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能翻轉的娃娃/帽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能翻轉的娃娃/帽子,通過簡單的操作它能從帽子變成娃娃然后再返回到帽子。
能變成其它物品并能返回至原樣的帽子已被人們所知。例如美國專利4610038、5214802、5303427和5450629就公開了這種能變成各種包和袋的帽子。
能從一種玩具變成另一種并能返回原樣的玩具也已被人們所知。例如美國專利4842865公開了一種毛茸玩具,它由兩個織物件形成,在兩個織物塊形成的空腔內裝有填充材料。每個織物件在其表面上都有標識物,以提供兩種不同的玩具動物或人的造型。有另外一個織物塊用來掩蓋其中的一個造型,當需要時可移動其以掩蓋另一造型。
美國專利4795398公開了一種能變成一個小玩偶的玩具和花瓶的組合物。玩具的頭可轉動地固定在中空的主體上,主體固定在一個套子上。當套子翻折超過主體并將頭折下時,組合物就成為一個花瓶。當將頭抬起或將套子拉下或二者同時進行時,就成了一個具有內空腔的小玩偶。
美國專利4781648公開了一種可翻轉的玩具,它具有兩個尺寸基本相同的織物件,其周邊固定,其造型是暴露一個的同時將另一個封閉起來。每一個都有多個附件,當收藏起來時,作為暴露個附件的蓬松填充物。玩具從一種造型向另一種造型的轉變是通過沿玩具的相對隱蔽部分打開而完成的。該開口具有合適的關閉裝置,典型的是用一個拉鏈來封閉開口。
美國專利4695264公開了一種玩具,它包括兩個可翻轉的相互連接的造型。每個造型具有各自的內空腔用來容納另一造型。這些造型沿公用的開口、最好位于對著開口的一個點上相連接,使得當一個造型從開口翻疊出來時,另一造型縮進開口進入翻疊出的造型的內倉,用于填充該造型。關閉裝置,一般是雙向拉鏈,用來打開或關閉公用的開口。
美國專利4614505公開了一種可轉換的玩具造型,其結構允許從一種造型向另一種造型逐漸轉變。玩具造型具有主體部分,它固定在專門的織物段上,該織物段限定一個可彈生變形的口袋,上有可彈性變形的開口。通過開口向本體的某一部位施加力,而使玩具變形。一旦完成變形,則允許將開口合上,將本體部分封閉起來,以保持轉換后的造型。
美國專利5328399公開了一個物件,它能從第一形狀轉換成第二形狀。第一形狀是與一個活動有關的,例如一項運動或運動隊,第二形狀是與相同的運動或運動隊有關的,例如一個玩具賽車和一個玩具賽車手的頭盔,或者是一個玩具橄欖球或玩具橄欖球頭盔或者是隊吉祥物形狀的玩具。當物件是第一形狀時,形成第二形狀的柔軟的部分都折起來。藏在第一部分的內空間中。為了將玩具變成第二形狀,通過在第一部分上的一個開口將第二部分從內部空間拉出,然后第一部分就通過第二部分中的開口塞進去儲存起來。當物件成為第一種造型或第二種造型時,用一個關閉裝置,例如環形扣件或拉鏈封閉開口。
另外,能變成玩具并能反回原樣的帽子和服裝也已被人門所知。例如美國專利5287561公開了一種帽子,它能變成飛行玩具。織物帽子由一對圓形塊構成,其中一個壓在另一個之內,形成帽殼。兩塊的環形邊沿連成圓盤形成帽檐,通過在帽殼部分上的一個口將一個可壓扁的玩具氣球塞進去,膨脹形成一個球,邊上由圓盤環繞,帽子就變成了一個飛行物。
美國專利4543669公開了一種玩具和服裝的組合物,它具有玩具部分和服裝部分,它們固定在一起形成衣物,例如棉毛衫或其它外套。當服裝部分由玩具部分覆蓋時,組合物呈毛茸玩具形狀。服裝的范圍可以從傘兵服到帳篷,可以包括也可以不包括頭巾。一個緊固裝置,例如拉鏈形成服裝和玩具部分的邊界,其安裝應使得當服裝部分由玩具部分覆蓋時,緊固裝置可以咬合以保持毛茸玩具的形狀。
本發明涉及一種可翻轉的娃娃/帽子,能從娃娃造型變成可戴的帽子,也可以反向變換。它包括一個娃娃部分和帽子部分,娃娃部分限定了一個內空腔,它包括頭部,與頭部固定在一起的軀體部分,一個具有周邊并由此進入內空腔的開口和關閉該開口的封閉裝置,例如拉鏈。
