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建筑施工工具,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用于建筑裝修建材二次加工的集中式加工平臺。
背景技術:
目前我國商品住宅市場主要產品是“毛坯房”,即房地產開發商直接向購房者銷售 “毛坯房”,而由購房者自行裝修。通常一個購房者從買房到設計、裝修,往往要花去數月時間,待到再住進新房安頓下來,往往要花上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此外,由于各購房者因裝修形式和時間不統一,“毛坯房”交付的住宅樓分戶裝修經常持續幾年時間。此外,裝修過程中不可避免會產生大量的粉塵、噪音和刺激性氣味,給已入住家庭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并容易產生鄰里矛盾。并且,在對“毛坯房”進行二次裝修過程中,往往會大拆大改,從而產生大量建筑垃圾(據統計,平均每戶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達到2噸),對房屋的拆改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結構抗震性能,帶來漏水、漏電甚至火災等方面的隱患。正是由于“毛坯房”在分戶裝修時,存在資源、能源、材料上的浪費較大、污染非常嚴重、擾民現象更是特別嚴重等問題,出現了 “精裝修房”銷售。這些精裝修房由房地產開發商在購房者入住前統一裝修,購房者在購房后可以直接入住,省去了裝修的麻煩。在房地產開發商統一對“毛坯房”進行裝修時,裝修材料的二次加工都由技術工人在施工現場進行,原材料、加工余料、現場加工機具、電線等直接堆放在施工操作面。在該裝修方式中,存在以下問題裝修材料手工加工對工人的技術要求高,手工作業精度低且質量不穩定;加工機具、電線拖拉混亂,對產品保護影響大;材料加工垃圾排放多,施工文明控制困難;加工余料再利用情況差。此外,也有少量采用夾心彩鋼板搭設活動房對裝修材料進行的二次加工的工藝, 通過集中式廠區進行材料加工。然而該方法由于采用臨時彩鋼板房的加工區搭設方式,不能實現多次轉移,占地大且建設速度慢,成本高昂,既無法適應大規模裝修施工狀況的快速周轉,也不能適應小批量裝修施工的建設成本要求。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有建筑裝修材料無法實現批量的二次加工及成本高昂的缺陷,提供一種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其特征在于包括集裝箱式主體及位于所述集裝箱式主體內的建材加工設備,所述集裝箱式主體包括框架及固定在所述框架上的頂板、底板及側壁,其中至少一個側壁具有開啟結構,所述建材加工設備固定于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所述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上具有吊裝結構及固定到集裝箱拖車的結構。在本發明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中,所述建材加工設備為膩子攪拌機,所述集裝箱式主體內架設有延伸到所述膩子攪拌機的水管,所述水管的接頭位于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外。在本發明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中,所述膩子攪拌機包括進料口和出料口, 其中所述出料口位于前側壁一側,所述進料口設有登高平臺。在本發明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中,所述建材加工設備為切割機和/或倒角機,所述集裝箱式主體內架設有延伸到所述切割機和/或倒角機的水管,所述水管的接頭位于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外。在本發明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中,所述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為鏤空板,下方設有集水槽,所述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底部的集水槽在側壁外有泄水口,所述切割機和倒角機沿集裝箱式主體的長度方向設置,所述集水槽位于所述切割機和倒角機的下方且所述集水槽沿集裝箱式主體的長度方向坡向設置。在本發明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中,所述建材加工設備為龍骨切割機,所述龍骨切割機的操作部位的底板上鋪設有第一防護鋼板,其中所述第一防護鋼板的端部從所述龍骨切割機的操作部位延伸到側壁上形成防護罩。在本發明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中,所述建材加工設備為木工圓盤鋸,所述木工圓盤鋸位于底板的加工區,所述加工區的底板上設置有防護層。在本發明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中,所述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包括位于頂端的頂梁、位于底端的底梁及連接在底梁和頂梁間的立柱,所述頂板固定在頂梁上,所述底板固定在底梁上,所述側壁固定在立柱上,所述側壁及頂板上包括保溫結構層。