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平屋頂隔絕的隔絕件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隔熱件,其包括具有第一面和第二面的隔絕層,所述隔絕層包括含有粘結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材料和至少一個加強件,所述加強件基本上從所述隔絕層的所述第一面延伸至所述第二面,其中所述加強件包含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所述復合材料包含聚合物泡沫和人造玻璃質纖維,所述人造玻璃質纖維是利用級聯旋轉器或紡紗杯制備的,其中存在于所述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至少50重量%的所述人造玻璃質纖維具有小于100微米的長度。
【專利說明】用于平屋頂隔絕的隔絕件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用于平屋頂隔絕的隔熱件、屋頂隔熱系統和所述隔熱件在平屋頂上的應用。
[0002]用于平屋頂的隔絕件需要具有許多不同的性質。對于用于建筑物的所有隔絕件,不但高度隔熱非常重要,耐火也同樣重要。此外,必須以允許屋面工和其他建筑工作人員能夠在隔絕件上站立和行走的方式使平屋頂隔絕。這意味著平屋頂隔絕必須具有高的抗壓強度和高的點負荷耐受性。
[0003]一種常規方法是使用具有高密度的礦物纖維板。這種屋頂板具有剛度高、抗壓強度高和點負荷耐受性高的優點。它們也是不易燃的。
[0004]但是,近年來對環境的關注度已經導致這樣的趨勢:其中現在的房建規則要求提高平屋頂上隔絕件的厚度。這樣導致隔絕件的重量增加,其對于隔絕工藝而言是非常不利的。這樣進而導致隔絕工藝的勞動成本和設備成本提高。因此,需要使隔絕件的重量最小化,同時保持其耐火性、隔絕性能,并且仍然滿足剛性、抗壓強度和點負荷耐受性足以允許建筑工作人員在屋頂上站立和行走的要求。
[0005]在對礦物棉隔熱件的描述中,降低礦物棉的平均重量既能降低隔熱的成本也能提高隔熱性能。但是,這種密度的降低還會導致剛度和抗壓強度降低,這對于用在平屋頂上的隔絕件而言是不可接受的。
[0006]已經提出了多種方案。使隔絕件的重量最小化的一種方法是通過使用密度相對較低的礦物棉薄板,并在上部使用硬質板。所述薄板是這樣的條狀物:其中占大多數的礦物纖維被定向為使之與屋頂和頂板垂直。頂板通常是高密度礦物纖維板。所述薄板中纖維的取向能夠獲得相對高的抗壓性,同時獲得相對低的密度。薄板本身的剛度并不足以允許人員在其頂部安全地站立或行走。因此,分布于頂板中的剛性力需要確保人員能夠在隔絕件上行走。
[0007]通常薄板條是獨立地供給和鋪設的,隨后鋪設剛性頂板。該系統具有顯而易見的缺點:由于需要獨立地鋪設許多薄板條,特別是由于薄板條的寬度存在限制(這是由生產工藝導致的),導致隔絕成本提高。另外的缺點在于:與礦物纖維被主要取向成平行于待隔絕的表面的情況相比,使用薄板導致隔熱性能降低。
[0008]相似的方案是使用如EP 0560878 BI和EP 1709132 BI中所述的預制薄板。使用這些板會減少安裝時間和成本,但是所用的薄板通常具有更高的密度,這意味著各板的重量則成為缺點。
[0009]這些已知產品的薄板是通過以下方式制造的:使礦物熔體纖維化,向纖維供給粘結劑,將纖維收集成網,沿縱向切割纖維網以形成薄板,將薄板切割成所需的長度,將薄板繞其縱軸旋轉90°,以及將薄板粘結在一起以形成板材。
[0010]另一個替代方案是使用雙重密度屋頂板。這在(例如)EP1456444和EP1456451中有所描述。在各種情況中,連續制備的礦物纖維網在厚度方向上被分離成上次級網和下次級網。至少上次級網在與下次級網重新結合之前經受厚度壓縮。隨后將合并的網固化。通過這種工藝制備的礦物纖維板的上層具有100-300kg/m3的密度。其下層的密度通常為50kg/m3 至 150kg/m3。
[0011]由于這些雙重密度板具有高密度頂層,因而提供了足夠的隔絕性并適于被踩踏。但是,為了具有足夠的抗壓強度,下層的密度仍然相對較高,因此,板材的總體重量使之難以安裝,尤其是當板材非常厚時更是如此。因此,理想的是降低屋頂板材的總體密度和重量。
[0012]W000/70161描述了一種提高隔絕板的抗壓強度但不會相應地導致密度升高的嘗試。該隔熱件被設計成一片式板材件,其包括至少一個具有高隔熱容量的隔熱部分和至少一個由礦物棉制成的負荷消散帶;與隔熱部分的礦物棉材料相比,負荷消散帶的礦物棉具有更高的抗壓強度,并且所述負荷消散帶永久粘附于所述隔熱部分,從而形成板材件的整體部件。消散帶的存在使得隔熱部分的密度降低,但其抗壓強度仍然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但是,理想的是進一步提高用于平屋頂的隔熱件的抗壓強度和抗壓縮性。
[0013]EP450731公開了一種板式隔絕件,特別是用于屋頂或外側壁的隔絕件,其包含至少一層板材,例如刨花板、或者膠合板和棉質材料。在一個實施方案中,以棉質材料層作為板材,在該棉質材料層的兩側具有泡沫材料層。可以提供在厚度方向具有開孔的棉質材料層,在每個開孔中具有泡沫材料栓,該泡沫材料栓與棉質材料層兩側的泡沫材料層相連接。據說所得的產品是輕的,并且具有良好的隔熱性。但是,使用標準泡沫材料(例如聚氨酯)增加了產品的可燃性。此外,理想的是進一步提高隔絕件的抗壓縮性。
[0014]因此,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用于屋頂隔絕的隔絕件,其是相對較輕的并且具有相對低的密度。另一個目的是提供具有良好的隔熱和隔聲性能的隔絕件。本發明的一個目的還是提供具有高度耐火性的隔絕件。最后,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具有高抗壓強度和抗壓縮性并且具有適于在其上行走的上表面的隔絕件。
[0015]“抗壓縮性”是指壓縮給定量的產品所需要的高水平壓力(a high level ofpressure) 0對于給定的材料,其與“抗壓彈性模量”有關,“抗壓彈性模量”可以根據歐洲標準 EN826:1996 測量。
[0016]第一方面,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隔熱件,其包括具有第一面和第二面的隔絕層,所述隔絕層包括含粘結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材料和至少一個加強件,所述加強件基本上從所述隔絕層的所述第一面延伸至所述第二面;其中所述加強件包含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所述復合材料包含聚合物泡沫和利用級聯旋轉器或紡紗杯制備的人造玻璃質纖維,其中存在于所述泡沫復合材料中的至少50重量%的人造玻璃質纖維具有小于100微米的長度。
