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木拼接地板和實木拼接組合地板的制作方法
【專利說明】
[0001]【技術領域】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多層結構木地板,特別是一種實木拼接地板;
[0002]本實用新型還涉及一種實木拼接組合地板。
[0003]【技術背景】
[0004]現有的木地板采用實木或環保木制成長條狀,在邊緣處設有卡接結構,由于采用的木材的需要達到一定的強度,使其不變形,厚度一般需要在6毫米以上;這樣造成使用木材料較大,對森林的保護不利;而且易受潮,對安裝地面平面度要求高,施工不方便,往往需要專業人員安裝。
[0005]為克服上述的問題,我研制出一種多層結構木地板和實木拼接組合地板。
[0006]【【實用新型內容】】
[0007]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要提供一種多層結構木地板和實木拼接組合地板,它具有結構簡單、安全環保、施工方便、經久耐用、隔音吸音、不易受潮和強度高的特點;能有效減少木材的使用量,節約能源。因此,它是一種技術性和經濟性均具有優越性能的產品。
[0008]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一種實木拼接地板,它包括由上而下依次設置的木質表層、第一金屬層、蜂窩層和第二金屬層;所述第一金屬層粘接于所述木質表面和所述蜂窩層之間,所述第二金屬層粘接于所述蜂窩層的底面。
[0009]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金屬層和第二金屬層的材料均采用鋁或鋁合金板材制成。
[0010]進一步地,所述蜂窩層采用塑料材料制成。
[0011]進一步地,所述蜂窩層采用PC材料制成。
[0012]本實用新型進一步地提供一種實木拼接地板,它包括由上而上依次設置的木質表層、第一金屬層、蜂窩層和纖維層;所述第一金屬層粘接于所述木質表面和所述蜂窩層之間,所述纖維層粘接于所述蜂窩層的底面。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提供一種實木拼接地板,它包括由上而上依次設置的木質表層、金屬層和蜂窩層;所述金屬層粘接于所述木質表面和所述蜂窩層之間。
[0013]同一構思下,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實木拼接地板,它包括由上而上依次設置的木質表層、纖維層和蜂窩層;所述金屬層粘接于所述木質表面和所述蜂窩層之間。
[0014]同一構思下,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實木拼接組合地板,包括數塊上述方案及優選方案中所述的實木拼接地板,它們呈“品”字布置。
[0015]進一步地,所述實木拼接地板呈矩形。
[0016]進一步地,所述實木拼接地板寬為600mm或800mm,長為600mm或800mm或1200mm。
[0017]本實用新型同【背景技術】相比所產生的有益效果:
[0018]本實用新型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它具有結構簡單、安全可靠、操作方便和經久耐用特點;通過行李壓板和織帶的配合將行李壓持住,行李壓板的大面積支持使衣物不會出現擺動凌亂的情況,能有效解決行李擺動凌亂的問題。因此,它是一種技術性和經濟性均具有優越性能的產品。因此,它是一種技術性和經濟性均具有優越性能的產品。
[0019]【【附圖說明】】
[0020]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中實木拼接地板的結構示意圖;
[0021]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中實木拼接組合地板的結構示意圖。
[0022]【【具體實施方式】】
[0023]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的實施例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
[0024]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對于方位詞,如有術語“中心”,“橫向”、“縱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順時針”、“逆時針”等指示方位和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敘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方位構造和操作,不能理解為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具體保護范圍。
[0025]此外,如有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隱含指明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包括一個或者多個該特征,在本實用新型描述中,“至少”的含義是一個或一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0026]在本實用新型中,除另有明確規定和限定,如有術語“組裝”、“相連”、“連接”術語應作廣義去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也可以是機械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是通過中間媒介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相連通。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的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27]在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也可以包括第一特征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觸而是通過它們之間的另外特征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之下”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僅僅是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的高度。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之下”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低于第二特征。
