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復合采光板板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建筑領域,特別指一種復合采光板板材。
背景技術:
目前,金屬屋面使用的采光板板材一般是透光玻璃鋼,如圖1、圖2所示,這種玻璃鋼采光板的板型與金屬屋面板的板型相同。玻璃鋼采光板成型過程是在采光板板材生產過程中固化完成的。成型后的采光板運輸到施工現場,安裝就位后再加以固定。故這種采光板的板長是依據實際使用的需求和運輸工具的具體情況而定的。
因此,玻璃鋼采光板存在以下缺點1、由于玻璃鋼不具有常溫下的彎折性能,對于360°直立縫咬合連接的金屬屋面來說,玻璃鋼采光板無法達到采光板安裝就位后彎折180°的要求,故使采光板與采光板之間、采光板與金屬屋面板之間無法達到360°直立縫咬合連接,而形成屋面漏水隱患。
2、玻璃鋼采光板成型過程與玻璃鋼采光板板材的生產過程密不可分,成型后的玻璃鋼采光板的板長受到運輸工具的制約,使得屋面采光板在長度方向搭接,而形成屋面漏水隱患。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不足而提供一種復合采光板板材,它除了具有采光板板材的性能外,還具有在常溫下的彎折性能,便于加工、運輸及安裝,并可消除采光板漏水隱患。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復合采光板板材,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金屬網、透光塑料及塑料加工助劑,金屬網被包覆在透光塑料及塑料加工助劑中間,并經復合而成。
本發明的優點在于本發明不但具有采光板板材的性能,而且,具有常溫下的彎折性能;復合采光板在屋面工程上應用,能消除屋面采光板的漏水隱患,提高了工程質量;且其原材料和加工工藝都是目前市場上通用和成熟的;因復合采光板的成型加工、運輸、安裝和金屬屋面板的成型加工、運輸、安裝基本相同,故加工運輸方便,施工安裝快捷,縮短工期,綜合成本低。
圖1是現有技術采光板板材——透光玻璃鋼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現有技術采光板板材——透光玻璃鋼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發明在工程應用時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3、圖4所示,本發明復合采光板板材,它包括金屬網10、透光塑料11及塑料加工助劑12,經加熱輥壓復合而成,它使金屬網10被包覆在透光塑料11及塑料加工助劑12中間。
其中,所述的金屬網10,它起到承受外力和固定采光板形狀的骨架作用,它可根據受力的不同需要,選用碳素結構鋼絲網或低合金結構鋼絲網。
所述的透光塑料11,它起到透光和防水的作用,它可根據使用條件的不同,選用聚乙烯或聚丙烯。
所述的塑料加工助劑12,它均勻分布在透光塑料11中間,起到改善塑料性能和加工方便的作用。例如;選用熒光橙ROR-4作為塑料加工助劑,可使透光塑料變成橙色。
本發明復合采光板整體彎折后,由于金屬網10產生了不可恢復的永久變形,阻止了透光塑料11的塑性變形的逐漸恢復,從而固定了透光塑料11的形狀,使復合采光板整體產生了不可恢復的永久變形。因而,本發明不但具有采光板板材的性能,而且還具有常溫下的彎折性能。本發明復合采光板板材的彎折性能對采光板在工程上的應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本發明復合采光板可以連續加熱輥壓復合成卷材,它可隨彩色金屬板卷材一起運輸到施工現場。在施工現場可采用金屬壓型板成型機按照需要的采光板的長度成型,故避免了采光板搭接,從而消除了采光板搭接造成的漏水隱患。
如圖5所示,復合采光板20可采用金屬壓型板成型機加工成型成360°直立縫咬合連接的金屬屋面板板型,在采光板安裝就位后彎折180°,使采光板與采光板之間、采光板與金屬屋面板之間達到360°直立縫咬合連接,完全消除了屋面漏水隱患。
權利要求
1.一種復合采光板板材,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金屬網、透光塑料及塑料加工助劑,金屬網被包覆在透光塑料及塑料加工助劑中間,并經復合而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采光板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金屬網,它起到承受外力和固定采光板形狀的骨架作用;可根據受力的不同需要,選用碳素結構鋼絲網或低合金結構鋼絲網。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采光板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透光塑料,它起到透光和防水的作用;它可根據使用條件的不同,選用聚乙烯或聚丙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采光板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塑料加工助劑均勻分布在所述的透光塑料中間,起到改善塑料性能和加工方便的作用。
全文摘要
本發明屬于建筑領域,特別指一種復合采光板板材,它包括金屬網、透光塑料及塑料加工助劑,金屬網被包覆在透光塑料及塑料加工助劑中間,并經復合而成。本發明的優點在于本發明不但具有采光板板材的性能,而且,具有常溫下的彎折性能;復合采光板在屋面工程上應用,能消除屋面采光板的漏水隱患,提高了工程質量;且其加工運輸方便,施工安裝快捷,縮短工期,綜合成本低。
文檔編號E04D3/06GK1730857SQ200510102438
公開日2006年2月8日 申請日期2005年9月9日 優先權日2005年9月9日
發明者陳同順 申請人:陳同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