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木地板塊及其組合地板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活動木地板塊及其組合地板,包括若干個外形結構一致的木地板塊和連接扣條,相鄰木地板塊之間通過連接扣條相連接;所述的木地板塊兩端平行方向上向下開設有凹槽,所述的連接扣條兩端平行方向上向上開設有與所述凹槽相吻合的凸槽;所述的木地板塊的兩側面的平行方向和所述的連接扣條的兩側面的平行方向的對應位置上設有彈性卡扣槽。本實用新型相鄰的木地板塊之間通過連接扣條連接,可以防止地板下面灰塵到表面,垂直方向上彈性卡扣槽的設置使得在木地板塊安裝后能保證拼縫平整;在保持現有木地板技術所有優良性能的基礎上,開創性地解決了木地板容易損傷,卻不容易修復的難題,同時還獲得可以靈活利用地板下空間的優異性能。
【專利說明】活動木地板塊及其組合地板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活動木地板塊及其組合地板,屬于地板【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市面上較多存在的木地板為傳統平扣式四面企口無塵木地板和鎖扣式四面企口無塵木地板。傳統平扣式四面企口無塵木地板,如圖1所示,因木地板四邊設有凹凸槽相互嵌合,鋪裝后能保證拼縫平整和防止地板下面灰塵到表面;但是仍具有下列問題尚待解決:1、傳統平扣式四面企口無塵木地板不管是用龍骨固定式安裝還是懸浮式安裝,在整體安裝完成后,由于木地板四邊相互嵌合,不能獨立自由拆裝;如果遇到有地板損壞或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地板下面安裝的管線需要修復、更換、增設等的情況,就必須搬移室內全部家具和物品,依次從頭拆卸木地板,不但浪費人力、時間,而且還非常容易損壞木地板;2、由于平扣式四面企口地板,鋪裝后水平方向各相鄰木地板沒有相互卡定,所以,木地板收縮或有水平方向受力時,木地板間就會出現縫隙。鎖扣式四面企口無塵木地板,如圖2所示,由于木地板四邊設有的凹凸槽水平方向增加了卡扣,雖然較好地解決了木地板間出現縫隙問題,但還是無法解決上述木地板不能獨立自由拆裝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
[0003]中國專利ZL200420065184.1、ZL02273350.7、ZL200520060321.7 以及ZL201220203085.X公開的木地板雖然都有安裝方便的特點,但都無法解決木地板不能獨立自由拆裝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并且同時又產生了下列尚待解決的問題:1、上述中國專利公開的木地板都對地面要求比較平整,相對有局限性;2、中國專利ZL200420065184.1由于鋪裝后水平方向各相鄰木地板沒有被卡定,所以,木地板收縮或有水平方向受力時,木地板間就會出現縫隙;3、中國專利ZL02273350.7由于部件較多、結構比較復雜相對建造成本聞。
[0004]而中國專利ZL00248518.X公開了一種組裝和拆卸簡便的木地板的改良結構,其雖然解決了上述木地板不能獨立自由拆裝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但是同時又產生了下列一系列問題:1、由于相鄰木地板間沒有嵌合,不能保證拼縫平整和防止地板下面灰塵到表面;
2、木地板如有輕微變形或脹縮,相鄰木地板間就會有高低或間隙;3、由于僅用十字形凸扣扣住木地板,且相鄰木地板間又沒有嵌合,在垂直方向沒有任何卡扣卡定,因此,木地板在踩踏過程很容易脫離橫向與縱向的塑料帶;4、塑料帶不但不環保還很容易老化,勢必影響使用壽命。
【發明內容】
[0005]為了克服現有木地板存在的上述缺點,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既能保證拼縫平整、不隙縫和防止地板下面灰塵到表面,又能維護方便、靈活利用地板下空間、易鋪設、成本低,鋪裝不損傷本身的獨立自由拆裝式的活動木地板塊及其組合地板。
