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變壓式排氣道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一種變壓式排氣道。
背景技術:
住宅有關設計規范要求,廚房內應設置共用排氣管道。這種管道應能滿足廚房排油煙的必要通風量,并且應當具有防串味、串聲的功能。根據這種使用要求,采用由同一垂直位置,各層廚房排油煙機的排氣口集于一個風道內,至頂部大氣稀釋的管道系統。由于這一管道系統的設置,使處于同一垂直位置的各層廚房相互連通,而系統(同一樓的各樓層) 內某廚房排油煙機開動向管道系統內強制排氣時,對于僅采用簡單一個風道結構的共用排氣管道系統內各處均為正壓狀態,則所有未設阻斷裝置的其它停運狀態的排油煙機吸入口均有不等量的串風,即發生了各層間的“竄氣”、“竄味”現象。住宅廚房共用排氣管道系統的一個很重要的使用要求,就是要在滿足廚房必要通風排氣量的前提下,應具有不“竄氣”、 不“竄味”的使用功能。中國實用新型專利CN2180711公告了一種變壓式排氣道,它主要是由于排氣的主管道和設置在其內壁上的變壓部件、導向管組成,在主管道上設置有進氣口,導向管與進氣口相連通,其變壓部件是由頂部平板、正面平板和底面平板構成的三面形部件,其兩側緊頂在相應一側的主管道的內壁上,由于變壓部件的兩側緊頂在主管道內壁上。其工作原理主要是根據空氣動力學中動靜壓轉換原理,即Pq = Pj+Pd ;Pq-任一流通截面全壓值;Pj-Pq 截面處靜壓值;Pd-Pq截面處動壓值。具體作法是,在管道系統內設置局部構件即變壓部件,以改變主氣流流向和流通截面的大小,從而消除氣幕的阻滯作用和在特定位置完成壓動與靜動的轉換,使得所有不同組合的各層排油煙機啟、停形成的共用排氣系統運行工況下,呈停機狀態下的各吸人口(即進風口)局部靜壓Pj < 0,巧妙而簡捷有效地防止了各層廚房的“竄氣”。目前,這種變壓式共用排氣管道系統已日益普及應用。但在共用排氣管道中盲目設置不同體積的變壓部件,往往使這種變壓作用下降, 還會限礙共用排氣管道排風效果的下降,導致使用效果不佳。
發明內容
本發明目的是設計一種變壓式排氣道,提供排氣道內各部件的比例關系,使變壓式排氣道的各進風口局部靜壓負值最小,有效地防止了各層廚房的“竄氣”現象存在,還具有節省材料和降低成本的優點。為此,本發明采用由排氣道、導向管和變壓部件所組成;設排氣道內水平截面積為Z,導向管出口處水平截面積為Y,變壓部件最大面積處水平截面積為χ ;(1)貝丨J 6 18 層樓的第 1 層;Z Y X 為 1 0. 18 0. 3 0 ;第2 4 層;Z Y X 為 1 0.18 0.3 0.11 0.22;第5 7 層;Z Y X 為 1 0. 18 0. 3 0. 05 0. 09 ;第8 18 層;Z Y X 為 1 0.18 0.3 0. 04 0. 06 ;
(2)貝丨J 24 40 層樓的第 1 層;Z Y X 為 1 0. 07 0. 12 0 ;第2 4 層;Z Y X 為 1 0.07 0.12 0. 16 0. 27 ;第5 8 層;Z Y X 為 1 0.07 0.12 0. 12 0. 17 ;第9 14 層;Z Y X 為 1 0. 07 0. 12 0.06 0.11;第15 30 層;Z Y X 為 1 0. 07 0. 12 0. 03 0. 09 ;第31 40 層;Z Y X 為 1 0. 07 0. 12 0. 02 0. 03。所述的導向管出口處水平截面積與變壓部件最大面積處水平截面積位于同一平面上。上述結構設計達到了本發明的目的。本發明的提供排氣道內各部件的比例關系,使變壓式排氣道的各進風口局部靜壓負值最小,有效地防止了各層廚房的“竄氣”現象存在,還具有節省材料和降低成本的優點。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1的A-A結構示意圖。圖3為圖2的B向橫截面結構示意圖。圖4為本發明的使用狀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案如圖1至圖4所示,一種變壓式排氣道,由排氣道4、導向管2和變壓部件1所組成,導向管下端相通排氣道的各廚房的進風口 3,導向管下端呈圓弧狀,以利于將從廚房的進風口進入的煙氣向上引流與排氣道向上氣流平行。本發明設排氣道4內水平截面積為Z,導向管出口處5水平截面積為Y,變壓部件 1最大面積處水平截面積為X ;(1)則6 18層樓的第1層;Z Y X為1 0. 18 0. 3 0,即在第1層不
設變壓部件;第2 4 層;Z Y X 為 1 0. 18 0. 3 0.11 0.22;第5 7 層;Z Y X 為 1 0. 18 0. 3 0. 05 0. 09 ;第8 18 層;Z Y X 為 1 0. 18 0. 3 0. 04 0. 06 ;