[0017]本發明隔熱件的一個主要優點是其具有低的總體重量和密度。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所制得部件的平均密度是30-100kg/m3,優選地是40-80kg/m3,更優選地是50_70kg/m3。
[0018]隔熱件的密度低意味著能夠更容易地處理較厚的隔絕件。優選的是,隔絕件的厚度是至少50mm,更優選地是至少100mm,最優選地是至少120mm。
[0019]在另一方面,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屋頂隔絕系統,優選一種平屋頂隔絕系統,包括:
[0020]屋頂支撐件,
[0021]至少一個本發明的隔熱件,其設置在所述屋頂支撐件的上部;以及
[0022]覆蓋層,其位于所述隔熱件的上部。
[0023]另一方面,本發明提供了隔熱件在平屋頂隔絕系統中的應用。
[0024]本發明的隔熱件包括如下文所述的隔熱層和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
[0025]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
[0026]本發明使用了我們在2011年8月18日提交的、申請號為EP11177971.6的早期申請中所描述的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該申請公開的內容以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
[0027]本發明中使用的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可以是由可發泡的組合物制備的,該組合物包含泡沫前體和人造玻璃質纖維,其中至少50重量%的人造玻璃質纖維具有小于100微米的長度。
[0028]利用篩分法測量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或可發泡組合物中的高于或低于給定纖維長度的纖維的重量百分比。將人造玻璃質纖維的代表性樣品放到振動裝置中具有合適網眼尺寸(網眼尺寸是方網眼的長度和寬度)的金屬網篩上。可以利用掃描電子顯微鏡根據DIN IS03310測量網眼尺寸。用蓋子將所述裝置的上端密封,進行振動直到基本上沒有另外的纖維下落通過網篩(約30分鐘)。如果需要確定高于和低于多個不同長度的纖維的百分數,可以依次疊置多個具有遞增網眼尺寸的網篩。隨后對留在各網篩上的纖維進行稱重。
[0029]根據本發明,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存在的人造玻璃質纖維必須具有:通過上述方法測量,至少50重量%的所述纖維具有小于100微米的長度。通過減小存在于可發泡組合物中的和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長度,可以在達到不可接受的高粘度之前引入更大量的纖維。由此可以提高所得泡沫的抗壓強度、耐火性、特別是抗壓彈性模量。據信,具有這樣短長度的磨碎纖維(ground fibres)在之前僅作為添加劑,用于提高泡沫的密度。然而,通過使用具有這樣高比例的短纖維的礦物纖維,可以將更大量的纖維摻入泡沫前體和所得的泡沫中。這樣做的結果是能夠獲得抗壓強度和(特別是)抗壓彈性模量得到顯著提高的泡沫。
[0030]優選的是,存在于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或可發泡組合物中的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長度分布為:至少50重量%的所述人造玻璃質纖維具有小于75微米的長度,更優選小于65微米的長度。
[0031]優選的是,存在于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或可發泡組合物中的至少60重量%的所述人造玻璃質纖維具有小于75微米的長度,更優選小于65微米的長度。
[0032]通常,發現在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或可發泡組合物中存在有較長人造玻璃質纖維在可發泡組合物的粘度和混合容易性的方面是不利的。因此,優選的是,存在于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或可發泡組合物中的至少80%或甚至至少85%或至少90%的礦物纖維具有小于125微米的長度。類似的是,優選的是,存在于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或可發泡組合物中的至少95重量%、更優選至少97重量%或99重量%的人造玻璃質纖維具有小于250微米的長度。
[0033]當至少90重量%的纖維具有小于100微米的長度并且至少75重量%的纖維具有小于65微米的長度時,可以獲得最大的抗壓強度。
[0034]已經發現具有如上文所討論的長度分布的人造玻璃質纖維通常位于泡沫復合材料的泡孔(cell)壁中,而不會在顯著程度上刺入泡孔。因此,據信,在復合材料中具有更大重量百分比的纖維有助于提高復合材料的強度,而不是僅提高其密度。
[0035]還優選的是,至少一些纖維(例如,至少0.5重量%或至少I重量% )具有小于10微米的長度。據信,這些非常短的纖維能夠在泡沫形成過程中起到成核劑(nucleatingagent)的作用。非常短的纖維作為成核劑的作用有利于制備具有眾多小泡孔(而不是少數大泡孔)的泡沫。
[0036]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或可發泡組合物中的纖維可以是任何類型的人造玻璃質纖維,但優選地是石纖維(stone fiber) 0通常,石纖維具有如下氧化物含量:
[0037]S12 25%至 50%,優選 38%至 48%
[0038]Al2O3 12%至 30%,優選 15%至 28%,
[0039]T12 至多 2%
[0040]Fe2O3 2%至 12%
[0041]CaO 5%至 30%,優選 5%至 18%
[0042]MgO 至多 15%,優選 I %至 8%、或 4%至 10%
[0043]Na2O 至多 15%
[0044]K2O 至多 15%
[0045]P2O5 至多 3%
[0046]MnO 至多 3%
[0047]B2O3 至多 3%。
[0048]這些值均描述為重量%氧化物,如通常使用的那樣,鐵表示為Fe203。
[0049]使用具有這種組成的纖維(尤其是用于上下文的聚氨酯泡沫中)的優點在于:該纖維中的高含量的鐵和氧化鋁能夠用作泡沫形成的催化劑。當纖維中的至少一部分鐵以通常的三價鐵存在、和/或Al2O3的量特別高(例如15%至28%、或18%至28%)時,這種作用是特別有意義的。
