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建筑裝飾用多功能型材結構。
背景技術:
建筑材料可分為結構材料、裝飾材料和某些專用材料。結構材料包括木材、竹材、石材、水泥、混凝土、金屬、磚瓦、陶瓷、玻璃、工程塑料、復合材料等;裝飾材料包括各種涂料、油漆、鍍層、貼面、各色瓷磚、具有特殊效果的玻璃等;專用材料指用于防水、防潮、防腐、防火、阻燃、隔音、隔熱、保溫、密封等。型材是鐵或鋼以及具有一定強度和韌性的材料通過軋制,擠出,鑄造等工藝制成的具有一定幾何形狀的物體,擠壓實心型材多采用正向擠壓法、反向擠壓法及聯合擠壓法。聯合擠壓法目前用得不多。空心型材的擠壓可根據空心型材的外形、孔數(在單孔擠壓時則是孔的斷面形狀和尺寸)、孔對型材斷面中心位置的非對稱分布程度及其他因素,采用穿孔針法和焊合擠壓法(見組合模擠壓)。前者采用空心錠坯或實心錠坯進行正向擠壓或反向擠壓;后者適合于對焊合性能好的金屬和合金進行正向擠壓,尤其在擠壓鋁合金建筑型材時獲得了廣泛的應用。目前很多的建筑型材在使用的時候,安裝過程中會出現螺釘裸露的情況,影響美觀和安全性,因此設計了一種建筑裝飾用多功能型材結構。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以上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建筑裝飾用多功能型材結構,通過在建筑型材上端設置的蓋板層,在裝飾的時候能有效的遮擋住連接所用的螺釘,大大提高了建筑裝飾用型材的美觀與安全性能,使得建筑型材能夠更廣泛的使用在各種場合,增加了建筑型材整體的結構穩定性,值得推廣。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建筑裝飾用多功能型材結構,它包括鋁合金基板與蓋板,所述鋁合金基板內設置有兩個安裝凹槽,所述安裝凹槽內設置有安裝螺栓,所述鋁合金基板兩端設置有蓋板凸塊,所述蓋板兩端設置有蓋板卡扣,所述蓋板凸塊扣入蓋板卡扣內,所述鋁合金基板內設置有隔熱芯層,所述鋁合金基板下端設置有扣接部,所述隔熱芯層包括高硅氧棉內芯,所述高硅氧棉內芯外側設置有鍍鋁聚酯薄膜,所述鍍鋁聚酯薄膜外側設置有防腐蝕涂層。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蓋板上設置有防滑紋路。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鋁合金基板與隔熱芯層之間設置有連接筋。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扣接部為L字型結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通過在建筑型材上端設置的蓋板層,在裝飾的時候能有效的遮擋住連接所用的螺釘,大大提高了建筑裝飾用型材的美觀與安全性能,使得建筑型材能夠更廣泛的使用在各種場合,增加了建筑型材整體的結構穩定性,值得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隔熱芯層結構示意圖。
圖中:1-鋁合金基板,2-蓋板,3-安裝凹槽,4-安裝螺栓,5-蓋板凸塊,6-蓋板卡扣,7-隔熱芯層,8-扣接部,9-高硅氧棉內芯,10-鍍鋁聚酯薄膜,11-防腐蝕涂層,12-防滑紋路,13-連接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建筑裝飾用多功能型材結構,它包括鋁合金基板1與蓋板2,鋁合金基板1內設置有兩個安裝凹槽3,安裝凹槽3內設置有安裝螺栓4,鋁合金基板1兩端設置有蓋板凸塊5,蓋板2兩端設置有蓋板卡扣6,蓋板凸塊5扣入蓋板卡扣6內,鋁合金基板1內設置有隔熱芯層7,鋁合金基板1下端設置有扣接部8,隔熱芯層7包括高硅氧棉內芯9,高硅氧棉內芯9外側設置有鍍鋁聚酯薄膜10,鍍鋁聚酯薄膜10外側設置有防腐蝕涂層11,蓋板2上設置有防滑紋路12,鋁合金基板1與隔熱芯層7之間設置有連接筋13,扣接部8為L字型結構。
本實用新型使用時,將扣接部對準裝飾型材安裝位置,扣合之后釘入安裝螺栓,安裝螺栓完全釘入之后卡放上蓋板,將安裝螺栓隱藏起來,通過卡扣式的設計,方便蓋板的安裝,利用高硅氧棉內芯、鍍鋁聚酯薄膜與防腐蝕涂層三層設計的隔熱內芯,提高了型材內部隔熱性能,有效的避免熱量傳導,保證了建筑裝飾型材結構穩定性,避免了熱脹冷縮導致的型材結構損壞。
本實用新型所使用的防腐蝕涂層采用環氧樹脂復合材料涂料,混合比例為1:1(等量混合);顏色:A部分為白色,B部分為黑色,混合&固化后為淺灰色;連續工作溫度:-51℃至91℃;固化時間:29℃條件下約2小時;提供UV防護;其儲存期為2年。
本實用新型通過在建筑型材上端設置的蓋板層,在裝飾的時候能有效的遮擋住連接所用的螺釘,大大提高了建筑裝飾用型材的美觀與安全性能,使得建筑型材能夠更廣泛的使用在各種場合,增加了建筑型材整體的結構穩定性,值得推廣。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