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骨架及其所應用的傘和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支撐機構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骨架。本發明還涉及一種具有上述骨架的傘和一種具有上述骨架的篷。
背景技術:
傘和篷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用品,其骨架的結構形式對其使用范圍以及性能等都有較大的影響。常用的傘和篷的骨架有兩種結構形式。參見圖1,圖I為一種典型骨架的結構示意圖。
如圖I所示,第一種骨架包括主撐桿I、上固定件2、主中心桿3、推柄4、副中心桿5、斜撐孔6、中接片7和副撐桿8。主撐桿I的端部與上固定件2鉸接,副撐桿8與中接片7鉸接,中接片7固定在主撐桿I上。沿著上固定件2的軸線方向在其下端固設主中心桿3,主中心桿3上設置有用于斜撐的斜撐孔6,斜撐孔6為螺紋孔,其軸線偏向于主中心桿3的下端。主中心桿3的下端部通過螺紋與副中心桿5連接,兩者的軸線位于一條直線上,且兩者直徑相等。副中心桿5上的螺紋與斜撐孔6的螺紋可以相配合。推柄4可移動地套接于副中心桿5上,其上端與副撐桿8鉸接。主中心桿3的下端設置有卡槽,而推柄4的上端內部設置有與卡槽相配的塑料件。該骨架可以用于傘或篷的支撐。應用上述骨架的傘或篷處于收納狀態時,推柄4位于副中心桿5的下端,使主撐桿I、副撐桿8與主中心桿3均處于接近平行的位置。當傘或篷需要打開時,將推柄4沿著副中心桿5向上推,直到推柄4內部的塑料件與主中心桿3上的卡槽卡接在一起,傘或篷即可處于工作狀態。有時,為了遮擋不同方向的陽光或風雨,需要改變傘或篷的撐開角度,即斜撐,此時可將副中心桿5從主中心桿3上擰下來,并將其旋入斜撐孔6內,即可實現傘或篷的斜撐。上述骨架中,為了保證骨架的強度,主中心桿3—般比較長,而主撐桿I、主中心桿3和副撐桿8形成的三角形為銳角三角形,這就導致傘或篷的頂部會有較大的空間無法使用,造成空間浪費。并且,這種骨架實現斜撐時并不是很方便,副中心桿5的支撐強度也得不到保證,實用性不是很強。參見圖2,圖2為另一種典型骨架的結構示意圖。如圖2所示,第二種骨架在第一種骨架的基礎上重點對骨架的斜撐機構做了改進。該骨架的結構與第一種骨架相似,區別在于,該骨架還包括上接頭9、下接頭10和套筒15,主中心桿3與上接頭9固定連接,副中心桿5與下接頭10固定連接,上接頭9和下接頭10鉸接,套筒15套設于上接頭9和下接頭10上,并且,上接頭9的末端設置有一定角度的倒角。傘或篷在正常撐開狀態下,由于套筒15的作用,上接頭9和下接頭10的軸線位于同一直線上,主中心桿3和副中心桿5亦處于同一直線上,從而實現了傘或篷的直撐。參見圖3,圖3為圖2所示骨架斜撐時的狀態示意圖。在圖3中,當傘或篷需要斜撐時,將套筒15向上抬起一定的距離后,繞著上接頭9和下接頭10的鉸接線轉動副中心桿5,使上接頭9和下接頭10的接觸面變為倒角部分,即可實現斜撐。與第一種骨架相比,第二種骨架雖然實現斜撐的操作比較方便,但是這種骨架結構仍舊會使傘或篷頂部所占用的空間較大,對于空間浪費問題沒有較大的改善。并且,這種骨架結構斜撐時的強度較差,無法保證傘或篷的使用安全性。如何降低骨架所占用的空間,已成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急需解決的技術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骨架,降低了骨架所占用的空間。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包括上述骨架的傘以及一種包括上述骨架的篷。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骨架,包括主撐桿、上固定件、主中心桿、推柄、中接片和副撐桿,所述主撐桿通過中接片與所述副撐桿鉸接,所述主中心桿的上端固接于所述上固定件,所述推柄與所述副撐桿的端部鉸接,所述推柄與所述主中心桿同軸,且其內孔直徑大于所述主中心桿的直徑,所述推柄與所述主中心桿套接后,所述主撐桿、主中心桿、副撐桿構成的三角形中,由所述主中心桿與所述副撐桿組成的內角為鈍角。優選地,還包括副中心桿,所述副中心桿與所述主中心桿在同一軸線上,兩者活動連接。優選地,還包括固定在所述主中心桿下端的連接件,分別沿所述連接件的軸線方向和徑向方向在其尾部設置軸向通孔和徑向通孔,所述軸向通孔的下端向內設置凸緣,且其內部鉸接有螺桿,所述螺桿與所述副中心桿采用螺紋連接,所述徑向通孔一端設有倒角,另一端沿其徑向設置有平面。