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充氣立柱簡易房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便攜式充氣立柱簡易房,包括房屋主體,拉鏈門,拉鏈窗和充氣立柱;所述房屋主體包括構成房屋的各個墻面,所述墻面采用透明塑料布制成;所述房墻面下沿設置有用于固定的折疊邊;所述墻面之間采用所述充氣立柱相互連接;所述拉鏈門和拉鏈窗分別設置在所述墻面上,方便人員進出以及通風透氣;本實用新型采用充氣立柱作為主體結構,結構簡單,重量輕便,可以折疊方便攜帶,可以在沙灘、野外、廣場、公園等戶外場所使用,也可以作為施工房、陽光房、浴室、崗亭等使用,適用性強。
【專利說明】便攜式充氣立柱簡易房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折疊的便攜式簡易房,具體涉及一種戶外使用,臨時充氣搭建的便攜式充氣立柱簡易房。
【背景技術】
[0002]現今人們的生活水平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得以了大幅提高,人們對生活的追求已不僅僅局限于衣食住行,在閑暇之余,去野外游玩宿營以享受大自然的無限風光和氣息成為一種時尚,特別是結伴組團或者家庭出行,是一種健康時尚的休閑方式。對于野外游玩宿營來說,帳篷是主要的必備用品之一,目前的帳篷都在追求輕便化、簡易化,能夠遮風擋雨,采用不透明的材料制成,帳篷里面的人無法觀察到帳篷外面的情況,帳篷外面的人也不能兼顧帳篷里面的狀況,這對于帶小孩出游的家庭帶來了很多不便。另外特別是在冬天,人們喜歡在戶外享受陽光的溫暖,但是冬天寒風刺骨,怎樣在冬日里能夠享受陽光的溫暖而沒有刺骨的寒風,也是一個值得可慮和解決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上述技術情況提出一種可以折疊,能夠兼顧內外情況的便攜式充氣立柱簡易房。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便攜式充氣立柱簡易房,包括房屋主體,拉鏈門,拉鏈窗和充氣立柱;所述房屋主體包括構成房屋的各個墻面,所述墻面采用透明塑料布制成;所述房墻面下沿設置有用于固定的折疊邊;所述墻面之間采用所述充氣立柱相互連接,構成本實用新型的主體架構;所述拉鏈門和拉鏈窗分別設置在所述墻面上,方便人員進出以及通風透氣。
[0005]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充氣立柱上設置有固定環(huán),用于連接牽引繩和固定樁。
[0006]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充氣立柱的氣嘴連接有快接接頭,方便快速連接充氣。
[0007]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充氣立柱包括多根相互獨立的分立柱,設置有總氣管和分氣管,所述分氣管分別與分立柱的氣嘴連通。
[0008]本實用新型采用充氣立柱作為主體結構,結構簡單,重量輕便,可以折疊方便攜帶,可以在沙灘、野外、廣場、公園等戶外場所使用,也可以作為施工房、陽光房、浴室、崗亭等使用,適用性強。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
[0010]圖2為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0011]圖3為實施例3中拉鏈窗的結構示意圖;
[0012]圖4為實施例3中拉鏈門的結構示意圖。
[0013]圖中:1.牽引繩,2.固定環(huán),3.拉鏈窗,4.墻面,5.充氣立柱,6.拉鏈門,7.折置邊,8.分立柱。
【具體實施方式】
[0014]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5]如附圖1所不,實施例一,一種便攜式充氣立柱5陽光房,包括房屋主體,拉鏈門6,拉鏈窗3和充氣立柱5 ;房屋主體包括構成房屋的五個墻面4,墻面4采用聚乙烯或聚丙烯材質的透明塑料布制成;房墻面4下沿設置有用于固定的折疊邊7,在固定房屋的同時形成一道與外界環(huán)境隔絕的隔離邊;墻面4之間采用充氣立柱5相互連接,充氣立柱5上設置有固定環(huán)2,用于連接牽引繩I和固定樁,將房屋牢靠地固定在地面上;充氣立柱5的氣嘴連接有快接接頭,方便快速連接充氣;拉鏈門6和拉鏈窗3分別設置在房屋主體側面的墻面4上,方便人員進出以及內部的通風透氣。
[0016]如附圖2所不,實施例二,與實施例一的不同之處在于充氣立柱5包括12根或者更多的相互獨立的分立柱8,設置有總氣管和分氣管,分氣管分別與分立柱8的氣嘴連通,使用時通過總氣管向各個分立柱8鼓氣,可以人工大氣,也可以使用車載小型鼓風機鼓氣。由于支撐房屋的分立柱8為獨立結構,充氣時可同時將房屋撐起成型,使用中如果房屋的某一個分立柱8漏氣,也不會影響整個房屋的使用。
[0017]如附圖3、4所示,實施例三,與上述實施例的不同之處在于拉鏈窗為上圓弧拉鏈窗,拉鏈門為側圓弧拉鏈門,減少墻面內部的劇烈尺寸變化,增強結構強度。
[0018]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便攜式充氣立柱簡易房,其特征在于:包括房屋主體,拉鏈門,拉鏈窗和充氣立柱;所述房屋主體包括構成房屋的各個墻面,所述墻面采用透明塑料布制成;所述房墻面下沿設置有用于固定的折疊邊;所述墻面之間采用所述充氣立柱相互連接;所述拉鏈門和拉鏈窗分別設置在所述墻面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充氣立柱簡易房,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氣立柱上設置有固定環(huán),用于連接牽弓I繩和固定樁。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充氣立柱簡易房,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氣立柱的氣嘴連接有快接接頭,方便快速連接充氣。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充氣立柱簡易房,其特征在于:所述拉鏈窗為上圓弧拉鏈窗,所述拉鏈門為側圓弧拉鏈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充氣立柱簡易房,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塑料布的材質為聚乙烯或聚丙烯。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充氣立柱簡易房,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氣立柱包括多根相互獨立的分立柱,設置有總氣管和分氣管,所述分氣管分別與分立柱的氣嘴連通。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充氣立柱簡易房,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氣立柱包括12根相互獨立的分立柱。
【文檔編號】E04B1/343GK203924763SQ201420026839
【公開日】2014年11月5日 申請日期:2014年1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月16日
【發(fā)明者】湯耀湘, 湯金晶 申請人:湯耀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