[0050]還發現,與其中所用的填充劑不包含顯著水平的鐵的復合材料相比,包含具有上述組成的石纖維的復合材料具有提高的耐火性。
[0051]用于本發明的可替代的石棉組合物(stone wool composit1n)具有按重量計在以下范圍內的氧化物含量:
[0052]S1237%至 42%
[0053]Al2O318% 至 23%
[0054]Ca0+Mg0 34% 至 39%
[0055]Fe2O3至多 1%
[0056]Na2CHK2O 至多 3%
[0057]這些值均描述為重量%氧化物,如通常使用的那樣,鐵表示為Fe203。
[0058]同樣,具有這樣組成的纖維中的高含量的氧化鋁能夠用作聚氨酯泡沫形成的催化劑。
[0059]雖然石纖維是優選的,但是也可以使用玻璃纖維、礦渣纖維(slag fibre)和陶瓷纖維(ceramic fibre)。
[0060]存在于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和可發泡組合物中的人造玻璃質纖維是利用級聯旋轉器或紡紗杯制備的。
[0061]通常,通過這些方法制備的纖維已經被用于絕緣,同時連續的玻璃纖維已經被用于復合材料的加強。已知連續纖維(例如,連續的E玻璃纖維)比通過級聯旋轉器或紡紗杯制備的不連續纖維更結實(參見"Impact of Drawing Stress on the Tensile Strengthof Oxide Glass Fibres", J.Am.Ceram.Soc, 93 [10] 3236-3243 (2010))。然而,本發明人已經驚奇地發現包含短的不連續纖維的泡沫復合材料具有至少與包含連續的具有相似長度的玻璃纖維的泡沫復合材料相當的抗壓強度。這種不可預料的強度水平能夠與良好的耐火性、高水平的隔熱性和成本有效性兼備。
[0062]為了獲得所需長度分布的纖維,通常需要在標準制備之后對纖維進行進一步處理。進一步處理通常包括將纖維研磨或碾磨足夠的時間以獲得所需的長度分布。
[0063]通常,存在于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和可發泡組合物中的纖維的平均直徑為2至7微米,優選2至6微米、或3至6微米。在優選的實施方案中,纖維的平均直徑為3至4微米。在另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纖維的平均直徑為5至6微米。據信,與較粗的纖維相比,在本發明中優選的細纖維能夠為復合材料提供更高水平的隔熱性,但是其并沒有像預期的那樣,相對于較粗的纖維而言顯著降低強度。通過截取法和掃描電子顯微鏡或光學顯微鏡(1000X放大倍率)測量至少200根單個纖維的直徑,從而確定典型樣品的平均纖維直徑。
[0064]能夠用于制備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的可發泡組合物包含泡沫前體和人造玻璃質纖維。泡沫前體是進行聚合(通常與另一種物質聚合)從而形成聚合物泡沫的材料,或者是能夠利用起泡劑膨脹從而形成聚合物泡沫的聚合物。這樣的組合物可以是能夠通過添加另外的組分或者進行另外的處理步驟形成泡沫的任何組合物。
[0065]優選的可發泡組合物是能夠形成聚氨酯泡沫的組合物。聚氨酯泡沫是通過在起泡劑的存在下使多元醇與異氰酸酯反應而制備的。因此,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可發泡組合物除了包含人造玻璃質纖維之外,還包含作為泡沫前體的多元醇。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可發泡組合物除了包含人造玻璃質纖維之外,還包含作為泡沫前體的異氰酸酯。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該組合物包含異氰酸酯與多元醇的混合物作為泡沫前體。
[0066]如果泡沫前體是多元醇,那么可以通過添加包含異氰酸酯的另外組分來誘發起泡。如果泡沫前體是異氰酸酯,那么可以通過添加包含多元醇的另外組分來誘發起泡。
[0067]被用作泡沫前體或作為另外組分而添加至可發泡組合物以誘發泡沫形成的合適的多元醇是可商購的多元醇混合物,例如得自Bayer Material Science、BASF或DOWChemicals。可商購的多元醇組合物通常包含水,其在泡沫形成過程中起到化學起泡劑的作用。
[0068]基于泡沫復合材料中所需的密度和強度以及基于毒性來選擇被用作泡沫前體或作為另外組分而添加至可發泡組合物以誘發泡沫形成的異氰酸酯。例如,其可以選自亞甲基二苯基二異氰酸酯(MDI)、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六亞甲基二異氰酸酯(HDI)以及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IPDI),優選MDI。一個特別合適的例子是二苯基甲烷_4,4’- 二異氰酸酯。其他合適的異氰酸酯是可商購的,例如得自Bayer Material Science、BASF或DOWChemicals。
[0069]為了形成泡沫復合材料,需要使用起泡劑。起泡劑可以是化學起泡劑或物理起泡齊U。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可發泡組合物包含起泡劑。可供替代的是,可以將起泡劑連同能夠誘發泡沫形成的另外組分一起添加至可發泡組合物中。
[0070]在上下文中的聚氨酯泡沫復合材料中,在優選的實施方案中,起泡劑是水。水起到化學起泡劑的作用,其與異氰酸酯反應形成作為起泡氣體的co2。
[0071]當泡沫前體是多元醇時,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可發泡組合物包含水作為起泡劑。水在該可發泡組合物中的存在量通常占所述可發泡組合物的0.3重量%至2重量%。
[0072]可供替代的是或此外,可以將物理起泡劑作為誘發泡沫形成的另外組分的一部分(例如,液態CO2或液氮)引入可發泡組合物中或添加至可發泡組合物中。
[0073]在可供替代的實施方案中,可發泡組合物適于形成酚醛泡沫體。酚醛泡沫體是通過在酸或堿的存在下使苯酚和醛之間發生反應而形成的。通常還存在表面活性劑和起泡劑以形成泡沫。因此,本發明的可發泡組合物除了包含人造玻璃質纖維之外還可以包含苯酚和醛(泡沫前體)、起泡劑以及表面活性劑。可供替代的是,可發泡組合物可包含作為泡沫前體的苯酚但不含醛、或者包含作為泡沫前體的醛但不含苯酚。
[0074]雖然適于形成聚氨酯或酚醛泡沫體的可發泡組合物是優選的,但是還可以使用適于形成聚異氰尿酸酯、膨脹的聚苯乙烯和擠出苯乙烯泡沫的可發泡組合物。