帽子部分包括帽殼、固定在帽殼前面的帽檐和帽箍,帽殼具有前面、后面、外面、里面,和內周,帽箍固定在帽殼內周上并繞其延伸,帽箍與開口的周邊的連接應,使開口的周邊和時閉裝置成為帽箍的一部分。一般來說,帽殼為弧形,但也可以是適合做帽子的任何形狀。另外,帽子部分還可以選擇性地包括尺寸調整裝置,它們可以是現有技術中已知的任何形式,例如在帽箍中的彈性帶。帽子部分也可以包括與帽殼或帽檐外面的、通常與娃娃部分相關的任意標記。
在第一種造型中,帽子部分放在娃娃部分的內腔中,使至少一部分帽檐用做娃娃頭的填充物,至少一部分帽殼用做娃娃軀體的填充物。在第二種造型中,帽子部分能成為可戴的形狀。較好的情況是,當娃娃/帽子處于可戴的帽子形狀時,娃娃部分能夠壓扁放進帽殼內,當戴帽時,看不著娃娃部分。
可翻轉的娃娃/帽子還可以包括在娃娃的頭和軀體之間形成脖子的裝置。形成脖子的裝置一般包括至少一個條形物,它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第一端固定在娃娃的頭和軀體之間,第二端是自由端,使該條形物繞娃娃的頭和軀體之間纏繞,將娃娃束緊以在頭和軀體之間形成脖子。另外形成脖子的裝置可以包括至少一個不固定在娃娃上的條形物,它可以繞娃娃的頭和軀體之間纏繞,形成脖子。不固定的脖子形成裝置可以就地系緊,或者也可以包括固定裝置將其就地固定。
在第一個優選實施例中,形成脖子的裝置包括一個單根條形物,它在第二自由端處有一個第一固定裝置,還有一個與第一固裝置相配合、固定地位于條形帶第一和第二端之間的第二固定裝置。單根條形物的長度應足夠使得條形物能繞娃娃纏繞,在頭和軀體之間形成脖子,使第一固定裝置能夠固定在第二固定裝置上,由此將脖子形成裝置定位在頭和軀體之間形成脖子的地方。
在第二個優選實施例中,形成脖子的裝置包括一對條形物,每個都具有固定在娃娃的頭和軀體之間的第一端和上有配套的固定裝置的第二自由端,使一對條形物繞娃娃的頭和軀體之間纏繞,形成脖子,配套的固定裝置相互連接,以使形成脖子的裝置在頭和軀體之間定位。
圖1是本發明典型的娃娃/帽子的示意圖,其中娃娃/帽子呈娃娃形狀,進入內腔的口是封閉的。
圖2是本發明典型的娃娃/帽子的示意圖,其中娃娃/帽子呈娃娃形狀,進入內腔的口是打開的。
圖3是本發明的娃娃/帽子呈帽子形狀的示意圖。
圖4是可翻轉娃娃/帽子的側視圖,顯示從娃娃形狀向帽子形狀轉變的過程。
圖5顯示頸部形成裝置的一個實施例。
圖6顯示頸部形成裝置的第二個實施例。
本發明可翻轉的娃娃/帽子10包括一個娃娃部分12和帽子部分14。圖1和圖2顯示的是本發明的娃娃/帽子在娃娃的造型狀態,它可以是任何通常的玩偶,如熊或其它動物,成人,孩子或嬰兒,或卡通造型。可翻轉的娃娃/帽子10的娃娃部分12包括一個頭部16和與頭部16固定在一起的身子部分18。娃娃部分12通常由布或類似布的材料制成,最好摸起來是松軟的。
在娃娃部分12上有一個開口20,它允許進入可翻轉娃娃/帽子10的娃娃部分12的內腔22。開口20具有周邊24,可由關閉裝置26來封口,關閉裝置可以是拉鏈、尼龍搭扣、紐扣或任何其它這類在現有技術中已知的裝置,但最好是如圖1、圖2所示的拉鏈。開口20的一般配置是其周邊24包括第一邊、第二邊、第一端32和第二端34,它形成了帽子部分14的一部分,這會在下面加以敘述。娃娃部分12可包括肢體36,它們可以加填料也可以不加填料。肢體36不是娃娃12的必須部分,對于傳統的造型例如雪人來說,它們不包括在娃娃部分12中。
如圖2所示,帽子部分14能折進娃娃部分12的內腔22中,這時,它作為娃娃部分12的填充材料。然而,如果娃娃部分12有肢體36存在并被填充的話,帽子部分14一般不用作肢體36的填充材料。帽子部分14通常由柔軟的類似布的材料制成,以允許帽子部分折進娃娃部分12內,但是又應當有足夠的彈性,使得帽子部分14在反復折疊和打開后還能用作帽子。
帽子部分14在圖3中示出,該圖顯示本發明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10處于帽子造型。圖4是可翻轉娃娃/帽子10的側視圖,顯示從娃娃造型向帽子造型的轉變。可翻轉娃娃/帽子10的帽子部分14包括帽箍40、帽殼42和帽檐44。
