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分條整經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整經機,具體涉及一種新型分條整經機,屬于紡織機械【技術領域】。包括滾筒、機架和徑軸,所述徑軸的上方設有觸點開關支架,所述觸點開關支架的右端設有安全桿,所述安全桿的正下方設有觸點開關,所述觸點開關與電源控制線相連接。本實用新型的安全桿設置在徑軸的上方,位于操作工的正前面,如果安全桿拿掉或者被碰脫離任何一邊的觸點開關,分條整經機就會馬上停下來,起到非常安全的保護作用;觸點開關支架是活動的,固定在整經機兩邊的墻板上,不用時可以豎起來,不影響操作和人行道的暢通。
【專利說明】新型分條整經機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整經機,具體涉及一種新型分條整經機,屬于紡織機械【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紡織行業的新型設備層出不窮,絲綢裝備也不斷突破傳統的觀念,向高速、高效、安全以及大容量的方向發展。
[0003]如圖1所示,現有分條整經機的安全操作桿設置在卷取部分上方,圖2是圖1的A向視圖,因為安全拉桿開關偏高,要使機臺停下來,必須伸手去往里推,這樣萬一操作工手被卷進去,失去重心沒推到,后果不堪設想。所以在以往的使用過程中,不安全的事件時有發生。
實用新型內容
[0004]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安全性能高、簡單方便的新型分條整經機。
[0005]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0006]一種新型分條整經機,包括滾筒、機架和徑軸,所述徑軸的上方設有觸點開關支架,所述觸點開關支架的右端設有安全桿,所述安全桿的正下方設有觸點開關,所述觸點開關與電源控制線相連接。
[0007]進一步地,所述觸點開關支架數量為2。
[0008]進一步地,所述安全桿采用的是鍍鋅電管。
[0009]進一步地,所述安全桿采用的鍍鋅電管是4分鍍鋅電管。
[0010]進一步地,所述觸點開關支架是活動的,固定在整經機兩邊的墻板上,不用時可以豎起來。
[0011]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2]1、本實用新型的安全桿設置在徑軸的上方,位于操作工的正前面,如果安全桿拿掉或者被碰脫離任何一邊的觸點開關,分條整經機就會馬上停下來,起到非常安全的保護作用;
[0013]2、本實用新型的觸點開關支架是活動的,固定在整經機兩邊的墻板上,不用時可以豎起來,不影響操作和人行道的暢通。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4]圖1是本實用新型現有技術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2是圖1中的A向圖;
[0016]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7]圖4是本實用新型B處的放大圖;
[0018]圖5是圖3中的A向圖。
[0019]附圖中:1.機架;2.滾筒;3.徑軸;4.安全操作桿;41.安全拉桿開關;5.觸點開關支架;6.安全桿;7.觸點開關;8.電源控制線。
【具體實施方式】
[0020]一種新型分條整經機,包括滾筒2、機架1和徑軸3,所述徑軸3的上方設有觸點開關支架5,所述觸點開關支架5的右端設有安全桿6,所述安全桿6的正下方設有觸點開關7,所述觸點開關7與電源控制線8相連接。
[0021]進一步地,所述觸點開關支架5數量為2。
[0022]進一步地,所述安全桿6采用的是鍍鋅電管。
[0023]進一步地,所述安全桿6采用的鍍鋅電管是4分鍍鋅電管。
[0024]進一步地,所述觸點開關支架5是活動的,固定在整經機兩邊的墻板上,不用時可以豎起來。
[0025]具體工作原理是:安全桿準備上軸卷取時,把兩支架放下來,將4分鍍鋅電管安全桿放在帶有觸點開關的支架上,把兩邊的觸點開關壓住,此時由于電源控制線接通,卷取馬達電源才通,卷取部分才能運轉,如果這根安全桿拿掉或者被碰脫離任何一邊的觸點開關,整經機就會馬上停止運作。
[0026]綜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用來限定本實用新型實施的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范圍所述的形狀、構造、特征及精神所為的均等變化與修飾,均應包括于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新型分條整經機,包括滾筒、機架和徑軸,其特征在于:所述徑軸的上方設有觸點開關支架,所述觸點開關支架的右端設有安全桿,所述安全桿的正下方設有觸點開關,所述觸點開關與電源控制線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分條整經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觸點開關支架數量為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新型分條整經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桿采用的是鍍鋅電管。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新型分條整經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桿采用的鍍鋅電管是4分鍍鋅電管。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新型分條整經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觸點開關支架是活動的,固定在整經機兩邊的墻板上,不用時可以豎起來。
【文檔編號】D02H3/00GK204039608SQ201420426997
【公開日】2014年12月24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優先權日:2014年7月30日
【發明者】曹建林, 郭道龍, 趙文玉 申請人:泰州市亞星塑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