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玩具旋轉木馬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玩具旋轉木馬。
一般市場上所見的玩具旋轉木馬或游樂場中的旋轉木馬僅能提供玩偶相對于中心軸的轉動,而玩偶本身除隨其支撐部件做圍繞中心軸的轉動外,不能提供自身的獨自運動,因而,對于做為玩具來說,這類旋轉木馬缺少趣味性。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玩具旋轉木馬,它可在同一驅動機構的帶動下,產生圍繞中心軸的轉動,及玩偶自身還可做相對于繞中心軸轉動的獨自運動。
按照本實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玩具旋轉木馬,它包括由固定不動的基部和支撐在基部上方而可繞一豎向軸轉動的頂部構成的基體,所述基部包括一頂端伸入頂部的豎向件,而在所述頂部支撐有至少一個裝飾玩偶;裝于基部內、用來轉動頂部的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包括一電動機和由該電動機驅動使頂部旋轉的一套齒輪;以及裝在豎向件頂端的傳動機構,使裝飾玩偶隨頂部的旋轉并相對于頂部獨自運動。
頂部最好固定在一底部平臺上,該底部平臺通過軸承滾柱支承在基部上,并且與該套齒輪傳動嚙合。
在頂部和平臺之間最好裝置有若干豎向支柱,每一根支柱都支撐一裝飾玩偶并具有一最低端,而基部內設有軌道,該最低端隨頂部的轉動而沿該軌道運動,從而使支柱可相對于頂部和平臺上下運動。
每根支柱最低端最好裝有輥子,從而使支柱可沿基部內的軌道滾動。
豎向件的頂端最好與頂部接合,所述接合應容許豎向件和頂部之間作相對角動。
在一優選實施例中,該傳動機構由裝在豎向件頂端的齒形構件和與裝飾玩偶聯接的齒輪構成,該齒輪與齒形構件嚙合而隨頂部的轉動而轉動,從而使裝飾玩偶作獨自運動。
所述齒輪最好裝在一在裝飾玩偶內延伸的軸上,以使裝飾玩偶作獨自運動。
所述軸上最好配備使裝飾玩偶作獨自運動的偏心構件。
在一特定設計中,裝飾玩偶裝在一運載件上,該運載件在頂部上可基本上沿徑向滑動,從而使所述齒輪與所述齒形構件嚙合或脫離。
所述齒形構件最好具有一無端導軌,該運載件與之嚙合,從而隨頂部的轉動而沿導軌滑動。
無端導軌最好為非圓形。
按照本發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種玩具旋轉木馬,它包括由固定不動的基部和支承在基部上方而繞一豎向軸轉動的頂部構成的基體,所述基部包括一頂端伸入頂部的豎向件,而在所述頂部支承有至少一個裝飾玩偶;裝于基部、用來轉動頂部的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包括一電動機和由該電動機驅動從而轉動頂部的一套齒輪;以及設于豎向件頂端、把頂部的相對轉動轉變成裝飾玩偶相對于頂部的獨自運動的傳動機構。
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玩具旋轉木馬與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同類產品相比較,具有明顯的增強了趣味性的優點,而且結構設計合理,制造容易。
下面將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圖1是本實用新型玩具旋轉木馬一實施例的側視剖面圖,特別示出頂部裝飾玩偶和使裝飾玩偶做獨自運動的圓盤和運載件;圖2是
圖1所示圓盤和運載件的俯視圖;圖3是
圖1裝飾玩偶的側視剖面圖;圖4是
圖1裝飾玩偶的正視剖面圖;圖5是
圖1玩具旋轉木馬的另一種裝飾玩偶的側視剖面圖。
首先參見附
圖1,圖中示出了體現出本實用新型的玩具旋轉木馬,該玩具旋轉木馬具有由短圓柱形基底11和通常為錐形的頂棚12構成的基體。基底11具有一豎直向上伸入頂棚12的中軸14。頂棚12與中軸14的頂端13同軸連接,從而可繞軸14相對轉動。環形平臺15由四個軸承滾柱16水平地支撐在基底11上,從而可繞中軸14旋轉。中軸14由上端連接在頂棚12的底壁18而下端連接在平臺15的中空軸套17同軸圍繞。在該結構中,平臺15的旋轉將直接導致軸套17的旋轉,從而也使頂棚12旋轉。
