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包括一端鋼柱、另一端鋼柱、原有屋架、原有面檁條支撐系統、原有一端托架和原有另一端托架,所述原有托架和原有另一端托架分別安裝在一端鋼柱和另一端鋼柱上,所述原有屋架安裝在原有一端托架和原有另一端托架上,施工方法:在一端鋼柱和另一端鋼柱上、原有一端托架和原有另一端托架的一側分別設置永久措施性構件新增一端托架和新增另一端托架;在新增一端托架和新增另一端托架上安裝新增屋架;在新增屋架上安裝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將原有屋面檁條支撐系統與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連接成一體。本發明切實可行,具有較好的應用價值,且工期較短,可以縮短工期。
【專利說明】
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屬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
【背景技術】
[0002]近年來,為適應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生產工藝的不斷更新,重型鋼結構工業廠房主體結構改造項目越來越多。新的施工工藝和方法也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涌現,出于經濟合理性和技術可行性等方面的需求,急需對屋面結構跨內縱向銜接改造技術進行研究。
[0003]目前該類型的施工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緊貼鋼柱增加基礎及鋼柱再相應增加屋架,二是拆除屋架和屋面檁條支撐系統,增加屋架承載能力后,再重新安裝屋架和屋面檁條支撐系統。而這兩種方法,工期較長,臨時輔助設施較多,不方便施工。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解決現有技術搭設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的施工工期較長,臨時輔助設施較多,不方便施工的問題。
[0005]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包括一端鋼柱、另一端鋼柱、原有屋架、原有面檁條支撐系統、原有一端托架和原有另一端托架,所述原有托架和原有另一端托架分別安裝在一端鋼柱和另一端鋼柱上,所述原有屋架安裝在原有一端托架和原有另一端托架上,所述原有面檁條支撐系統安裝在原有屋架上,其中包括以下步驟:
[0006](a)在一端鋼柱和另一端鋼柱上、原有一端托架和原有另一端托架的一側分別設置永久措施性構件新增一端托架和新增另一端托架;
[0007](b)在新增一端托架和新增另一端托架上安裝新增屋架;
[0008](C)在新增屋架上安裝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
[0009](d)將原有屋面檁條支撐系統與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連接成一體。
[0010]本發明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步驟(a)和(b)中,增設新增一端托架、新增另一端托架和新增屋架保證在不改動和不拆換原結構的基礎上實現房屋面結構銜接。
[0011]本發明的又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步驟(a)中,一端鋼柱和另一端鋼柱上預先設置好與新增一端托架和新增另一端托架對應的連接節點。
[0012]本發明的再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步驟(a)中,新增一端托架和新增另一端托架為由橫向支撐桿和豎向支撐桿組成的支撐托架,用于支撐新增屋架和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
[0013]本發明的再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步驟(b)中,新增屋架安裝位置與原有屋架位置相對應。
[0014]本發明的再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新增屋架安裝在新增一側托架和新增另一側托架靠近原有屋架的端部。
[0015]本發明的再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新增屋架與原有屋架通過焊接連接。
[0016]本發明的再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步驟(C)中,所述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跨內縱向安裝。
[0017]本發明的更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步驟(d)中,原有屋面檁條支撐系統與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通過對接焊接連接。
[0018]有益效果
[0019]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優點和有益效果包括:
[0020]1、本發明切實可行,具有較好的應用價值;
[0021]2、本發明工期較短,可以縮短工期;
[0022]3、本發明臨時輔助設施少,不改動、不拆換原結構,不增加其他大型構件(例如鋼柱),可減少資源消耗,節省投資。
[0023]4、本方法不僅適用于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還適用于其他各類平面承重鋼結構的銜接施工。
【附圖說明】
[0024]圖1為實施例1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5]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發明。應理解,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發明而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的范圍。此外應理解,在閱讀了本發明講授的內容之后,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對本發明作各種改動或修改,這些等價形式同樣落于本申請所附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范圍。