帽殼42具有前面48、后面50、外面52、里面54和內周56。帽殼42限定了一個內腔58,當戴帽時,它用于盛放人的頭部。帽殼42通常為弧形,但也可以是適合用作帽子的其它形狀。帽檐44通常固定在帽殼42的前面48上,例如作為壘球帽。然而,在現有技術中已知的任何帽檐都可用在本發明的娃娃/帽子中,包括那種環繞帽殼42一周的帽檐44,例如在費多拉帽或釣魚帽上的帽檐。
帽箍40固定在帽殼42的內周56上并繞此處延伸,它與娃娃部分12上的開口20的周邊24是這樣連接的開口20的周邊24和關閉裝置26形成帽箍40的一部分。帽殼42的外部52和/或帽檐44可以按現有技術中已有的任何時尚來裝飾,也可以配有能典型地反映娃娃部分22特征的標記60。帽檐44除固定在帽殼42的前面48外,也可以固定在帽箍40上。
娃娃部分12是這樣固定在帽子部分14上的當娃娃/帽子處于帽子造型時,允許娃娃部分12放置在由帽殼42限定的內腔58中,當娃娃/帽子處于娃娃造型時,使帽子部分14能放在娃娃部分12的內腔22中。帽子部分14和娃娃部分12的連接應使得開口20的周邊24和閉合裝置26被固定在帽箍40上或成為帽箍40的一部分。
帽子部分14和娃娃部分12最好由現有技術已知的任何裝置來固定連接,例如車縫或粘結,但是也可以這樣連接,即帽子和娃娃部分14和12可分離和再連接。帽殼42內的空腔58最好足夠大使娃娃部分12可以放進空腔58內,這樣可以在娃娃部分12位于帽殼42中時使帽子可以用于配戴。另外,帽子14也可以帶著娃娃12的一部分來佩戴,例如讓肢體36從帽子的背面或側面繞過佩戴者的頭或脖子。
帽檐44或帽殼42的材料最好是這樣的,使它們能折起來形成娃娃頭部16和娃娃軀體18的填充物,并且它們還應該有足夠的彈性,當展開時還可用作帽子。該材料必須能夠反復折疊和打開,最好包括類似棉的材料。帽檐44最好由具有剛性的彈性材料制成,并由棉或類似棉的材料包覆。
帽子部分14還包括調整帽子尺寸的裝置46。尺寸調整裝置46最好位于帽箍40上,與帽殼42的后面50和開口20的第二端34相應的地方。尺寸調整裝置46可以是現有技術中已知的任何裝置,包括(但又不限于)在帽箍40中的彈性材料,用于彈性膨脹或收縮以擴大或縮小帽箍40,使其適合佩戴者的頭部,也可以是一對模壓塑料帶,它能擴大或減少帽殼42尾部開口的尺寸,其中一個帶子具有若干孔,另一個帶子具有若干凸起,用于與孔配合,使其成為可解開的鎖定連接,或者是通過使用鉤絨或鉤環緊固物,通常稱之為尼龍搭扣的緊固物,它們可以各種方式使用,用于在預定的最大和最小尺寸間的無級調節。
為了從娃娃造型轉成帽子造型,用戶打開封閉裝置26,通過開口20進入內腔22,抓住帽子部分14,通常是帽殼42。然后將帽子14從娃娃12的內腔22中拉出來,并將娃娃部分12放在由帽殼42限定的內腔58中。
為了將帽子14返回到娃娃12,用戶進入帽殼42限定的內腔58,將娃娃部分12從帽子部分14中拉出,然后將帽子12折起壓進孔20,使得至少一部分帽檐44放進娃娃12的頭部16中,作為娃娃頭部16的填充物,將至少一部分帽殼42放進軀體部分18中,作為娃娃軀體18的填充物。當將帽子部分14放進娃娃部分12中后,開口20由封閉裝置22關閉,使帽子部分14留在娃娃部分12內。
娃娃部分12也可包括在頭16和軀體18之間形成脖子70的裝置,如圖5和6中所示的,形成脖子70的裝置通常包括至少一個長形物件72,例如具有第一端74和第二自由端76的帶子或軟繩,第一端最好固定在娃娃部分12上,位于頭16和軀體18之間。長形物件72應足夠長,以允許其繞娃娃部分12的頭16和驅體18之間纏繞,束緊娃娃部分12使在頭16和軀體18之間形成脖子78。其最簡單的形式是,脖子形成裝置繞娃娃部分12簡單纏繞形成脖子78,并扎緊使脖子形成裝置70定位。
