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熒光塊的石膏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建材領域,尤其是一種帶熒光塊的石膏板。
【背景技術】
[0002]石膏板是以建筑石膏為主要原料制成的一種材料。它是一種重量輕、強度較高、厚度較薄、加工方便以及隔音絕熱和防火等性能較好的建筑材料,是當前著重發展的新型輕質板材之一。石膏板已廣泛用于住宅、辦公樓、商店、旅館和工業廠房等各種建筑物的內隔墻、墻體覆面板(代替墻面抹灰層)、天花板、吸音板、地面基層板和各種裝飾板等。當石膏板用作天花板及各種裝飾板時,視覺效果較單調。
[0003]當人們夜晚關燈睡覺時,往往不能立即入睡,而在此時房間非常黑暗,尤其是采光較差的房間。這樣無法對關燈后無法入睡的人帶來安全感。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針對上訴問題提出了一種帶熒光塊的石膏板。在增強了石膏板自身的視覺效果的同時在夜晚時提供一定的光源。
[0005]為了達到上訴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0006]—種帶熒光塊的石膏板包括石膏板與熒光塊,熒光塊鑲嵌于石膏板中,熒光塊一面與石膏板表面相平,熒光塊厚度不超過石膏板厚度,熒光塊由熒光基底塊及熒光基底塊表面設置的蓄光型環保熒光材料組成。
[0007]所述的熒光基底塊為玻璃、橡膠、石料、陶瓷中的一種或多種。
[0008]所述的蓄光型環保熒光材料的厚度在0.2?1cm。
[0009]采用本方案職稱的帶熒光塊的石膏板具有以下優點:
[0010]1、將熒光塊鑲嵌于石膏板中,熒光塊與石膏板結合牢固;
[0011]2、熒光塊一面與石膏板表面向平,且厚度不超過石膏板厚度,使產品本身結構物凹凸,表面水平,便于存放于運輸;
[0012]3、采用蓄光型環保熒光材料,能有效吸收光源,長時間進行釋放且無污染、無輻射;
[0013]4、石膏板表面結構更加復雜,去除了本身視覺的單調性;
[0014]5、可根據需求設計熒光塊的外形進行多個組合從而得到需要的意境效果,為家居裝修提供新的選擇;
[0015]6、成本低廉、生產方便。
【附圖說明】
[0016]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0017]【附圖說明】:1為石膏板,2為熒光塊。具體實施方案
[0018]為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預定目的與技術手段及功效,以下結合圖1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案詳細說明。
[0019]實施例1:一種帶熒光塊的石膏板包括石膏板I與熒光塊2,熒光塊2鑲嵌于石膏板I中,熒光塊2 —面與石膏板I表面相平,熒光塊2厚度不超過石膏板I厚度,熒光塊2以玻璃為基底,在玻璃表面涂抹了一層厚度為0.3cm的蓄光型環保熒光涂料。
[0020]實施例2:—種帶熒光塊的石膏板包括石膏板I與熒光塊2,熒光塊2鑲嵌于石膏板I中,熒光塊2 —面與石膏板I表面相平,熒光塊2厚度不超過石膏板I厚度,熒光塊2以玻璃及橡膠為基底,在玻璃與橡膠表面涂抹了一層厚度為0.2cm的蓄光型環保熒光粉。
[0021]實施例3:—種帶熒光塊的石膏板包括石膏板I與熒光塊2,熒光塊2鑲嵌于石膏板I中,熒光塊2 —面與石膏板I表面相平,熒光塊2厚度不超過石膏板I厚度,熒光塊2以大理石為基底,在大理石涂抹了一層厚度為0.5cm的蓄光型環保熒光釉料。
[0022]實施例4:一種帶熒光塊的石膏板包括石膏板I與熒光塊2,熒光塊2鑲嵌于石膏板I中,熒光塊2 —面與石膏板I表面相平,熒光塊2厚度不超過石膏板I厚度,熒光塊2以大理石與陶瓷為基底,在大理石涂抹了一層厚度為0.7cm的蓄光型環保熒光釉料。
[0023]如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而已,故任凡未脫離本方案技術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做出任何簡單的更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
【主權項】
1.一種帶熒光塊的石膏板,包括石膏板與熒光塊,其特征在于:熒光塊鑲嵌于石膏板中,熒光塊一面與石膏板表面相平,熒光塊厚度不超過石膏板厚度,熒光塊由熒光基底塊及熒光基底塊表面設置的蓄光型環保熒光材料組成。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熒光塊的石膏板,其特征在于:熒光基底塊為玻璃、橡膠、石料、陶瓷中的一種或多種。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熒光塊的石膏板,其特征在于:蓄光型環保熒光材料的厚度在0.2?1cm。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建材領域,尤其是一種帶熒光塊的石膏板。通過將熒光塊鑲嵌于石膏板中,熒光塊一面與石膏板表面相平,熒光塊厚度不超過石膏板厚度。熒光塊由熒光基底塊及熒光基底塊表面設置的蓄光型環保熒光材料組成。為人們提供一種新型石膏板,解決了石膏板本身視覺效果單一的問題,并可以在夜晚關燈后無法入睡的人們提供一絲光源。并且可以通過不同圖案的組合得到相應的意境效果。
【IPC分類】E04F13/072
【公開號】CN204728596
【申請號】CN201520389791
【發明人】黃波
【申請人】成都納碩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0月28日
【申請日】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