[0075]能夠用于制備本發明所用的泡沫復合材料的可發泡組合物除了包含泡沫前體和人造玻璃質纖維之外還可以包含添加劑。當希望泡沫復合材料中包含添加劑或者將添加劑引入包含人造玻璃質纖維的可發泡組合物時,添加劑可以與為了誘發泡沫形成而添加至可發泡組合物的另外組分一起引入。
[0076]對于添加劑,組合物或泡沫復合材料可以包含耐火劑,例如可膨脹的粉狀石墨、三水合鋁或氫氧化鎂。耐火劑在組合物中的量優選為3重量%至20重量%,更優選為5重量%至15重量%,最優選為8重量%至12重量%。耐火劑在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總存在量優選為I重量%至10重量% ,更優選為2重量%至8重量% ,最優選為3重量%至
7重量%。
[0077]可供替代的是或此外,可發泡組合物和泡沫復合材料可以包含阻燃劑,例如含氮聚合物或含磷聚合物。
[0078]本發明中使用的纖維可以經粘結劑處理,由此,如果該粘結劑與組合物是兼容的,那么其會作為添加劑包含在該組合物中和所得的泡沫復合材料中。基于纖維和粘結劑的重量計,所用的纖維通常包含小于10 %的粘結劑。基于可發泡組合物的總重量計,粘結劑在可發泡組合物中的存在水平通常為小于5%。泡沫復合材料通常包含小于5%的粘結劑,更通常包含小于2.5%粘結劑。在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所用的人造玻璃質纖維沒有經粘結劑處理。
[0079]在一些情況中,有利的是,在將人造玻璃質纖維混入可發泡組合物中之前,用表面活性劑處理纖維,通常使用陽離子表面活性劑。可供替代的是,表面活性劑作為獨立的組分添加至組合物中。已經發現,表面活性劑(特別是陽離子表面活性劑)存在于組合物中以及進而存在于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能夠提供更容易的混合,并因此能夠使纖維更均勻地分布在可發泡組合物中和所得的泡沫中。
[0080]所述的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的一個優點在于:與使用更長纖維的情況相比,可以將更大百分比的纖維摻入到可發泡組合物中并由此摻入到所得的泡沫中。這能夠獲得更高水平的耐火性和抗壓強度。優選的是,組合物包含至少15重量%的人造玻璃質纖維,更優選至少20重量%,最優選至少35重量%。泡沫復合材料本身優選包含至少10重量%、更優選至少15重量%、最優選至少20重量%的人造玻璃質纖維。
[0081]通常可泡沫組合物包含小于85重量%、優選小于80重量%、更優選小于75重量%的人造玻璃質纖維。所得泡沫復合材料通常包含小于80重量%、優選小于60重量%、更優選小于55重量%的人造玻璃質纖維。
[0082]本發明所用的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包含聚合物泡沫和人造玻璃質纖維。泡沫復合材料可以由上述可發泡組合物形成。優選的是,聚合物泡沫是聚氨酯泡沫或酚醛泡沫體。聚氨酯泡沫是優選的,因為其具有短的固化時間。
[0083]制備泡沫復合材料的第一步是形成包含泡沫前體和礦物纖維的可發泡組合物。可以通過機械混合法將纖維混入泡沫前體中,例如利用旋轉混合器或簡單地通過攪拌實現。可以將如上所討論的添加劑添加至可發泡組合物中。
[0084]一旦將纖維和泡沫前體混合,就可以誘發泡沫的形成。形成泡沫的方式取決于要形成的泡沫的類型,并且對于每種類型的聚合物泡沫所采用的方式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已知的。在這一方面,可參考 Klempner 等人的〃Handbook of Polymeric Foams and FoamTechnology'
[0085]例如,對于聚氨酯泡沫,可以將人造玻璃質纖維與作為泡沫前體的多元醇混合。可發泡組合物通常還包含作為化學起泡劑的水。隨后可以通過添加異氰酸酯來誘發起泡。
[0086]對于將另外組分添加至可發泡組合物以誘發起泡的情況,其可以在可商購的高壓混合頭(mixing head)中進行。
[0087]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泡沫的形成是通過添加另外組分誘發的,所述另外組分包含另外的人造玻璃質纖維,其中至少50重量%的所述另外的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長度小于100微米。在可發泡組合物和另外組分中都包含人造玻璃質纖維能夠提高泡沫復合材料中纖維的總量,這是通過規避對包含在可發泡組合物本身中的纖維的量的實際限制來實現的。
[0088]例如,在上下文的聚氨酯泡沫復合材料中,可發泡組合物可以包含多元醇、人造玻璃質纖維和水。隨后可以通過添加異氰酸酯與另外的人造玻璃質纖維的混合物(作為另外組分)誘發起泡,其中,至少50%的所述人造玻璃質纖維的混合物具有小于100微米的長度。
[0089]在基本上相同的方法中,異氰酸酯和人造玻璃質纖維可以構成可發泡組合物,多元醇、水和人造玻璃質纖維的混合物可以構成另外組分。
[0090]基于所述另外組分的重量,所述另外組分中的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量優選為至少10重量%。更優選的是,該量為所述另外組分的重量至少20%或至少30%。通常,所述另外組分包含小于80重量%、優選小于60重量%、更優選小于55重量%的人造玻璃質纖維。
[0091]所述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是這樣的材料:其使隔熱件具有抗壓強度和抗壓縮性。因此,優選所述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具有:根據歐洲標準EN826:1996測量的至少1500kPa的抗壓強度和至少60,OOOkPa的抗壓彈性模量。
[0092]下文是本發明所用的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的示例,并與其他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相比較。
[0093]實施例1 (比較)
[0094]利用攪拌葉片在3000rpm下將100.0g可商購的二苯基甲烷_4,4’ - 二異氰酸酯以及具有更高官能度的異構體和同系物的組合物與100.0g可商購的多元醇配制物混合20秒。隨后將所得材料放置到模具中以發泡,發泡過程花費約3分鐘。次日,將樣品稱重以確定其密度,并且根據歐洲標準EN826:1996測量抗壓強度和抗壓彈性模量。
[0095]抗壓強度:I10kPa
[0096]抗壓彈性模量:32000kPa
[0097]實施例2
