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仿蜘蛛絲纖維高彈絲變形油劑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仿蜘蛛絲纖維高彈絲變形油劑,其組分按重量份計,丙三醇100份、山梨醇80-100份、松油35-42份、氫化蓖麻油聚氧乙烯醚10-20份、谷胱甘肽5-15份、棕櫚酸酯聚氧乙烯醚3-9份、石油磺酸鈉1-4份、烷基醇酰胺糖0.2-1份。本發明所提供的仿蜘蛛絲纖維高彈絲變形油劑,在高彈絲變形油劑的配方基礎上,得到一款針對性強的變形油劑,所得仿蜘蛛絲纖維高彈絲彈力均勻且彈力大,拓展了仿蜘蛛絲纖維的應用范圍。
【專利說明】一種仿蜘蛛絲纖維高彈絲變形油劑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紡織染整助劑。
【背景技術】
[0002]對紡織材料(纖維、紗線和織物)進行以化學處理為主的工藝過程,現代也通稱為印染。染整同紡紗、機織或針織生產一起,形成紡織物生產的全過程。染整包括預處理、染色、印花和整理。染整質量的優劣對紡織品的使用價值有重要的影響。預處理亦稱練漂,其主要目的在于去除紡織材料上的雜質,使后續的染色、印花、整理加工得以順利進行,獲得預期的加工效果。染色是通過染料和纖維發生物理的或化學的結合而使紡織材料具有一定的顏色。印花是用色漿在紡織物上獲得彩色花紋圖案。整理是通過物理作用或使用化學藥劑改進織物的光澤、形態等外觀;提高織物的服用性能或使織物具有拒水、拒油等特性。大多數整理加工是在織物染整的后階段進行的。在毛紡織物染整中往往把許多預處理過程歸入整理范疇,并把整理劃分為濕整理和干整理。目前,用于制作高彈織物或纖維絲的助劑,只能應用于毛纖維、棉纖維和粘膠纖維,對于其它的一些纖維,效果不好。仿蜘蛛絲纖維作為人們越來越受人們歡迎的再生纖維,很難做成高彈絲。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的缺陷,提供了一種仿蜘蛛絲纖維高彈絲變形油劑。
[0004]本發明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具體實現:
一種仿蜘蛛絲纖維高彈絲變形油劑,其組分按重量份計,丙三醇100份、山梨醇80-100份、松油35-42份、氫化蓖麻油聚氧乙烯醚10-20份、谷胱甘肽5_15份、棕櫚酸酯聚氧乙烯醚3-9份、石油磺酸鈉1-4份、烷基醇酰胺糖0.2-1份。
[0005]作為優選方案,上述的仿蜘蛛絲纖維高彈絲變形油劑,其組分按重量份計,丙三醇100份、山梨醇80份、松油40份、氫化蓖麻油聚氧乙烯醚17份、谷胱甘肽11份、棕櫚酸酯聚氧乙烯醚7.5份、石油磺酸鈉2份、烷基醇酰胺糖I份。
[0006]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本發明所提供的仿蜘蛛絲纖維高彈絲變形油劑,在高彈絲變形油劑的配方基礎上,得到一款針對性強的變形油劑,所得仿蜘蛛絲纖維高彈絲彈力均勻且彈力大,拓展了仿蜘蛛絲纖維的應用范圍。
【具體實施方式】
[0007]以下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0008]實施例1:
一種仿蜘蛛絲纖維高彈絲變形油劑,其組分按重量份計,丙三醇100份、山梨醇80份、松油40份、氫化蓖麻油聚氧乙烯醚17份、谷胱甘肽11份、棕櫚酸酯聚氧乙烯醚7.5份、石油磺酸鈉2份、烷基醇酰胺糖I份。
[0009]實施例2:
一種仿蜘蛛絲纖維高彈絲變形油劑,其組分按重量份計,丙三醇100份、山梨醇80份、松油42份、氫化蓖麻油聚氧乙烯醚10份、谷胱甘肽15份、棕櫚酸酯聚氧乙烯醚3份、石油磺酸鈉4份、烷基醇酰胺糖0.2份。
[0010]實施例3:
一種仿蜘蛛絲纖維高彈絲變形油劑,其組分按重量份計,丙三醇100份、山梨醇100份、松油35份、氫化蓖麻油聚氧乙烯醚20份、谷胱甘肽5份、棕櫚酸酯聚氧乙烯醚9份、石油磺酸鈉I份、烷基醇酰胺糖I份。
[0011]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仿蜘蛛絲纖維高彈絲變形油劑,其特征在于:其組分按重量份計,丙三醇100份、山梨醇80-100份、松油35-42份、氫化蓖麻油聚氧乙烯醚10-20份、谷胱甘肽5_15份、棕櫚酸酯聚氧乙烯醚3-9份、石油磺酸鈉1-4份、烷基醇酰胺糖0.2-1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仿蜘蛛絲纖維高彈絲變形油劑,其特征在于:其組分按重量份計,丙三醇100份、山梨醇80份、松油40份、氫化蓖麻油聚氧乙烯醚17份、谷胱甘肽11份、棕櫚酸酯聚氧乙烯醚7.5份、石油磺酸鈉2份、烷基醇酰胺糖I份。
【文檔編號】D06M13/256GK104358115SQ201410696280
【公開日】2015年2月18日 申請日期:2014年11月27日 優先權日:2014年11月27日
【發明者】何慶堃 申請人:何慶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