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耐火紡織品材料的制作方法
耐火紡織品材料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專利申請涉及耐火紡織品材料。
背景技術(shù):
耐火織物可用于許多用途,包括生產(chǎn)多種工業(yè)或職業(yè)的人員所穿著的服裝,諸如軍事領(lǐng)域、電氣領(lǐng)域(用于電弧防護)、石油化學品生產(chǎn)和應(yīng)急響應(yīng)領(lǐng)域。纖維素或纖維素混紡織物通常對這些服裝來說是優(yōu)選的,這可歸因于這些織物可相對容易地制成耐火的以及這些織物對穿著者來說相對舒適。
盡管纖維素或纖維素混紡耐火織物經(jīng)常使用,但現(xiàn)有的織物的確受限。許多纖維素耐火織物的燃燒性能不足以符合某些工業(yè)的嚴格要求。為符合這些要求,經(jīng)常使用內(nèi)在阻燃纖維(例如,間位-芳族聚酰胺纖維,諸如Ν ΜΕΧ 纖維,來自E. I. du Pont de Nemours and Company),這增加了織物的成本。因此,仍需要提供能符合現(xiàn)行耐火標準的可替代的耐火織物。發(fā)明內(nèi)容
在第一系列的實施方式中,本發(fā)明提供了由包含纖維素纖維的紗線和包含聚噁二唑纖維的紗線制成的紡織品材料。特別是,本發(fā)明提供了具有第一表面和與該第一表面相反的第二表面的紡織品材料。所述紡織品材料包括多根布置在第一方向中的第一紗線。所述第一紗線包括纖維素纖維。所述紡織品材料還包括多根布置在基本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中的第二紗線。所述第二紗線包括聚噁二唑纖維。所述第一紗線和第二紗線以如下圖案排列布置其中所述第一紗線主要布置在所述紡織品材料的第一表面上,且所述第二紗線主要布置在所述紡織品材料的第二表面上。這樣的紗線排列提供了如下織物其中所述織物的至少一個表面顯示出可歸功于聚噁二唑纖維的耐火特性(即,所述紡織品材料的第二表面,在該表面上主要布置了第二紗線),同時所使用的聚噁二唑纖維要少于生產(chǎn)其中兩組紗線相同(即,兩組紗線均含有聚噁二唑纖維)的紡織品材料時所使用的。另外, 通過加入纖維素纖維,這樣的織物能賦予人們已經(jīng)習慣的舒適度水平。
在另外一系列實施方式中,本發(fā)明提供了已用一種或多種阻燃處理劑處理以使該紡織品材料更耐火的紡織品材料。除了一種或多種內(nèi)在阻燃纖維(例如,聚噁二唑纖維、聚磺酰胺纖維、聚(苯并咪唑)纖維、聚(苯硫)纖維、間位-芳族聚酰胺纖維、對位-芳族聚酰胺纖維以及它們的混合物)之外,這些紡織品材料可包含纖維素纖維。這些另外的實施方式由于以下事實而被認為是理想的它們提供了使用較少量內(nèi)在阻燃纖維(它們傾向于相對昂貴)的耐火紡織品材料,同時也提供了穿著舒適的(例如,顯示良好手感的紡織品材料)的紡織品材料。
因此,在另一個實施方式中,本發(fā)明提供了包含多根第一紗線的紡織品材料。所述第一紗線包含纖維素纖維和選自下組的纖維聚噁二唑纖維、聚磺酰胺纖維、聚(苯并咪唑)纖維、聚(苯硫)纖維、間位-芳族聚酰胺纖維、對位-芳族聚酰胺纖維,以及它們的混合物。所述紡織品材料還包含施加到所述紡織品材料上的整理劑。所述整理劑包含在至少一部分纖維素纖維內(nèi)聚合的含磷化合物。所述含磷化合物是通過將包含以下物質(zhì)的反應(yīng)混合物熱固化并氧化而制成的產(chǎn)物(i)選自下組的第一化學品四羥甲基鱗鹽、四羥甲基鱗鹽的縮合物以及它們的混合物,和(ii)交聯(lián)劑。所述交聯(lián)劑可選自下組脲、胍、脒基脲、甘脲、氨、氨-甲醛加合物、氨-乙醛加合物、氨-丁醛加合物、氨-氯醛加合物、葡糖胺、聚胺、 縮水甘油醚、異氰酸酯、嵌段異氰酸酯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在另一個實施方式中,本發(fā)明提供了具有第一表面和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反的第二表面的紡織品材料。所述紡織品材料包含多根布置在第一方向中的第一紗線和多根布置在基本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中的第二紗線。所述第一紗線包含纖維素纖維,并且所述第二紗線包括選自下組的纖維聚噁二唑纖維、聚磺酰胺纖維、聚(苯并咪唑)纖維、聚 (苯硫)纖維、間位-芳族聚酰胺纖維、對位-芳族聚酰胺纖維以及它們的混合物。所述紡織品材料還包含施加到所述紡織品材料上的整理劑。所述整理劑包含含磷化合物,且所述含磷化合物包含多個具有與其共價鍵連的酰胺連接基團的五價氧化膦基團。此外,至少一部分所述五價氧化膦基團具有三個與其共價鍵連的酰胺連接基團。在所述紡織品材料中, 所述第一紗線和第二紗線以如下圖案排列布置其中所述第一紗線主要布置在所述紡織品材料的第一表面上,且所述第二紗線主要布置在所述紡織品材料的第二表面上。