在第一個較佳實施例中,如圖5所示,形成脖子的裝置70包括一個第一端74固定在娃娃12上的單根帶材72,一個位于第二自由端76處的第一固定裝置80,和位于第一端74和第二端76之間的第二個配套固定裝置82。第一和第二固定裝置80、82可以是現有技術中已知的任何裝置,允許第一固定裝置80固定在第二配套固定裝置82上,當需要時,允許其打開,例如紐扣和紐扣孔、鉤和環、彈性扣件、或者是現有技術中已知的任何扣件,但最好是尼龍搭扣。帶材72的長度也要足夠長,以允許帶子繞娃娃12纏繞,在頭部16和軀體18之間形成脖子78,讓第一固定裝置80固定在第二固定裝置82上,將脖子形成裝置70固定在娃娃12的頭部16和軀體18之間形成脖子78的位置上。
在第二個較佳實施例中,如圖6所示,形成脖子的裝置包括一對帶材72a和72b,每一個都具有固定在娃娃12的頭部16和軀體18之間的第一端74a、74b和第二自由端76a、76b,每個都有配套的固定裝置84a、84b,使該對帶子72a、72b繞娃娃12的頭部16和軀體18之間纏繞,形成脖子78,配套的固定裝置84a、84b相互連接,以便使形成脖子裝置保持在頭部16和軀體18之間。配套固定裝置84a、84b基本上與上述的第一和第二固定裝置80、82是一樣的。
顯然這里公開的發明能很好地完成上述目的,但應當認識到,本領域技術人員能提出許多的修改和例子。例如大尺寸的娃娃或填充型動物能與大尺寸的帽子相結合例如高頂帽、大禮帽或牛仔帽。而小娃娃或小的填充型動物可以配有便帽或其它有檐帽。因此,所附的權利要求試圖覆蓋所有這類落入本發明的實質原則和范圍內的修改和例子。
權利要求
1.一種可翻轉的娃娃/帽子,能從娃娃造型變成可戴的帽子,并能反向變換,它包括一個娃娃部分和帽子部分;娃娃部分限定了一個內空腔,它包括頭部,與頭部固定在一起的軀體部分,一個具有周邊,并由此進入內空腔的開口部分和關閉該開口的封閉裝置;帽子部分包括帽殼、固定在帽殼上的帽檐和帽箍,帽殼具有前面、后面、外面、里面,和內周,帽箍固定在帽殼的內周并環繞其延伸,帽箍與開口的周邊的連接應使開口的周邊和封閉裝置各形成帽箍的一部分;其中,在第一種造型中,帽子部分放在娃娃部分的內腔中,使至少一部分帽檐用做娃娃頭的填充物,至少一部分帽殼用做娃娃軀體的填充物,在第二種造型中,帽子部分能恢復成可戴的形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其中在第二種造型中,娃娃部分能夠壓扁放進帽殼內,當戴帽時,看不著娃娃部分。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其中封閉裝置是一種拉鏈。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其中帽殼為弧形。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還包括用在帽箍上的尺寸調整裝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其中尺寸調整裝置包括一個形成帽箍一部分的彈性材料。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還包括在第一種造型中在娃娃的頭和軀體之間形成脖子的裝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其中形成脖子的裝置包括至少一個條形物,它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使該條形物能繞娃娃的頭和軀體之間纏繞,將娃娃束緊以形成脖子。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其中形成脖子的裝置是單根條形物,其中第一端固定在娃娃的頭和軀體之間,第二端是自由端,形成脖子的裝置包括在第二自由端處的第一固定裝置、固定在條形物第一第二端之間的第二配套固定裝置,形成脖子裝置應具有足夠的長度使得條形物的能繞娃娃纏繞,在頭和軀體之間形成脖子,第一固定裝置固定在第二固定裝置上,以將脖子形成裝置定位在形成脖子的地方。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其中形成脖子的裝置包括一對條形物,每個都具有固定在娃娃的頭和軀體之間的第一端和上有配套的固定裝置的第二自由端,使一對條形物繞娃娃的頭和軀體之間纏繞,形成脖子,配套的固定裝置相互連接,以使形成脖子的裝置在頭和軀體之間定位。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其中在帽子的外面具有與娃娃部分相關的標記。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其中娃娃部分是一個毛絨動物,帽子部分是一個壘球帽。
