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生活垃圾制磚工藝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制磚工藝,具體地說,涉及一種生活垃圾制磚工藝。
背景技術:
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生活垃圾也越來越多,生活垃圾的處理已經成為一件 令人頭痛的難事;現有的垃圾處理方式都較為簡單,沒有將垃圾很好的利用起來。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直徑較小的灰塵、土末、沙土等物質,以及直徑較大的木 屑、水果硬殼、碎玻璃等物質,而垃圾的這些主要成分正適合于制磚,但目前垃圾制磚技術 尚屬空白。為此,人們一直在尋求一種適用的解決方案。
發明內容
本發明針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難的現狀,提供了一種節約粘土資源、減少環境污 染、工藝簡單、實用性強、無公害的生活垃圾制磚工藝。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生活垃圾制磚工藝,該制磚工藝包括以下步驟步驟1、將生活垃圾篩分,得到直徑不大于4 6毫米的碎末垃圾,并將直徑大于 4 6毫米的生活垃圾進行粉碎,得到粉碎垃圾;步驟2、按重量份計算,將以下制磚原料混合,得到制磚混合物碎末垃圾30 50 份,粉碎垃圾10 30份,粘土 40 70份,水5 30份;步驟3、將前述制磚混合物送入制磚機,制得磚坯,將所述磚坯晾曬后燒制,即得磚塊。基于上述,在步驟1中,所述粉碎垃圾的直徑不大于5毫米。基于上述,在步驟2中,所述制磚混合物包括以下按重量份計的制磚原料碎末垃 圾40份,粉碎垃圾12份,粘土 55份,水15份。該生活垃圾制磚工藝將處理過的垃圾與配比合理的粘土混合,能使之有效結合, 并利于制磚,適合制磚需要;該制磚工藝不僅解決了粘土資源緊缺的問題,而且消耗了大量生活垃圾,變廢為 寶,利于保護環境,符合國家的相關政策,其具有節約粘土資源、減少環境污染、工藝簡單、 實用性強、無公害的優點,并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該制磚工藝填補了垃圾處理領域的一項空白,利于廢舊資源的回收再利用。采用該工藝制得的磚塊與同樣大小的粘土磚塊相比,其質量較輕,其強度與粘土 磚塊相當;采用該工藝制得的磚塊不僅能夠滿足實際使用的要求,而且與現有粘土磚塊的 質量標準相當。
具體實施例方式為了進一步的說明本發明的結構特點,現給出
具體實施例方式實施例1
一種生活垃圾制磚工藝,該制磚工藝包括以下步驟步驟1、將生活垃圾篩分,得到直徑不大于5毫米的碎末垃圾,并將直徑大于5毫米的生活垃圾進行粉碎,得到粉碎垃圾,其中,所述粉碎垃圾的直徑不大于5毫米;步驟2、按重量份計算,將以下制磚原料混合,得到制磚混合物碎末垃圾40份,粉 碎垃圾12份,粘土 55份,水15份;步驟3、將前述制磚混合物送入制磚機,制得磚坯,將所述磚坯晾曬后燒制,即得磚 塊。實施例2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所不同主要在于所述制磚混合物包括以下按重量份計的制 磚原料碎末垃圾30份,粉碎垃圾10份,粘土 40份,水8份。實施例3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所不同主要在于所述制磚混合物包括以下按重量份計的制 磚原料碎末垃圾50份,粉碎垃圾30份,粘土 65份,水25份。最后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 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依然 可以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進行修改或者對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 明技術方案的精神,其均應涵蓋在本發明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范圍當中。
權利要求
一種生活垃圾制磚工藝,其特征在于,該制磚工藝包括以下步驟步驟1、將生活垃圾篩分,得到直徑不大于4~6毫米的碎末垃圾,并將直徑大于4~6毫米的生活垃圾進行粉碎,得到粉碎垃圾;步驟2、按重量份計算,將以下制磚原料混合,得到制磚混合物碎末垃圾30~50份,粉碎垃圾10~30份,粘土40~70份,水5~30份;步驟3、將前述制磚混合物送入制磚機,制得磚坯,將所述磚坯晾曬后燒制,即得磚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制磚工藝,其特征在于在步驟1中,所述粉碎垃圾 的直徑不大于5毫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制磚工藝,其特征在于在步驟2中,所述制磚混合 物包括以下按重量份計的制磚原料碎末垃圾40份,粉碎垃圾12份,粘土 55份,水15份。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生活垃圾制磚工藝,它包括以下步驟將生活垃圾篩分,得到直徑不大于4~6毫米的碎末垃圾,并將直徑大于4~6毫米的生活垃圾進行粉碎,得到粉碎垃圾;按重量份計算,將以下制磚原料混合,得到制磚混合物碎末垃圾30~50份,粉碎垃圾10~30份,粘土40~70份,水5~30份;將前述制磚混合物送入制磚機,制得磚坯,將所述磚坯晾曬后燒制,即得磚塊。該生活垃圾制磚工藝將處理過的垃圾與配比合理的粘土混合,能使之有效結合,并利于制磚,適合制磚需要;其具有節約粘土資源、減少環境污染、工藝簡單、實用性強、無公害的優點,并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文檔編號C04B33/132GK101817672SQ20101014689
公開日2010年9月1日 申請日期2010年4月15日 優先權日2010年4月15日
發明者宋穎超 申請人:宋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