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煙道灰、爐渣活化劑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煙道灰、爐渣活化劑,屬于水泥工業技術領域。
目前,在我國由立窯生產的水泥,采取熟料和生料(礦渣)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而在一些采用立窯工藝設備生產水泥的企業附近有大量的煙道灰、爐渣(電廠、化肥廠等企業鍋爐、造氣爐排出廢棄物),苦于無處堆放而成災。如將其作為生料大量添加到水泥熟料中去,卻因制成的水泥標號低于國家規定,造成水泥不合格。在我國,長期以來,電廠、化肥廠等企業中鍋爐、造氣爐排出的煙道灰、爐渣無法被利用,嚴重污染環境。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活化劑,去激發煙道灰、爐渣潛在活性,有效地提高水泥標號和提高混凝土早晚期強度,使煙道灰、爐渣能夠作為一種優質水泥生料,大量地添加到水泥熟料中去制造水泥成為現實,達到了降低水泥成本,變廢為寶的目的。
本發明提供的一種活化劑,主要由石膏、明礬和亞甲基多萘磺酸納組成。其組成重量比例如下1、石膏-10至55%;2、明礬-5至66%;3、亞甲基多萘磺酸納-1.5至18%。
本發明提供的一種活化劑,原料易得,價格低廉,生產工藝簡單。本發明提供的活化劑,不需要改變任何傳統工藝和設備,能夠生產出符合國家標準的礦渣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及煙道灰爐渣硅酸鹽水泥。
權利要求
1.一種煙道灰、爐渣活化劑,其特征在于所用原料主要為石膏、明礬石及亞甲基多萘磺酸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說的原料重量比為1、石膏-10至55%;2、明礬-5至66%;3、亞甲基多萘磺酸納-1.5至18%。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化劑的用法是將1、石膏-10至55%;2、明礬-5至66%;3、亞甲基多萘磺酸納-1.5至18%混合后一起磨細至2500-4000CM2/KG,然后與熟料(平均標號在52.5Mpa以上)及磨細的煙道灰、爐渣按比例混合均化制成425R-525R水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1、石膏為無水硫酸鈣;2、明礬為熟明礬石。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煙道灰、爐渣活化劑,屬于水泥工業技術領域。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活化劑,激發煙道灰、爐渣的潛在活性及降低熟料中的活性鈣,使煙道灰、爐渣能夠作為一種優質水泥生料,大量地添加到水泥熟料中去制造水泥成為現實。達到了提高水泥標號、提高混凝土早晚期強度、降低水泥成本、變廢為寶的目的。
文檔編號C04B7/153GK1389418SQ0112151
公開日2003年1月8日 申請日期2001年6月5日 優先權日2001年6月5日
發明者張甦 申請人:張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