[0028]下面結合說明書的附圖,通過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的描述,使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確。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29]請參看圖1所示的,本實用新型提供較佳的一種實木拼接地板100,它包括由上而下依次設置的木質表層101、第一金屬層102、蜂窩層103和第二金屬層104 ;所述第一金屬層102粘接于所述木質表面101和所述蜂窩層103之間,所述第二金屬層104粘接于所述蜂窩層103的底面。所述第一金屬層102和第二金屬層104的材料可以采用鋁或鋁合金板材制成。
[0030]所述蜂窩層103可采用PC塑料材料制成,蜂窩層103的多孔結構夾設于第一金屬層102和第二金屬層104之間形成相獨立的空間,可以有效的防水、隔音、隔熱、吸音和保障有足夠強度,這樣木質表層101可以采用相對較薄的材料來制作,大大減少了木材的使用量。
[0031]在不同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二金屬層104可以取消,或更換為纖維層,進一步地降低成本,也不影響其安裝使用。
[0032]在不同的實施方式中,第一金屬層102更換為纖維層,進一步地降低成本,也不影響其安裝使用。
[0033]如圖2所示出來的,一種實木拼接組合地板200,包括數塊上述實木拼接地板100,它們呈“品”字布置。所述實木拼接地板100呈矩形。所述實木拼接地板100的規格可以是 600mmX800mm, 600mmX600mm, 800mmX1200mm, 800mmX800mm 等等,這樣在鋪設施工時,操作簡單、無需專業人員來操作,方便快捷,而且經久耐用,是一種技術性和經濟性均具有優越性能的廣品。
[0034]在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合一個實施例”、“優選地”、“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于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者示例中以合適方式結合。
[0035]通過上述的結構和原理的描述,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本實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在本實用新型基礎上采用本領域公知技術的改進和替代均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由各權利要求限定之。
【主權項】
1.一種實木拼接地板,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由上而下依次設置的木質表層、第一金屬層、蜂窩層和第二金屬層;所述第一金屬層粘接于所述木質表面和所述蜂窩層之間,所述第二金屬層粘接于所述蜂窩層的底面。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木拼接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金屬層和第二金屬層的材料均采用鋁或鋁合金板材制成。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實木拼接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蜂窩層采用塑料材料制成。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實木拼接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蜂窩層采用PC材料制成。5.一種實木拼接地板,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由上而下依次設置的木質表層、第一金屬層、蜂窩層和纖維層;所述第一金屬層粘接于所述木質表面和所述蜂窩層之間,所述纖維層粘接于所述蜂窩層的底面。6.一種實木拼接地板,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由上而下依次設置的木質表層、金屬層和蜂窩層;所述金屬層粘接于所述木質表面和所述蜂窩層之間。7.一種實木拼接地板,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由上而下依次設置的木質表層、纖維層和蜂窩層;所述金屬層粘接于所述木質表面和所述蜂窩層之間。8.一種實木拼接組合地板,其特征在于:包括數塊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實木拼接地板,它們呈“品”字布置。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實木拼接組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實木拼接地板呈矩形。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實木拼接組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實木拼接地板寬為600mm 或 800mm,長為 600_ 或 800_ 或 1200mm。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實木拼接地板,它包括由上而下依次設置的木質表層、第一金屬層、蜂窩層和第二金屬層;所述第一金屬層粘接于所述木質表面和所述蜂窩層之間,所述第二金屬層粘接于所述蜂窩層的底面。還公開一種實木拼接組合地板,包括數塊實木拼接地板,它們呈“品”字布置。它具有結構簡單、安全環保、施工方便、經久耐用、隔音吸音、不易受潮和強度高的特點;能有效減少木材的使用量,節約能源。因此,它是一種技術性和經濟性均具有優越性能的產品。
【IPC分類】E04F15/02
【公開號】CN205012600
【申請號】CN201520507029
【發明人】李中旗
【申請人】珠海市愛特保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2月3日
【申請日】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