在另一個實施方式中,本發(fā)明提供了具有第一表面和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反的第二表面的紡織品材料。所述紡織品材料包含多根布置在第一方向中的第一紗線和多根布置在基本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中的第二紗線。所述第一紗線包含纖維素纖維,且所述第二紗線包含選自下組的纖維聚噁二唑纖維、聚磺酰胺纖維、聚(苯并咪唑)纖維、聚 (苯硫)纖維、間位-芳族聚酰胺纖維、對位-芳族聚酰胺纖維以及它們的混合物。所述紡織品材料還包含施加到所述紡織品材料上的整理劑,且所述整理劑包含在至少一部分纖維素纖維內(nèi)聚合的含磷化合物。所述含磷化合物是通過將包含如下物質(zhì)的反應(yīng)混合物熱固化并氧化而制得的產(chǎn)物(i)選自下組的第一化學品四羥甲基鱗鹽、四羥甲基鱗鹽的縮合物以及它們的混合物,和(ii)交聯(lián)劑。所述交聯(lián)劑可選自下組脲、胍、脒基脲、甘脲、氨、 氨-甲醛加合物、氨-乙醛加合物、氨-丁醛加合物、氨-氯醛加合物、葡糖胺、聚胺、縮水甘油醚、異氰酸酯、嵌段異氰酸酯以及它們的混合物。在所述紡織品材料中,所述第一紗線和第二紗線以如下圖案排列布置其中所述第一紗線主要布置在所述紡織品材料的第一表面上,且所述第二紗線主要布置在所述紡織品材料的第二表面上。
具體實施方式
如上所述,本發(fā)明提供了耐火紡織品材料。本文所用的術(shù)語“耐火”是指在去除外部點火源之后緩慢燃燒或者自行熄滅的材料。紡織品材料的耐火性可通過任何合適的檢測方法來測量,諸如如下所述的那些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NFPA) 701, 題為“Standard Methods of Fire Tests for Flame Propagation of Textiles and Films” ;ASTM D6413,題為“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Flame Resistance of Textiles (vertical test),,;NFPA2112,題為 “Standard on Flame Resistance Garments for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ersonnel Against Flash Fire,,;ASTM F1506,題為“The Standard 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for Flame Resistance Textile Materials forWearing Apparel for Use by Electrical Workers Exposed to Momentary Electric Arc and Related Thermal Hazards” ;以及 ASTM F1930,題為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Evaluation of Flame Resistance Clothing for Protection Against Flash Fire Simulations Using an Instrumented Manikin,,。
本發(fā)明的紡織品材料通常包含由一種或多種或者一類或多類紗線形成的織物。所述紡織品材料可由單種或單類紗線形成(例如,所述織物可由包含纖維素纖維與內(nèi)在阻燃纖維如聚噁二唑纖維的混紡的紗線單獨形成),或者所述紡織品材料可由若干種或者不同類型的紗線形成(例如,所述織物可由包含纖維素纖維和聚酰胺纖維的第一種紗線以及包含內(nèi)在阻燃纖維如聚噁二唑纖維的第二種紗線形成)。
用于制造本發(fā)明的紡織品材料的紗線可以是任何合適類型的紗線。優(yōu)選所述紗線為短纖紗。在這樣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短纖紗可由單種類型的短纖維制成(例如,僅由纖維素纖維形成的短纖紗或者僅由內(nèi)在阻燃纖維形成的短纖紗),或者所述短纖紗可由兩種或更多種不同類型的短纖維的混紡制成(例如,由纖維素纖維與熱塑性合成短纖維如聚酰胺纖維的混紡形成的短纖紗)。這樣的短纖紗可通過任何合適的紡紗工藝形成,諸如環(huán)錠紡紗、噴氣紡紗或自由端紡紗。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紗線是使用環(huán)錠紡紗工藝紡成的 (即,所述紗線是環(huán)錠紡紗)。