[0098]將100.0g與實施例1中所用相同的可商購多元醇配制物與200.0g磨碎石棉纖維(超過50%的該纖維具有小于64微米的長度)混合10秒。隨后通過攪拌葉片在3000rpm下將所得混合物與100.0g可商購的二苯基甲烷_4,4’ - 二異氰酸酯組合物混合20秒。隨后將所得材料放置到模具中發泡,發泡過程花費約3分鐘。次日,將樣品稱重以確定其密度,并且根據歐洲標準EN826:1996測量抗壓強度和抗壓彈性模量。
[0099]抗壓強度:175OkPa
[0100]抗壓彈性模量:95000kPa
[0101]實施例3 (比較)
[0102]將100.0g與實施例1和例2中所用相同的可商購多元醇配制物與50.0g石纖維(其具有與實施例2所使用纖維不同的化學組成并且具有300微米的平均長度)混合10秒。添加100.0g可商購的二苯基甲烷-4,4’- 二異氰酸酯組合物。隨后通過攪拌葉片在3000rpm下將所得混合物混合20秒。隨后將所得材料放置到模具中發泡,發泡過程花費約3分鐘。次日,將樣品稱重以確定其密度,并且根據歐洲標準EN826:1996測量抗壓強度和抗壓彈性模量。
[0103]抗壓強度:934kPa
[0104]抗壓彈性模量:45000kPa
[0105]實施例4
[0106]重復實施例3,但將纖維研磨使得大于50%的纖維具有小于64微米的長度。研磨之后,可以將200g的纖維與多元醇混合物混合。
[0107]抗壓強度:1785kPa
[0108]抗壓彈性模量:115000kPa
[0109]實施例5
[0110]進行小的火焰試驗以評價本發明所用的聚氨酯復合材料的耐火性,并與包含沙子(而不是本發明的纖維)的聚合材料的耐火性進行比較。所用的纖維具有以下范圍的組成。
[0111]S12 38 重量%至48 重量%
[0112]Al2O3 15 重量 %至28 重量 %
[0113]T12 至多2重量%
[0114]Fe2O3 2 重量 %至12 重量 %
[0115]CaO 5重量%至18重量%
[0116]MgO I重量%至8重量%
[0117]Na2O 至多 15 重量%
[0118]K2O 至多15重量%
[0119]P2O5 至多3重量%
[0120]MnO 至多3重量%
[0121]B2O3 O 至 3 重量 %
[0122]所用的砂子具有至多2mm的粒徑。在所測試的每個復合材料中,包含膨脹的石墨作為阻燃劑。測試包括在受控的條件下測量各復合材料的火焰高度。結果如下:
[0123]
纖維含;|丨:(取||!;)砂含(1R 丨|!-:?){l((cm)
|0IWTf
^25|0107.....31....................................................................................1 0..............................................................................................10......................................................................................5.........................................................................................025822
O251011
O311012
[0124]隔絕層
[0125]本發明隔熱件的隔絕層包含含有粘結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材料和至少一種加強件,所述加強件基本上從所述隔絕層的第一面延伸至第二面。
[0126]術語“粘結”是指含有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材料并不是顆粒的形式或任何其他松散的隔絕材料的形式。
[0127]含有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材料優選是礦物棉。含有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材料中的人造玻璃質纖維可以是玻璃纖維、陶瓷纖維、渣棉纖維(slag wool fibre)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人造玻璃質纖維,但是它們優選是石纖維。石纖維具有以下按重量計的氧化物含量:
[0128]S12 25%至 50%,優選 38%至 48%
[0129]Al2O3 12%至 30%,優選 15%至 28%,
[0130]T12 至多 2%
[0131]Fe2O3 2%至 12%
[0132]CaO 5%至 30%,優選 5%至 18%
[0133]MgO 至多 15%,優選 I %至 8%
[0134]Na2O 至多 15%
[0135]K2O 至多 15%
[0136]P2O5 至多 3%
[0137]MnO 至多 3%
[0138]B2O3 O 至 3%。
[0139]按照常規,這些值均是作為氧化物而描述的。
[0140]存在于含粘結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材料中的人造玻璃質纖維可以通過標準方法制備,例如利用級聯旋轉器或紡紗杯制備。通常,在固化之前,利用粘結劑處理纖維并將纖維收集成網。
[0141]為了提供具有盡可能低的重量和總體密度的隔熱件,優選所述含粘結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材料中的人造玻璃質纖維具有小于60kg/m3的密度,更優選小于50kg/m3。由于含粘結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材料(如果存在的話)僅對隔絕層貢獻了非常少部分的抗壓強度,因此,這種材料可以具有如此低的密度。通常,含有粘結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材料的密度為至少20kg/m3,更通常為至少30kg/m3。
[0142]含粘結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材料的主要目的是提供高水平的隔熱性。因此,優選的是含粘結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材料具有小于40mW/m.K的導熱系數,更優選小于35mff/m.K,最優選小于 33mW/m.K。
[0143]為了提供高水平的隔絕性,隔絕層應當具有合理的厚度。在一個實施方案中,隔絕層的厚度為80mm至350mm,優選為100至300mm,更優選為120mm至250mm。
[0144]隔絕層的密度應當保持為最小,同時保持足夠的抗壓強度和抗壓縮性。優選的是,隔絕層的密度為25-60kg/m3,更優選為35-50kg/m3。
[0145]加強件
