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鉆孔玻璃夾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玻璃板夾持裝置,尤其涉及一種鉆孔玻璃夾。
【背景技術】
[0002]現有技術的玻璃在用玻璃夾固定后,可以在玻璃上進行開孔,但是由于玻璃夾固定不牢固或者丈量的不準確,導致玻璃開孔位置不準備,使得玻璃報廢,浪費了材料。
[0003]因此,應該提供一種新的技術方案解決上述問題。
【發明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鉆孔玻璃夾。
[0005]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0006]—種鉆孔玻璃夾,包括主體,主體一端上設有盲孔,盲孔中穿有拉桿,拉桿的前端設有一凹槽,主體上表面和下表面設有螺絲孔,螺絲孔貫穿盲孔,螺絲孔內固定有緊釘,主體的另一端的側壁上有一開口槽,開口槽的一側壁上設有墊片A,墊片A包括與玻璃接觸的橡膠貼面A和與凹槽匹配的連接柱A,開口槽的另一側壁上設有通孔,通孔內設有墊片B,墊片B包括與玻璃接觸的橡膠貼面B以及穿入通孔內的連接柱B,連接柱B連接壓緊釘,壓緊釘外套接有與主體連接的壓緊端,壓緊釘、橡膠貼面B以及連接柱B上開設有鉆孔,鉆孔內設有鉆頭。
[0007]橡膠貼面A上對應位置設有防磨片。
[0008]由于上述技術方案運用,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點:
[0009]通過兩端的墊片A和墊片B來固定玻璃,同時在固定處進行開孔,減少了開孔位置的錯誤且增加了玻璃開孔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0010]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示意圖。
[0011]以上附圖中:1、主體;2、盲孔;3、拉桿;4、凹槽;5、螺絲孔;6、緊釘;7、開口槽;8、橡膠貼面A ;9、連接柱A ;10、通孔;11、橡膠貼面B ;12、連接柱B ;13、壓緊釘;14、壓緊端;15、鉆孔;16、鉆頭;17、防磨片。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0013]實施例一:
[0014]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鉆孔玻璃夾,包括主體1,主體I 一端上設有盲孔2,盲孔2中穿有拉桿3,拉桿3的前端設有一凹槽4,主體I上表面和下表面設有螺絲孔5,螺絲孔5貫穿盲孔2,螺絲孔5內固定有緊釘6,主體I的另一端的側壁上有一開口槽7,開口槽7的一側壁上設有墊片A,墊片A包括與玻璃接觸的橡膠貼面A8和與凹槽4匹配的連接柱A9,開口槽7的另一側壁上設有通孔10,通孔10內設有墊片B,墊片B包括與玻璃接觸的橡膠貼面Bll以及穿入通孔10內的連接柱B12,連接柱B12連接壓緊釘13,壓緊釘13外套接有與主體I連接的壓緊端14,壓緊釘13、橡膠貼面Bll以及連接柱B12上開設有鉆孔15,鉆孔15內設有鉆頭16,橡膠貼面A8上對應位置設有防磨片17。
[0015]通過兩端的墊片A和墊片B來固定玻璃,同時在固定處進行開孔,減少了開孔位置的錯誤且增加了玻璃開孔的安全性。
[0016]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并據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根據本實用新型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鉆孔玻璃夾,包括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一端上設有盲孔,所述盲孔中穿有拉桿,所述拉桿的前端設有一凹槽,所述主體上表面和下表面設有螺絲孔,所述螺絲孔貫穿盲孔,所述螺絲孔內固定有緊釘,所述主體的另一端的側壁上有一開口槽,所述開口槽的一側壁上設有墊片A,所述墊片A包括與玻璃接觸的橡膠貼面A和與凹槽匹配的連接柱A,所述開口槽的另一側壁上設有通孔,所述通孔內設有墊片B,所述墊片B包括與玻璃接觸的橡膠貼面B以及穿入通孔內的連接柱B,所述連接柱B連接壓緊釘,所述壓緊釘外套接有與主體連接的壓緊端,所述壓緊釘、橡膠貼面B以及連接柱B上開設有鉆孔,所述鉆孔內設有鉆頭。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鉆孔玻璃夾,其特征在于:所述橡膠貼面A上對應位置設有防磨片。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鉆孔玻璃夾,包括主體,主體一端上設有盲孔,盲孔中穿有拉桿,拉桿的前端設有一凹槽,主體上表面和下表面設有螺絲孔,螺絲孔貫穿盲孔,螺絲孔內固定有緊釘,主體的另一端的側壁上有一開口槽,開口槽的一側壁上設有墊片A,墊片A包括與玻璃接觸的橡膠貼面A和與凹槽匹配的連接柱A,開口槽的另一側壁上設有通孔,通孔內設有墊片B,墊片B包括與玻璃接觸的橡膠貼面B以及穿入通孔內的連接柱B,連接柱B連接壓緊釘,壓緊釘外套接有與主體連接的壓緊端,壓緊釘、橡膠貼面B以及連接柱B上開設有鉆孔,鉆孔內設有鉆頭。優點:通過兩端的墊片A和墊片B來固定玻璃,同時在固定處進行開孔,減少了開孔位置的錯誤。
【IPC分類】B28D1/14, B28D7/04
【公開號】CN204622345
【申請號】CN201520305499
【發明人】馬存進
【申請人】泰州華鑫不銹鋼制品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9月9日
【申請日】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