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竹炭纖維的加工工藝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竹炭纖維的加工工藝。本發明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如下:(1)制作竹炭粉:采用生長5年以上的毛竹,溫度保持在100-120℃下干燥4-5天;升溫至400-450℃進行炭化3-4天;升溫800-860℃2-3天得到塊狀竹炭,將塊狀竹炭進行氣流磨,對粒度小于0.30μm的顆粒收集備用;(2)將竹炭粉加入到含聚丙烯酸酯類分散劑的水溶液中,濕法研磨后得到納米竹炭水性分散液;(3)向納米竹炭水性分散液內添加金銀花、佩蘭、元胡的提取物,加熱沸騰5-6小時,得到改性的納米竹炭水性分散液:(4)采用干法紡絲法制得改性的竹炭纖維。本發明制出的竹炭粉具有較強的除臭、吸濕排汗、蓄熱保暖、抑菌防霉和良好的遠紅外與負離子發射、抗紫外線等功能。
【專利說明】—種竹炭纖維的加工工藝
【技術領域】
[0001 ] 本發明涉及一種竹炭纖維的加工工藝。
【背景技術】
[0002]竹炭是以三年生以上高山毛竹為原料,經近千度高溫燒制而成的一種炭。竹炭具有多孔結構,其分子細密多孔,質量堅硬。有很強的吸附能力,能凈化空氣、消除異味、吸濕防霉、抑菌驅蟲。與人體接觸能去濕吸汗,促進人體血液循環和新陳代謝,緩解疲勞。經科學提煉加工后,已廣泛應用于日常生活中。
[0003]隨著竹炭應用領域的日趨廣泛,人們對竹炭及竹炭纖維的性能要求也越來越高,以便滿足日用、化工、空氣凈化(例如:汽車尾氣凈化、工業廢氣凈化)等特殊要求。但是,利用現有技術加工而成的竹炭性能卻難以滿足相應的要求,為此,本領域的技術人員通過不懈努力,試圖尋找對竹炭改性的方法,以提高竹炭顆粒的除味吸附能力,以及延長有效吸附時間。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竹炭纖維的加工工藝,具有較強的保健功效,且功能持久,成本較低,吸附性強,凈化能力好。
[0005]為此,本發明采取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竹炭纖維的加工工藝,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如下:
[0006](I)制作竹炭粉:采用生長5年以上的毛竹,溫度保持在100-120°C下干燥4-5天;升溫至400-450°C進行炭化3-4天;升溫800-860°C 2-3天得到塊狀竹炭,將塊狀竹炭進行氣流磨,對粒度小于0.30 μ m的顆粒收集備用;
[0007](2)將竹炭粉加入到含聚丙烯酸酯類分散劑的水溶液中,濕法研磨后得到納米竹炭水性分散液;
[0008](3)向納米竹炭水性分散液內添加金銀花、佩蘭、元胡的提取物,加熱沸騰5-6小時,得到改性的納米竹炭水性分散液;
[0009](4)采用干法紡絲法制得改性的竹炭纖維。
[0010]竹炭粉占改性的竹炭纖維重量百分數的7%_9%。
[0011]所述的聚丙烯酸酯類分散劑為竹炭粉干基重量的2%_4%。
[0012]本發明的竹炭碳化工藝具有創新性,不同于現有技術,制出的竹炭粉具有較強的除臭、吸濕排汗、蓄熱保暖、抑菌防霉和良好的遠紅外與負離子發射、抗紫外線等功能。改性的竹炭纖維中添加了抗菌、消毒成份,全面增強了,竹炭纖維的抗菌消毒能力。本發明的納米竹炭纖維物理性能優良,可紡性好,成本低廉,易于實現工業化生產。
具體實施例
[0013]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發明。[0014]一種竹炭纖維的加工工藝,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如下:
[0015](I)制作竹炭粉:采用生長5年以上的毛竹,溫度保持在100-120°C下干燥4-5天;升溫至400-450°C進行炭化3-4天;升溫800-860°C 2-3天得到塊狀竹炭,將塊狀竹炭進行氣流磨,對粒度小于0.30 μ m的顆粒收集備用;
[0016](2)納米竹炭水性分散液的制備
[0017]將竹炭粉加入到含聚丙烯酸酯類分散劑的水溶液中,濕法研磨后得到納米竹炭水性分散液;
[0018](3)將金銀花、佩蘭和元胡的提取物封于一個密閉的布袋中,將此布袋浸于納米竹炭水性分散液中,加熱至沸6小時,淋出裝有穿心蓮提取物和金銀花提取物的布袋,得改性納米竹炭分散液。
[0019](4)采用干法紡絲法制得改性的竹炭纖維。
[0020]作為優選,竹炭粉占改性的竹炭纖維重量百分數的7%_9%。
[0021]作為優選,聚丙烯酸酯類分散劑為竹炭粉干基重量的2%_4%。
[0022]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上述實施例的方式僅限于描述實施例,但本發明不止局限于上述方式,且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據此可在不脫離本發明的范圍內方便的進行修飾,因此本發明的范圍應當包括本發明所揭示的原理和新特征的最大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竹炭纖維的加工工藝,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如下: (1)制作竹炭粉:采用生長5年以上的毛竹,溫度保持在100-120°c下干燥4-5天;升溫至400-450°C進行炭化3-4天;升溫800-860°C 2-3天得到塊狀竹炭,將塊狀竹炭進行氣流磨,對粒度小于0.30μηι的顆粒收集備用; (2)將竹炭粉加入到含聚丙烯酸酯類分散劑的水溶液中,濕法研磨后得到納米竹炭水性分散液; (3)向納米竹炭水性分散液內添加金銀花、佩蘭、元胡的提取物,加熱沸騰5-6小時,得到改性的納米竹炭水性分散液; (4)采用干法紡絲法制得改性的竹炭纖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竹炭纖維的加工工藝,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竹炭粉占改性的竹炭纖維重量百分數的7%-9%。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竹炭纖維的加工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聚丙烯酸酯類分散劑為竹炭粉干基重量的2%-4%。
【文檔編號】D01F1/10GK103556307SQ201310521393
【公開日】2014年2月5日 申請日期:2013年10月29日 優先權日:2013年10月29日
【發明者】張水祥, 吳宏良 申請人:衢州凈力竹炭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