[0146]本發明的隔熱件包括隔絕層,其包含由上述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制成的加強件。在本發明的隔熱件中,至少一個加強件基本上從所述隔絕層的第一面延伸至第二面。加強件的目的是提高隔絕件的抗壓強度和抗壓縮性。當將板材(其是作為隔熱件的一部分的頂板或者是在安裝過程中鋪設在隔絕層上的獨立的板材)設置在隔絕層的一個面上時,其使得所述隔絕件具有足夠的強度以允許建筑工作人員在所述隔絕件上安全地站立和行走。
[0147]一個或多個加強件可以具有任何形狀或形式,以允許這些加強件使隔熱件具有抗壓強度和抗壓縮性。通常,為了達到該目的,必須使加強件從隔絕層的第一面延伸至所述隔絕層的第二面,這是因為含有粘結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材料通常具有非常低的抗壓強度和抗壓縮性。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加強件的形狀為柱形。柱形可以具有任何合適的截面形狀。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柱形是圓柱形。但是,柱形的形狀也可以是有些不規則的。
[0148]柱形加強件在隔熱件中的數目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隔絕件的尺寸、柱形的直徑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間隔。但是,通常,隔熱件包括至少3個柱形加強件,優選至少4個柱形加強件。
[0149]通常,每平方米隔熱件具有多達介于25和400個之間的柱形加強件,更通常每平方米隔熱件具有介于40和200個之間的柱形加強件,例如每平方米具有約100個柱形加強件。
[0150]為了提供最大的穩定性和抗壓強度,優選的是柱形加強件接近垂直于隔絕層的第一面和第二面。優選的是,柱形加強件距離垂直于所述隔絕層的第一面和第二面相差小于20度,更優選小于10度,更優選小于5度。
[0151]為了提供足夠的強度,柱形加強件優選地在其最窄點的直徑為至少10mm,更優選在其最窄點的直徑為至少15或20mm。通常,不必要使柱形在其最窄點的寬于50或40mm。
[0152]柱形加強件基本上從所述隔絕層的第一面延伸至第二面,因此,其長度通常基本上對應于所述隔絕層的厚度。
[0153]不理想的是柱形加強件彼此的位置相距太遠,這會導致當在其上行走時在頂板上產生大的彎曲應力,但是柱形加強件彼此之間的位置太近會在某種程度上導致隔絕件的成本和重量升高。因此,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柱形加強件與其最鄰近者的位置相距5-20cm。更優選的是,柱形加強件與其最鄰近者的位置相距7-15cm。通常這些柱形加強件按行布置。
[0154]在可供替代的實施方案中,加強件是板狀的。板材可以是完全平坦的、彎曲的或有些參差不齊的。板材的表面不必是非常平坦的。甚至板材中有孔也是可接受的。為了提供足夠的強度,板狀的加強件優選在其最厚點的厚度為至少3mm,更優選為至少4mm。為了避免重量和成本過聞,在最厚點的厚度通常不大于30mm,在最厚點的厚度更通常為小于20mm。
[0155]通常,為了提供最大抗壓強度和穩定性,將板材取向使之接近垂直于隔絕層的第一面和第二面。優選的是,板材距離與隔絕層的第一面和第二面垂直的角度小于20度,更優選小于10度,更優選小于5度。最優選的是,板材基本上垂直于隔絕層的第一面和第二面。
[0156]還優選的是,板狀的加強件貫穿于彼此平行的隔絕層的平面。但是,在可供替代的實施方案中,至少一個板狀的加強件以垂直的方向貫穿于隔絕層的平面,其中,至少一個另外的加強件貫穿于隔絕層的平面。該實施方案使隔熱件具有提高的穩定性。
[0157]當隔絕層包括以彼此平行的方式貫穿于隔絕層的平面的板材時,介于那些板材之間的距離在所有點處都基本上是相同的。優選的是,介于那些板材之間的距離為7cm至25cm,更優選 1cm 至 20cm。
[0158]TgM
[0159]為了使建筑工作人員能夠在本發明的隔絕件上行走,最終必須提供具有頂板的隔絕件。但是,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可以提供不具有頂板的隔絕層,但在安裝時設置獨立的板材。因此,頂板并不是本發明的必要特征。但是,在一個實施方案中,隔熱件包括頂板。頂板設置在隔絕層的至少一個面上。其可以是第一面或第二面,或者在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中,其既是第一面又是第二面。
[0160]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頂板包括人造玻璃質纖維和粘結劑,并且具有至少100kg/m3的密度。頂板中的人造玻璃質纖維可以是任何合適的纖維,例如玻璃纖維、陶瓷纖維或礦渣纖維,但優選是石纖維。在更優選的實施方案中,頂板的密度為至少150kg/m3,或至少180kg/m3,例如為約200kg/m3。頂板的密度實質上還可以更高,例如為約600kg/m3,或甚至更高,這取決于環境。通常,這類頂板是足夠剛性的并且具有足夠的點負荷耐受性,從而允許建筑工作人員在隔熱件上行走和站立,即使在介于加強件之間的點處也是如此。
[0161]優選的是,頂板具有至少7N/m2的彎曲強度和至少500kN的點負荷耐受性。
[0162]可以使用聚合物泡沫作為頂板材料,但是高密度礦物纖維板是優選的,因為其具有良好的彎曲強度和耐火性質。在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中,頂板是根據國際申請PCT/EP2011/069777中所述的方法制造的,其具有相當高的強度水平。
[0163]為了獲得良好的強度,頂板的厚度優選地為至少3mm,更優選至少5mm,最優選至少10mm。但是,為了使隔熱件的總體密度和重量最小,優選的是,頂板的厚度為小于40mm,更優選小于30mm。
[0164]當隔熱件包括頂板時,所述隔熱件的總體密度通常在50_80kg/m3范圍內。
[0165]可以將頂板固定至隔絕層,例如通過使用粘合劑進行固定,或者其可以是獨立的頂板,如上所述布置在隔絕層的頂部。
[0166]在特別有利的實施方案中,可以在不使用任何外部連接手段(例如粘合劑)的情況下將一個或多個頂板與加強件結合在一起。這可以通過現場形成聚合物泡沫材料并且在頂板硬化時使之與泡沫復合材料接觸來實現。已發現這種技術可以制備介于頂板和加強件之間的特別結實的連接件,特別是當頂板包括人造玻璃質纖維和粘結劑并且具有至少100kg/m3的密度(例如至少150kg/m3,例如為約200kg/m3)時更是如此。
[0167]屋頂隔絕系統
[0168]本發明還涉及屋頂隔絕系統,具體是平屋頂隔絕系統。如本文所用,術語“平屋頂”是指基本上水平的屋頂,但是其可以與水平面呈至多5度或10度的角度傾斜。
