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卸料斗及具有其的混凝土攪拌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卸料斗及具有其的混凝土攪拌裝置。所述卸料斗包括:卸料斗本體,所述卸料斗本體包括相互連接的上斗體和下斗體,且所述上斗體和下斗體之間以可拆卸方式連接。本實用新型的卸料斗將卸料斗本體一分為二,減小了單個部件的尺寸與重量,安裝與運輸都較方便。
【專利說明】一種卸料斗及具有其的混凝土攪拌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混凝土攪拌【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卸料斗及具有其的混凝土攪拌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卸料斗斗體是一個整體,且里面裝配了可以拆卸的耐磨襯板,可以有效防止卸料斗的磨損,增大卸料斗的使用效率。但這種整體式卸料斗通常重量很大,需要機械設備(比如吊車)才能安裝,無法單獨靠人力安裝。
[0003]因此,希望有一種卸料斗來克服或至少減輕上述的缺陷。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卸料斗來克服或至少減輕上述的缺陷。
[0005]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卸料斗,所述卸料斗包括:卸料斗本體,所述卸料斗本體包括相互連接的上斗體和下斗體,且所述上斗體和下斗體之間以可拆卸方式連接。
[0006]優選地,所述卸料斗進一步包括上斗耐磨襯板、下斗耐磨襯板以及連接耐磨襯板,所述上斗耐磨襯板安裝在所述上斗體的內側,所述下斗耐磨襯板以及連接耐磨襯板安裝在所述下斗體的內側,且所述連接耐磨襯板延伸至所述上斗體內,將所述上斗體與所述下斗體的接口位置覆蓋。優選地,所述下斗體與下斗耐磨襯板以及連接耐磨襯板分別通過沉頭螺栓固定,所述上斗耐磨襯板與所述上斗體通過沉頭螺栓固定。
[0007]優選地,所述上斗體與所述下斗體通過鉸鏈結構從外側相互固定連接。
[0008]優選地,所述上斗體的下部開口尺寸設置為容許操作人員進入。
[0009]優選地,所述上斗體的下部開口尺寸大于等于0.25平方米。
[0010]優選地,所述下斗體與下斗耐磨襯板以及連接耐磨襯板裝配在一起后的重量小于等于40公斤。
[0011]優選地,所述下斗體與下斗耐磨襯板以及連接耐磨襯板裝配在一起后的重量小于等于25公斤。
[0012]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混凝土攪拌裝置,所述混凝土攪拌裝置包括如上所述的卸料斗
[0013]本實用新型的卸料斗將卸料斗本體一分為二,減小了單個部件的尺寸與重量,安裝與運輸都較方便。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4]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卸料斗的主視示意圖。
[0015]圖2是圖1所示卸料斗的俯視示意圖。
[0016]附圖標記:
[0017]1.上斗體2.下斗體3.鉸鏈結構4.上斗耐磨襯板5.下斗耐磨襯板6.連接耐磨襯板7.沉頭螺栓
【具體實施方式】
[0018]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更加詳細的描述。在附圖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
[0019]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 “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制。
[0020]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寬泛實施例的卸料斗包括卸料斗本體,所述卸料斗本體包括相互連接的上斗體和下斗體,且所述上斗體和下斗體之間以可拆卸方式連接。此種卸料斗將卸料斗體一分為二,減小了單個部件的尺寸,安裝與運輸都較方便。
[0021]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卸料斗的主視示意圖。圖2是圖1所示卸料斗的俯視不意圖。
[0022]在圖1所示實施例中,卸料斗包括卸料斗本體。卸料斗本體包括相互連接的上斗體I和下斗體2,且上斗體I和下斗體2之間的連接方式是可拆卸的。
[0023]上斗體I與下斗體2通過鉸鏈結構3從外側相互固定連接。可以理解的是,上斗體I和下斗體2之間連接方式可以為螺紋件連接、卡扣連接或其組合等任何可拆卸連接方式連接。在一個未圖示的實施例中,將下斗體2的上部套接在所述上斗體I的下部外側,然后以緊固螺栓穿過下斗體2上設置通孔旋擰至上斗體I下部上設置的相應螺紋孔內。為了增加連接處的強度,可以對下斗體2的通孔處設置壁厚加強結構,以及對上斗體I的螺紋孔處設置壁厚加強結構。緊固螺栓的數量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有利的是,在上斗體I和下斗體2的每個面上設置兩個或三個連接螺栓。