在本發明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中,所述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的內側固定有強電配電箱,所述強電配電箱與側壁外側的電路外接口相連,所述集裝箱式主體內架設有一端連接到強電配電箱、另一端連接到膩子攪拌機的電源線。在本發明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中,所述集裝箱式主體的長和寬的尺寸具有標準集裝箱的尺寸,所述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包括位于該集裝箱式主體長度方向的前側壁及后側壁、位于該集裝箱式主體寬度方向的左側壁和右側壁,其中所述開啟結構位于前側壁側壁,該所述前側壁由篷布及拉接件構成。本發明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可達到以下有益效果通過集裝箱式的加工平臺, 實現裝修材料集中加工,提高材料精度,并且該加工平臺可使用集裝箱拖車直接運送,搬運方便。
圖1是本發明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第一實施例的平面示意圖。圖2是圖1中建材加工平臺的垂面的示意圖。圖3是圖1中建材加工平臺的右側立面的示意圖。圖4是圖1中建材加工平臺的后側立面的示意圖。圖5是本發明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第二實施例的平面示意圖。圖6是圖5中建材加工平臺的垂面的示意圖。圖7是圖5中建材加工平臺的右側立面的示意圖。圖8是圖5中建材加工平臺的底面的示意圖。圖9是本發明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第三實施例的平面示意圖。
圖10是圖9中建材加工平臺的垂面的示意圖。圖11是本發明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第四實施例的平面示意圖。圖12是圖11中建材加工平臺的垂面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為了對本發明的技術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現對照附圖詳細說明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如圖1-4所示,是本發明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的第一實施例的示意圖。該實施例中, 加工平臺用于膩子攪拌,包括集裝箱式主體及位于該集裝箱式主體內的膩子攪拌機105,其中該集裝箱式主體包括框架及固定在框架上的頂板、底板及側壁。上述側壁中至少一個側壁具有開啟結構,從而操作人員可以通過該開啟結構進入集裝箱式主體內進行膩子攪拌操作,例如開啟膩子攪拌機105、添加原材料等。膩子攪拌機105固定于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 在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包括吊裝結構及與集裝箱拖車相固定的結構,從而便于將整個加工平臺吊裝到集裝箱拖車,便于整個加工平臺的移動。在本實施例中,集裝箱式主體內架設有延伸到膩子攪拌機105的水管103,該水管 103的接頭104位于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外,從而可將集裝箱式主體外的水槽113的水(或者自來水)引入集裝箱式主體內,供膩子攪拌機105工作時使用。在具體實現時,可將水管 103架設在集裝箱主體的頂板下方(例如直接固定在頂板下表面或側壁上),并在膩子攪拌機105位置向下延伸,在端部可設置軟管接頭,從而便于膩子攪拌機工作。當然,在具體使用時,可省略水管103,而直接使用軟管通入集裝箱式主體內的膩子攪拌機。上述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包括位于該集裝箱式主體長度方向的前側壁及后側壁、 位于該集裝箱式主體寬度方向的左側壁和右側壁。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位于側壁的開啟結構位于前側壁,該前側壁由篷布110及拉接件111構成。在進行膩子攪拌操作時,將拉接件111支起,從而篷布110完全打開,操作人員可進入集裝箱式主體內。當然,在實際應用中,上述開啟結構也可適用軌道推拉門等結構代替。此外,為了保證操作環境的光線,可在后側壁上設置窗體120,并可在集裝箱式主體的頂板設置吸頂燈118。在上述的膩子攪拌平臺中,膩子攪拌機105包括進料口 101和出料口 102,其中出料口 102位于前側壁所在的一側,從而方便將攪拌好的膩子運出。在膩子攪拌機105的進料口可設置登高平臺,從而便于進料操作。在上述集裝箱式主體內可增加臨時原料堆放區106,該臨時原料堆放區106最好位于進料口 101附近。此外,為了方便操作,還可在設備內增加傳送設備(例如傳送帶等), 從而可在外部直接將原材料運送到攪拌平臺。在本發明中,集裝箱式主體內部的膩子攪拌機105的電源來自側壁的強電配電箱 108,該強電配電箱108固定在側壁上并與側壁外側的電路外接口 109相連。從強電配電箱 108接出的電源線直接經由頂板下表面連接到膩子攪拌機105上方插座。在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內壁上還可設置一個白板125 (帶磁性夾),從而可以放置工單或者記錄加工規格、數量等數據。