[0169]本發明的隔絕系統包括屋頂支撐件;至少一個本發明的隔熱件,其設置在所述屋頂支撐件的頂部;以及覆蓋層,其設置在所述隔熱件的頂部。
[0170]通常,在本文的平屋頂中,屋頂支撐件包括至少一個波紋鋼板或者是混凝土面板。屋頂隔絕系統的其他層可以根據屋頂支撐件為波紋鋼板或混凝土面板而有所不同。
[0171]當屋頂支撐件包括至少一個波紋鋼板時,優選的是,在所述波紋鋼板和隔熱件之間設置水蒸氣阻擋層。通常,所述水蒸氣阻擋層是聚合物膜。所述水蒸氣阻擋層能夠確保位于屋頂之下的濕空氣中的水汽不會通過波紋鋼板中的開口或通過介于鋼板之間的接合處進入屋頂隔絕件。
[0172]出于防火的原因,有時優選的是,在波紋鋼板與水蒸氣阻擋層之間設置人造玻璃質纖維板。優選的是,人造玻璃質纖維板具有至少100kg/m3的密度。優選的是,人造玻璃質纖維板具有介于30mm和70mm之間的厚度,更優選為介于40mm和60mm之間的厚度。
[0173]隔熱件可以是如上所述的本發明的任何隔熱件,但是為了確保能夠在平頂上行走(在完成構建后),優選的是,隔熱件包括位于隔絕層的至少一個面上的頂板。但是,在一個可供替代的實施方案中,隔熱件并不包括頂板,但在隔熱件的頂部在安裝時放置獨立的板材。所述獨立的板材包括人造玻璃質纖維和粘結劑,并且具有至少100kg/m3的密度。
[0174]當屋頂支撐件是波紋鋼板時,隔熱件的位置和取向是重要的。優選的是,尤其是當在隔熱件和屋頂支撐件之間不具有人造玻璃質纖維板時,隔熱件被設置成至少I個(優選更多個)加強件位于波紋鋼板的波峰之上,從而充分地支撐隔離件以允許屋面工在其頂上行走。
[0175]當加強件是板狀時,優選的是,板狀的加強件不以平行于波紋鋼板的波峰和槽的形式排布。尤其優選的是,板狀的加強件以與波紋鋼板的波峰和槽呈至少45度角度的形式或更優選以基本上垂直于波紋鋼板的波峰和槽的形式排布。
[0176]當屋頂支撐件是混凝土面板時,該系統變得簡單些。具體而言,在蒸汽阻擋層下方不需要設置防火人造玻璃質纖維板,因為混凝土面板本身提供了足夠的防火性。
[0177]本發明的屋頂隔絕系統包括覆蓋層,其位于隔熱件的頂部。所述覆蓋層是屋頂系統的最上層并且為屋頂提供了氣象保護。優選的是,覆蓋層包括浙青質亞層和頂層。頂層優選是浙青質頂層或聚合物膜。在頂層為聚合物膜的實施方案中,優選PVC膜。
[0178]在本發明的屋頂隔絕系統中,如平屋頂建筑領域眾所周知的那樣,隔熱件優選通過機械固定手段固定至屋頂支撐件上。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179]圖1示出了本發明的隔熱件10,其中加強件是柱形加強件11。柱形加強件11從隔絕層的第一面12延伸至第二面13,并且頂板14設置在隔絕層的第一面12上。柱形加強件11基本上垂直于隔絕層的第一面12和第二面13。按體積計,含有粘結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層構成大部分的隔絕層。在示出的實施方案中,柱形加強件11被布置成正方形。柱形加強件11彼此之間的距離為100mm,從而每平方米具有100個柱形加強件。
[0180]圖2示出了本發明另一個實施方案的隔熱件110,其中加強件111是板狀。加強件111從隔絕層的第一面112延伸至第二面113。它們以基本上彼此平行的方式貫穿于隔絕層的平面。板狀加強件111也基本上垂直于隔絕層的第一面112和第二面113。頂板114設置在第一面112上。同樣,按體積計,含有粘結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層構成大部分的隔絕層。在示出的實施方案中,板狀加強件111彼此之間的距離為150mm。
[0181]在優選的實施方案中,隔絕件10、110包含4-20重量% (優選6_15重量%,更優選8-12重量% )的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其形成加強件11、111。
[0182]圖3示出了本發明的屋頂隔絕系統。該系統包括屋頂支撐件,其為至少一個波紋鋼板20的形式。設置有頂板14的隔熱件10安排在波紋鋼板20的頂部。隔熱件是圖1所示的類型,即隔絕層包括含有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材料和具有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的柱形加強件11。
[0183]蒸汽阻擋層21安排在波紋鋼板20和隔熱件10之間,覆蓋層22安排在頂板14的頂部。
[0184]在本發明的屋頂隔絕系統的一些實施方案中,可以將防火板(未示出)安排在波紋鋼板20和蒸汽阻擋層21之間。防火板可以是由人造玻璃質纖維制成的。
[0185]在其他實施方案中,屋頂支撐件是混凝土面板,而不是波紋鋼板。但是,通常在屋頂支撐件以上的屋頂隔離系統與圖3所示出的類似。
[0186]圖4是本發明的聚氨酯泡沫復合材料的環境掃描電子顯微鏡圖片,其中纖維具有這樣的長度分布:95重量%的纖維具有低于100微米的長度,并且75重量%的纖維具有低于63微米的長度。該復合材料包含占所述復合材料45重量%的纖維。所用的儀器為ESEM、XL30TMP (W)、FEI/Philips incl.X-ray微量分析系統EDAX。在低真空中和混合模式(BSE/SE)下分析樣品。
[0187]該圖像示出了泡沫的蜂窩狀結構,證實了人造玻璃質纖維通常位于泡沫的蜂窩壁中而不會以顯著地程度刺入蜂窩本身內部。
【權利要求】
1.一種隔熱件,其包括具有第一面和第二面的隔絕層,所述隔絕層包括含粘結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材料和至少一個加強件,所述加強件基本上從所述隔絕層的第一面延伸至第二面,其中所述加強件包含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所述復合材料包含聚合物泡沫和人造玻璃質纖維,所述人造玻璃質纖維是利用級聯旋轉器或紡紗杯制備的,其中存在于所述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至少50重量%的所述人造玻璃質纖維具有小于100微米的長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隔熱件,其中在所述隔絕層的至少一個面上設置有頂板。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隔熱件,其中所述頂板包含人造玻璃質纖維和粘結劑,并且具有至少100kg/m3的密度,例如至少150kg/m3,例如為約200kg/m3。
