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一種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用于連接地鐵車站的站廳中板和站臺板,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包括至少一根樓梯挑梁,樓梯挑梁沿上梯段的寬度方向澆筑成型在上梯段的下方,樓梯挑梁的一端連接至位于上梯段一側的車站框架柱上;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包括至少一根樓梯橫梁,根樓梯橫梁沿L型樓梯寬度方向澆筑成型在L型樓梯下方,樓梯橫梁與站臺板之間的距離小于3m。所設計的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中,借用地鐵車站本身的框架柱設置樓梯挑梁并與樓梯橫梁相結合的方式,將L型樓梯下方距離站臺板大于3m的空間全部進行釋放,提高了站臺可使用面積,提高了站臺的視線通透性,改善地鐵站內壓抑感。
【專利說明】
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地鐵車站工程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
【背景技術】
[0002]在GB50157-2013《地鐵設計規范》執行前,地鐵車站中心里程處,往往只設置垂直電梯或一部扶梯。在新的《地鐵設計規范》執行后,在地鐵車站中心里程處要求設置一部樓梯。目前,在6B車輛編組的地鐵車站中,普遍都布置一部無障礙電梯及一部L型樓梯,連接站廳層和站臺層。
[0003]在常規L型樓梯設計中,在休息平臺等位置需設置樓梯柱來對樓梯進行支撐加強,從而保證樓梯的豎直方向的結構強度。按照傳統的設計,樓梯柱通常設置于休息平臺的下方,四根樓梯柱支撐于站臺與休息平臺之間。如此的設計會導致樓梯下方設置樓梯柱較多,而為了避免樓梯柱影響站臺美觀,又需砌筑墻體包裹各個樓梯柱,而且休息平臺下方空間需封閉。這樣,不僅會導致站臺的可使用面積減少,也會使站臺視線不通透,產生壓抑感。
[0004]為解決常規L型樓梯設計存在的問題,亟需提供一種新的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
【發明內容】
[0005]基于以上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能夠增加站臺利用面積、提高站臺視線的通透性。
[0006]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所設計的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用于連接地鐵車站的站廳中板和站臺板,L型樓梯包括與站廳中板連接的上梯段、與站臺板連接的下梯段、連接所述上梯段和所述下梯段的轉角平臺;所述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包括至少一根樓梯挑梁,所述樓梯挑梁沿所述上梯段的寬度方向澆筑成型在上梯段的下方,所述樓梯挑梁的一端連接至位于所述上梯段一側的車站框架柱上;所述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包括至少一根樓梯橫梁,所述根樓梯橫梁沿所述L型樓梯寬度方向澆筑成型在所述L型樓梯下方,所述樓梯橫梁與所述站臺板之間的距離小于3m。
[0007]作為優選方案,每根所述樓梯橫梁的兩端垂直向下向著所述站臺板延伸出樓梯柱。
[0008]作為優選方案,所述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包括一根所述樓梯挑梁和三根所述樓梯橫梁。
[0009]作為優選方案,所述樓梯橫梁與所述站臺板之間的距離小于2.4m。
[0010]作為優選方案,所述樓梯挑梁與所述站臺板之間的距離大于2.4m。
[0011]作為優選方案,所述樓梯挑梁與所述站臺板之間的距離大于3m。
[0012]本發明的優點在于:所設計的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中,借用地鐵車站本身的框架柱設置樓梯挑梁并與樓梯橫梁相結合的方式,對L型樓梯進行分布受力設計,將L型樓梯下方距離站臺板大于地下站廳公共區的最小高度(即3m)的空間全部進行釋放,可以有效避免樓梯柱對站臺面積的侵占,減少了封閉面積,提高了站臺可使用面積,提高了站臺的視線通透性,改善地鐵站內壓抑感。
【附圖說明】
[0013]圖1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所提供的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從地鐵車站站廳層向下俯瞰的俯視圖。
[0014]圖2為圖1中的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從地鐵車站站臺層向下俯瞰的俯視圖。
[0015]圖3為圖1中的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沿A-A方向的剖視圖(逆時針旋轉90°后)。
[0016]圖4為圖1中的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沿B-B方向的剖視圖。
[0017]圖中各部件標號如下:站廳中板10、站臺板20、車站底板30、車站框架柱40、L型樓梯50(其中,上梯段52、下梯段54、轉角平臺56)、樓梯挑梁60、樓梯橫梁70、樓梯柱80。
【具體實施方式】
[0018]為更好地理解本發明,以下將結合附圖和具體實例對發明進行詳細的說明。
[0019]為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其從地鐵車站的框架柱上伸出挑梁,結合調整位置后的樓梯柱共同承受樓梯板荷載,省略掉轉角休息平臺下方的四個個樓梯柱和相應的橫梁,使得休息平臺下方空間不需要封閉,可以增加站臺利用面積,提高站臺視線的通透性,減少站臺位置的壓抑感,改善站臺的環境效果。
