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揭示了一種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由第一混紡紗、第二混紡紗以及第三混紡紗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一混紡紗由綿羊毛纖維和山羊毛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二混紡紗由駱駝毛纖維和安哥拉兔毛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三混紡紗由駝羊毛纖維和桑蠶絲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中第一混紡紗、第二混紡紗以及第三混紡紗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第一混紡紗占52%-60%,所述第二混紡紗占16%-20%,所述第三混紡紗占24%-28%。本發明采用雙重混紡編織而成,編織而成的紗線質地緊密,具有天然蛋白質特有的滋潤肌膚的保健功效,紗線柔軟富有彈性,保暖性好,吸濕能力強,透氣性好。
【專利說明】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面料,具體涉及一種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
【背景技術】
[0002]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滿足人們不同需要的紡織品面料層出不窮,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0003]現有的紗線大多均為單一紗線編織而成,制成的紗線功能性比較單一,在使用時存在很大的缺陷,并且使用范圍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無法大范圍的使用。現有的功能性紗線由于單一編織,功能少,在當下需求日漸增加的環境下已無法滿足人們的使用需求。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身體的保健尤其關注,而當下一些保健面料雖然隨處可見,但是具有的功效甚微,對人體的益處基本無法體現。動物纖維作為一種采集與動物身上的材料,本身具有及其優異的特點,但是現有使用中涉及到動物纖維的面料大多為高檔消費品,在一些日常生活中所涉及到的動物纖維制成的面料基本沒有,適用范圍較為狹隘。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采用雙重混紡編織而成,編織而成的紗線質地緊密,具有天然蛋白質特有的滋潤肌膚的保健功效,紗線柔軟富有彈性,保暖性好,吸濕能力強,透氣性好的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
[0005]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所述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由第一混紡紗、第二混紡紗以及第三混紡紗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一混紡紗由綿羊毛纖維和山羊毛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二混紡紗由駱駝毛纖維和安哥拉兔毛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三混紡紗由駝羊毛纖維和桑蠶絲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中第一混紡紗、第二混紡紗以及第三混紡紗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第一混紡紗占52%-60%,所述第二混紡紗占16%-20%,所述第三混紡紗占24%-28%。
[0006]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中第一混紡紗、第二混紡紗以及第三混紡紗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第一混紡紗占58%,所述第二混紡紗占17%,所述第三混紡紗占25%。
[0007]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中第一混紡紗、第二混紡紗以及第三混紡紗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第一混紡紗占54%,所述第二混紡紗占19%,所述第三混紡紗占27%。
[0008]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混紡紗中綿羊毛纖維和山羊毛纖維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68%和32%。
[0009]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二混紡紗中駱駝毛纖維和安哥拉兔毛纖維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59%和41%。
[0010]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三混紡紗中駝羊毛纖維和桑蠶絲纖維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23%和77%。[0011]本發明所述為一種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本發明采用雙重混紡編織而成,編織而成的紗線質地緊密,具有天然蛋白質特有的滋潤肌膚的保健功效,紗線柔軟富有彈性,保暖性好,吸濕能力強,透氣性好。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對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0013]本發明所述為一種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所述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由第一混紡紗、第二混紡紗以及第三混紡紗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一混紡紗由綿羊毛纖維和山羊毛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二混紡紗由駱駝毛纖維和安哥拉兔毛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三混紡紗由駝羊毛纖維和桑蠶絲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中第一混紡紗、第二混紡紗以及第三混紡紗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第一混紡紗占52%-60%,所述第二混紡紗占16%-20%,所述第三混紡紗占24%-28%。
[0014]進一步地,所述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中第一混紡紗、第二混紡紗以及第三混紡紗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第一混紡紗占58%,所述第二混紡紗占17%,所述第三混紡紗占25%。
[0015]進一步地,所述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中第一混紡紗、第二混紡紗以及第三混紡紗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第一混紡紗占54%,所述第二混紡紗占19%,所述第三混紡紗占27%。
[0016]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混紡紗中綿羊毛纖維和山羊毛纖維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68% 和 32%。
[0017]進一步地,所述第二混紡紗中駱駝毛纖維和安哥拉兔毛纖維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 59% 和 41%。
[0018]進一步地,所述第三混紡紗中駝羊毛纖維和桑蠶絲纖維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23% 和 77%。
[0019]第一混紡紗由綿羊毛纖維和山羊毛纖維混紡編織而成,第二混紡紗由駱駝毛纖維和安哥拉兔毛纖維混紡編織而成,第三混紡紗由駝羊毛纖維和桑蠶絲纖維混紡編織而成,三種紗線均為天然蛋白質纖維編織而成,具有天然蛋白質纖維的各種特性。
[0020]本發明采用第一混紡紗、第二混紡紗以及第三混紡紗分別先混紡編織而成,之后再將混紡編織而成的第一混紡紗、第二混紡紗以及第三混紡紗再編織形成雙重混紡結構,結構緊密。
[0021]通過各成分不同重量百分比進行配比,使得得到的功能性紗線性能高低不一。
[0022]本發明所述為一種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本發明采用雙重混紡編織而成,編織而成的紗線質地緊密,具有天然蛋白質特有的滋潤肌膚的保健功效,紗線柔軟富有彈性,保暖性好,吸濕能力強,透氣性好。
[0023]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所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其特征在于:所述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由第一混紡紗、第二混紡紗以及第三混紡紗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一混紡紗由綿羊毛纖維和山羊毛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二混紡紗由駱駝毛纖維和安哥拉兔毛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三混紡紗由駝羊毛纖維和桑蠶絲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中第一混紡紗、第二混紡紗以及第三混紡紗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第一混紡紗占52%-60%,所述第二混紡紗占16%-20%,所述第三混紡紗占24%-2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其特征在于:所述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中第一混紡紗、第二混紡紗以及第三混紡紗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第一混紡紗占58%,所述第二混紡紗占17%,所述第三混紡紗占2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其特征在于:所述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中第一混紡紗、第二混紡紗以及第三混紡紗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第一混紡紗占54%,所述第二混紡紗占19%,所述第三混紡紗占27%。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混紡紗中綿羊毛纖維和山羊毛纖維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68%和32%。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混紡紗中駱駝毛纖維和安哥拉兔毛纖維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59%和41%。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重混紡編織動物纖維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混紡紗中駝羊毛纖維和桑蠶絲纖維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23%和77%。
【文檔編號】D02G3/34GK103952831SQ201410215559
【公開日】2014年7月30日 申請日期:2014年5月21日 優先權日:2014年5月21日
【發明者】熊趕紅, 沈青 申請人:蘇州市吳中區甪直明達漂染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