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手持型玩具總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手持型玩具總成,特別是其結構適用于各式球類,籃球、足球、曲棍球、棒球、橄欖球等等之手持型玩具,主要由一主結構、一握把結構所構成。主結構由一外殼、一發球裝置、一計分裝置、一計時裝置、一標的裝置構成。發球裝置系與握把結構上所設之壓柄連接,撥動計時裝置由齒輪組帶動自動計時,操作者壓下壓柄后可將置于發球裝置上的球體發射出去,若球體進入外殼內所設之標的裝置時,觸動一搖桿,驅動計分裝置自動計分,無需電力即可由單人操作、把玩,且可多角度、多方向發射球體,充分發揮玩具應有之便利性、經濟性、變化性、趣味性,具有實用性與首創性。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手持型玩具總成,體積適中,可以用手握持把玩,可多角度、多方向發射球體,極具趣味性與變化性。
球類運動在運動項目中占有極大的比例,如籃球、足球、曲棍球、棒球、橄欖球等等,但是受場地、人數、天候之限制,欲親身體驗上述球類運動實非易事,因此市面上可見針對各類球類運動所研制的玩具。以籃球為例,常見一種籃球玩具臺,它以一固定式球臺為主,其內部設有一凹槽放置一代表籃球的小球,操作者控制一按鈕使凹槽內的彈性裝置將小球向上彈起,可模擬投籃動作,然其缺點如下1.球臺系固定式,難以因時、因地隨意移動。
2.小球落下后并不一定落入凹槽中,必須再以人工調整,極為不便!費時、費力。
3.籃框與凹槽的相對位置不變,操作者經多次操作后即可找到投籃的訣竅,失去趣味性。
4.無計時或計分功能,失去比賽的趣味性與刺激性。
5.無法控制使小球彈起的彈力。
再以足球為例,市面上可見一種足球玩具臺,它也以一固定式球臺為主,其內部設有多條凹槽,置放一代表足球的小球,必須由兩人在球臺兩端各操縱代表已方的按鈕方能使小球彈起,然其缺點如下1.必須有兩人方能進行游戲,無法獨自進行。
2.球臺之體積龐大,移動不易,難以隨意移動。
3.球臺之體積龐大,占據大量空間。
4.無計時功能,失去比賽的趣味性與刺激性。
再以電動游樂器為例,雖然可設計程序使發球具有變化性,同時可縮小其體積,但仍存在下列弊病1.必須藉助電力,否則無法進行。
2.必須使用電力,費電且不經濟。
3.機組與卡帶之造價頗高,不經濟。
4.機組與卡帶之構造復雜,故障率高,維修不易。
由上述可知,常用球類玩具在趣味性、實用性、經濟性等等方面,均無法滿足使用者之需求,有鑒于此,本設計人基于多年從事玩具制造的經驗,有鑒于常用球類玩具的弊病,根據個人的專業知識,經設計、探討,并經無數次試作樣品及改良后,終于創造出本實用新型的手持型玩具總成。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手持型玩具總成,其體積適中,可因時,因地置于手部握持把玩,使用方便。
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手持型玩具總成,它可多角度、多方向發射球體,具有趣味性與變化性。
本實用新型的再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手持型玩具總成,它可自動計分。
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手持型玩具總成,它可自動計時。
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手持型玩具總成,它無需電力即可操作,符合經濟性。
本實用新型的又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手持型玩具總成,單人即可進行游戲。
本實用新型的又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手持型玩具總成,它的球體與籃框的相對位置可改變。
本實用新型的又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手持型玩具總成,它結構簡單、易于實施、故障率低、維修容易。
從表1可知本實用新型和常用產品的差異。
表1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詳細說明如后。
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立體圖;
圖1A、B、C是本實用新型標的裝置不同的實施例;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的背面立體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側剖視圖。