[0020]請結合參閱圖1至圖4,本實施例的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包括站廳中板10、站臺板20、車站底板30、車站框架柱40及L型樓梯50。站廳中板10、站臺板20、車站底板30相互平行設置,車站框架柱40垂直支撐于站廳中板10站臺板20之間。L型樓梯50設置在地鐵車站的站廳中板1和站臺板20之間,連通站廳中板1和站臺板20。
[0021]L型樓梯50包括與站廳中板10連接的上梯段52、與站臺板20連接的下梯段54、連接上梯段52和下梯段54的轉角平臺56。
[0022]在上梯段52的樓梯板下方沿上梯段52的寬度方向設置有樓梯挑梁60,樓梯挑梁60的一端連接至位于上梯段52—側的車站框架柱40上(即樓梯挑梁60從車站框架柱40上挑出)。樓梯挑梁60為從車站框架柱40上伸出的懸臂梁,其澆筑形成于上梯段52的樓梯板下方。
[0023]下梯段54的樓梯板下方沿下梯段54的寬度方向設有若干根樓梯橫梁70。樓梯橫梁70澆筑形成于下梯段54的樓梯板下方,每根樓梯橫梁70的兩端垂直向下向著站臺板20和車站底板30延伸出樓梯柱80。
[0024]在圖示實施例中,樓梯挑梁60設置在L型樓梯50的上梯段52的下方,且僅設置有一根樓梯挑梁60。在其它實施例中,樓梯挑梁60的位置和數量可根據實際的結構強度的要求及相關的規范進行調整。
[0025]在圖示實施例中,樓梯橫梁70設置在L型樓梯50的下梯段54的下方,且設置有三根樓梯橫梁70。在其它實施例中,樓梯橫梁70的位置和數量可根據實際的結構強度的要求及相關的規范進行調整。
[0026]根據《地鐵設計規范》(GB50157-2013)中規定,地下站廳公共區(地面裝飾層面至吊頂面)的最小高度為3m,通道或天橋(地面裝飾層至吊頂面)的最小高度為2.4m。(參見GB50157-2013《地鐵設計規范》,表9.3.15-2)
[0027]為了說明的簡便,將GB50157-2013《地鐵設計規范》中規定的“地下站廳公共區(地面裝飾層面至吊頂面)的最小高度”(即3m)稱為L型樓梯50下方的“可用高度”;將GB50157-2013《地鐵設計規范》中規定的“通道或天橋(地面裝飾層至吊頂面)的最小高度”(即2.4m)稱為L型樓梯50下方的“最低可用高度”。
[0028]為了釋放地鐵車站站臺的可用空間,每根樓梯挑梁60均設置在L型樓梯50下與站臺板20之間的距離大于“可用高度”(S卩3m)的位置,每根樓梯橫梁70均設置在L型樓梯50下與站臺板20之間的距離小于“可用高度”(即3m)的位置。在地鐵車站的站臺空間有限,或者其它需要最大程度地釋放地鐵車站站臺的可用空間的情況下,每根樓梯挑梁60均設置在L型樓梯50下與站臺板20之間的距離大于“最低可用高度”(即2.4m)的位置,每根樓梯橫梁70均設置在L型樓梯50下與站臺板20之間的距離小于“最低可用高度”(即2.4m)的位置。
[0029]通過上述實施例可以了解到,本發明的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通過借用地鐵車站本身的框架柱設置樓梯挑梁并與樓梯橫梁、樓梯柱相結合的方式,對L型樓梯進行分布受力設計,將L型樓梯下方距離站臺板大于地下站廳公共區的最小高度(S卩3m)或者通道或天橋的最小高度(即2.4m)的空間,全部進行釋放。通過上述結構設計,本發明的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可以有效避免樓梯柱對站臺面積的侵占,減少了封閉面積,提高了站臺可使用面積,提高了站臺的視線通透性,改善地鐵站內壓抑感。
[0030]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主權項】
1.一種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用于連接地鐵車站的站廳中板(10)和站臺板(20),L型樓梯(50)包括與站廳中板(10)連接的上梯段(52)、與站臺板(20)連接的下梯段(54)、連接所述上梯段(52)和所述下梯段(54)的轉角平臺(56),其特征在于:所述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包括至少一根樓梯挑梁(60),所述樓梯挑梁(60)沿所述上梯段(52)的寬度方向澆筑成型在上梯段(52)的下方,所述樓梯挑梁(60)的一端連接至位于所述上梯段(52) —側的車站框架柱(40)上;所述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包括至少一根樓梯橫梁(70),所述根樓梯橫梁(70)沿所述L型樓梯(50)寬度方向澆筑成型在所述L型樓梯(50)下方,所述樓梯橫梁(70)與所述站臺板(20)之間的距離小于3m。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其特征在于:每根所述樓梯橫梁(70)的兩端垂直向下向著所述站臺板(20)延伸出樓梯柱(80)。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包括一根所述樓梯挑梁(60)和三根所述樓梯橫梁(70)。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樓梯橫梁(70)與所述站臺板(20)之間的距離小于2.4m。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樓梯挑梁(60)與所述站臺板(20)之間的距離大于2.4m。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地鐵車站用L型樓梯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樓梯挑梁(60)與所述站臺板(20)之間的距離大于3m。
【文檔編號】E04F11/02GK106013637SQ201610586799
【公開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請日】2016年7月22日
【發明人】朱炎兵, 胡正波, 沈學軍, 羅榮華, 董俊, 周華海, 何亞飛, 趙星
【申請人】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