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拍照風箏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風箏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可拍照風箏。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風箏利用竹條編制成風箏骨架,再在風箏骨架上裝上風箏面。而現有風箏骨架結構相對比較復雜,因而造成了整個風箏具有較大的重量,故在起飛時需有較大的風力才能飛起且現有的風箏大多只能當做娛樂工具不具有實用性。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拍照風箏,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可拍照風箏,包括中心桿、橫桿、頭條桿、斜條桿、尾條桿和風箏面,所述中心桿上部固定連接有與其交叉呈十字的橫桿,所述頭條桿分別固定安裝在橫桿與中心桿之間且位于橫桿上與中心桿對稱,所述斜條桿分別固定安裝在橫桿與中心桿之間且位于橫桿下與中心桿對稱,所述中心桿底部固定安裝有尾條桿,所述風箏面安裝在中心桿、橫桿、頭條桿、斜條桿和尾條桿上部,所述中心桿中部設有卡扣,所述卡扣內放置有手機。
[0005]優選的,所述卡扣為四個分別固定在手機的四個角。
[0006]優選的,所述中心桿與斜條桿連接呈三角狀。
[0007]優選的,所述中心桿與頭條桿連接呈三角狀。
[0008]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可拍照風箏,利用中心桿中部設有的手機可進行拍照,且風箏骨架結構簡單、重量輕、易于飛行,解決了現有風箏骨架結構相對比較復雜,因而造成了整個風箏具有較大的重量,故在起飛時需有較大的風力才能飛起的問題。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0010]圖中:1中心桿、2橫桿、3頭條桿、4斜條桿、5尾條桿、6風箏面、7卡扣、8手機。
【具體實施方式】
[0011 ]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2]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可拍照風箏,包括中心桿1、橫桿
2、頭條桿3、斜條桿4、尾條桿5和風箏面6,中心桿I上部固定連接有與其交叉呈十字的橫桿2,頭條桿3分別固定安裝在橫桿2與中心桿I之間且位于橫桿2上與中心桿I對稱,中心桿I與頭條桿3連接呈三角狀,斜條桿4分別固定安裝在橫桿2與中心桿I之間且位于橫桿2下與中心桿I對稱,中心桿I與斜條桿4連接呈三角狀,利用三角形具有穩定性,提高了風箏的堅固和耐用性,中心桿I底部固定安裝有尾條桿5,風箏面6安裝在中心桿1、橫桿2、頭條桿3、斜條桿4和尾條桿5上部,中心桿I中部設有卡扣7,卡扣7內放置有手機8,卡扣7為四個分別固定在手機8的四個角,卡扣7起到了防止手機8滑落的風險。
[0013]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主權項】
1.一種可拍照風箏,包括中心桿、橫桿、頭條桿、斜條桿、尾條桿和風箏面,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桿上部固定連接有與其交叉呈十字的橫桿,所述頭條桿分別固定安裝在橫桿與中心桿之間且位于橫桿上與中心桿對稱,所述斜條桿分別固定安裝在橫桿與中心桿之間且位于橫桿下與中心桿對稱,所述中心桿底部固定安裝有尾條桿,所述風箏面安裝在中心桿、橫桿、頭條桿、斜條桿和尾條桿上部,所述中心桿中部設有卡扣,所述卡扣內放置有手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拍照風箏,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為四個分別固定在手機的四個角。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拍照風箏,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桿與斜條桿連接呈三角狀。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拍照風箏,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桿與頭條桿連接呈三角狀。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可拍照風箏,包括中心桿、橫桿、頭條桿、斜條桿、尾條桿和風箏面,所述中心桿上部固定連接有與其交叉呈十字的橫桿,所述頭條桿分別固定安裝在橫桿與中心桿之間且位于橫桿上與中心桿對稱,所述斜條桿分別固定安裝在橫桿與中心桿之間且位于橫桿下與中心桿對稱,所述中心桿底部固定安裝有尾條桿,所述風箏面安裝在中心桿、橫桿、頭條桿、斜條桿和尾條桿上部,所述中心桿中部設有卡扣,所述卡扣內放置有手機,該可拍照風箏,利用中心桿中部設有的手機可進行拍照,且風箏骨架結構簡單、重量輕、易于飛行解決了現有風箏骨架結構相對比較復雜,因而造成了整個風箏具有較大的重量,故在起飛時需有較大的風力才能飛起的問題。
【IPC分類】A63H27-08
【公開號】CN204469229
【申請號】CN201520038060
【發明人】李云鵬
【申請人】李云鵬
【公開日】2015年7月15日
【申請日】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