玩具旋轉木馬10包括設于基底11內、使平臺15旋轉從而使頂棚旋轉的驅動機構19。該驅動機構19包括一直流電動機20和由5個齒輪21A-21E構成的一套減速齒輪組,它們將電動機的驅動力傳送給平臺15。第一齒輪21A與電動機20的輸出蝸輪嚙合,第5齒輪21E同軸地安裝在平臺15下方。驅動機構19通過AC/DC電壓轉換器在直流電壓下由手動電氣開關(未示出)操縱。
頂棚12的底壁18和平臺15具有四對對準的孔23,四根相應的等角分布的豎向支柱24可滑動地插入其中。該支柱24的底端配備相應的輥子25,從而可在通常為環形的固定不動的導軌26上沿軌道滾動。導軌26設在基底11內一與平臺15成一小傾角的假想平面上,從而隨著平臺15和頂棚12的旋轉,支柱24不僅繞旋轉軸轉動,而且相對于平臺15和頂棚12上下運動。木馬玩偶(未示出)置于每根支柱的中間位置并隨之旋轉,正象游樂園中可看到的真正旋轉木馬的情況一樣。四個扭桿(未示出)豎直固定在頂棚底壁18和平臺15之間,它們等角分布并與支柱24交錯,用來加強平臺15對頂棚12的支承。
不同設計的四個裝飾玩偶裝在頂棚12上。玩具旋轉木馬10還包括設在頂棚內部、用來使各裝飾玩偶隨頂棚12的旋轉而作獨自運動的傳動機構28,該機構28由水平圓盤29和四個運載件30構成。頂棚12具有四個等角分布的凹口31,每個凹口里置有相應的運載件30以支撐各自的裝飾玩偶27。圓盤29在四個運載件30緊下方沿軸向固定安裝在中軸14的頂端13上。圓盤29具有一豎立周壁32,在其內側裝有一圈齒輪輪齒33。非圓形無端凸輪導軌34設置在圓盤29上,該導軌由一對環繞軸14的肋條35構成。
每個運載件由一對同向伸展的上下重疊的矩形板36A和36B形成。下板36B在其中心具有一個豎直的與其連成一體的套管37,而在其內端具有一個與其連成一體的下垂支柱38。每一個凹口31在其底壁均有一個相對于中軸14徑向延伸的槽溝39。每個運載件30的板36A和36B對置于各個槽溝39的上下兩側,并與之平行延伸,下板36B的套管37穿過槽溝39和上板36A上的孔向上延伸,而支柱38可滑動地向下嚙合在凸輪導軌34內。運載件的板36A和36B在靠近套管37的位置用穿過槽溝39的螺釘40緊固在一起。由于下板36B的管狀和螺釘緊固部分可滑動地嚙合在槽溝39內,從而運載件30可沿縱向相對于槽溝39滑動。
再參照圖3和圖4所示的裝飾玩偶的一個實例。運載件30的套管37中插入有軸41。齒輪42固定安裝在軸41的下端,該齒輪42位于圓盤29的齒33的同一水平面上并位于其前方。軸41頂端裝有一具有軸向偏心突起43的端塊。裝飾玩偶27為一坐在箱子45上的老鼠44(手持照像機)。老鼠44通過位于箱45內的具有水平下肢件47的L一形耦合件46可移動地連接在箱45上。箱45在套管37的緊上方置于運載件30上,帶有偏心突起43的端塊位于箱45內。該突起43穿過耦合件46的下肢件47的分叉端而與該下肢件47松動地配合。
再參照圖2。隨著驅動機構19的運行,平臺15通過一套齒輪21A至21E由電動機20轉動。平臺15的轉動引起頂棚12相對于圓盤29轉動,該圓盤由固定軸14支承而保持不動。隨著頂棚12的轉動,運載件30同時相對于圓盤29發生角動,從而造成相應支柱38沿凸輪導軌34滑動。由于凸輪導軌34相對于旋轉軸是非圓形的(或偏心的),所以運載件30通過其支柱38與凸輪導軌34的嚙合而相對于轉動中心沿徑向滑動。
在運載件30處于徑向最靠外位置(圖2中的位置A)時,齒輪42運動而緊靠固定齒33,從而沿固定齒33轉動。齒輪42的轉動帶動軸41繼而偏心突起43旋轉,從而導致耦合件46做限定地搖動。因而老鼠44活生生地慢慢晃動。當運載件30偏離位置A向位置B角動時,它通過支柱38與凸輪導軌34間的滑動嚙合而沿徑向向里滑動,從而齒輪42脫離與齒33的嚙合,老鼠44的晃動運動停止。在運載件30的下一個位置C時,箱子上的老鼠玩偶27沿徑向滑動到最靠里位置,然后在位置D時,箱子上的老鼠玩偶27沿徑向向外滑動。一旦運載件30返回到位置A,老鼠44就又進行晃動,如此周而復始。實際上,位置A至D在本特例中代表四個運載件30支承各不同裝飾玩偶27的相應位置和狀態。
圖5示出了裝飾玩偶27的另一個實例,在該實例中玩偶為立象48在玩呼啦圈49。象48包括上身50,下身51和上身50上帶有一對扇風耳53的頭部52。用來支承象48的運載件30具有更長的軸41。軸41經下身51和上身50向上穿入頭部52。下身51沿軸向固定在運載件30的套管37上。上身50支承在下身51上,可稍稍作側向運動。內偏心凸輪件54固定地安裝在軸41上,與上身50的內部一起運動。凸輪件54由軸41帶動的旋轉使得上身50可相對于下身51做稍稍側向晃動,從而模擬扭擺運動。呼啦圈49圍繞凸輪件54的與軸41同心的圓形部55裝在上身50的腰上,因此呼啦圈49不隨上身50作側向運動。軸41的最上端具有一對側鉸鏈板,用來使兩耳53隨軸41的轉動而扇動。
