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利用磷石膏生產建筑石膏粉的加工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建材領域的一種利用活性高鈣灰處理磷石膏生產建筑石膏粉的加工方法。
背景技術:
磷石膏中因含有少量的磷、氟、游離酸等雜質無法直接利用,而必須通過凈化處理。目前公知的凈化處理方法是水洗、中和,再采用高溫閃燒技術生產建筑石膏粉;也有直接對磷石膏采用高溫閃燒技術生產建筑石膏粉。
水洗法是將磷石膏用清水洗滌1~4次,清除磷石膏中部分游離酸,使PH值由2~3升至4~5,有機、無機磷由1.6~2.5%降至1%以下,然后烘干、造粒,作水泥緩凝劑或直接脫水后生產建筑石膏粉。這種方法的最大缺陷是造成了二次污染。
生石灰中和法,此法能有效地中和磷石膏中的游離酸,但生石灰屬有效資源,而且使用生石灰還需增加粉碎裝置。
高溫閃燒技術,是將改性磷石膏在高溫狀態下急速通過,使磷石膏迅速脫水生成半水石膏粉,有機磷揮發,無機磷變為惰性焦磷,對生成的半水石膏不起負作用。但是建筑石膏粉中二水石膏、半水石膏、無水石膏相的組分比例對溫度很敏感,當溫度偏低時,二水石膏的組分會增加,凝結時間不穩定,強度很低,當溫度過高時,難溶性無水石膏比例增加,對凝結硬化性能會造成不利影響,閃燒溫度受磷石膏加料速度、水分、加煤量的影響,不可能恒定不變,這就影響了建筑石膏粉中二水石膏、半水石膏和無水石膏相的組分比例。這種半水石膏用于生產水泥緩凝劑或作業連續性不強的石膏砌塊生產中是可以的,而用于生產要求苛刻、工藝連續性極強的紙面石膏板生產線,會出現切割強度低和粘刀現象,其缺陷比較明顯。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對磷石膏有害雜質處理不全面造成二次污染,和建筑石膏粉煅燒方法上因溫度難以恒定所生產的建筑石膏粉中組相不穩定,質量不能滿足工藝要求的缺陷,提供一種利用活性高鈣灰處理磷石膏生產建筑石膏粉的加工方法,使磷石膏中游離酸、磷、氟有害雜質得到消解,使建筑石膏粉中的組相穩定,從而滿足了生產紙面石膏板及其它建材制品的工藝要求。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是①磷石膏和活性高鈣灰都是工業廢渣,磷石膏中含有有機、無機P、F、游離酸,活性高鈣灰中含有豐富的游離CaO、活性SiO2、Al2O3、Fe2O3,二者都被作為工業廢棄物至今沒有得到很好的開發應用,當二者按90-95∶5-10的比例混拌,在溫度20-30℃下均化反應20-30小時后,即可使游離酸、游離氧化鈣得到消解,PH值由2~3轉化為6~7,磷石膏中的P、F則與高鈣灰中的活性SiO2、Al2O3、Fe2O3等物質發生化合反應,生成氟磷酸鹽和類硅酸鹽類物質。
②將上述均化處理后的磷石膏投入到恒溫為260-280℃的沸騰爐中煅燒,熱源采用導熱油,將出料溫度和進料速度進行聯鎖,出料口溫度恒定300-320℃,當溫度升高時,通過自動聯鎖裝置,即可加大投料量,當溫度下降時,通過自動聯鎖裝置,則可減少投料量,從而達到動態平衡,生產出組相穩定的建筑石膏粉。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①利用活性高鈣灰能全面將磷石膏中的有害雜質游離酸、磷、氟得到有效處理,通過轉化反應,使有害物質化合為對磷石膏制品有益的氟磷酸鹽和類硅酸鹽類物質。
②恒定磷石膏煅燒溫度,使建筑石膏粉中所含的二水石膏、半水石膏、無水石膏相的組分比例穩定,質量符合GB/T9776-88優等品要求。
具體實施例方式
將磷石膏和活性高鈣灰按95∶5的比例混拌均勻,在20℃溫度下均化反應24小時,通過提升機進入料倉,由料倉通過喂料機均勻地向以導熱油為熱源的沸騰爐中喂料煅燒,沸騰爐的爐溫為280℃,出料口溫度為300℃,成品熟料通過沸騰爐的出口自動溢流出爐進入成品中間倉,通過成品提升機送入成品庫中均化24小時后,即可得到合格的建筑石膏粉,主要用于加工紙面石膏板、建筑砌塊、建筑抹灰等。
權利要求
1.一種利用磷石膏生產建筑石膏粉的加工方法,其特征是a、采用工業廢渣活性高鈣灰與磷石膏混拌進行均化反應處理磷石膏中的游離酸、磷、氟有害雜質,其重量配比為5-10∶90-95;b、被處理后的磷石膏在以導熱油為熱源的沸騰爐中恒溫加工成建筑石膏粉,沸騰爐的爐溫為260-280℃,出料口溫度為300-32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磷石膏生產建筑石膏粉的加工方法,其特征是均化反應溫度為20-30℃,反應時間為20-30小時。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利用磷石膏生產建筑石膏粉的加工方法,是將工業廢渣活性高鈣灰和磷石膏按重量比5-10∶90-95混拌均勻,在20-30℃溫度下均化反應20-30小時,使磷石膏中的游離酸和活性高鈣灰中的游離CaO同時得到消解,激發了高鈣灰的活性,增加了磷石膏制品的抗壓、抗折強度;將處理后的磷石膏通過以導熱油為熱源的沸騰爐中恒溫煅燒,即可得到組相穩定的建筑石膏粉,主要用于加工紙面石膏板、建筑砌塊、建筑抹灰等。
文檔編號C04B11/00GK1724436SQ20051004051
公開日2006年1月25日 申請日期2005年6月14日 優先權日2005年6月14日
發明者劉圣林, 洪建華, 王廣勝, 張晶, 殷三林 申請人:江蘇瑞和化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