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建筑一體化屋頂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光伏發電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以完全替代建筑屋頂用瓦的光伏建筑一體化屋頂結構。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光伏組件的安裝一般都是在原建筑屋頂上再搭建一層光伏支架。這種方式存在一些問題:1、成本高。房屋建設總成本除了原建筑成本外,還需要增加安裝支架的成本。2、安裝難度大。在原建筑屋面上安裝,需要重新架設金屬支架,固定困難。3、檢修不方便。當屋頂老化漏水,需要大面積維護時,必須要拆除搭建的支架和組件,才能維修屋頂。
【發明內容】
[0003]為克服上述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光伏建筑一體化屋頂結構,將光伏組件作為建筑物本身的一部分,不僅不需要搭建支架,而且還可以完全替代建筑屋頂用瓦,安裝檢修方便,防水性好。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光伏建筑一體化屋頂結構,包括U型鋼、光伏板,U型鋼等間距鋪設在屋頂上,光伏板的左側邊框、右側邊框均設有安裝槽,光伏板通過安裝槽安裝在相鄰的兩根U型鋼上,光伏板的上邊框設有止水槽,光伏板的下邊框設有遮水板和止水條,上一塊光伏板的下邊框蓋在下一塊光伏板的上邊框上,止水條嵌入止水槽中。
[0005]進一步地,所述U型鋼的兩外側邊上設有限位桿,可以防止光伏板向下滑。
[0006]本實用新型的光伏建筑一體化屋頂結構,將光伏組件作為建筑物本身的一部分,實現光伏建筑一體化,不僅不需要搭建支架,而且還可以完全替代建筑屋頂用瓦,安裝檢修方便,防水性好,減少了建筑材料的使用,節約了成本,既能遮陽避雨,又可以光伏發電,實現了光伏發電與建筑的完美結合。
【附圖說明】
[0007]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08]圖2是圖1的A—A剖視圖;
[0009]圖3是圖2中D區域放大圖;
[0010]圖4是圖1的B—B剖視圖;
[0011]圖5是圖4中C區域放大圖;
[0012]圖6是U型鋼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詳細描述。
[0014]本實用新型的光伏建筑一體化屋頂結構,包括U型鋼5、光伏板6,U型鋼5等間距鋪設在屋頂上,光伏板6的左側邊框2、右側邊框3均設有安裝槽,光伏板6通過安裝槽安裝在相鄰的兩根U型鋼上,光伏板的上邊框I設有止水槽11,光伏板的下邊框4設有遮水板41和止水條42,上一塊光伏板的下邊框蓋在下一塊光伏板的上邊框上,止水條42嵌入止水槽11中。
[0015]在圖1中,示意了 4塊光伏板的安裝情況,屋頂鋪設有U型鋼5,光伏板6掛在U型鋼5上,上一塊光伏板蓋在下一塊光伏板上,以此類推,鋪滿整個屋頂,可以完全替代屋頂用瓦。
[0016]在圖2中,剖視了圖1的A— A截面,光伏板的左側邊框2和右側邊框3設有安裝槽,安裝時直接往U型鋼5上掛,方便快捷,從圖3可以清晰看出其裝配關系。
[0017]在圖4中,視了圖1的B--B截面,光伏板的下邊框4設有遮水板41和止水條
42,上邊框I設有止水槽11。安裝時,上一塊光伏板下邊框4的遮水板蓋在下一塊光伏板上邊框I上,止水條42嵌入止水槽11中,防水性好。從圖5可以清晰看出其裝配關系。
[0018]在圖6中,示意了 U型鋼5的結構。U型鋼焊有限位桿51,光伏板安裝在斜面屋頂時,限位桿可以限制其向下滑動。
[0019]本技術領域內的人員應該認識到,上述實施例并非用作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只要在本實用新型的實質精神范圍內,任何對上述實施例技術變化、變型方案均未超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光伏建筑一體化屋頂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U型鋼、光伏板,U型鋼等間距鋪設在屋頂上,光伏板的左側邊框、右側邊框均設有安裝槽,光伏板通過安裝槽安裝在相鄰的兩根U型鋼上,光伏板的上邊框設有止水槽,光伏板的下邊框設有遮水板和止水條,上一塊光伏板的下邊框蓋在下一塊光伏板的上邊框上,止水條嵌入止水槽中。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建筑一體化屋頂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U型鋼的兩外側邊上設有限位桿。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光伏建筑一體化屋頂結構,包括U型鋼、光伏板,U型鋼等間距鋪設在屋頂上,光伏板的左側邊框、右側邊框均設有安裝槽,光伏板通過安裝槽安裝在相鄰的兩根U型鋼上,光伏板的上邊框設有止水槽,光伏板的下邊框設有遮水板和止水條,上一塊光伏板的下邊框蓋在下一塊光伏板的上邊框上,止水條嵌入止水槽中。本實用新型將光伏組件作為建筑物本身的一部分,實現光伏建筑一體化,不僅不需要搭建支架,而且還可以完全替代建筑屋頂用瓦,安裝檢修方便,防水性好,減少了建筑材料的使用,節約了成本,既能遮陽避雨,又可以光伏發電,實現了光伏發電與建筑的完美結合。
【IPC分類】E04D13-18, H02S20-23
【公開號】CN204401911
【申請號】CN201520037482
【發明人】楊威
【申請人】湖南拓天節能控制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6月17日
【申請日】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