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扣地板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卡扣地板結構。它包括兩塊以上具有彈性變形能力的地板主體,每塊地板主體上相鄰的兩條直角邊具有水平延伸至地板主體外的外連接表面,另外相鄰的兩條直角邊具有有位于地板主體下方的內連接表面,外連接表面上具有等間距排布的突起,內連接表面上具有向地板主體內凹陷的凹槽,鋪設時,相鄰地板主體中的一塊地板主體上的突起能夠卡合在另外一塊地板主體的凹槽內將相鄰的地板主體固定。其優點在于:在加工過程中能夠一體成型,加工方便、簡單、加工效率高,成本低;鋪設效率高,降低了鋪設的人工成本;減小了更換的工作量以及減少了更換地板的成本。
【專利說明】卡扣地板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能夠方便地板拼接的地板結構,具體地說是一種卡扣地板結構。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現有的地板通常采用膠粘形式、鎖扣形式兩類結構形式進行拼接,采用膠粘形式是在產品生產時背面背膠,或是在安裝的地面涂膠,達到地板與地面的結合;而常用的鎖扣形式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在地板長度方向的側邊分別設置有水平凹向地板內的卡槽和伸出地板外的鎖舌,鋪設時,一塊地板的鎖舌卡入到另外一塊地板的卡槽內并由卡槽內設置的限位塊鎖定;另外一種是由板體以及設置在板體側邊的相互錯開的鉤和扣組成的鎖扣構成,鋪設時,將其中一塊地板的側邊對接在另外一塊地板的側邊上,對接時由于兩邊的鉤和扣錯開設置,這樣兩塊相鄰地板上的鉤和扣就能相互鉤接鎖定,采用現有的這些結構形式,均可以可靠進行地板的鋪設,然而,現有的幾種地板結構形式卻存在以下缺陷:
[0003]采用傳統膠粘形式,初始安裝效果雖然比較好,但是缺陷是背面的膠粘劑長時間會產生老化,溢膠;地板損壞,單片更換時膠的殘潰難以祛除,膠粘強度也容易損壞地板以下的地面;
[0004]采用現有的鎖扣鎖定的方式,連接非常可靠,而且不用粘合劑或者鐵釘就能牢固的將鋪設地面上的地板連接在一起,然而,現有的這種地板結構仍存在以下缺陷:
[0005]1、采用第一種方式,一方面,卡槽比較小,卡槽內的定位塊難以進行加工,使其加工不便,成本非常高,另外一方面,由于鎖舌卡入到水平凹向地板內的卡槽中,卡槽上下兩條邊緊緊鎖定鎖舌,當其中一塊需要更換地板時,便需要從墻體邊緣逐塊拆卸,由此不但使其工作量較大,而且還非常容易為更換某一塊多塊地板造成多塊地板的損壞報廢,費工費時;
[0006]2、采用第二種方式,鉤和扣數量比較多,加工難度非常大,加工制造成本非常高;另外一方面,板體側邊的相互錯開的鉤和扣組成的鎖扣相互對接后,難以進行拆卸,當其中一塊需要更換地板時,便需要從墻體邊緣逐塊拆卸,也同樣存在第一種方式的缺陷。
【發明內容】
[0007]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加工制造成本低,鋪設、更換容易方便的卡扣地板結構。
[0008]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卡扣地板結構,包括兩塊以上具有彈性變形能力的地板主體,每塊地板主體上相鄰的兩條直角邊具有水平延伸至地板主體外的外連接表面,另外相鄰的兩條直角邊具有有位于地板主體下方的內連接表面,外連接表面上具有等間距排布的突起,內連接表面上具有向地板主體內凹陷的凹槽,鋪設時,相鄰地板主體中的一塊地板主體上的突起能夠卡合在另外一塊地板主體的凹槽內將相鄰的地板主體固定。[0009]所述外連接表面和內連接表面均貫穿地板主體的側邊。
[0010]所述突起和凹槽過盈配合。
[0011]所述突起的頂部寬度大于突起的根部寬度,凹槽的口部寬度小于凹槽內腔寬度,所述突起的頂部能夠壓入到凹槽的口部內。
[0012]所述外連接表面的下端面與地板主體底部平齊,所述內連接表面為地板主體上形成的平面。
[0013]所述地板主體由塑料制成。
[0014]所述地板主體的底面設置有內槽,內槽中具有填充物。
[0015]所述地板主體設置為相互粘結在一起的兩層結構,上層結構由耐磨層、彩膜層和基層熱壓而成,下層結構由塑料注塑而成。
[0016]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
[0017]1、直接在具有彈性變形能力的地板主體兩側設置有貫穿地板主體側邊的上下卡合部分,由此在加工過程中能夠一體成型,加工方便、簡單、加工效率高,成本低;
[0018]2、上下卡合部分的突起和凹槽可以直接卡合,能夠快速進行鋪設,鋪設簡單、鋪設效率高,操作方便,降低了鋪設的人工成本;
[0019]3、初始安裝效果以及后期使用效果都非常好,避免了采用傳統膠粘形式背面的膠粘劑長時間會產生老化,溢膠以及地板損壞后單片更換時膠的殘潰難以祛除等問題;
[0020]4、由此當其中一塊地板需要更換時,只需將壞掉的地板與相鄰的一塊地板拆分即可,不必再需要從墻體邊緣逐塊拆卸,減小了更換的工作量以及減少了更換地板的成本。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1]圖1為本實用新型卡扣地板結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0022]圖2為本實用新型卡扣地板結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0023]圖3為本實用新型卡扣地板結構的仰視結構示意圖;