4.根據權利要求2或權利要求3所述的隔熱件,其中所述頂板和所述加強件是在沒有采用任何外部連接手段的情況下結合在一起的。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中存在于所述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至少60重量%的所述人造玻璃質纖維具有小于65微米的長度。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中存在于所述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至少80重量%的所述人造玻璃質纖維具有小于125微米的長度。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中存在于所述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至少95重量%的所述人造玻璃質纖維具有小于250微米的長度。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中存在于所述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至少0.5重量%、優選至少I重量%的所述人造玻璃質纖維具有小于10微米的長度。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中存在于所述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所述人造玻璃質纖維具有2微米至6微米的平均直徑、優選3微米至6微米的平均直徑。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中存在于所述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中的所述人造玻璃質纖維具有按重量計的以下氧化物含量: S12 25%至 50%,優選 38%至 48% Al2O3 12%至 30%,優選 15%至 28%, T12 至多2% Fe2O3 2%至 12% CaO 5%至 30%,優選 5%至 18% MgO 至多15%,優選1%至8%、或4%至10% Na2O 至多 15% K2O 至多15% P2O5 至多3% MnO 至多3% B2O3 O 至 3%。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中所述加強件的形狀是柱形。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中所述加強件的形狀是板狀。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中所述聚合物泡沫是聚氨酯泡沫或酚醛泡沫。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中所述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包含至少10重量%、更優選至少15重量%、最優選至少20重量%的人造玻璃質纖維。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中所述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包含至少80重量%、更優選至少60重量%、更優選至少55重量%的人造玻璃質纖維。
1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中所述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還包含添加劑,其選自阻燃劑和表面活性劑,所述阻燃劑例如是石墨粉末,所述表面活性劑特別是陽離子表面活性劑。
1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中所述隔絕件包含4-20重量%、優選6-15重量%、更優選8-12重量%的所述聚合物泡沫復合材料。
1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中所述含粘結人造玻璃質纖維的隔絕材料的密度為小于60kg/m3,更優選小于50kg/m3。
1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中所制得部件的平均密度為30-100kg/m3,優選 40-80kg/m3,最優選 50_70kg/m3。
2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中所述隔絕件的厚度為至少50mm,優選至少100mm,更優選至少120mm。
21.一種屋頂隔絕系統,優選平屋頂隔絕系統,其包括: 屋頂支撐件; 至少一個根據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其布置在所述屋頂支撐件的頂部;以及 覆蓋層,其位于所述隔熱件的頂部。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屋頂隔絕系統,其中所述覆蓋層包括浙青質亞層和頂層,所述頂層是浙青質頂層或聚合物膜,優選PVC膜。
23.根據權利要求21或22所述的屋頂隔絕系統,其中所述屋頂支撐件包括至少一個波紋鋼板或者所述屋頂支撐件是混凝土面板。
24.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屋頂隔絕系統,其中在所述屋頂支撐件和所述隔熱件之間設置有水蒸氣阻擋層。
25.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屋頂隔絕系統,其中在所述屋頂支撐件和所述水蒸氣阻擋層之間設置有人造玻璃質纖維板,所述人造玻璃質纖維板優選具有至少100kg/m3的密度。
26.根據權利要求21-25中任一項所述的屋頂隔絕系統,其中所述隔熱件是通過機械固定手段固定至所述屋頂支撐件的。
27.根據權利要求1-20中任一項所述的隔熱件在平屋頂隔絕系統中的應用。
28.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應用,其是在根據權利要求21-26中任一項所述的平屋頂隔絕系統中的應用。
【文檔編號】E04D3/35GK104185711SQ201280063456
【公開日】2014年12月3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21日 優先權日:2011年12月22日
【發明者】達格·尼爾森, 多特·巴特尼克·約翰松, 戈姆·羅森貝赫 申請人:羅克伍爾國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