[0026]實施例1
[0027]如圖1所示,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包括一端鋼柱1、另一端鋼柱2、原有屋架3、原有面檁條支撐系統4、原有一端托架9和原有另一端托架10,所述原有托架9和原有另一端托架10分別安裝在一端鋼柱I和另一端鋼柱2上,所述原有屋架3安裝在原有一端托架9和原有另一端托架10上,所述原有面檁條支撐系統4安裝在原有屋架3上,其中包括以下步驟:
[0028](a)在一端鋼柱I和另一端鋼柱2上、原有一端托架9和原有另一端托架10的一側分別設置永久措施性構件新增一端托架6和新增另一端托架7;
[0029](b)在新增一端托架6和新增另一端托架7上安裝新增屋架8;
[0030](c)在新增屋架8上安裝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5;
[0031](d)將原有屋面檁條支撐系統4與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5連接成一體。
[0032]所述步驟(a)和(b)中,增設新增一端托架6、新增另一端托架7和新增屋架8保證在不改動和不拆換原結構的基礎上實現房屋面結構銜接。
[0033]所述步驟(a)中,一端鋼柱I和另一端鋼柱2上預先設置好與新增一端托架6和新增另一端托架7對應的連接節點;新增一端托架6和新增另一端托架7為由橫向支撐桿和豎向支撐桿組成的支撐托架,用于支撐新增屋架8和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5。
[0034]所述步驟(b)中,新增屋架8安裝位置與原有屋架3位置相對應;所述新增屋架8安裝在新增一側托架6和新增另一側托架7靠近原有屋架3的端部;所述新增屋架8與原有屋架3通過焊接連接。
[0035]所述步驟(C)中,所述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5跨內縱向安裝。
[0036]所述步驟(d)中,原有屋面檁條支撐系統4與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5通過對接焊接連接。
[0037]實施例2
[0038]如圖1所示,本發明所述的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按照如下方式實施:
[0039]1、在一端鋼柱I和另一端鋼柱2上設置與新增一端托架6和新增另一端托架7對應的連接節點;
[0040]2、在一端鋼柱I和另一端鋼柱2上、原有一端托架9和原有另一端托架10的一側安裝永久措施性構件新增一端托架6和新增另一端托架7;
[0041]3、在新增一端托架6和新增另一端托架7上安裝新增屋架8:新增屋架8安裝在新增一側托架6和新增另一側托架7靠近原有屋架3的端部;
[0042]4、在新增屋架8上安裝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5;
[0043]6、原有屋面檁條支撐系統4與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5通過對接焊接連接,完成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
【主權項】
1.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包括一端鋼柱(I)、另一端鋼柱(2)、原有屋架(3)、原有面檁條支撐系統(4)、原有一端托架(9)和原有另一端托架(10),所述原有托架(9)和原有另一端托架(10)分別安裝在一端鋼柱(I)和另一端鋼柱(2)上,所述原有屋架(3)安裝在原有一端托架(9)和原有另一端托架(10)上,所述原有面檁條支撐系統(4)安裝在原有屋架(3)上,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a)在一端鋼柱(I)和另一端鋼柱(2)上、原有一端托架(9)和原有另一端托架(10)的一側分別設置永久措施性構件新增一端托架(6)和新增另一端托架(7); (b)在新增一端托架(6)和新增另一端托架(7)上安裝新增屋架(8); (c)在新增屋架(8)上安裝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5); (d)將原有屋面檁條支撐系統(4)與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5)連接成一體。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和(b)中,增設新增一端托架(6)、新增另一端托架(7)和新增屋架(8)保證在不改動和不拆換原結構的基礎上實現房屋面結構銜接。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中,一端鋼柱(I)和另一端鋼柱(2)上預先設置好與新增一端托架(6)和新增另一端托架(7)對應的連接節點。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中,新增一端托架(6)和新增另一端托架(7)為由橫向支撐桿和豎向支撐桿組成的支撐托架,用于支撐新增屋架(8)和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5)。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中,新增屋架(8)安裝位置與原有屋架(3)位置相對應。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增屋架(8)安裝在新增一側托架(6)和新增另一側托架(7)靠近原有屋架(3)的端部。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增屋架(8)與原有屋架(3)通過焊接連接。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c)中,所述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5)跨內縱向安裝。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舊廠房屋面結構銜接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d)中,原有屋面檁條支撐系統(4)與新增屋面檁條支撐系統(5)通過對接焊接連接。
【文檔編號】E04G23/03GK105888291SQ201610210811
【公開日】2016年8月24日
【申請日】2016年4月6日
【發明人】王之光, 宋文智, 孫科, 吳延富, 于鼎奇, 金輝
【申請人】上海十三冶建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