圖4A是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部份后視圖。
圖4B是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部份正視圖。
請參閱
圖1與圖2,如圖所示,本實用新型主要由一主結構1、一握把結構2所構成,握把結構2為一空心的管狀物,位于主結構1底部(如圖3所示),其一側設有一壓柄21,其底部設有一底座22,該底座22可設計為任意形狀,例如圖中所示之鞋狀,但一定要能支撐主結構1與握把結構2,使能平穩站立于平面上。主結構1主要由一外殼11、一發球裝置12、一計分裝置13、一計時裝置14、一標的裝置15所構成,該外殼11以具有適當透明度之材度為佳。另,在此實施例中將標的裝置15做成如圖所示之籃框;若用于足球或曲棍球玩具時,可做成如
圖1A之“П”型;若用于橄欖球玩具時,可做成如
圖1B之“H”型;若用于棒球玩具時,可做成如
圖1C的代表好球帶的“口”型。
請再參閱
圖1與圖3,如圖所示,發球裝置12呈板狀,其一端以轉軸121固定于外殼11內,另一端則設有多條圓弧狀凹槽122,該圓弧狀凹槽122之一端自然下垂于外殼11內,再于發球裝置12底部設一卡軸123,其底部具有適當的弧度。其次,該壓柄21內部連設于一旋轉軸211上端,在壓柄21內側之頂部設有一倒角213,該旋轉軸211之底部以轉軸212固定于握把結構2內,其上部相對于壓柄21的背面與握把結構2之間設有一彈簧裝置23,借彈簧裝置23之彈力使壓柄21適當凸出于握把結構2外。前述發球裝置12底部所設之卡軸123之底部系壓在壓柄21頂部所設之倒角213上,當由外部壓制壓柄21時,可借卡軸123將發球裝置12頂起,從而可將置于圓弧狀凹槽122內的球體3彈起。
請再參閱圖3及圖4A,如圖所示,計分裝置13系位于外殼11背部之上方適當處,它主要由一轉盤131、一搖桿132、一推動臂133、一卡制臂134、一卡合齒輪135所構成。卡合齒輪135與轉盤131同心,以轉軸136固設于外殼11之背部,而且轉盤131之周緣凸出于外殼11背部所設之外蓋16外,轉盤131之前部之周緣設有多個連續數字串1311。外殼11相對于數字串1311處設有一視窗112,搖桿132則以轉軸137固定于外殼11壁上所開設之透空部111內,借轉軸137使搖桿132之兩端可如翹翹板般動作,其一端適當凸出于外殼11壁上所設之標的裝置15內,另一端則位于前述推動臂133之底部。推動臂133之一端借轉軸138固設于11壁上,其呈尖型卡鉤狀的另一端則卡合于卡合齒輪135之齒內。卡制臂134之一端借轉軸139固設于11壁上,在臂身適當處借一彈簧130施以一向下之力,使其呈尖型卡鉤狀之另一端卡合于卡合齒輪135的齒內,使卡合齒輪135只能向一個方向旋轉,而無法逆轉。因此可知,當球體3進入標的裝置15內時,可壓制搖桿132,其位于推動臂133底部之一端則可使推動臂133以轉軸138為圓心旋轉向上,進而推動卡合齒輪135前進一齒,同時可將轉盤131帶動,球體3進入標的裝置15一次即可變化視窗112內之數字一次,籍此達到計分之目的。當需要復位歸零時,可用人力推動轉盤131凸出于外盒16外的部分,以人工歸零。
請再同時參閱圖4A與圖4B,如圖所示,計時裝置14位于外殼11背部的下方,主要由一撥動裝置141、一主傳動齒輪142、一副傳動齒輪143、一發聲齒輪144所組成,該撥動裝置141之前端1413適當凸出于外殼11背部所設之外盒17外(如圖2所示),其底部設有一彈簧18,連接于外殼11上,在彈簧18一側之適當處設有一滑輪19,再者,在撥動裝置141的另一端設有齒輪1411,其中心以轉軸145固定于外殼11背部,在外殼11之相對于撥動裝置141之前端1413處設有一與轉軸145同心之弧狀挖空部113,在圓弧的外緣設有刻度114,而前端1413相對于該弧狀挖空部113處設有一指示區1412,齒部1411與主傳動齒輪142嚙合,主傳動齒輪142與外殼11之間設有一與主傳動齒輪142同心的第二主傳動齒輪146,第二主傳動齒輪146與副傳動齒輪143嚙合,在副傳動齒輪143上設有一與其同心的第二副傳動齒輪147,第二副傳動齒輪147與發聲齒輪144嚙合,在發聲齒輪144與外殼11之間設有一與其同心的卡合齒輪148,在卡合齒輪148之一側設有一“П”型卡合裝置149,其兩端卡制于卡合齒輪148上。綜上所述,當轉動撥動裝置141的前端1413時,其齒部1411可帶動發聲齒輪144轉動,因“П”型卡合裝置149的兩端卡制于卡合齒輪148上,故借其振動可發出聲音,當撥動裝置141被彈簧18拉回時,指示區1412與刻度114的互相配合可達計時的目的。