上述的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包括位于頂端的頂梁、位于底端的底梁及連接在底梁和頂梁間的立柱,頂板固定在頂梁上,底板固定在底梁上,側壁固定在立柱上。該集裝箱式主體的長、寬的尺寸具有標準集裝箱的尺寸,底板和頂板之間的距離不小于膩子攪拌機105 的高度。例如,該集裝箱式主體可直接使用集裝箱增加高度后制成。在上述的集中式膩子攪拌平臺中,為了保證舒適性,可在側壁及頂板設置保溫結構層107,例如在側壁及頂板的內壁貼附50mm巖棉保溫板等。實施例2
如圖5-8所示,是本發明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第二實施例的示意圖。該實施例中,加工平臺用于面磚二次加工,包括集裝箱式主體及位于該集裝箱式主體內的切割機205和/ 或倒角機206(在集裝箱式主體內可單獨放置切割機或倒角機,也可同時放置切割機和倒角機),其中該集裝箱式主體包括框架及固定在框架上的頂板、底板及側壁。上述側壁中至少一個側壁具有開啟結構,從而操作人員可以通過該開啟結構進入集裝箱式主體內進行面磚加工操作。切割機205和/或倒角機206固定于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在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包括吊裝結構及與集裝箱拖車相固定的結構,從而便于將整個加工平臺吊裝到集裝箱拖車,便于整個加工平臺的移動。在本實施例中,集裝箱式主體內架設有延伸到切割機205和/或倒角機206的水管203,該水管203的接頭204位于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外,從而可將集裝箱式主體外的水槽213的水(或自來水)引入集裝箱式主體內,供切割機205和/或倒角機206工作時使用。 在具體實現時,可將水管203架設在集裝箱主體的頂板下方(例如直接將水管203固定在頂板下表面或側壁上),并在切割機205和倒角機206位置向下延伸,在端部可設置軟管接頭, 從而便于切割機205和倒角機206操作。當然,也可省略水管203,而直接使用軟管將水槽中的水或自來水通入集裝箱式主體內。為了排出切割機205和/或倒角機206工作時使用的水,可采用鋼制柵格板作為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并在鋼制柵格板的下方設置集水槽219,從而將鋼制柵格板中流出的水引出并聚到一個固定位置排出或者沉淀后回用,避免污染環境。上述集水槽219可緊貼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的下表面設置并固定在集裝箱式主體的底部框架上。在具體實現時, 該集水槽219包括由鍍鋅板構成的斜坡及位于斜坡底端的溝槽,鋼制柵格板排出的水經斜坡滑入溝槽,并順著溝槽流出道指定位置。由于集水槽219具有一定高度,因此可在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底部設置角件217,并且該角件217的高度大于集水槽219的高度(即角件 217的底部低于集水槽219的底部)。在具體實現時,角件217可直接固定到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的底部,將集裝箱式主體的底部墊高。在放置到集裝箱托車時,角件217直接接觸集裝箱拖車。與第一實施例相同地,上述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包括位于該集裝箱式主體長度方向的前側壁及后側壁、位于該集裝箱式主體寬度方向的左側壁和右側壁。開啟結構位于前側壁,該前側壁由篷布210及拉接件211構成。在進行面磚加工操作時,將拉接件211支起, 從而篷布210完全打開,操作人員可進入集裝箱式主體內。當然,在實際應用中,上述開啟結構也可適用軌道推拉門等結構代替。此外,為了保證操作環境的光線,可在后側壁上設置窗體220,并可在集裝箱式主體的頂板設置吸頂燈218。在上述的面磚加工平臺中,切割機205和倒角機206沿集裝箱式主體的長度方向設置,相應地,鋼制柵格板及集水槽217位于切割機和倒角機的下方且集水槽沿集裝箱式主體的長度方向坡向設置(例如中間高、兩端低或一端高、另一端低)。相應地,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從前側壁向后側壁分成兩部分,其中靠近前側壁部分為花紋鋼板結構、靠近后側壁部分為鋼格柵結構,切割機和/或倒角機固定在地板結構部分,而操作人員直接在花紋鋼板結構處進行面磚加工操作。在本發明中,集裝箱式主體內部的切割機205和倒角機206的電源來自側壁的強電配電箱208,該強電配電箱208固定在側壁上并與側壁外側的電路外接口 209相連。從強電配電箱208接出的電源線直接經由頂板下表面連接到切割機205和/或倒角機206上方插座固定板216 (該插座固定板上除了固定有插座外,還可設置工單固定結構,從而便于操作人員進行加工操作)。上述的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包括位于頂端的頂梁、位于底端的底梁及連接在底梁和頂梁間的立柱,頂板固定在頂梁上,底板固定在底梁上,側壁固定在立柱上。該集裝箱式主體具有標準集裝箱的尺寸,例如可直接使用集裝箱改造而成。在上述的集中式面磚加工平臺中,為了保證舒適性,可在側壁及頂板設置保溫結構層207,例如在側壁及頂板的內壁貼附50mm巖棉保溫板等。實施例3
