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針對現有技術中,高層住宅地下室空間利用率低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包括塔樓地下室與位于塔樓地下室外側的外部地下車庫,所述塔樓地下室與所述外部地下車庫相互連通組成整體地下空間。本實用新型通過將所述塔樓地下室與所述外部地下車庫相互連通,把原來不可利用、不可銷售的面積(如空置面積、沒有用足的非機動車停車位)變成可利用、可銷售的面積(如停車位等),極大的提高地下空間利用率,節約社會資源;并進一步充分利用豎向空間,充分利用其高度,將塔樓地下室分成上、下兩層或設置家用簡易升降式機械停車裝置等。
【專利說明】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建筑施工設計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
【背景技術】
[0002]原住宅項目設計中,住宅地下室一般分為芯筒(樓梯、電梯、通道)、自行車庫、強弱電設備用房等功能空間。以14層含有一樓梯、一電梯、兩房、三房的地下室面積為252 Hf左右的住宅單元來分析,地下室中芯筒、強弱電設備用房所占面積約為50 m%自行車庫需50?60 m2左右(以每戶自行車1.2輛,每輛自行車占1.5?1.8 m2計),上述功能空間合計僅需要100?110 m2左右的使用面積,尚有近130?140平米的空間可以利用,按某建筑面積約為15萬Hf的地塊,包括5層花園洋房及11?17層高層住宅組合的住宅統計,約有40?50個住宅單元,則總計有7000?10000 m2的可利用面積。
[0003]請參閱圖1和圖2,位于塔樓下部的塔樓地下室I與位于塔樓地下室外側的外部地下車庫2不連通,而采用地下連續墻相隔,因此,空間比較浪費。塔樓地下室I主要作為自行車車庫,實際利用率不高,且每棟塔樓都需要做自行車坡道。如上所述,現有的高層住宅地下室中塔樓下部的塔樓地下室利用率相當低,造成了極大的浪費。
[0004]因此,如何提供一種能充分、合理的利用此部分地下空間是本領域技術人員亟待解決的一個技術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通過將所述塔樓地下室與所述外部地下車庫相連組成通整體地下空間,可以提高整個地下空間的利用效率。
[0006]為了達到上述的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0007]一種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包括塔樓地下室與位于塔樓地下室外側的外部地下車庫,所述塔樓地下室與所述外部地下車庫相互連通組成整體地下空間。
[0008]優選的,所述塔樓地下室內適合停車的開間位置布置停車位,所有設備用房布置在不便于停車的位置。從而使得空間利用最優化,把原來不可利用、不可銷售的面積(如空置面積、沒有用足的非機動車停車位)變成可利用、可銷售的面積(如停車位等),極大的提高地下空間利用率,節約社會資源。
[0009]優選的,所述塔樓地下室的數量有兩個以上,僅在其中一個塔樓地下室內集中設置非機動車位,以免每棟塔樓地下室均布置非機動車坡道,節約開發成本,并提高社區景觀效果。
[0010]優選的,所述塔樓地下室的層高達5.2米以上,所述塔樓地下室布置成上、下兩層空間,或布置家用簡易升降式機械停車裝置,以提高空間綜合利用率。
[0011]優選的,所述外部地下車庫包括行車道和停車區域,所述行車道設置于所述塔樓地下室的縱向外側,所述塔樓地下室的橫向外側設置行車道或者停車區域。
[0012]本實用新型通過將所述塔樓地下室與所述外部地下車庫相互連通,把原來不可利用、不可銷售的面積(如空置面積、沒有用足的非機動車停車位)變成可利用、可銷售的面積(如停車位等),極大的提高地下空間利用率,節約社會資源;并進一步充分利用豎向空間,充分利用其高度,將塔樓地下室分成上、下兩層或設置家用簡易升降式機械停車裝置坐寸ο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本實用新型的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由以下的實施例及附圖給出。
[0014]圖1是現有的聞層住宅地下室平面不意圖;
[0015]圖2是現有的高層住宅地下室剖面示意圖;
[0016]圖3是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平面示意圖;
[0017]圖4是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一種形式的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的剖面示意圖;
[0018]圖5是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另一種形式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的剖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9]以下將對本實用新型的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0020]下面將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更詳細的描述,其中表示了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應該理解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修改在此描述的本實用新型而仍然實現本實用新型的有利效果。因此,下列描述應當被理解為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廣泛知道,而并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21]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更明顯易懂,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的說明。需說明的是,附圖均采用非常簡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準的比率,僅用以方便、明晰地輔助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