13.一種可翻轉的娃娃/帽子,能從娃娃造型變成可戴的帽子,并能反向變換,它包括一個娃娃部分和帽子部分;娃娃部分是一個限定了內空腔的毛絨動物,它包括頭部,與頭部固定在一起的軀體部分,一個具有周邊,由此能進入內空腔的開口和關閉該開口的拉鏈;帽子部分是一個壘球帽,它包括帽殼、固定在帽殼前面的帽檐、在帽子外部的與娃娃部分有關的標記和帽箍,帽殼具有前面、后面、外面、里面,和內周,帽箍固定在帽殼的內周并環繞其延伸,帽箍與開口的周邊的連接應使開口的周邊和封閉裝置各形成帽箍的一部分;其中,在第一種造型中,帽子部分放在娃娃部分的內腔中,使至少一部分帽檐用做娃娃頭的填充物,至少一部分帽殼用做娃娃軀體的填充物,在第二種造型中,帽子部分能恢復成可戴的形狀,娃娃部分能夠壓扁放進帽殼內,當戴帽時,看不著娃娃部分。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還包括用在帽箍上的尺寸調整裝置。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其中尺寸調整裝置包括一個形成帽箍一部分的彈性帶。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還包括在第一種造型中在娃娃的頭和軀體之間形成脖子的裝置。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其中形成脖子的裝置包括至少一個條形物,它具有固定在娃娃頭部和軀體之間的第一端和第二自由端,使該條形物能繞娃娃的頭和軀體之間纏繞,將娃娃束緊以形成脖子。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其中形成脖子的裝置是單根條形物,它具有在第二自由端處的第一固定裝置、固定在條形物第一第二端之間的第二配套固定裝置,形成脖子裝置的長度應足夠使得條形物能繞娃娃纏繞,在頭和軀體之間形成脖子,第一固定裝置連接在第二固定裝置上,以將脖子形成裝置定位在形成脖子的地方。
19.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可翻轉的娃娃/帽子,其中形成脖子的裝置包括一對條形物,每個都具有固定在娃娃的頭和軀體之間的第一端和上有配套固定裝置的第二自由端,使一對條形物繞娃娃的頭和軀體之間纏繞,形成脖子,配套的固定裝置相互連接,以使形成脖子的裝置在頭和軀體之間定位。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可翻轉的娃娃/帽子(10),能從娃娃造型變成可戴的帽子,并返回到娃娃。它包括一個娃娃部分(12)和帽子部分(14),娃娃部分(12)限定了一個內空腔(22),它包括頭部(16),與頭部(16)固定在一起的軀體部分(18),具有能進入內空腔(22)的周邊(24)的開口(20)和關閉該開口的拉鏈(26)。帽子部分(14)具有帽殼(42)、固定在帽殼(42)前面的帽檐(44)和帽箍(40),帽殼(42)具有前面(48)、后面(50)、外面(52)、里面(54)和內周(56),帽箍固定在帽殼的內周上并環繞其延伸。帽箍與開口的周邊是這樣連接的,使開口的周邊和拉鏈各形成帽箍的一部分。
文檔編號A63H3/00GK1222868SQ98800503
公開日1999年7月14日 申請日期1998年3月10日 優先權日1997年3月13日
發明者J·利伯曼 申請人:錢米倫產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