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活動板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物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活動板房。
背景技術:
目前,在建工程中普遍采用現場臨時搭設彩鋼板房的方式解決需要臨時辦公、會議的區域的要求,并且需對搭設好的彩鋼板房再進行二次裝修、配置電路等各項基本設施,由于現場地面一般為原土,在搭設臨建前需進行地面硬化(水泥化處理),搭設彩鋼板房的施工周期較長,整體成本較大,破壞環境,且重復利用率較低。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活動板房,以解決現有技術中的彩鋼板房成本較高、施工時間較長并且無法重復利用的問題。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活動板房,包括頂壁、底壁、連接在頂壁和底壁之間的圍墻和安裝在圍墻上的門,頂壁、底壁和圍墻之間形成辦公空間。進一步地,還包括主框架,主框架呈長方體,主框架的外側安裝有保護層,主框架的內側安裝有裝飾層,保護層與裝飾層之間設置有保溫層,其中,保護層、保溫層和裝飾層形成頂壁、圍墻和底壁。進一步地,還包括連接在頂壁或圍墻上的吊裝部。進一步地,吊裝部為吊環,頂壁為矩形,吊環為四個,分別安裝在頂壁的四個頂角處。進一步地,圍墻上安裝有窗戶。進一步地,還包括設置在圍墻的下邊沿或底壁上的排污孔以及設置在圍墻上的電線孔。進一步地,圍墻包括相對設置的兩個第一側壁和連接在兩個第一側壁之間的一個第二側壁,圍墻形成凹形結構。進一步地,還包括設置在圍墻內的隔板,隔板將辦公空間分隔為兩個獨立的空間。應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活動板房通過頂壁、底壁和圍墻圍成辦公空間,該辦公空間能夠滿足建工程中需要臨時辦公、會議的區域的要求。在本實用新型中,由于設置了底壁,從而無需進行地面硬化,有效地降低了成本,同時縮短了施工時間。當工程結束時可以將活動板房整體通過運輸工具移動至其他需要的地方,這樣使得活動板房能夠重復利用。
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說明書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圖1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活動板房實施例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活動板房包括頂壁10、底壁30、連接在頂壁10和底壁30之間的圍墻20和安裝在圍墻20上的門,頂壁10、底壁30和圍墻之間形成辦公空間。活動板房通過頂壁10、底壁30和圍墻20圍成辦公空間,該辦公空間能夠滿足建工程中需要臨時辦公、會議的區域的要求。在本實用新型中,由于設置了底壁30,從而無需進行地面硬化,有效地降低了成本,同時縮短了施工時間。當工程結束時可以將活動板房整體通過運輸工具移動至其他需要的地方,這樣使得活動板房能夠重復利用。本實施例的活動板房還包括主框架,主框架呈長方體,主框架的外側安裝有保護層,主框架的內側安裝有裝飾層,保護層與裝飾層之間設置有保溫層,其中,保護層、保溫層和裝飾層形成頂壁10、圍墻20和底壁30。本活動板房主框架是通過角鋼相互焊接形成,使得結構更加牢固,保護層由鐵質熱鍍鋅材料組成,保溫層由阻燃保溫材料組成,裝飾層采用裝飾板,本活動板房整體美觀、實用。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活動板房還包括連接在頂壁10或圍墻20上的吊裝部,可以使工作人員通過吊車將活動板房吊起,并移動到預定位置。如圖1所示,吊裝部11為吊環,頂壁10為矩形,吊環為四個,分別安裝在頂壁10的四個頂角處。工作人員將吊車的繩索分別固定在四個吊環上,吊車可以將活動板房很平穩的吊起,在空中移動活動板房時也更平穩。如圖1所示,圍墻20上安裝有窗戶22,方便對活動板房內的辦公空間進行通風,數量可根據房屋大小預制。本實施例的活動板房還包括設置在圍墻20的下邊沿或底壁30上的排污孔以及設置在圍墻20上的電線孔。排污孔對活動板房安裝洗漱池提供條件,電線孔為引進導線提供條件。圍墻20包括相對設置的兩個第一側壁和連接在兩個第一側壁之間的第一個第二側壁,圍墻20形成凹形結構,即四面墻中的一面是敞開的。這樣,當兩個相同活動板房具有上述圍墻20時,可以使兩個活動板房的凹形圍墻20對接,從而形成一個辦公區域擴大兩倍的活動板房。本實施例的活動板房還包括設置在圍墻20內的隔板,隔板將辦公空間分隔為兩個獨立的空間。本活動板房并不局限于將原本的辦公空間分隔為兩個獨立的空間,也可以設置多個隔板,將原本的辦公空間分隔為多個獨立的空間,使得多個工作人員辦公時都具有獨立的辦公空間。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活動板房,其特征在于,包括頂壁(10)、底壁(30)、連接在所述頂壁(10)和所述底壁(30)之間的圍墻(20)和安裝在所述圍墻(20)上的門,所述頂壁(10)、所述底壁(30) 和所述圍墻(20)之間形成辦公空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板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主框架,所述主框架呈長方體,所述主框架的外側安裝有保護層,所述主框架的內側安裝有裝飾層,所述保護層與裝飾層之間設置有保溫層,其中,所述保護層、保溫層和裝飾層形成所述頂壁(10)、所述圍墻 (20)和所述底壁(3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板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在所述頂壁(10)或所述圍墻(20)上的吊裝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活動板房,其特征在于,所述吊裝部(11)為吊環,所述頂壁 (10)為矩形,所述吊環為四個,分別安裝在所述頂壁(10)的四個頂角處。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板房,其特征在于,所述圍墻(20)上安裝有窗戶(22)。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板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圍墻(20)的下邊沿或所述底壁(30)上的排污孔以及設置在所述圍墻(20)上的電線孔。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板房,其特征在于,所述圍墻(20)包括相對設置的兩個第一側壁和連接在兩個所述第一側壁之間的一個第二側壁,所述圍墻形成凹形結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板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圍墻(20)內的隔板,所述隔板將所述辦公空間分隔為兩個獨立的空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活動板房,包括頂壁(10)、底壁(30)、連接在頂壁(10)和底壁(30)之間的圍墻(20)和安裝在圍墻(20)上的門,頂壁(10)、底壁(30)和圍墻之間形成辦公空間。活動板房通過頂壁(10)、底壁(30)和圍墻(20)圍成辦公空間,該辦公空間能夠滿足建工程中需要臨時辦公、會議的區域的要求。在本實用新型中,由于設置了底壁(30),從而無需進行地面硬化,有效地降低了成本,縮短了施工時間。當工程結束時可以將活動板房整體通過運輸工具移動至其他需要的地方,這樣使得活動板房能夠重復利用。
文檔編號E04H1/12GK202882464SQ20122060429
公開日2013年4月17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15日 優先權日2012年11月15日
發明者高會禮, 崔寧, 劉波, 王波, 朱先偉, 李鵬 申請人:國家電網公司, 北京市電力公司, 北京電力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