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屬于建筑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
【背景技術】
[0002]據統計,建筑業消耗了地球上大約50 %的能源、42 %的水資源、50 %的材料和48%的耕地,造成生態失衡,產生了全球24%的空氣污染、50 %的溫室效應、40 %的水源污染和50%的氯氟烴等,綠色建筑在我國治理環境污染、節能減排、調整產業結構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0003]過去我國在發展綠色建筑方面,只注重鋼結構和混凝土結構而忽略了木結構綠色建筑,鋼材、水泥、塑料的不可再生不可持續性已經非常明顯;現在發達國家已經公認木建筑以及利用農業廢棄物加工的建材,是建筑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正確方向,然而我國各界對于新型木建筑的廣泛應用還存在著很多誤區,為此,有必要針對木結構綠色建筑及其工業化進行系統性的研發,使我國建筑產業真正實現全過程的綠色、可循環、可持續。
[0004]現有的混凝土結構保溫墻板裝配化率低,很難超過80%;裝配化率低;車間構件生產的自動化率低;加工成本高;加工精度低;運輸無大量的外露鋼筋,運輸成本低;裝配混凝土結構仍需要大量的濕作業,裝配速度慢;混凝土結構裝配需要大批高素質的專業隊伍,大量精準操作、灌漿與現澆,尤其大量的鋼筋連接,操作難度大;而且保溫效果差,耐久性能不好,承載力弱,傳力不明確。
【發明內容】
[0005]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出一種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以達到提高保溫效果、提高耐久性能、提高承載力、簡化施工過程和降低造價的目的。
[0006]一種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包括木梁、接口承重木柱、內設承重木柱、內側再生板、外側再生板和防水透氣膜;
[0007]所述內側再生板和外側再生板平行相對放置;內側再生板與外側再生板之間設置有多個內設承重木柱,相鄰的內設承重木柱之間填充有保溫隔熱材料,內側再生板與外側再生板的一端嵌有接口承重木柱,另一端設置有用于嵌住接口承重木柱的木柱接口 ;內設承重木柱與接口承重木柱之間填充有保溫隔熱材料;內側再生板與外側再生板的上端嵌有木梁,下端設置有用于嵌住木梁的凹槽;外側再生板的外表面粘貼有防水透氣膜。
[0008]所述的接口承重木柱凸出的寬度與木柱接口凹進的寬度相等,均等于接口承重木柱寬度的一半。
[0009]所述的木梁凸出的寬度與用于嵌住木梁的凹槽凹進的高度相等,均等于木梁高度的一半。
[0010]所述的木梁、內側再生板和外側再生板的寬度均相等。
[0011]所述防水透氣膜的外表面設置有接口承重木柱的螺栓孔和多個內設承重木柱的螺栓孔,所述接口承重木柱的螺栓孔依次穿透防水透氣膜、外側再生板、接口承重木柱和內側再生板,內設承重木柱的螺栓孔依次穿透防水透氣膜、外側再生板、內設承重木柱和內側再生板。
[0012]所述螺栓孔的兩端均設置有現場保溫填孔。
[0013]所述接口承重木柱的底部和內設承重木柱的底部均設置有金屬件接口,金屬件接口穿透螺栓孔,方向垂直于木梁。
[0014]本發明的優點:
[0015]本發明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裝配化率高:可達到100% ;材料單一,標準化、通用化程度高;可加工性強,車間構件生產的自動化率高;無需模具、澆筑及養護,加工省時、省工、省錢;加工過程均采用機床程控操作,加工精度高;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不僅質量輕,且外形更規整;裝配速度快:施工工期能縮短幾倍;安裝操作顯著簡化,工人要求低;由于木結構質量輕,更規整,因此可以采用大部品總成裝配,工業化程度更高。
[0016]本發明整體性好、傳力明確、構造簡單、安全可靠、節約材料、施工方便、集成化高、保溫效果好、耐久性能好、承載力高、經濟效果好,避免了施工過程中的復雜操作,大幅降低了造價。
【附圖說明】
[0017]圖1為本發明一種實施例的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的主視圖;
[0018]圖2為本發明一種實施例的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的右視圖;
[0019]圖3為本發明一種實施例的圖2的A-A剖面示意圖;
[0020]圖4為本發明一種實施例的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的仰視圖;
[0021]圖5為本發明一種實施例的金屬件結構示意圖;
[0022]圖中,1為接口承重木柱,2為內設承重木柱,3為保溫隔熱材料,4為內側再生板;5為防水透氣膜,6為木柱接口,7為固定條板,8為現場保溫填孔,9為螺栓孔,10為金屬件接口,11為外側再生板,12為木梁,13為金屬件,14為混凝土基礎墻段。
【具體實施方式】
[0023]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一種實施例做進一步說明。
[0024]本發明實施例中,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設置于混凝土基礎墻段上對上端的墻板進行承重;
[0025]本發明實施例中,如圖1、圖2和圖3所示,一種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包括木梁12、接口承重木柱1、內設承重木柱2、內側再生板4、外側再生板11和防水透氣膜5 ;其中,
