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扛健肌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肩扛健肌器,屬于體育器材領域。
【背景技術】
[0002]增強體質、預防疾病、調節心理、娛悅身心,是適應社會生活的有效方式之一,在社會生活中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隨著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體育健身,經常受到時間和場地器械的限制。目前,雖然有許多健身器材,但對于肩部鍛煉的器械還比較少。該器械能夠利用較短的時間進行鍛煉,既可以節省時間,又可以起到鍛煉身體的效果,以滿足人們正常的生活要求。
[0003]運動由于受場地器械的限制,在訓練中經常發生受傷現象,重者癱瘓,輕者腰酸腿疼,給運動生涯帶來許多不便。該器械能夠給運動員在訓練中帶來輔助的練習效果,也可以在家庭和辦公娛樂場所使用,是學校及家庭必備的健身器械。
【發明內容】
[0004]根據以上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作實用,不受場地和時間限制的肩扛健肌器。
[0005]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該肩扛健肌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施力件、滑輪、伸縮桿、插銷、連桿、繩索、調節單元、配重、機架,施力件前端通過螺絲與機架的上方連接成一體,施力件的中間下方通過螺絲連接與伸縮桿上端連接成一體,伸縮桿下端通過插銷與連桿連接,連桿經過螺絲連接在機架的中間位置,繩索繞過連桿末端再繞過滑輪后與配重連接成一體,在配重上安裝調節單元上下調節。
[0006]使用時,人雙腳穩站在機架腳踏上,雙手緊握施力件扶手,雙肩緊靠施力件護肩墊,高度可通過伸縮桿調節。身體成半蹲狀,雙肩向上用力,通過伸縮桿及連桿帶動繩索上下運動,繩索繞過滑輪帶動配重做上下運動,如此往復數次,可起到鍛煉腿部肌肉的目的。
所述的肩扛健肌器的材料可以用圓管,方管或鋼板。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通過緩沖墊,增加安全系數。本發明具有健身功能,對消除肌肉疲勞,減輕肌肉酸痛,促進血液循環。對活動不方便的中老年人病人起到增加運動,促進康復作用。本發明結構簡單,體積小、不受場地和時間限制,搬運方便,容易操作。
【附圖說明】
[0007]圖1是本發明肩扛健肌器的最佳實例,其中:1施力件2滑輪3伸縮桿4插銷5連桿6繩索7調節單元8配重9機架。
【具體實施方式】
[0008]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肩扛健肌器作進一步說明:如圖1所示:肩扛健肌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施力件、滑輪、伸縮桿、插銷、連桿、繩索、調節單元、配重、機架,施力件(I)前端通過螺絲與機架(9)的上方連接成一體,施力件(I)的中間下方通過螺絲連接與伸縮桿
(3)上端連接成一體,伸縮桿(3)下端通過插銷(4 )與連桿(5)連接,連桿(5)經過螺絲連接在機架(9)的中間位置,繩索(6)繞過連桿(5)末端再繞過滑輪(2)后與配重(8)連接成一體,在配重(8)上安裝調節單元(7)上下調節。
使用時,人雙腳穩站在機架腳踏上,雙手緊握施力件扶手,雙肩緊靠施力件護肩墊,高度可通過伸縮桿調節。身體成半蹲狀,雙肩向上用力,通過伸縮桿及連桿帶動繩索上下運動,繩索繞過滑輪帶動配重做上下運動,如此往復數次,可起到鍛煉腿部肌肉的目的。
[0009]所述的肩扛健肌器固定支架的材料可以用圓管,方管或鋼板。
[0010]本發明能夠給中老年人和運動員在康復和訓練過程中帶來輔助的練習效果。也可以在家庭和辦公娛樂場所使用,是專業運動隊及醫院必備的康復器械。
【主權項】
1.肩扛健肌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施力件、滑輪、伸縮桿、插銷、連桿、繩索、調節單元、配重、機架,施力件(I)前端通過螺絲與機架(9)的上方連接成一體,施力件(I)的中間下方通過螺絲連接與伸縮桿(3)上端連接成一體,伸縮桿(3)下端通過插銷(4 )與連桿(5)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肩扛健肌器,其特征在于:連桿(5)經過螺絲連接在機架(9)的中間位置,繩索(6)繞過連桿(5)末端再繞過滑輪(2)后與配重(8)連接成一體,在配重(8)上安裝調節單元(7)上下調節。
【專利摘要】一種肩扛健肌器,屬于體育器材領域。包括施力件、滑輪、伸縮桿、插銷、連桿、繩索、調節單元、配重、機架,施力件前端通過螺絲與機架的上方連接成一體,施力件的中間下方通過螺絲連接與伸縮桿上端連接成一體,伸縮桿下端通過插銷與連桿連接,連桿經過螺絲連接在機架的中間位置,繩索繞過連桿末端再繞過滑輪后與配重連接成一體,在配重上安裝調節單元上下調節。使用時,人雙腳穩站在機架腳踏上,雙手緊握施力件扶手,雙肩緊靠施力件護肩墊,高度可通過伸縮桿調節。身體成半蹲狀,雙肩向上用力,通過伸縮桿及連桿帶動繩索上下運動,繩索繞過滑輪帶動配重做上下運動,如此往復數次,可起到鍛煉腿部肌肉的目的。
【IPC分類】A63B23/04, A63B21/08, A63B21/062
【公開號】CN104922861
【申請號】CN201410107689
【發明人】鄒明瑞
【申請人】青島瑞箭機電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9月23日
【申請日】201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