[0006]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0007]活動木地板塊及其組合地板,包括若干個外形結構一致的木地板塊和連接扣條,相鄰木地板塊之間通過連接扣條相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木地板塊兩端平行方向上向下開設有凹槽,所述的連接扣條兩端平行方向上向上開設有與所述凹槽相吻合的凸槽;所述的木地板塊的兩側面的平行方向和所述的連接扣條的兩側面的平行方向的對應位置上設有彈性卡扣槽。
[0008]進一步,所述的連接扣條為兩邊設有彈性卡扣槽的U型金屬條。
[0009]進一步,與所述卡扣槽鄰近處的相鄰所述木地板塊的底面上分別設有保證上述卡扣槽有一定活動空間的相平行的彈性縫隙。
[0010]進一步,與所述卡扣槽鄰近處的所述連接扣條的底面兩側或上端兩側均設有保證上述卡扣槽有一定活動空間的彈性縫隙。
[0011 ] 進一步,所述的卡扣槽為相對平滑結構。
[0012]進一步,所述的彈性縫隙與卡扣槽之間的距離以保證上述卡扣槽有一定活動空間為原則。
[0013]進一步,所述的木地板塊由實木、竹材、塑木、塑料、金屬或上述材料的復合材料制成。
[0014]進一步,所述的連接扣條由塑料、金屬或上述材料的復合材料制成。
[0015]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體現在:
[0016]1、相鄰木地板塊之間通過連接扣條連接,可以防止地板下面灰塵到表面;
[0017]2、垂直方向上設有卡扣槽,使得在木地板安裝后能保證拼縫平整;
[0018]3、水平方向上設有相互吻合的凹槽和凸槽,可以在水平方向上固定相鄰的木地板塊,防止木地板隙縫;
[0019]4、由于卡扣槽鄰近處設有彈性縫隙,使鋪裝后任何一塊木地板塊可以在垂直方向上獨立自由拆裝,因此維修更換非常方便,也可以靈活利用地板下空間;
[0020]5、采用卡槽結構拼裝,相對鋪設容易、建造成本低,拆裝不損傷木地板本身;
[0021]6、由于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有槽固定,鋪裝后具有較好整體性,因此不但能適應地熱、海洋性氣候等各種環境使用,而且鋪設靈活,既可以用龍骨鋪設又可以懸浮式安裝,適用范圍廣闊;
[0022]7、因相鄰木地板塊之間通過連接扣條相連接,木地板塊四條邊省去了凸槽,在不影響使用和外觀的情況下能節約木材原料,降低生產成本。
[0023]本實用新型在保持現有木地板技術所有優良性能的基礎上,開創性地解決了木地板容易損傷,卻不容易修復的難題,同時還獲得可以靈活利用地板下空間的優異性能。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4]圖1為傳統平扣式四面企口無塵木地板結構示意圖。
[0025]圖2為鎖扣式四面企口無塵木地板的結構示意圖。
[0026]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0027]圖4為圖3中連接扣條的結構示意圖。
[0028]圖5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0029]圖6為圖5中連接扣條的結構示意圖。
[0030]圖7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3的整體結構示意圖。[0031]圖8為圖7中金屬條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2]實施例1:
[0033]參照圖3和圖4,活動木地板塊及其組合地板,包括若干個外形結構一致的木地板塊I和連接扣條2,相鄰木地板塊I之間通過連接扣條2相連接;所述的木地板塊I兩端平行方向上向下開設有凹槽11,所述的連接扣條2兩端平行方向上向上開設有與所述凹槽11相吻合的凸槽13 ;所述的木地板塊I的兩側面的平行方向和所述的連接扣條2的兩側面的平行方向的對應位置上設有彈性卡扣槽12、23。
[0034]進一步,與所述卡扣槽12鄰近處的相鄰所述木地板塊I的底面上分別設有保證上述卡扣槽12有一定活動空間的相平行的彈性縫隙13。
[0035]進一步,與所述卡扣槽23鄰近處的所述連接扣條2的底面兩側均設有保證上述卡扣槽23有一定活動空間的彈性縫隙22。
[0036]進一步,所述的卡扣槽12、23為相對平滑結構。
[0037]進一步,所述的彈性縫隙13、22與卡扣槽12、22之間的距離以保證上述卡扣槽有一定活動空間為原則。