如圖9-10所示,是本發明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實施例的示意圖。在本實施例中,建材加工平臺用于實現龍骨加工,包括集裝箱式主體及位于該集裝箱式主體內的龍骨切割機 303,其中該集裝箱式主體包括框架及固定在框架上的頂板、底板及側壁。上述側壁中至少一個側壁具有開啟結構,從而操作人員可以通過該開啟結構進入集裝箱式主體內進行龍骨加工操作。龍骨切割機303固定于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在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包括吊裝結構及與集裝箱拖車相固定的結構,從而便于將整個加工平臺吊裝到集裝箱拖車,便于整個加工平臺的移動。在本實施例中,龍骨切割機303的操作部位的底板上鋪設有第一防護鋼板304,所述第一防護鋼板304的端部(遠離龍骨切割機的一側)延伸到側壁形成防護罩,該第一防護鋼板304和防護罩的尺寸不小于切割碎料的散落范圍。由于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通常為木質結構,因此龍骨本身可能會對底板構成傷害,例如留下劃痕等,第一防護鋼板304采用 2mm鋼板,可有效避免底板損壞。在本發明的其他實施例中,還可在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上鋪設第二防護鋼板305, 用于進行電焊操作。該第二防護鋼板305的尺寸基本滿足一般焊接件操作空間。同樣地, 該防護鋼板305采用2mm鋼板,可有效防止底板損壞及作業安全。在實際應用中,也可將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整體鋪設鋼板,從而可有效避免底板損壞。上述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包括位于該集裝箱式主體長度方向的前側壁及后側壁、 位于該集裝箱式主體寬度方向的左側壁和右側壁。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位于側壁的開啟結構位于前側壁,該前側壁由篷布310及拉接件311構成。在進行龍骨加工操作時,將拉接件311支起,從而篷布310完全打開,操作人員可進入集裝箱式主體內。當然,在實際應用中,上述開啟結構也可適用軌道推拉門等結構代替。此外,為了保證操作環境的光線, 可在后側壁上設置窗體320,并可在集裝箱式主體的頂板設置吸頂燈318。
在上述的龍骨加工平臺中,龍骨切割機303設置于前側壁,并沿集裝箱主體的長度方向設置,便于操作人員進行龍骨加工操作。在上述的龍骨加工平臺中,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上固定有工具箱312,用于放置龍骨加工操作中使用的其他工具。此外,還可在集裝箱式主體內設置堆放成品材料(即加工好的龍骨)的架子306,該架子306可采用多層鋼架。在本發明中,集裝箱式主體內部的龍骨切割機303的電源來自側壁的強電配電箱 308,該強電配電箱308固定在側壁上并與側壁外側的電路外接口 309相連。從強電配電箱 308接出的電源線直接經由頂板下表面連接到龍骨切割機303上方。在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內壁上還可設置一個白板315 (帶磁性夾),從而可以放置工單或者記錄加工規格、數量等數據。上述的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包括位于頂端的頂梁、位于底端的底梁及連接在底梁和頂梁間的立柱,頂板固定在頂梁上,底板固定在底梁上,側壁固定在立柱上。該集裝箱式主體具有標準集裝箱的尺寸,例如可直接使用集裝箱改造而成。在上述的集中式龍骨加工平臺中,為了保證舒適性,可在側壁及頂板設置保溫結構層307,例如在側壁及頂板的內壁貼附50mm巖棉保溫板等。實施例4
如圖11-12所示,是本發明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第四實施例的示意圖。該實施例中, 建材加工平臺用于實現木工加工,包括集裝箱式主體及位于該集裝箱式主體內的木工圓盤鋸405,其中該集裝箱式主體包括框架及固定在框架上的頂板、底板及側壁。上述側壁中至少一個側壁具有開啟結構,從而操作人員可以通過該開啟結構進入集裝箱式主體內進行木工加工操作。木工圓盤鋸405固定于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在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包括吊裝結構及與集裝箱拖車相固定的結構,從而便于將整個加工平臺吊裝到集裝箱拖車,便于整個加工平臺的移動。在本實施例中,木工圓盤鋸405下方的底板上鋪設有防護鋼板,該防護鋼板的尺寸大于木工圓盤鋸的尺寸。由于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通常為木質結構,因此加工原材料可能會對底板構成傷害,例如留下劃痕等,防護鋼板采用2mm鋼板,可有效避免底板損壞。在實際應用中,也可將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整體鋪設鋼板,從而可有效避免底板損壞。上述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包括位于該集裝箱式主體長度方向的前側壁及后側壁、 位于該集裝箱式主體寬度方向的左側壁和右側壁。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位于側壁的開啟結構位于前側壁,該前側壁由篷布410及拉接件411構成。在進行木工加工操作時,將拉接件411支起,從而篷布410完全打開,操作人員可進入集裝箱式主體內。當然,在實際應用中,上述開啟結構也可適用軌道推拉門等結構代替。此外,為了保證操作環境的光線, 可在后側壁上設置窗體420,并可在集裝箱式主體的頂板設置吸頂燈418。在上述的木工加工平臺中,木工圓盤鋸405設置于集裝箱式主體底板的中央,并沿集裝箱主體的長度方向設置(即鋸輪轉軸垂直于集裝箱主體的長度方向),便于操作人員進行木工加工操作。在上述的木工加工平臺中,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上固定有工具箱403,用于放置木工加工操作中使用的其他工具。