(2)貝丨」24 40層樓的第1層;Z Y X為1 0. 07 0. 12 0,即在第1層不設變壓部件;第2 4 層;Z Y X 為 1 0. 07 0. 12 0. 16 0. 27 ;第5 8 層;Z Y X 為 1 0.07 0.12 0. 12 0. 17 ;第9 14 層;Z Y X 為 1 0. 07 0. 12 0.06 0.11;第15 30 層;Z Y X 為 1 0. 07 0. 12 0. 03 0. 09 ;第31 40 層;Z Y X 為 1 0. 07 0. 12 0. 02 0. 03。所述的導向管出口處水平截面積與變壓部件最大面積處水平截面積位于同一平面上。實施例1 所述的導向管出口處水平截面積與變壓部件最大面積處水平截面積位于同一平面上。設排氣道內水平截面積為Z,導向管出口處5水平截面積為Y,變壓部件最大面積處水平截面積為X,則6層樓的第1層4 ;Z Y X為1 0.3 0,即在第1層不設變壓部件;第2 4層42 ;Z Y X為1 0.3 0. 22 ;第5 6層;Z Y X為 1 0.3 0.05。排氣道未端41位于該層樓的數頂外并與風帽6連接,以避雨和導流。本發明可以有效保證變壓式排氣道能使各進風口局部靜壓負值最小,有效地防止了各層廚房的“竄氣”現象存在。實施例2 與實施例1不同的是12層樓的第1層;Z Y X為1 0. 23 0,即在第1層不設變壓部件;第2 3層;Z Y X為1 0. 23 0. 16 ;第4 5層;Z Y X 為 1 0.23 0. 07 ;第 6 12 層 43 ;Z Y X 為 1 0.23 0.04。實施例3 與實施例1不同的是18層樓的第1層;Z Y X為1 0. 18 0,即在第1層不設變壓部件;第2 4層;Z Y X為1 0.18 0.17;第5 7層;Z Y X 為 1 0.18 0. 09 ;第 8 18 層;Z Y X 為 1 0.18 0.06。實施例4:與實施例1不同的是 層樓的第1層;Z Y X為1 0. 12 0, 即在第1層不設變壓部件;第2 4層;Z Y X為1 0.12 0.16;第5 8層; Z Y X 為 1 0.12 0. 12 ;第 9 12 層;Z Y X 為 1 0.12 0. 06 ;第 13 24 層;Z Y X 為 1 0. 12 0. 03。實施例5 與實施例1不同的是30層樓的第1層;Z Y X為1 0. 09 0, 即在第1層不設變壓部件;第2 4層;Z Y X為1 0.09 0.27;第5 8層; Z Y X 為 1 0.09 0. 17 ;第 9 14 層;Z Y X 為 1 0.09 0. 11 ;第 15 30 層;Z Y X 為 1 0. 09 0. 04。實施例6:與實施例1不同的是40層樓的第1層;Z Y X為1 0.07 0, 即在第1層不設變壓部件;第2 4層;Z Y X為1 0.07 0.21;第5 10層; Z Y X 為 1 0. 07 0. 13 ;第 11 18 層;Z Y X 為 1 0. 07 0. 09 ;第 19 40 層 44 ;Z Y X 為 1 0. 07 0. 03。總之,本發明可以有效保證變壓式排氣道的各進風口局部靜壓負值最小,有效地防止了各層廚房的“竄氣”現象存在,還具有節省材料和降低成本的優點。
權利要求
1.一種變壓式排氣道,由排氣道、導向管和變壓部件所組成,其特征在于設排氣道內水平截面積為Z,導向管出口處水平截面積為Y,變壓部件最大面積處水平截面積為χ ;(1)則6 18層樓的第1層;Z Y X為1 0. 18 0. 3 0 ; 第 2 4 層;Z Y X 為 1 0.18 0.3 0.11 0.22;第 5 7 層;Z Y X 為 1 0.18 0.3 0. 05 0. 09 ; 第 8 18 層;Z Y X 為 1 0.18 0.3 0. 04 0. 06 ;(2)則24 40層樓的第1層;Z Y X為1 0. 07 0. 12 0 ; 第 2 4 層;Z Y X 為 1 0.07 0.12 0. 16 0. 27 ;第 5 8 層;Z Y X 為 1 0.07 0.12 0. 12 0. 17 ; 第 9 14 層;Z Y X 為 1 0.07 0.12 0.06 0.11; 第 15 30 層;Z Y X 為 1 0.07 0.12 0. 03 0. 09 ; 第 31 40 層;Z Y X 為 1 0.07 0.12 0. 02 0. 03。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變壓式排氣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導向管出口處水平截面積與變壓部件最大面積處水平截面積位于同一平面上。
全文摘要
本發明屬于一種變壓式排氣道,由排氣道、導向管和變壓部件所組成,提供排氣道內水平截面積,導向管出口處水平截面積,變壓部件最大面積處水平截面積的比例結構。本發明可以有效保證變壓式排氣道的各進風口局部靜壓負值最小,有效地防止了各層廚房的“竄氣”現象存在,還具有節省材料和降低成本的優點。
文檔編號E04F17/02GK102296788SQ20111015965
公開日2011年12月28日 申請日期2011年6月15日 優先權日2011年6月15日
發明者林潤泉 申請人:林潤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