本發(fā)明的紡織品材料可具有任何合適的結(jié)構(gòu)。換言之,形成所述紡織品材料的紗線可以產(chǎn)生織物的任何合適的圖案排列設(shè)置。優(yōu)選地,所述紡織品材料以機織結(jié)構(gòu)設(shè)置,諸如平紋組織、席紋組織、斜紋組織、緞紋組織或緯緞組織。合適的平紋組織包括但不限于通過如下方式制得的防破裂(ripstop)組織在形成過程中,在所述紡織品材料的經(jīng)向、緯向或者經(jīng)向和緯向中以固定間隔插入額外的紗線或增強紗線。合適的斜紋組織包括經(jīng)面和緯面斜紋組織,諸如2/1、3/1、3/2、4/1、1/2、1/3或1/4斜紋組織。在本發(fā)明的某些實施方式中,諸如當所述紡織品材料由兩種或更多種或者不同類型的紗線形成時,所述紗線布置為如下圖案排列其中紗線之一主要布置在所述紡織品材料的一個表面上。換言之,所述紡織品材料的一個表面主要由一種紗線類型形成。提供這樣的紡織品材料的合適的圖案排列或結(jié)構(gòu)包括但不限于緞紋組織、緯緞組織和斜紋組織,其中,在所述織物的單個表面上,緯紗浮線(float)和經(jīng)紗浮線具有不同的長度。
如上所述,本發(fā)明的紡織品材料含有包含纖維素纖維的紗線。本文所用的術(shù)語“纖維素纖維”用于指代由纖維素組成或從其得到的纖維。合適的纖維素纖維的例子包括棉、粘膠、亞麻、黃麻、大麻、乙酸纖維素以及它們的組合、混合物或混紡。優(yōu)選地,所述纖維素纖維包含棉纖維。
在包含棉纖維的紡織品材料的那些實施方式中,所述棉纖維可以是任何合適的種類。通常,在北美有兩種可容易地用于商業(yè)用途的棉纖維美國大陸棉(Gossypium hirsutum)和美國比馬棉(Gossypium barbadense)。用作本發(fā)明的纖維素纖維的棉纖維可以是美國大陸棉、美國比馬棉或者二者的組合、混合物或混紡的棉纖維。通常,占服裝工業(yè)用棉的大部分的美國大陸棉的棉纖維的長度在約0. 875英寸到約I. 3英寸之間,而較不常用的美國比馬棉的纖維的長度在約I. 2英寸到約I. 6英寸之間。優(yōu)選地,本發(fā)明中所用的至少一些棉纖維是美國比馬棉,其因為更大、更均勻的長度而是優(yōu)選的。
在其中紡織品材料包含纖維素纖維的那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可以任何合適的量存在于紗線中。例如,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可占制造所述紡織品材料中所用的紗線種類或類型之一中存在的纖維的約35wt%或更多(例如,約50wt%或更多)。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可占制造所述紡織品材料中所用的紗線種類或類型之一中存在的纖維的約100wt%。在某些其它實施方式中,所述紗線可包括非-纖維素纖維。在這樣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可占制造所述紡織品材料中所用的紗線種類或類型之一中存在的纖維的約35wt%到約100wt%(例如,約50wt%到約90wt%)。在這樣的實施方式中,紗線的其余部分可由任何合適的非纖維素纖維或者非纖維素纖維組合制成,諸如下面所討論的熱塑性合成纖維和內(nèi)在阻燃纖維。
在其中所述紡織品材料包含纖維素纖維的那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可以任何合適的量存在于所述紡織品材料中。例如,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可占所述紡織品材料中存在的纖維的約15wt%或更多、約20wt%或更多、約25wt%或更多、約30wt% 或更多或者約35被%或更多。盡管包含纖維素纖維可改進紡織品材料的舒適性(例如,改進手感和吸濕特性),加入大量纖維素纖維可對所述紡織品材料的耐久性有負面影響。因此,可能希望限制所述紡織品材料中的纖維素纖維的量以實現(xiàn)理想水平的耐久性。因此,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可占所述紡織品材料中存在的纖維的約75wt%或更少、 約70wt%或更少、約65wt%或更少、約60wt%或更少、約55wt%或更少、約50wt%或更少或者約45wt%或更少。更具體地,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可占所述紡織品材料中存在的纖維的約15wt%到約75wt%、約20wt%到約70wt%、約25wt%到約65wt%(例如,約25wt% 到約60wt%、約25wt%到約55wt%、約25wt%到約50%或約25wt%到約45%)、約30wt%到約 60wt%(例如,約30wt%到約55wt%、約30wt%到約50%或約30wt%到約45%)或約35wt%到約55wt%(例如,約35wt%到約50%或約35wt%到約45%)。