優選地,所述副中心桿與所述主中心桿的活動連接為螺紋連接。優選地,還包括接頭,所述螺桿通過所述接頭與所述副中心桿固定連接。優選地,所述副中心桿為伸縮桿。優選地,所述主撐桿可折疊或可伸縮。優選地,還包括連接桿和鉤子,所述連接桿固設于所述上固定件上,所述鉤子與所述連接桿連接。在上述的技術方案中,本發明提供的骨架包括主撐桿、上固定件、主中心桿、推柄、中接片和副撐桿,所述主撐桿通過中接片與所述副撐桿鉸接,所述主中心桿的上端固接于所述上固定件,所述推柄與所述副撐桿的端部鉸接,所述推柄與所述主中心桿同軸,且其內孔直徑大于所述主中心桿的直徑。可見,該骨架應用于傘或篷時,在收納狀態下,所述推柄與所述主中心桿是分離的,且所述推柄處于較低的位置。使用時,將所述推柄向上推行,所述推柄與所述主中心桿套接在一起后,繼續推動所述推柄,直至所述主撐桿、主中心桿、副撐桿構成的三角形中,由所述主中心桿與所述副撐桿組成的內角為鈍角。最終,所述推柄將與所述上固定件的下端面接觸,由于該骨架上的面料對所述主撐桿的束縛作用使之產生形變,所述副撐桿將受到所述主撐桿向上的支撐力,所述副撐桿將這一支撐力傳遞到所述推柄上,保證了所述推柄在失去外力后仍舊可以自動保持在原狀態而不會滑下,使傘或篷持續撐開,而不需要借助于其他結構。從上述描述可知,本發明提供的骨架在使用時,所述推柄的最終固定位置不僅保證傘或篷可借助自身結構保持撐開狀態,同時使所述推柄和所述上固定件直接接觸,縮小了所述上固定件和所述推柄之間的距離,大大降低了整個骨架所占用的空間,提高了傘或篷的使用空間,顯著增強了傘或篷的實用性。本發明還提供一種傘,包括傘面及與其固定的骨架,該骨架為上述骨架。由于上述的骨架具有上述技術效果,具有該骨架的傘也應具有相應的技術效果。本發明還提供一種篷,包括篷布及與其固定的骨架,該骨架為上述骨架。由于上述的骨架具有上述技術效果,具有該骨架的篷也應具有相應的技術效果。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圖I為一種典型骨架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另一種典型骨架的結構示意圖;圖3為圖2所示骨架斜撐時的狀態示意圖;圖4為本發明提供的骨架的結構示意圖;圖5為本發明提供的骨架收納時的狀態示意圖;圖6為本發明提供的骨架撐開時的狀態示意圖;圖7為本發明提供的骨架斜撐時的狀態示意圖;圖8為本發明提供的副中心桿折過90°的狀態示意圖;圖9為本發明提供的骨架中的第一主撐桿和第二主撐桿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本發明的核心是提供一種骨架,降低骨架所占用的空間,較方便地實現斜撐,保證斜撐強度,增強其實用性。本發明的另一核心是提供一種包括上述骨架的傘以及一種包括上述骨架的篷。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發明提供的方案,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參見圖4,圖4為本發明提供的骨架的結構示意圖。如圖4所述,在一種具體實施方式
中,本發明提供的骨架包括主撐桿I、上固定件
2、主中心桿3、推柄4、中接片7和副撐桿8,主撐桿I通過中接片7與副撐桿8鉸接,主中心桿3的上端固接于上固定件2,推柄4與副撐桿8的端部鉸接,推柄4與主中心桿3同軸,且其內孔直徑大于主中心桿3的直徑。參見圖5,圖5為本發明提供的骨架收納時的狀態示意圖。圖5中,上述骨架處于收納狀態時,推柄4與主中心桿3分離,且處于較低位置,此時,主撐桿I與主中心桿3以及副撐桿8與主中心桿3均為接近平行的狀態,使該骨架攜帶較為方便。參見圖6,圖6為本發明提供的骨架撐開時的狀態示意圖。在圖6中,本發明所提供的骨架需要撐開時,推動推柄4使其向上移動并與主中心桿3套接,繼續向上推,直至主中心桿3、主撐桿I和副撐桿8所構成的三角形中,由副撐桿8和主中心桿3組成的內角為鈍角。在這種狀態下,由于骨架上的面料對主撐桿I的束縛作用,副撐桿8對推柄4的支撐力的方向與傳統骨架力的方向相反,所以即使失去外力,副撐桿8也將為推柄4提供推力,使推柄4與上固定件2的下端面接觸,并保持在這一狀態,從而完成骨架的撐開過程。顯然,這一結構利用了骨架內部結構之間的相互作用力達到保持骨架撐開的目的,而不需要輔助結構,零件數目少,且操作方便。根據上述描述可以看出,本發明提供的骨架使得上固定件2和推柄4直 接接觸,縮短了上固定件2和推柄4之間的距離,進而減短了主中心桿3的長度,降低了骨架所占用的空間,增大了骨架內部的使用空間,提高了其實用性。圖4中,為了使本發明提供的骨架在使用時更加安全,該骨架還包括連接桿13和鉤子14,連接桿13固設在上固定件2上,鉤子14與連接桿13連接。