[0024]圖4為本實用新型卡扣地板結構的局部截面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5]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卡扣地板結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0026]如圖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卡扣地板結構,包括兩塊以上具有彈性變形能力的地板主體I,每塊地板主體上相鄰的兩條直角邊具有水平延伸至地板主體外的外連接表面2,另外相鄰的兩條直角邊具有有位于地板主體下方的內連接表面3,外連接表面2上具有等間距排布的突起4,內連接表面3上具有向地板主體內凹陷的凹槽5,凹槽5的排布位置與突起4的位置對應,使得拼接過程中能夠使突起4卡合在凹槽5內,所說的突起4和凹槽5既可以采用過盈配合,也可以使突起的頂部寬度大于突起的根部寬度,凹槽的口部寬度小于凹槽內腔寬度,所述突起的頂部能夠壓入到凹槽的口部內,由此通過突起4和凹槽5的結構設置可以實現兩塊地板主體之間的固定,外連接表面2和內連接表面3均貫穿地板主體的側邊;外連接表面2的下端面與地板主體底部平齊,內連接表面3為地板主體底面上形成的厚度小于地板主體厚度的平面,鋪設時,相鄰地板主體中的一塊地板主體上的突起能夠卡合在另外一塊地板主體的凹槽內將相鄰的地板主體固定。
[0027]本實施例中所說的地板主體I可以采用塑料材料制成,當然所說的地板主體I可以采用多層結構復合而成,比如,可以將地板主體I設置為相互粘結在一起的兩層結構,上層結構由耐磨層6、彩膜層7和基層8熱壓而成,下層結構由塑料注塑而成,然后再將上下兩層結構用膠粘在一起;其中,所說的耐磨層6、彩膜層7和基層8優選為PVC材料制成,下層結構優選的由PVC注塑而成;
[0028]進一步的還可以在地板主體I的底面設置有內槽,內槽中填充有成本低于注塑成本的填充物,由此可以大大減少制造成本。
[0029]鋪設時,將一塊地板主體上的突起對準另一塊地板主體的凹槽,做到邊對邊、角對角,其余各條邊的卡合方式同樣操作,由此可以將突起卡合在凹槽內,由于地板主體采用具有彈性的塑料材料制成,只要稍微施加外力,便可使突起卡合在凹槽內,兩塊地板主體就互相牽制在一起,不但能夠保證相鄰的地板主體卡合牢固,還能防止突起從凹槽內脫出,其它地板主體鋪裝方式一致;拆卸時,只需將壞掉的地板與相鄰的一塊地板拆分即可,不必再需要從墻體邊緣逐塊拆卸;同時上述的結構可見,每塊地板主體上呈直角的兩個外連接表面交匯連接,從地板主體的上方來看,它與地板主體形成交錯結構,內連接表面為在地板主體上直接形成的平面,并且對于內連接平面和外連接平面的厚度要求是:內連接平面的厚度加上外連接平面的厚度正好能夠使地板主體頂面平齊,同時還需要說明的是外連接平面與內連接平面交接處具有缺口,其缺口可以在鋪設過程中與地板主體疊加形成完整的底板鋪設結構。
[0030]當然,上述說明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實用新型也并不僅限于上述舉例,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實質范圍內所做出的變化、改型、添加或替換,也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卡扣地板結構,包括兩塊以上具有彈性變形能力的地板主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每塊地板主體上相鄰的兩條直角邊具有水平延伸至地板主體外的外連接表面(2),另外相鄰的兩條直角邊具有有位于地板主體下方的內連接表面(3),所述外連接表面(2)上具有等間距排布的突起(4),所述內連接表面(3)上具有向地板主體內凹陷的凹槽(5),鋪設時,相鄰地板主體中的一塊地板主體上的突起能夠卡合在另外一塊地板主體的凹槽內將相鄰的地板主體固定。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扣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連接表面(2)和內連接表面(3)均貫穿地板主體的側邊。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扣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4)和凹槽(5)過盈配口 ο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扣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的頂部寬度大于突起的根部寬度,凹槽的口部寬度小于凹槽內腔寬度,所述突起的頂部能夠壓入到凹槽的口部內。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扣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連接表面(2)的下端面與地板主體底部平齊,所述內連接表面(3 )為地板主體上形成的平面。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扣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主體(I)由塑料制成。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扣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主體(I)的底面設置有內槽(9),內槽(9)中具有填充物。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扣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主體(I)設置為相互粘結在一起的兩層結構,上層結構由耐磨層(6)、彩膜層(7)和基層(8)熱壓而成,下層結構由塑料注塑而成。
【文檔編號】E04F15/02GK203821775SQ201420183506
【公開日】2014年9月10日 申請日期:2014年4月15日 優先權日:2014年4月15日
【發明者】黃慶升, 黃濤 申請人:黃慶升, 黃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