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聚乙烯醇纖維廢絲的回收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聚乙烯醇纖維廢絲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首先清理聚乙烯醇纖維廢絲中的雜物,獲得待回收聚乙烯醇纖維廢絲;向廢絲溶解機中注入溫水,然后添加醋酸和硼酸,攪拌至溶解;將待回收聚乙烯醇纖維廢絲投加到廢絲溶解機中,加溫攪拌至待回收聚乙烯醇纖維廢絲溶解,獲得聚乙烯醇廢絲溶液,對其進行過濾,即得回收聚乙烯醇溶液。通過本發明的方法,可以將聚乙烯醇纖維廢絲轉換為聚乙烯醇溶液,該聚乙烯醇溶液可回用至聚乙烯醇纖維的生產中,使其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節省了原料,降低了聚乙烯醇纖維的生產成本。
【專利說明】一種聚乙烯醇纖維廢絲的回收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聚乙烯醇纖維【技術領域】,更具體的說,涉及一種用于聚乙烯醇纖維廢絲的回收方法。
【背景技術】
[0002]聚乙烯醇纖維是一種用途廣泛的有機合成纖維材料,因其具有良好的強度、模量、抗酸堿、易溶解等優良性能,可用于混凝土增強、造紙、紡織、醫學等領域。
[0003]聚乙烯醇纖維是由聚乙烯醇通過溶解、過濾、脫泡、紡絲、凝固、熱處理等工藝制造而成,現多采用凝膠紡絲工藝。
[0004]聚乙烯醇纖維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一定數量的聚乙烯醇纖維廢絲,目前這些聚乙烯醇纖維廢絲基本是作為不合格的聚乙烯醇低價處理給黏膠生產企業,造成了原料的浪費,無形中增加了聚乙烯纖維的生產成本。
[0005]因此,提供一種聚乙烯醇纖維廢絲的回收方法,以降低聚乙烯醇纖維的生產成本是本領域技術人員亟待解決的問題。
【發明內容】
[0006]本發明是為避免上述現有技術所存在的不足之處,提供一種聚乙烯醇纖維廢絲的回收方法,將其回用至聚乙烯醇纖維的生產中,以降低聚乙烯醇纖維的生產成本。
[0007]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8]本發明聚乙烯醇纖維廢絲的回收方法,其特點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0009](I)清理聚乙烯醇纖維廢絲中的雜物,獲得待回收聚乙烯醇纖維廢絲;
[0010](2)向廢絲溶解機中注入溫水,然后添加醋酸和硼酸,攪拌至溶解;
[0011](3)將待回收聚乙烯醇纖維廢絲投加到所述廢絲溶解機中,加溫至98°C,然后攪拌至待回收聚乙烯醇纖維廢絲溶解,獲得聚乙烯醇廢絲溶液;
[0012](4)過濾所述聚乙烯醇廢絲溶液中未溶解的固體顆粒物,即得回收聚乙烯醇溶液。
[0013]本發明聚乙烯醇纖維廢絲的回收方法,其特點也在于:
[0014]步驟(2)中溫水與醋酸、硼酸的用量比為1100L:1L:2.1Kg ;
[0015]步驟(3)中待回收聚乙烯醇纖維廢絲與步驟⑵中溫水的用量比為3?8Kg:22L。
[0016]步驟⑵所述溫水的溫度是40?60°C。
[0017]與已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體現在:
[0018]本發明聚乙烯醇纖維廢絲的回收方法,包括清理步驟、溶解步驟和過濾步驟,通過本發明的方法,可以將聚乙烯醇纖維廢絲轉換為聚乙烯醇溶液,該聚乙烯醇溶液可回用至聚乙烯醇纖維的生產中,使其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節省了原料,降低了聚乙烯醇纖維的生產成本。
【具體實施方式】
[0019]下面對本發明的較佳實例進行闡述,以使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技術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0020]本實施例聚乙烯醇纖維廢絲的回收方法,具體步驟為:
[0021](I)清理聚乙烯醇纖維廢絲中的雜物,包括燒焦絲、塵土等獲得待回收聚乙烯醇纖維廢絲;
[0022](2)向廢絲溶解機中注入50°C溫水5500L,然后添加醋酸5L和硼酸10.5Kg,攪拌至溶解;
[0023](3)將1250Kg待回收聚乙烯醇纖維廢絲投加到廢絲溶解機中,加溫至98°C,然后攪拌至待回收聚乙烯醇纖維廢絲溶解,獲得聚乙烯醇廢絲溶液;
[0024](4)使用板框式過濾機過濾聚乙烯醇廢絲溶液中未溶解的固體顆粒物,即得回收聚乙烯醇溶液。
[0025]所獲得的回收聚乙烯醇溶液可重新用于聚乙烯醇纖維的生產,具體方式為:
[0026]在回收步驟完成步驟(3)時,取樣聚乙烯醇廢絲溶液并檢測其質量濃度,若濃度不低于15%,則合格,在完成步驟(4)的過濾后,可直接加入至生產聚乙烯醇纖維的聚乙烯醇溶液中,且加入量不超過新聚乙烯醇溶液的10% ;若濃度低于15%,則先不進行步驟
(4),而是向其中再投加待回收聚乙烯醇纖維廢絲,繼續步驟(3),直至所得聚乙烯醇廢絲溶液滿足濃度要求。
[0027]通過本發明的方法可以將聚乙烯醇纖維廢絲轉換為聚乙烯醇溶液,該聚乙烯醇溶液回用至聚乙烯醇纖維的生產中,使其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節省了原料,降低了聚乙烯醇纖維的生產成本。
[0028]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所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聚乙烯醇纖維廢絲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1)清理聚乙烯醇纖維廢絲中的雜物,獲得待回收聚乙烯醇纖維廢絲; (2)向廢絲溶解機中注入溫水,然后添加醋酸和硼酸,攪拌至溶解; (3)將待回收聚乙烯醇纖維廢絲投加到所述廢絲溶解機中,加溫至98°C,然后攪拌至所述待回收聚乙烯醇纖維廢絲溶解,獲得聚乙烯醇廢絲溶液; (4)過濾所述聚乙烯醇廢絲溶液中未溶解的固體顆粒物,即得回收聚乙烯醇溶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乙烯醇纖維廢絲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驟(2)中溫水與醋酸、硼酸的用量比為IlOOL:1L:2.1Kg ; 步驟⑶中待回收聚乙烯醇纖維廢絲與步驟⑵中溫水的用量比為3?8Kg:22L。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聚乙烯醇纖維廢絲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驟(2)所述溫水的溫度是40?60°C。
【文檔編號】D01F13/04GK104233515SQ201410503008
【公開日】2014年12月24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26日 優先權日:2014年9月26日
【發明者】吳福勝, 高祖安, 田宗杰, 王平林, 姜家保 申請人:安徽皖維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