該骨架撐開后,將鉤子14鉤在推柄4上設置的孔內,對該骨架施加一定的拉力,即使出現風吹動或者其他情況,骨架也不會坍塌,使整個骨架更可靠,提高了骨架的使用安全性。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上述骨架支撐的傘或篷通常需要在傘或篷的邊上加設輔助支撐機構以實現遮蔽陽光或風雨等功能,而有些場合需要在傘或篷的中間設置支撐機構,所以為了使上述骨架能夠更為方便地應用于這種場合,該骨架還設置有副中心桿5,副中心桿5與主中心桿3處于同一軸線上,且兩者通過螺紋活動連接。此時推柄4可直接套在副中心桿5上,所以推動推柄4時,副中心桿5相當于導桿,定位較為方便。顯然,將副中心桿5連接到主中心桿3上即可實現支撐,擰下副中心桿5后,該骨架便可用于其它支撐形式的場合。上述的主中心桿3和副中心桿5采用螺紋連接時,主中心桿3通常為實心的,強度較聞。在具體實施方式
中,主中心桿3和副中心桿5的活動連接也可通過伸縮結構實現,即主中心桿3的直徑大于副中心桿5的直徑,需要副中心桿5支撐時將副中心桿5抽出即可,不需要時可將副中心桿5推入主中心桿3中。主中心桿3和副中心桿5之間的鎖定采用常用的伸縮機構鎖定方式便可。可見采用這種方式操作較為方便,但由于主中心桿3為空心的,所以對主中心桿3的直徑要求較高。參見圖7,圖7為本發明提供的骨架斜撐時的狀態示意圖。傘或篷在具體使用時,通常要根據被遮擋物的方向來調節其內部結構的角度,以此實現最大程度的遮蔽,所以本發明提供的骨架還設置了用于改變骨架支撐角度的斜撐機構。具體地,該骨架在主中心桿3的下端固設連接件17,分別沿連接件17的軸向和徑向在其尾部設置軸向通孔和徑向通孔,軸向通孔的下端向內設置凸緣,且其內部鉸接有螺桿11,螺桿11與副中心桿5采用螺紋連接,徑向通孔一端設有倒角,另一端沿其徑向設置有平面。當需要斜撐時,擰動副中心桿5,使其與連接件17發生一定位移后,在連接件17和副中心桿5構成的平面內轉動副中心桿5,使其與連接件17上的徑向通孔的倒角端面接觸,然后反向擰動副中心桿5鎖定骨架,從而實現斜撐,同時保證了斜撐強度,避免了骨架突然坍塌的情況,進一步地增加了使用安全性。上述斜撐機構除了可以實現傘或篷的斜撐外,還可以采取進一步的操作以增大傘或篷的內部使用空間的目的。參見圖8,圖8為本發明所提供的副中心桿折過90°的狀態示意圖。如圖8所示,具體地,擰動副中心桿5,使其與連接件17有一定距離后,轉動副中心桿5,使其端面與連接件17的徑向通孔上的平面相接觸,從而使副中心桿5與連接件17所組成的夾角接近于90°,進一步降低該骨架所占用的空間。同時,這一結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鎖定推柄4的位置,使傘或篷的工作狀態更加穩定。上述的結構在篷上應用更為廣泛。為了便于更換,該骨架還包括接頭12,接頭12的中心處設置有用于與螺桿11連接的內螺紋。接頭12與副中心桿5采用過盈配合或銷子固定。這時,螺桿11可以通過接頭 12與副中心桿5連接。當螺桿11和接頭12的連接出現問題時,只需更換接頭12即可,而不需要更換副中心桿5,降低了維修成本。可以理解的是,該骨架中的主撐桿I通常比較長,所以為了降低該骨架處于收納狀態時的尺寸,還需對其進行一定的改進。為此,該骨架中的主撐桿I可設置為伸縮桿,通過伸縮結構減小主撐桿I的長度。優選地,主撐桿I還可設置為可折疊結構。具體地,主撐桿I可由多段撐桿組成,其具體數目可結合使用狀況而定。下面以主撐桿I由兩段撐桿組成為例來描述。參見圖9,圖9為本發明提供的骨架中的第一主撐桿和第二主撐桿的結構示意圖。如圖9所示,該骨架中的主撐桿I由第一主撐桿Ia和第二主撐桿Ib構成,兩者均與連接殼16鉸接,所述連接殼16位于所述中接片7的下方。收納該骨架時,將第一主撐桿Ia和第二主撐桿Ib折疊起來,這樣便明顯降低了主撐桿I在收納時所占用的空間,使傘或篷的存放、運輸等更加方便。圖9中,副中心桿5可以進一步設置為伸縮桿,這樣可以根據不同的使用場合調節骨架的支撐高度,進一步提高該骨架的實用性。本發明所提供的主撐桿I和副撐桿8的數目一般為4、6、8或其它。根據不同的功能,可以使用不同數目的桿,同時,桿的長度也可以有所變化,從而衍生出多種骨架結構。本發明還提供一種傘,包括傘面及與其固定的骨架,該骨架為上述骨架。由于上述的骨架具有上述技術效果,具有該骨架的傘也應具有相應的技術效果。在此不再做詳細介紹。本發明還提供一種篷,包括篷布及與其固定的骨架,該骨架為上述骨架。由于上述的骨架具有上述技術效果,具有該骨架的篷也應具有相應的技術效果。在此不再做詳細介紹。上述的傘或篷的其他外形結構可以有多種樣式,具體可參考現有技術,此處不再贅述。以上對本發明所提供的骨架進行了詳細介紹。