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混凝土用快速混合裝置,屬于建筑施工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從廣義上來說,建筑學是研究建筑及其環境的學科。建筑學是一門橫跨工程技術和人文藝術的學科。建筑學所涉及的建筑藝術和建筑技術、以及作為實用藝術的建筑藝術所包括的美學的一面和實用的一面,它們雖有明確的不同但又密切聯系,并且其分量隨具體情況和建筑物的不同而大不相同。
在建筑施工中其混凝土是基礎,現有的混凝土混合裝置在混合時不方便,而且浪費時間,且混合時不均勻,同時下料困難,效率低。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混凝土用快速混合裝置。
本發明的一種混凝土用快速混合裝置,它包含箱體、底座、進料管、緩沖板、混合電機、主軸、橫向混合桿、縱向混合桿、混料筒、分料桿、撥料桿、集料板、下料輔助輥、下料管、下料閥;所述箱體的底部安裝有底座,所述箱體上側的兩端均安裝有進料管,所述進料管的下側分別傾斜的設置有緩沖板,所述箱體的中部設置有混合電機,所述混合電機的轉軸通過軸套與主軸連接,所述主軸的下側通過軸承座與箱體的底部連接,所述主軸上分別設置有數個橫向混合桿,所述橫向混合桿的外側壁上連接有數個縱向混合桿,所述橫向混合桿的末端安裝有混料筒,所述混料筒的內側壁上分別連接有數個分料桿,所述混料筒的外側壁上連接有撥料桿,所述箱體的內底部傾斜的設置有集料板,所述集料板的最低點處連接有下料管,所述下料管上安裝有下料閥,所述下料管的一側設置有下料輔助輥。
作為優選,所述集料板的上表面設置有集料槽。
作為優選,所述分料桿與撥料桿均為螺旋式桿體。
作為優選,所述緩沖板為彈性式緩沖板。
作為優選,所述下料輔助輥的外側壁設置有下料板。
作為優選,所述混料筒的外表面設置有數個螺旋槽。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便于實現快速混合與下料,且效率高,同時能實現分料與撥料,提高了混合效率,且節省時間。
附圖說明
為了易于說明,本發明由下述的具體實施及附圖作以詳細描述。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中分料桿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箱體;2-底座;3-進料管;4-緩沖板;5-混合電機;6-主軸;7-橫向混合桿;8-縱向混合桿;9-混料筒;10-分料桿;11-撥料桿;12-集料板;13-下料輔助輥;14-下料管;15-下料閥。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過附圖中示出的具體實施例來描述本發明。但是應該理解,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發明的范圍。此外,在以下說明中,省略了對公知結構和技術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發明的概念。
如圖1-2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它包含箱體1、底座2、進料管3、緩沖板4、混合電機5、主軸6、橫向混合桿7、縱向混合桿8、混料筒9、分料桿10、撥料桿11、集料板12、下料輔助輥13、下料管14、下料閥15;所述箱體1的底部安裝有底座2,所述箱體1上側的兩端均安裝有進料管3,所述進料管3的下側分別傾斜的設置有緩沖板4,所述箱體1的中部設置有混合電機5,所述混合電機5的轉軸通過軸套與主軸6連接,所述主軸6的下側通過軸承座與箱體1的底部連接,所述主軸6上分別設置有數個橫向混合桿7,所述橫向混合桿7的外側壁上連接有數個縱向混合桿8,所述橫向混合桿7的末端安裝有混料筒9,所述混料筒9的內側壁上分別連接有數個分料桿10,所述混料筒9的外側壁上連接有撥料桿11,所述箱體1的內底部傾斜的設置有集料板12,所述集料板12的最低點處連接有下料管14,所述下料管14上安裝有下料閥15,所述下料管14的一側設置有下料輔助輥13。
進一步的,所述集料板12的上表面設置有集料槽。
進一步的,所述分料桿10與撥料桿11均為螺旋式桿體。
進一步的,所述緩沖板4為彈性式緩沖板。
進一步的,所述下料輔助輥13的外側壁設置有下料板。
進一步的,所述混料筒9的外表面設置有數個螺旋槽。
本具體實施方式的工作原理為:在使用時,通過進料管3實現進料,進料后緩沖板4實現緩沖,同時啟動混合機構5,混合機構5帶動主軸6實現轉動,且主軸6上的橫向混合桿7、縱向混合桿8、混料筒9、分料桿10、撥料桿11實現橫向與縱向混合,且混料筒9進行快速混料,分料桿與撥料桿11實現螺旋式分料與撥料,效率高,同時集料板12能夠實現集料,且下料時,打開下料閥15,啟動下料輔助輥13,其下料輔助輥13逆向旋轉能實現下料,正向旋轉能輔助混合,其在混合時效率高,能節省時間。
本發明使用到的標準零件均可以從市場上購買,異形件根據說明書的和附圖的記載均可以進行訂制,各個零件的具體連接方式均采用現有技術中成熟的螺栓、鉚釘、焊接等常規手段,機械、零件和設備均采用現有技術中,常規的型號,加上電路連接采用現有技術中常規的連接方式,在此不再詳述。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