[0038]進一步,所述的木地板塊I由實木、竹材、塑木、塑料、金屬或上述材料的復合材料制成。
[0039]進一步,所述的連接扣條2由塑料、金屬或上述材料的復合材料制成。
[0040]實施例2:
[0041]參考圖5和圖6,活動木地板塊及其組合地板,包括若干個外形結構一致的木地板塊I和連接扣條2,相鄰木地板塊I之間通過連接扣條2相連接;所述的木地板塊I兩端平行方向上向下開設有凹槽11,所述的連接扣條2兩端平行方向上向上開設有與所述凹槽11相吻合的凸槽13 ;所述的木地板塊I的兩側面的平行方向和所述的連接扣條2的兩側面的平行方向的對應位置上設有彈性卡扣槽12、23。
[0042]進一步,與所述卡扣槽23鄰近處的所述連接扣條2的上端兩側均設有保證上述卡扣槽23有一定活動空間的彈性縫隙22,所述的木地板塊I上不設彈性縫隙。
[0043]其余實施方式與上述實施例1相同。
[0044]實施例3
[0045]參考圖7和圖8,活動木地板塊及其組合地板,包括若干個外形結構一致的木地板塊I和連接扣條2,相鄰木地板塊I之間通過連接扣條2相連接;所述的木地板塊I兩端平行方向上向下開設有凹槽11,所述的連接扣條2兩端平行方向上向上開設有與所述凹槽11相吻合的凸槽13 ;所述的木地板塊I的兩側面的平行方向和所述的連接扣條2的兩側面的平行方向的對應位置上設有彈性卡扣槽12、23。
[0046]進一步,所述的連接扣條2為兩邊設有彈性卡扣槽23的U型金屬條,利用金屬固有彈性保證上述卡扣槽有一定活動空間。
[0047]其余實施方式與上述實施例1相同。
[0048]本說明書實施例所述的內容僅僅是對發明構思的實現形式的列舉,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不應當被視為僅限于實施例所陳述的具體形式,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也及于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本實用新型構思所能夠想到的等同技術手段。
【權利要求】
1.活動木地板塊及其組合地板,包括若干個外形結構一致的木地板塊和連接扣條,相鄰木地板塊之間通過連接扣條相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木地板塊兩端平行方向上向下開設有凹槽,所述的連接扣條兩端平行方向上向上開設有與所述凹槽相吻合的凸槽;所述的木地板塊的兩側面的平行方向和所述的連接扣條的兩側面的平行方向的對應位置上設有彈性卡扣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木地板塊及其組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接扣條為兩邊設有彈性卡扣槽的U型金屬條。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活動木地板塊及其組合地板,其特征在于:與所述卡扣槽鄰近處的相鄰所述木地板塊的底面上分別設有保證上述卡扣槽有一定活動空間的相平行的彈性縫隙。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木地板塊及其組合地板,其特征在于:與所述卡扣槽鄰近處的所述連接扣條的底面兩側或上端兩側均設有保證上述卡扣槽有一定活動空間的彈性縫隙。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木地板塊及其組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卡扣槽為相對平滑結構。
6.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活動木地板塊及其組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性縫隙與卡扣槽之間的距離以保證上述卡扣槽有一定活動空間為原則。
【文檔編號】E04F15/024GK203569851SQ201320355526
【公開日】2014年4月30日 申請日期:2013年6月19日 優先權日:2013年6月19日
【發明者】王洪鳴 申請人:王洪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