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個例對本發明的原理及實施方式進行了闡述,以上實施例的說明只是用于幫助理解本發明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對本發明進行若干改進和修飾,這些改進和修飾也落入本發明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骨架,包括主撐桿(I)、上固定件(2)、主中心桿(3)、推柄(4)、中接片(7)和副撐桿(8),所述主撐桿(I)通過中接片(7)與所述副撐桿(8)鉸接,所述主中心桿(3)的上端固接于所述上固定件(2),所述推柄(4)與所述副撐桿(8)的端部鉸接,所述推柄(4)與所述主中心桿(3)同軸,且其內孔直徑大于所述主中心桿(3)的直徑,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柄(4)與所述主中心桿(3)套接后,所述主撐桿(I)、主中心桿(3)、副撐桿(8)構成的三角形中,由所述主中心桿(3)與所述副撐桿(8)組成的內角為鈍角。
2.按照權利要求I所述的骨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副中心桿(5),所述副中心桿(5)與所述主中心桿(3)在同一軸線上,兩者活動連接。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骨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固定在所述主中心桿(3)下端的連接件(17),分別沿所述連接件(17)的軸向和徑向在其尾部設置軸向通孔和徑向通孔,所述軸向通孔的下端向內設置凸緣,且其內部鉸接有螺桿(11),所述螺桿(11)與所述副中心桿(5)采用螺紋連接,所述徑向通孔一端設有倒角,另一端沿其徑向設置有平面。
4.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副中心桿(5)與所述主中心桿(3)的活動連接為螺紋連接。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骨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接頭(12),所述螺桿(11)通過所述接頭(12)與所述副中心桿(5)固定連接。
6.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副中心桿(5)為伸縮桿。
7.按照權利要求I所述的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撐桿(I)可折疊或可伸縮。
8.按照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骨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桿(13)和鉤子(14),所述連接桿(13)固設在所述上固定件(2)上,所述鉤子(14)與所述連接桿(13)連接。
9.一種傘,包括傘面及與其固定的骨架,其特征在于,該骨架為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骨架。
10.一種篷,包括篷布及與其固定的骨架,其特征在于,該骨架為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骨架。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骨架,包括主撐桿、上固定件、主中心桿、推柄、中接片和副撐桿,所述主撐桿通過中接片與所述副撐桿鉸接,所述主中心桿的上端固接于所述上固定件,所述推柄與所述副撐桿的端部鉸接,所述推柄與所述主中心桿同軸,且其內孔直徑大于所述主中心桿的直徑。本發明還公開了一種包括上述骨架的傘和包括上述骨架的篷。該骨架在使用時,將所述推柄向上推行,直至所述推柄與所述主中心桿套接,并使所述主撐桿、主中心桿、副撐桿構成的三角形中,由所述主中心桿與所述副撐桿組成的內角為鈍角。該骨架縮小了所述上固定件和所述推柄的距離,從而降低了該骨架所占用的空間,提高了其使用空間,增強了其實用性。
文檔編號E04H15/28GK102871309SQ20111019788
公開日2013年1月16日 申請日期2011年7月14日 優先權日2011年7月14日
發明者秦怡, 羅志華 申請人:浙江泰普森休閑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