在本發(fā)明的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紡織品材料中的一種或多種紗線可包括熱塑性合成纖維。例如,所述紗線可包含纖維素纖維與熱塑性合成纖維的混紡。這些熱塑性合成纖維通常被包含在紡織品材料以提高其對例如工業(yè)洗滌條件的耐久性。特別是,熱塑性合成纖維傾向于對工業(yè)洗滌設(shè)備中采用的磨損和嚴苛的洗滌條件更耐久,并且將其加入到例如含纖維素纖維的短纖紗中可提高那些紗線對這樣的條件的耐久性。紗線的這種提高的耐久性又導致了紡織品材料的耐久性提高。合適的熱塑性合成纖維包括但不必限制于聚酯纖維(例如,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纖維、聚對苯二甲酸1,2-丙二醇酯纖維、聚對苯二甲酸 1,3-丙二醇酯纖維)、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纖維以及它們的混紡)、聚酰胺纖維(例如,尼龍6纖維、尼龍6,6纖維、尼龍4,6纖維和尼龍12纖維)、聚乙烯醇纖維以及它們的組合、混合物或混紡。
在其中所述紡織品材料包含熱塑性合成纖維的那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熱塑性合成纖維可以任何合適的量存在于在制造所述紡織品材料中所用的紗線種類或類型之一中。在某些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所述熱塑性合成纖維占在制造所述紡織品材料中所用的紗線種類或類型之一中存在的纖維的約60wt%或更少或者約50wt%或更少。在某些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 所述熱塑性合成纖維占在制造所述紡織品材料中所用的紗線種類或類型之一中存在的纖維的約5wt%或更多或者約10被%或更多。因此,在某些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所述熱塑性合成纖維占在制造所述紡織品材料中所用的紗線種類或類型之一中存在的纖維的約0wt%到約 65wt%、約 5wt% 到約 60wt% 或者約 10wt% 到約 50wt%。
在其中所述紡織品材料包含熱塑性合成纖維的那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熱塑性合成纖維可以任何合適的量存在于所述紡織品材料中。例如,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熱塑性合成纖維可占所述紡織品材料中存在的纖維的約lwt%或更多、約2. 5wt%或更多、約5wt%或更多、約7. 5wt%或更多或者約10被%或更多。所述熱塑性合成纖維可占所述紡織品材料中存在的纖維的約40wt%或更少、約35wt%或更少、約30wt%或更少、約25wt%或更少、約 20wt%或更少或者約15wt%*更少。更具體地,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熱塑性合成纖維可占所述紡織品材料中存在的纖維的約lwt%到約40wt%、約2. 5wt%到約35wt%、約5wt%到約 30wt% (例如,約5wt%到約25wt%、約5wt%到約20wt%或者約5wt%到約15%)或者約7. 5wt% 到約25wt%(例如,約7. 5wt%到約20wt%或者約7. 5wt%到約15%)。
在一個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所述紡織品材料包括多根包含纖維素纖維與合成纖維 (例如合成短纖維)的混紡的紗線。在該實施方式中,所述合成纖維可以是如上所述者中的任何品種,特別優(yōu)選聚酰胺纖維(例如,聚酰胺短纖維)。在這樣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占所述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50 〖%到約90wt%(例如,約60 〖%到約90wt%、約 65wt%到約90wt%、約70wt%到約90wt%或者約75wt%到約90%),且所述聚酰胺纖維占所述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10wt%到約50wt%(例如,約10wt%到約40wt%、約10wt%到約35wt%、 約10wt%到約30wt%或者約10wt%到約25%)。
