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木地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大體涉及復合(engineered)木地板的特定結構和制造工藝,與以實木工藝或者復合木工藝制造的其它現有木地板相比,這種木地板能夠同時具有良好的表面耐用性、結構完整性、穩定性和機械強度。
背景技術:
目前,可供選擇的地板包括實木地板、復合木地板、或者具有薄的木(或者塑料)疊層結構的高密度纖維板。
由于它們的制造方法,實木地板通常成本較高、重量較重、由于實木自身的性質而缺乏穩定性、以及通常是隨機不規則的長度和寬度。盡管它們從結構上較適合不同類型的安裝,但以上的一個或者多個缺點常常使它們不可行。
由于具有有限的復合和結構優點,復合木地板通常制造成更適合美觀地安裝。但它們通常不具有所需的表面耐用性、結構完整性、穩定性或機械強度。
疊層地板主要大批量生產用于美觀和經濟的安裝,其作用更象一個地板覆蓋產品而不是真正的木地板。
本發明旨在滿足復合木地板具有耐用性、結構完整性、穩定性和機械強度等所有優點的要求,而不會具有高成本和重量、以及實木地板的缺點,并與市場上銷售的其它預制復合木地板相比具有更好的美感和外觀。產品尺寸可以作成非常均勻,以便易于運輸、搬運、存放和安裝。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所有優點是通過如下來實現的使地板的頂層(耐磨層)具有特別大的厚度、設計和發明了頂層組件木條之間連接的獨特方法、以及選擇用于產品的特定粘合材料和基層材料。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具有與實木地板相同表面耐用性、具有與實木地板相同結構完整性和機械強度、且具有更輕重量和更廉價成本的木地板。
制造、調整和組裝工藝使用復合木地板的工藝,以制造作為復合木地板產品的高穩定度產品。
圖1是本發明的成品木地板的俯視圖。
圖2是本發明的成品木地板的仰視圖。
圖3是本發明的木地板在被分開之前頂層接縫型面的詳細圖。
圖4是本發明的木地板在被分成2塊之后最終的頂層接縫的詳細圖。
圖5是本發明的成品木地板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本發明通過制造一種獨特的產品減少現有的多種木地板的缺點,該產品能夠同時具有高的表面耐用性、結構完整性、和良好的機械強度,并且也能夠具有高穩定性和與其它同類木地板產品相比的競爭性價格。
與實木地板不同,本發明能夠制造具有均勻尺寸的產品,并且修整工藝在工廠里完成,從而易于包裝、運輸、搬運、存放和安裝。
本發明涉及一種由一個組件組成的復合木地板,該組件包括具有最大厚度在5.0-9.0mm(±0.20-0.35″)之間的頂層(耐磨層)和在5.0-10mm(±0.20-0.40″)之間常規旋削膠合板的基層,膠合板帶有特定的層板組成部分和膠合粘結料。
如下所述,已經發現和設計了一種獨特的方法,用于在本發明的木條之間形成組合。
通常,現有的連接方法被稱作對接。在這種方法中,我們僅僅需要連接木條的邊緣,而不需要任何仿形型面加工,結果,在這種連接中沒有充足的強度,因為膠水接觸區域與木條本身一樣厚。當木條表面被磨掉并且用砂紙重新打光時,連接變得更弱,因為木條表面變薄以及膠水接觸區域將更小。
本發明設計的用于連接的獨特方法需要一些機械加工以形成型面,將被連接的木條邊緣作為指形連接型面和高刻痕型面(high-scoringprofile)如圖3所示。
指形連接型面設計用于在完成后在木條之間提供堅固的指形連接。選擇這種方法是為了與現有對接相比增大膠水接觸區域的表面,并且在完成時它與現有對接方法相比具有兩倍大的膠水接觸區域。
在所有型面準備好之后,采用PVAc(聚醋酸乙烯酯)來形成組件。這又產生了非常堅固的膠水連接,甚至比木條本身還要堅固。
用于本發明連接方法的高刻痕型面是為了獲得并使頂層(耐磨層)厚度最大化,以獲得特厚層,這特別類似于相當厚度的實木地板的耐磨層厚度。
用于形成堅固連接的高度大約為10.0-12.0mm(±0.40″-0.47″)的指形連接型面與厚度大約為3.55-7.55mm(±0.14″-0.30″)的高刻痕接合,不僅給該層提供極大厚度,而且也提供能夠耐磨損或者可用砂紙重新打磨的表面,直到高刻痕被去掉。并且即使這樣,在下面的指形連接型面上的剩余膠水接觸區域將仍然具有原始連接區域的總寬度的50%以上的膠水接觸區域。
組裝被精加工以便被連接和分成頂層(耐磨層)的木條將通過采用常規膠合板構成的基層組裝起來,膠合板由從上到下按照交替的“短-長-短”紋理方向圖案層合的4到6個旋削層板組成,使得將是最終地板的“背部”的膠合板最下層層板是與頂層(耐磨層)紋理方向對齊的長紋理。