[0022]實施例1
[0023]住宅地下室綜合利用的主要思路:以地下室的綜合價值為核心,以價值進行設計水平空間和豎向空間分解,從而實現地下室的效益最大化。
[0024]一.把地下室價值進行水平空間分類為:
[0025]I)可銷售部分的面積,如:可銷售車位等;
[0026]2)配套面積,如:平戰結合人防口部及樓梯、平戰結合機房及設備用房、非機動車位等
[0027]3)無效面積,如:被柱或墻擋住無法利用的空間。
[0028]二.把地下室價值進行豎向空間分類為:
[0029]I)豎向可銷售部分的空間,如:家庭式機械車位、地下室夾層等;
[0030]2)豎向配套空間,如:電房的最小空間,風管、水管、電纜橋架的行走空間;
[0031]3)豎向無效空間,如:車位上方無法利用的空間。
[0032]三.把地下室空間以價值進行排序,合理綜合利用
[0033]I)優先分配可銷售空間,使其效益最大化;
[0034]2)適當控制配套空間,只有可銷售空間優先排布完成后,才能進行該部份的排布設計,盡量不擠占可銷售部份的空間;
[0035]3)嚴格控制及減少地下室的無效空間,即先進行車位排布,再進行配套設備用房排布;
[0036]請參閱圖3,本實施例公開了一種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包括塔樓地下室與位于塔樓地下室I外側的外部地下車庫2,所述塔樓地下室I與所述外部地下車庫2相互連通組成整體地下空間。通過將所述塔樓地下室I與所述外部地下車庫2相互連通,把原來不可利用、不可銷售的面積(如空置面積、沒有用足的非機動車停車位)變成可利用、可銷售的面積(如停車位等),極大的提高地下空間利用率,節約社會資源。
[0037]優選的,所述塔樓地下室內適合停車的開間位置布置停車位,所有設備用房布置在不便于停車的位置。從而使得空間利用最優化,把原來不可利用、不可銷售的面積(如空置面積、沒有用足的非機動車停車位)變成可利用、可銷售的面積(如停車位等),極大的提高地下空間利用率,節約社會資源。
[0038]優選的,所述塔樓地下室I的數量有兩個以上,僅在其中一個塔樓地下室I內設置非機動車位,通過非機動車位集中布置,可以避免每棟塔樓地下室均布置非機動車坡道,節約開發成本,并提高社區景觀效果。
[0039]為進一步充分利用塔樓地下室I的豎向空間,充分利用其高度,所述塔樓地下室I的層高達5.2米以上,所述塔樓地下室I布置成上、下兩層空間,如圖4所示;或所述塔樓地下室I布置家用簡易升降式機械停車裝置,如圖5所示,以提高空間綜合利用率。
[0040]優選的,所述外部地下車庫2包括停車區域21和行車道22,所述行車道22設置于所述塔樓地下室I的縱向外側,所述塔樓地下室I的橫向外側設置行車道22或者停車區域21,從而可以方便塔樓地下室內進行機動車停放,提高塔樓地下室的空間利用率。
[0041]本實施例中的項目通過住宅地下室綜合利用,可增加近300?350個車位(子母車位按1.5計),按每車位20萬計,可產生近6000?7000萬的經濟效益。如果該300個車位全部在純地下車庫消化,則需另外建造I萬多平米的地下車庫,造成土地資源及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
[0042]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通過將所述塔樓地下室與所述外部地下車庫相互連通,把原來不可利用、不可銷售的面積(如空置面積、沒有用足的非機動車停車位)變成可利用、可銷售的面積(如停車位等),極大的提高地下空間利用率,節約社會資源;并進一步充分利用豎向空間,充分利用其高度,將塔樓地下室分成上、下兩層或設置家用簡易升降式機械停車裝置等。
[0043]上述描述僅是對本發明較佳實施例的描述,并非對本發明范圍的任何限定,本發明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根據上述揭示內容做的任何變更、修飾,均屬于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塔樓地下室與位于塔樓地下室外側的外部地下車庫,所述塔樓地下室與所述外部地下車庫相互連通組成整體地下空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塔樓地下室內適合停車的開間位置布置停車位,所有設備用房布置在不便于停車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塔樓地下室的數量有兩個以上,僅在其中一個塔樓地下室內集中設置非機動車車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塔樓地下室的層高達5.2米以上,所述塔樓地下室布置成上、下兩層空間,或布置家用簡易升降式機械停車裝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住宅地下室綜合應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部地下車庫包括行車道和停車區域,所述行車道設置于所述塔樓地下室的縱向外側,所述塔樓地下室的橫向外側設置行車道或者停車區域。
【文檔編號】E04H1/04GK204199748SQ201420580655
【公開日】2015年3月11日 申請日期:2014年10月9日 優先權日:2014年10月9日
【發明者】黃立雄, 陳紅玲, 俞屏 申請人:上海建工房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