在本發明中,集裝箱式主體內部的木工圓盤鋸405的電源來自側壁的強電配電箱 408,該強電配電箱408固定在側壁上并與側壁外側的電路外接口 409相連。從強電配電箱 408接出的電源線直接經由頂板下表面連接到木工圓盤鋸405上方。在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內壁上還可設置一個白板415 (帶磁性夾),從而可以放置工單或者記錄加工規格、數量等數據。上述的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包括位于頂端的頂梁、位于底端的底梁及連接在底梁和頂梁間的立柱,頂板固定在頂梁上,底板固定在底梁上,側壁固定在立柱上。該集裝箱式主體具有標準集裝箱的尺寸,例如可直接使用集裝箱改造而成。在上述的集中式木工加工平臺中,為了保證舒適性,可在側壁及頂板設置保溫結構層407,例如在側壁及頂板的內壁貼附50mm巖棉保溫板等。上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實施例進行了描述,但是本發明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體實施方式
,上述的具體實施方式
僅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明的啟示下,在不脫離本發明宗旨和權利要求所保護的范圍情況下,還可做出很多形式,這些均屬于本發明的保護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其特征在于包括集裝箱式主體及位于所述集裝箱式主體內的建材加工設備,所述集裝箱式主體包括框架及固定在所述框架上的頂板、底板及側壁,其中至少一個側壁具有開啟結構,所述建材加工設備固定于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所述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上具有吊裝結構及固定到集裝箱拖車的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建材加工設備為膩子攪拌機,所述集裝箱式主體內架設有延伸到所述膩子攪拌機的水管,所述水管的接頭位于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外。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膩子攪拌機包括進料口和出料口,其中所述出料口位于前側壁一側,所述進料口設有登高平臺。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建材加工設備為切割機和/或倒角機,所述集裝箱式主體內架設有延伸到所述切割機和/或倒角機的水管,所述水管的接頭位于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外。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為鏤空板,下方設有集水槽,所述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底部的集水槽在側壁外有泄水口, 所述切割機和倒角機沿集裝箱式主體的長度方向設置,所述集水槽位于所述切割機和倒角機的下方且所述集水槽沿集裝箱式主體的長度方向坡向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建材加工設備為龍骨切割機,所述龍骨切割機的操作部位的底板上鋪設有第一防護鋼板,其中所述第一防護鋼板的端部從所述龍骨切割機的操作部位延伸到側壁上形成防護罩。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建材加工設備為木工圓盤鋸,所述木工圓盤鋸位于底板的加工區,所述加工區的底板上設置有防護層。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包括位于頂端的頂梁、位于底端的底梁及連接在底梁和頂梁間的立柱,所述頂板固定在頂梁上,所述底板固定在底梁上,所述側壁固定在立柱上,所述側壁及頂板上包括保溫結構層。
9.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的內側固定有強電配電箱,所述強電配電箱與側壁外側的電路外接口相連, 所述集裝箱式主體內架設有一端連接到強電配電箱、另一端連接到膩子攪拌機的電源線。
10.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集裝箱式主體的長和寬的尺寸具有標準集裝箱的尺寸,所述集裝箱式主體的側壁包括位于該集裝箱式主體長度方向的前側壁及后側壁、位于該集裝箱式主體寬度方向的左側壁和右側壁, 其中所述開啟結構位于前側壁側壁,該所述前側壁由篷布及拉接件構成。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集中式建材加工平臺,包括集裝箱式主體及位于所述集裝箱式主體內的建材加工設備,所述集裝箱式主體包括框架及固定在所述框架上的頂板、底板及側壁,其中至少一個側壁具有開啟結構,所述建材加工設備固定于集裝箱式主體的底板,所述集裝箱式主體的框架上具有吊裝結構及固定到集裝箱拖車的結構。本發明通過集裝箱式的加工平臺,實現裝修材料集中加工,提高材料精度,并且該加工平臺可使用集裝箱拖車直接運送,搬運方便。
文檔編號B28D1/22GK102561687SQ201010611839
公開日2012年7月11日 申請日期2010年12月29日 優先權日2010年12月29日
發明者張洪輝, 李倬 申請人: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