旋轉木馬10包括由集成電路控制并驅動揚聲器的音樂演奏裝置,每當驅動機構19運行時就演奏音樂。
以上僅舉例描述了本實用新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在不脫離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做出各種改型或修改。
權利要求1.一種玩具旋轉木馬,其特征在于包括由固定不動的基部和支撐在基部上方而可繞一豎向軸轉動的頂部構成的基體,所述基部包括一頂端伸入頂部的豎向件,而在所述頂部支撐有至少一個裝飾玩偶;裝于基部內、用來轉動頂部的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包括一電動機和由該電動機驅動頂部旋轉的一套齒輪;以及裝于豎向件頂端、使裝飾玩偶隨頂部的轉動相對于頂部獨自運動的傳動機構。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旋轉木馬,其特征在于,頂部固定在底部平臺上,該底部平臺由軸承滾柱支撐在基部上,并且與該套齒輪驅動嚙合。
3.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玩具旋轉木馬,其特征在于,在頂部和平臺之間設置若干豎向支柱,每一根所述支柱支承著一個裝飾玩偶并具有最低端;還設有位于基部內的導軌,該最低端隨頂部的轉動而沿該導軌運動,從而使各支柱相對于頂部和平臺上下運動。
4.按權利要求3所述的玩具旋轉木馬,其特征在于,在每根支柱的所述最低端裝有使其沿基部內的軌道滾動的輥子。
5.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旋轉木馬,其特征在于,豎向件的頂端與所述頂部接合,該接合容許豎向件和頂部之間發生相對角動。
6.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旋轉木馬,其特征在于,該傳動機構包括裝在豎向件頂端的齒形構件和與裝飾玩偶聯接的齒輪,該齒輪與所述齒形構件嚙合而隨頂部的轉動而轉動,從而使裝飾玩偶作獨自運動。
7.按權利要求6所述的玩具旋轉木馬,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裝在沿裝飾玩偶內部伸展的一軸上,使裝飾玩偶作獨自運動。
8.按權利要求7所述的玩具旋轉木馬,其特征在于,所述軸上裝有使裝飾玩偶作獨自運動的偏心件。
9.按權利要求6所述的玩具旋轉木馬,其特征在于,該裝飾玩偶由一運載件支撐,該運載件在頂部可基本上沿徑向滑動,產生所述齒輪與所述齒形構件的嚙合或脫離。
10.按權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旋轉木馬,其特征在于,所述齒形構件具有一無端導軌,所述運載件與所述無端導軌嚙合而可隨頂部的轉動沿導軌滑動。
11.按權利要求10所述的玩具旋轉木馬,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端導軌為非圓形。
12.一種玩具旋轉木馬,其特征在于包括由固定不動的基部和支撐在基部上方而可繞一豎向軸轉動的頂部構成的基體,所述基部包括一頂端伸入頂部的豎向件,而在所述頂部支承有至少一個裝飾玩偶;裝在基部內、用來轉動頂部的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包括一電動機和由該電動機驅動從而轉動頂部的一套齒輪;以及一裝在豎向件頂端、把頂部的相對轉動轉變成裝飾玩偶相對于頂部的獨自運動的傳動機構。
專利摘要一種玩具旋轉木馬,包括由固定不動的基部和支撐在基部上方而可繞一豎向軸轉動的頂部構成的基體。該基部包括一頂端伸入頂部的豎向軸。在該頂部支承有至少一個裝飾玩偶。該玩具旋轉木馬包括裝在基部中,用來轉動頂部的驅動機構,該機構包括一電動機,由其驅動從而使頂部轉動的一套齒輪。該玩具旋轉木馬還包括裝在該軸頂端的傳動機構,用來使裝飾玩偶隨頂部的轉動相對于頂部作獨自運動。
文檔編號A63H13/20GK2219739SQ9520532
公開日1996年2月14日 申請日期1995年4月24日 優先權日1995年4月24日
發明者蘇滿林 申請人:美昌玩具制品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