如上所述,本發(fā)明的紡織品材料的某些實施方式含有包含內(nèi)在阻燃纖維的紗線。 本文所用的術(shù)語“內(nèi)在阻燃纖維”用于指代如下合成纖維所述合成纖維因為制成它們的材料的化學組成顯示耐火性而無需額外的阻燃處理。在這樣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內(nèi)在阻燃纖維可以是任何合適的內(nèi)在阻燃纖維,諸如聚噁二唑纖維、聚磺酰胺纖維、聚(苯并咪唑)纖維、聚(苯硫)纖維、間位-芳族聚酰胺纖維、對位-芳族聚酰胺纖維、聚吡啶并二咪唑纖維、聚芐基噻唑纖維、聚芐基噁唑纖維、三聚氰胺-甲醛聚合物纖維、酚-甲醛聚合物纖維、 氧化聚丙烯腈纖維、聚酰胺-酰亞胺纖維以及它們的組合、混合物或混紡。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內(nèi)在阻燃纖維優(yōu)選選自下組聚噁二唑纖維、聚磺酰胺纖維、聚(苯并咪唑)纖維、 聚(苯硫)纖維、間位-芳族聚酰胺纖維、對位-芳族聚酰胺纖維以及它們的組合、混合物或混紡。在更具體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內(nèi)在阻燃纖維可選自下組聚噁二唑纖維、聚磺酰胺纖維、聚(苯并咪唑)纖維、聚(苯硫)纖維以及它們的組合、混合物或混紡。在某些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所述內(nèi)在阻燃纖維包括聚噁二唑纖維。
本文所用的術(shù)語“聚噁二唑纖維”是指含有包含噁二唑基團或單元的聚合物的纖維。如本領(lǐng)域技術(shù)人員將會理解的,術(shù)語“噁二唑”是指含有一個氧原子、兩個氮原子和兩個碳原子的五元雜環(huán)芳基,其中至少一個氮原子通過碳原子與氧原子隔開。因此,存在兩種可能的噁二唑基團具有如下結(jié)構(gòu)的1,3,4-噁二唑基團,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紡織品材料,其具有第一表面和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反的第二表面,所述紡織品材料包括 (a)布置在第一方向的多根第一紗線,所述第一紗線包含纖維素纖維;和 (b)布置在基本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的多根第二紗線,所述第二紗線包含聚噁二唑纖維; 其中所述第一紗線和第二紗線布置為如下圖案排列其中所述第一紗線主要布置在所述紡織品材料的第一表面上,且所述第二紗線主要布置在所述紡織品材料的第二表面上。
2.如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占所述第一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50wt%或更多。
3.如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占所述第一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100wt%。
4.如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第一紗線還包含選自下組的合成纖維聚酯纖維、聚酰胺纖維、聚乙烯醇纖維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第一紗線包含纖維素纖維和聚酰胺纖維。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占所述第一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50wt%到約90wt%,且所述聚酰胺纖維占所述第一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10wt%到約 50wt%。
7.如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聚噁二唑纖維占所述第二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5 1:%到約100wt%。
8.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聚噁二唑纖維占所述第二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IOOwt%。
9.如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第一紗線和第二紗線是短纖紗。
10.如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第一紗線和第二紗線以選自緯緞組織和斜紋組織的機織圖案布置。