[0024]在圖示實施例中,卸料斗本體為中空四面體狀,用于將攪拌好的混凝土導入攪拌車,起導向作用和儲存混凝土的功能。為了便于卸料及提高過渡處的強度,在相鄰面之間設置有小的過渡面。可以理解的是,卸料斗本體為中空六面體狀、圓錐狀的實施例也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0025]在圖2所示實施例中,卸料斗進一步包括上斗耐磨襯板4、下斗耐磨襯板5以及連接耐磨襯板6。耐磨襯板是用耐磨損的材料制成的板狀件,裝配在斗體里面,保護斗體不被磨損。當然,耐磨襯板也會因磨損時間過長而導致自身耐磨損能力下降,需要及時更換。在圖示實施例中,上斗耐磨襯板4安裝在上斗體I的內側,且上斗耐磨襯板4與上斗體I通過沉頭螺栓7固定。有利的是,沉頭螺栓7將上斗耐磨襯板4固定在上斗體I的內側后,其頭部和上斗耐磨襯板4的表面平齊,有利于使攪拌好的混凝土順利的流入攪拌車,減少對混凝土流入攪拌車的阻礙。
[0026]在圖示實施例中,下斗耐磨襯板5以及連接耐磨襯板6安裝在下斗體2的內側,下斗體2與下斗耐磨襯板5以及連接耐磨襯板6分別通過沉頭螺栓7固定。有利的是,沉頭螺栓7將下斗耐磨襯板5以及連接耐磨襯板6分別固定在下斗體2的內側后,其頭部和下斗耐磨襯板5以及連接耐磨襯板6的表面平齊,有利于使攪拌好的混凝土順利的流入攪拌車,減少對混凝土流入攪拌車的阻礙。
[0027]在圖示實施例中,下斗體2與下斗耐磨襯板5以及連接耐磨襯板6裝配在一起后的重量小于等于40公斤,當拆換耐磨襯板時,只需要人工就可方便將下斗體2從上斗體I的下面拆下,就可以更換下斗耐磨襯板5以及連接耐磨襯板6。
[0028]在另一實施例中,下斗體2與下斗耐磨襯板5以及連接耐磨襯板6裝配在一起后的重量小于等于25公斤的實施例也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0029]在圖示實施例中,連接耐磨襯板6固定安裝在下斗體2后,連接耐磨襯板6延伸至上斗體I內,將上斗體I與下斗體2的接口位置覆蓋,用于將接口位置錯開而起密封的作用。
[0030]優選的是,上斗體I的下部開口尺寸設置為容許操作人員進入。上斗體I的下部開口的具體形狀和尺寸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有利的是,上斗體I的下部開口尺寸大于等于
0.25平方米,若卸料斗本體為中空四面體狀,則上斗體I的下部開口尺寸可以設置為邊長
0.5米的方形(在角部處具有倒角),以便工作人員方便進入。當將下斗體2拆下后,由于上斗體I的下口尺寸設置為可容許操作人員進入,從而,操作人員能很方便地從上斗體I的下部開口進入,進而拆換上斗耐磨襯板4,既方便又節省時間成本。在現有技術中,通常需要從卸料斗的上部狹小空間內進入卸料斗,來更換耐磨襯板。也就是說,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相對于現有技術的結構在維護上更加方便。
[0031]本實用新型的卸料斗將卸料斗體一分為二,減小了單個部件的尺寸及重量,安裝與運輸都較方便。
[0032]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卸料斗,其特征在于,包括:卸料斗本體,所述卸料斗本體包括相互連接的上斗體和下斗體,且所述上斗體和下斗體之間以可拆卸方式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卸料斗,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上斗耐磨襯板、下斗耐磨襯板以及連接耐磨襯板,所述上斗耐磨襯板安裝在所述上斗體的內側,所述下斗耐磨襯板以及連接耐磨襯板安裝在所述下斗體的內側,且所述連接耐磨襯板延伸至所述上斗體內,將所述上斗體與所述下斗體的接口位置覆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卸料斗,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斗體與下斗耐磨襯板以及連接耐磨襯板分別通過沉頭螺栓固定,所述上斗耐磨襯板與所述上斗體通過沉頭螺栓固定。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卸料斗,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斗體與所述下斗體通過鉸鏈結構從外側相互固定連接。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卸料斗,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斗體的下部開口尺寸設置為容許操作人員進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卸料斗,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斗體的下部開口尺寸大于等于0.25平方米。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卸料斗,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斗體與下斗耐磨襯板以及連接耐磨襯板裝配在一起后的重量小于等于40公斤。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卸料斗,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斗體與下斗耐磨襯板以及連接耐磨襯板裝配在一起后的重量小于等于25公斤。
9.一種混凝土攪拌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卸料斗。
【文檔編號】B28C7/16GK203831580SQ201420164161
【公開日】2014年9月17日 申請日期:2014年4月4日 優先權日:2014年4月4日
【發明者】鄧擁軍, 劉國慶, 孫華平, 趙訓濤 申請人: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