[0026]所述內側再生板4和外側再生板11平行相對放置;內側再生板4與外側再生板11之間設置有1?10個內設承重木柱2,相鄰的內設承重木柱2之間填充有保溫隔熱材料3,內側再生板4與外側再生板11的一端嵌有接口承重木柱1,另一端設置有用于嵌住接口承重木柱1的木柱接口 6 ;內設承重木柱2與接口承重木柱1之間填充有保溫隔熱材料3 ;內側再生板4與外側再生板11的上端嵌有木梁12,內側再生板4與外側再生板11的下端設置有用于嵌住木梁12的凹槽;外側再生板11的外表面粘貼有防水透氣膜5 ;
[0027]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的接口承重木柱1凸出的寬度與木柱接口 6凹進的寬度相等,均等于接口承重木柱1寬度的一半;所述的木梁12凸出的寬度與用于嵌住木梁的凹槽凹進的高度相等,均等于木梁12高度的一半;
[0028]本發明實施例中,接口承重木柱1的寬度為38mm,木梁的高度為76mm ;
[0029]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的木梁12、內側再生板4和外側再生板11的寬度均相等;
[0030]本發明實施例中,如圖4所示,所述防水透氣膜5的外表面設置有接口承重木柱1的螺栓孔9和多個內設承重木柱2的螺栓孔9,所述接口承重木柱1的螺栓孔9依次穿透防水透氣膜5、外側再生板11、接口承重木柱1和內側再生板4,內設承重木柱2的螺栓孔9依次穿透防水透氣膜5、外測再生板11、內設承重木柱2和內側再生板4 ;
[0031]本發明實施例中,每個螺栓孔9的兩端均設置有現場保溫填孔8 ;所述接口承重木柱1的底部和內設承重木柱2的底部均設置有2個用于配合金屬件13的金屬鍵接口 10,金屬件接口 10穿透螺栓孔9,方向垂直于木梁12 ;
[0032]本發明實施例中,如圖5所示,金屬件13為U型金屬板,金屬件13設置在混凝土基礎墻段14中,上端露出的金屬板上設置有金屬孔,用于安裝承重墻板;
[0033]本發明實施例中,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的安裝過程為:將金屬件13的兩端分別插進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的2個金屬件接口 10,采用多個固定板條7在外側保溫板11的外表面上分別對準每個螺栓孔9,并采用保溫釘穿透固定板條7、防水透氣膜5、外側再生板11、金屬件13的金屬孔、接口承重木柱1(或內設承重木柱2)和內側再生板4進行固定,再將現場保溫填孔8填充滿保溫隔熱材料。
【主權項】
1.一種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其特征在于:包括木梁、接口承重木柱、內設承重木柱、內側再生板、外側再生板和防水透氣膜; 所述內側再生板和外側再生板平行相對放置;內側再生板與外側再生板之間設置有多個內設承重木柱,相鄰的內設承重木柱之間填充有保溫隔熱材料,內側再生板與外側再生板的一端嵌有接口承重木柱,另一端設置有用于嵌住接口承重木柱的木柱接口 ;內設承重木柱與接口承重木柱之間填充有保溫隔熱材料;內側再生板與外側再生板的上端嵌有木梁,下端設置有用于嵌住木梁的凹槽;外側再生板的外表面粘貼有防水透氣膜。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接口承重木柱凸出的寬度與木柱接口凹進的寬度相等,均等于接口承重木柱寬度的一半。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木梁凸出的寬度與用于嵌住木梁的凹槽凹進的高度相等,均等于木梁高度的一半。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木梁、內側再生板和外側再生板的寬度均相等。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透氣膜的外表面設置有接口承重木柱的螺栓孔和多個內設承重木柱的螺栓孔,所述接口承重木柱的螺栓孔依次穿透防水透氣膜、外側再生板、接口承重木柱和內側再生板,內設承重木柱的螺栓孔依次穿透防水透氣膜、外側再生板、內設承重木柱和內側再生板。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栓孔的兩端均設置有現場保溫填孔。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口承重木柱的底部和內設承重木柱的底部均設置有金屬件接口,金屬件接口穿透螺栓孔,方向垂直于木梁。
【專利摘要】本發明一種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屬于建筑技術領域;該保溫墻板包括木梁、接口承重木柱、內設承重木柱、內側再生板、外側再生板和防水透氣膜;裝配化率高:可達到100%;材料單一,標準化、通用化程度高;可加工性強,車間構件生產的自動化率高;無需模具、澆筑及養護,加工省時、省工、省錢;加工過程均采用機床程控操作,加工精度高;木結構承重保溫墻板不僅質量輕,且外形更規整;裝配速度快:施工工期能縮短幾倍;安裝操作顯著簡化,工人要求低;本發明整體性好、傳力明確、構造簡單、安全可靠、節約材料、施工方便、集成化高、保溫效果好、耐久性能好、承載力高、經濟效果好,避免了施工過程中的復雜操作,大幅降低了造價。
【IPC分類】E04C2/296, E04C2/38
【公開號】CN105256946
【申請號】CN201510843487
【發明人】張延年, 李希, 汪青杰
【申請人】沈陽建筑大學
【公開日】2016年1月20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