11.一種紡織品材料,包括 (a)多根第一紗線,所述第一紗線包含纖維素纖維和選自下組的纖維聚噁二唑纖維、聚磺酰胺纖維、聚(苯并咪唑)纖維、聚(苯硫)纖維、間位-芳族聚酰胺纖維、對位-芳族聚酰胺纖維以及它們的混合物;和 (b)施加到所述紡織品材料上的整理劑,所述整理劑包含在至少一部分所述纖維素纖維內(nèi)聚合的含磷化合物,所述含磷化合物是通過將包括如下物質(zhì)的反應(yīng)混合物熱固化并氧化制得的產(chǎn)物 (i)選自下組的第一化學品四羥甲基鱗鹽、四羥甲基鱗鹽的縮合物以及它們的混合物;和 ( )選自下組的交聯(lián)劑脲、胍、脒基脲、甘脲、氨、氨-甲醛加合物、氨-乙醛加合物、氨-丁醛加合物、氨-氯醛加合物、葡糖胺、聚胺、縮水甘油醚、異氰酸酯、嵌段異氰酸酯、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12.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多根第一紗線布置在第一方向,且所述紡織品材料還包含多根布置在基本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的第二紗線,所述第二紗線包含纖維素纖維和選自下組的纖維聚噁二唑纖維、聚磺酰胺纖維、聚(苯并咪唑)纖維、聚(苯硫)纖維、間位-芳族聚酰胺纖維、對位-芳族聚酰胺纖維、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13.如權(quán)利要求12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第一紗線和第二紗線包含纖維素纖維和聚噁二唑纖維。
14.一種紡織品材料,其具有第一表面和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反的第二表面,所述紡織品材料包括 (a)布置在第一方向的多根第一紗線,所述第一紗線包含纖維素纖維; (b)布置在基本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的多根第二紗線,所述第二紗線包含選自下組的纖維聚噁二唑纖維、聚磺酰胺纖維、聚(苯并咪唑)纖維、聚(苯硫)纖維、間位-芳族聚酰胺纖維、對位-芳族聚酰胺纖維以及它們的混合物;和 (C)施加到所述紡織品材料上的整理劑,所述整理劑包含含磷化合物,所述含磷化合物包含多個具有與其共價鍵連的酰胺連接基團的五價氧化膦基團,至少一部分所述五價氧化膦基團具有三個與其共價鍵連的酰胺連接基團;其中所述第一紗線和第二紗線以如下圖案排列布置其中所述第一紗線主要布置在所述紡織品材料的第一表面上,且所述第二紗線主要布置在所述紡織品材料的第二表面上。
15.如權(quán)利要求14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占所述第一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50wt%或更多。
16.如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占所述第一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100wt%。
17.如權(quán)利要求14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第一紗線還包含選自下組的熱塑性合成纖維聚酯纖維、聚酰胺纖維、聚乙烯醇纖維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18.如權(quán)利要求17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第一紗線包含纖維素纖維和聚酰胺纖維。
19.如權(quán)利要求18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占所述第一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50wt%到約90wt%,且所述聚酰胺纖維占所述第一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10wt%到約50wt%o
20.如權(quán)利要求14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第二紗線包括聚噁二唑纖維,且所述聚噁二唑纖維占所述第二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5wt%到約100wt%。