層板是采用熱固化的酚醛樹脂膠相互粘合起來。在高溫下進行熱擠壓。所形成的膠合板在加工之前具有在±6.0-11.0mm(±0.24″-0.44″)之間的厚度并將獲得進一步的精加工。
象頂層組裝一樣,在頂層(耐磨層)和基層膠合板之間的最后組裝是采用類似的PVAc(聚醋酸乙烯酯)B-4級外部膠粘合在高壓下通過冷壓來進行的。在最后的組裝之后,對地板的邊緣進行機加工以形成榫舌和凹槽型面,并在背側上進行機加工以在背側寬度上形成以313.0mm(±12.32″)為等間隔的6個窄凹槽,從而平衡在地板組件中的應力。
精加工是采用UV(紫外)固化的丙烯酸清漆來進行的以形成光滑、精細的紋理表面。
本發明精加工的地板有如下幾個尺寸1.L×W×H=2,200×57×19mm(±86.6×2.25×0.75″)2.L×W×H=2,200×60×19mm(±86.6×2.36×0.75″)3.L×W×H=2,200×83×19mm(±86.6×3.27×0.75″)4.L×W×H=2,200×90×19mm(±86.6×3.54×0.75″)
5.L×W×H=2,200×57×14mm(±86.6×2.25×0.55″)6.L×W×H=2,200×60×14mm(±86.6×2.36×0.55″)7.L×W×H=2,200×83×14mm(±86.6×3.27×0.55″)8.L×W×H=2,200×90×14mm(±86.6×3.54×0.55″)9.L×W×H=2,200×57×10mm(±86.6×2.25×0.39″)10.L×W×H=2,200×60×10mm(±86.6×2.36×0.39″)11.L×W×H=2,200×83×10mm(±86.6×3.27×0.39″)12.L×W×H=2,200×90×10mm(±86.6×3.54×0.39″)(L×W×H=產品的長×寬×高)由于具有本發明的木地板的結構和制造工藝,將獲得木地板所需的以上各種優點。
在不脫離本發明權利要求范圍的情況下,可對本發明進行各種改進、尺寸變換、或進行變形。
權利要求
1.一種木地板的結構和制造工藝,其中,木地板是復合木地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木地板具有厚度在5.0-9.0mm(±0.20-0.35″)之間的頂層(耐磨層)。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木地板具有常規膠合板構成的基層,其精加工后的厚度在5.0-10mm(±0.20-0.40″)之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構和制造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在用于頂層的木條之間形成連接、確定層板組裝、層板厚度和膠合板基層的紋理方向,以及組裝方法。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在用于頂層的木條之間形成的連接,其特征在于,在用于頂層的木條之間形成連接時,木條的每個邊緣必須經受機加工,以形成深度為10.0-12.0mm(±0.40″-0.47″)的指形連接型面與厚度大約為3.55-7.55mm(±0.14″-0.30″)的高刻痕型面。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在用于頂層的木條之間形成的連接,其特征在于,具有指形連接和高刻痕的連接工藝與現有對接方法相比使膠水接觸區域增大兩倍或者更大。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木地板的背側被機加工以形成以313.0mm(±12.32″)為等間隔的6個窄凹槽,從而平衡在地板組件中的應力。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由一個組件組成的復合木地板,該組件包括具有厚度在5.0-9.0mm(±0.20-0.35″)之間的頂層(耐磨層)和厚度在5.0-10mm(±0.20-0.40″)之間的膠合板基層,膠合板由特定的層板組成部分構成。每個地板被機加工以便于組裝,并采用UV(紫外)固化的丙烯酸清漆來精加工成光滑、精細的紋理表面。
文檔編號E04F15/022GK1498300SQ02804642
公開日2004年5月19日 申請日期2002年11月26日 優先權日2001年12月6日
發明者丹尼爾·努格羅霍·漢德友, 丹尼爾 努格羅霍 漢德友 申請人:天俊克瑞斯地板工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