配的風雨檐。風雨檐與卡槽匹配能使上排瓦的下端與下排瓦的上端固定,從而每片瓦都能固定牢固。
[0007]所述卡槽為金屬卡件,通過自動螺絲固定在屋面瓦上端。
[0008]所述金屬卡件為反咬口。
[0009]抗風暴屋面瓦上表面設置有擋雨檐。擋雨檐用于防止屋頂積水。
[0010]所述抗風暴屋面瓦面向基層的一面設有加強肋。
[0011]所述加強肋沿沿屋面瓦長軸方向延伸。
[0012]所述加強肋有兩條。
[0013]所述抗風暴屋面瓦上端面向基層的位置設有瓦爪。瓦爪用于掛瓦。
[0014]所述屋面瓦下端設有自攻螺絲。
[0015]本實用新型采用上述技術解決方案所能達到的有益效果是:
[0016]1、由于上排瓦與下排瓦的卡槽和風雨檐匹配安裝過程簡單,施工迅速,每片屋面瓦固定都非常牢固。
[0017]2、由于上排瓦和下排瓦固定形成整體,抗擊風暴的力量增強,該屋面瓦可以應用在沿海風力較大地區,以及大坡屋面上,增加了屋面瓦的適用范圍。
【附圖說明】
[0018]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屋面瓦的結構示意圖;
[0019]圖2是屋面瓦的安裝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0]下面結合附圖并以實施例的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描述。
[0021]如圖1所示,一種抗風暴屋面瓦I,上端設置有與基層2連接的自攻螺絲(圖中未顯示),上端上表面具有卡槽,卡槽為金屬卡件12,金屬卡件12通過自動螺絲固定在屋面瓦I上端。屋面瓦I上端面向基層的一面設有瓦爪14。屋面瓦I下端設置有與卡槽匹配的風雨檐13。風雨檐13與卡槽匹配能使上排瓦的下端與下排瓦的上端固定,從而每片瓦都能固定牢固。屋面瓦I面向基層2的一面設有加強肋11,加強肋11沿屋面瓦I長軸方向延伸,加強肋11有兩條。屋面瓦I的上表面還設置有擋雨檐15。
[0022]如圖2所示,屋面瓦I安裝時,每片屋面瓦I的上端在用自攻螺絲固定時同時固定金屬卡件12在屋面瓦I上,屋面瓦I同時被固定在基層2上,屋面瓦I上的瓦爪14能設置在掛瓦條3上,安裝時屋面瓦I下端的風雨檐13按到下排瓦上端的金屬卡件12上,金屬卡件12為反咬口,就將上排瓦固定牢固。
[0023]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方式,任何本領域技術人員都可做多種修改和變化,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下,都在本實用新型所要求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抗風暴屋面瓦,上端設置有與基層連接的自攻螺絲,其特征在于,屋面瓦上端上表面具有卡槽,下端設置有與卡槽匹配的風雨檐。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風暴屋面瓦,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為金屬卡件,通過自動螺絲固定在屋面瓦上端。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抗風暴屋面瓦,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卡件為反咬口。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風暴屋面瓦,其特征在于,抗風暴屋面瓦上表面設置有擋雨檐。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風暴屋面瓦,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風暴屋面瓦面向基層的一面設有加強肋。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抗風暴屋面瓦,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肋沿屋面瓦長軸方向延伸。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抗風暴屋面瓦,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肋有兩條。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風暴屋面瓦,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風暴屋面瓦上端面向基層的位置設有瓦爪。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風暴屋面瓦,其特征在于,所述屋面瓦下端設有自攻螺絲。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抗風暴屋面瓦,上端設置有與基層連接的自攻螺絲,屋面瓦上端上表面具有卡槽,下端設置有與卡槽匹配的風雨檐。由于上排瓦與下排瓦的卡槽和風雨檐匹配安裝過程簡單,施工迅速,每片屋面瓦固定都非常牢固。
【IPC分類】E04D1/34, E04D1/12
【公開號】CN205369726
【申請號】CN201620086815
【發明人】孫曉偉
【申請人】北京地平線裝飾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公開日】2016年7月6日
【申請日】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