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一個較佳實施例而已,它具有廣泛的實用功效,凡依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所作的等同性質的變換,都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手持型玩具總成,它主要由一主結構與一握把結構所組成;該主結構主要由一外殼、一發球裝置、一計分裝置、一計時裝置、一標的裝置所構成;標的裝置位于外殼內壁上之適當處;發球裝置呈板狀,其一端以轉軸固定于外殼內,另一端則設有多條圓弧狀凹槽,該圓弧狀凹槽之一端自然下垂于外殼內,在發球裝置底部設有一卡軸,其底部具有適當的弧度;計分裝置,位于外殼背部的上方適當處,主要由一轉盤、一搖桿、一推動臂、一卡制臂、一卡合齒輪所構成,卡合齒輪與轉盤同心,以轉軸固設于外殼的背部,且轉盤之周緣凸出于外殼背部所設之外蓋外,轉盤前部的周緣設有多個連續數字串,外殼相對于數字串處設有一視窗,搖桿以轉軸固定于外殼壁上所開設的透空部內,借轉軸可使搖桿兩端如翹翹板般動作,其一端適當凸出于外殼壁上所設的標的裝置內,另一端位于前述推動臂的底部,而推動臂的一端借轉軸固設于壁上,其呈尖形卡胸狀的另一端則卡合于卡合齒輪的齒內,卡制臂的一端借轉軸固設于壁上,在臂身之適當處借一彈簧施加一向下之力,使其呈尖形卡鉤狀的另一端卡合于卡合齒輪的齒內,使卡合齒輪只能向一個方向旋轉,而不能逆轉;計時裝置,它位于外殼背部下方適當處,主要由一撥動裝置、一主傳動齒輪、一副傳動齒輪、一發聲齒輪所構成,該撥動裝置之前端適當凸出于外殼背部所設的外蓋外,其底部設有一連接于外殼上的彈簧,在彈簧一側適當處設有一滑輪,再者,在撥動裝置的另一端設有齒部,其中心以轉軸固定于外殼背部,在外殼相對于撥動裝置的前端處設有一與轉軸同心的弧狀挖空部,在圓弧的外緣設有刻度,而在前端相對于該弧狀挖空部處設有一指示區,齒部與主傳動齒輪嚙合,主傳動齒輪與外殼間設有一與主傳動齒輪同心的第二主傳動齒輪,第二主傳動齒輪與副傳動齒輪嚙合,在副傳動齒輪上設有一與其同心的第二副傳動齒輪,第二副傳動齒輪與發聲齒輪嚙合,在發聲齒輪與外殼間設有一與其同心的卡合齒輪,在卡合齒輪一側設有一“П”型卡合裝置,其兩端卡制于卡合齒輪上;握把結構,它是一空心管狀物,位于主結構底部,其一側設有一壓柄,其底部設有一底座,該壓柄內部連接在一旋轉軸上端,在壓柄內側的頂部設有一倒角,該旋轉軸的底部用轉軸固定于握把結構內,其上部相對于壓柄之背面與握把結構之間設有一彈簧裝置;組合上述構件,借彈簧裝置的彈力使壓柄適當凸出于握把結構外,并使前述發球裝置底部所設的卡軸底部壓制在壓柄頂部所設的倒角上,當由外部壓制壓柄時,可借卡軸將發球裝置頂起,從而可將置于圓弧狀凹槽內的球體彈起。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型玩具總成,其特征在于,其外殼用具有適當透明度的材質制成。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型玩具總成,其特征在于,其標的裝置的外形為一籃球籃框。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型玩具總成,其特征在于,其標的裝置的外形為一“П”字形的足球或曲棍球的球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型玩具總成,其特征在于,其標的裝置的外形為一如“H”形的橄欖球球門。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型玩具總成,其特征在于,其標的裝置的外形為表示棒球中投好球的“口”字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手持型玩具總成,可用于各種球類,如籃球、足球、曲棍球等的游戲。它主要由一主結構、一握把結構所構成,主結構由一外殼、一發球裝置、一計分裝置、一計時裝置、一標的裝置構成。發球裝置系與握把結構上所設之壓柄連接,撥動計時裝置由齒輪組帶動自動計時,操作者壓下壓柄后可將置于發球裝置上的球體發射出去。若球體進入外殼內所設的標的裝置時,觸動一搖桿,驅動計分裝置自動計分,無需電力即可由單人操作、把玩,且可多角度、多方向發射球體。
文檔編號A63F7/06GK2223638SQ95205149
公開日1996年4月3日 申請日期1995年3月23日 優先權日1995年3月23日
發明者劉定, 凱利根 申請人:劉定, 凱利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