21.如權(quán)利要求16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第二紗線包括聚噁二唑纖維,且所述聚噁二唑纖維占所述第二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100wt%。
22.如權(quán)利要求14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第一紗線和第二紗線是短纖紗。
23.—種紡織品材料,其具有第一表面和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反的第二表面,所述紡織品材料包括 (a)布置在第一方向的多根第一紗線,所述第一紗線包含纖維素纖維; (b)布置在基本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的多根第二紗線,所述第二紗線包括選自下組的纖維聚噁二唑纖維、聚磺酰胺纖維、聚(苯并咪唑)纖維、聚(苯硫)纖維、間位-芳族聚酰胺纖維、對位-芳族聚酰胺纖維以及它們的混合物;和 (C)施加到所述紡織品材料上的整理劑,所述整理劑包含在至少一部分所述纖維素纖維內(nèi)聚合的含磷化合物,所述含磷化合物是通過將包含如下物質(zhì)的反應(yīng)混合物熱固化并氧化而制得的產(chǎn)物 (i)選自下組的第一化學品四羥甲基鱗鹽、四羥甲基鱗鹽的縮合物以及它們的混合物;和 ( )選自下組的交聯(lián)劑脲、胍、脒基脲、甘脲、氨、氨-甲醛加合物、氨-乙醛加合物、氨-丁醛加合物、氨-氯醛加合物、葡 糖胺、聚胺、縮水甘油醚、異氰酸酯、嵌段異氰酸酯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其中所述第一紗線和第二紗線以如下圖案排列布置其中所述第一紗線主要布置在所述紡織品材料的第一表面上,且所述第二紗線主要布置在所述紡織品材料的第二表面上。
24.如權(quán)利要求23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占所述第一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50wt%或更多。
25.如權(quán)利要求23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占所述第一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100wt%。
26.如權(quán)利要求23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第一紗線還包含選自下組的熱塑性合成纖維聚酯纖維、聚酰胺纖維、聚乙烯醇纖維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27.如權(quán)利要求26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第一紗線包含纖維素纖維和聚酰胺纖維。
28.如權(quán)利要求27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占所述第一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50wt%到約90wt%,且所述聚酰胺纖維占所述第一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10wt%到約50wt%o
29.如權(quán)利要求23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第二紗線包括聚噁二唑纖維,且所述聚噁二唑纖維占所述第二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5wt%到約100wt%。
30.如權(quán)利要求25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第二紗線包括聚噁二唑纖維,且所述聚噁二唑纖維占所述第二紗線中存在的纖維的約100wt%。
31.如權(quán)利要求23所述的紡織品材料,其中所述第一紗線和第二紗線是短纖紗。
全文摘要
耐火紡織品材料包含纖維素纖維和內(nèi)在阻燃纖維。所述耐火紡織品材料可用一種或多種阻燃處理劑處理以便為所述纖維素纖維賦予耐火性。
文檔編號D03D15/00GK102985605SQ201180034179
公開日2013年3月20日 申請日期2011年5月9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0年5月10日
發(fā)明者李舒龍, J.T.格里爾, J.D.克利弗, J.W.斯龐 申請人:美利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