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聯網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基于互聯網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包括通過互聯網相互連接的數據采集子系統、數據處理子系統、評價子系統以及用戶交互設備;數據采集子系統用于采集運動和競賽過程中的各項相關數據;數據處理子系統利用數據采集子系統采集的數據及其它相關數據構建起各個參與者的運動競賽模型;評價子系統依據具體的運動競賽的相關數據和不同參與者的運動競賽模型構建出評價模型;用戶交互設備用于完成用戶與運動競賽支持系統進行人機交互;在具體的運動競賽中,競賽支持系統通過數據采集子系統采集相關數據,并利用評價子系統建立的評價模型,對存在時間、地點、運動水平、運動規格、或者甚至是運動類型差異的運動競賽數據進行有效評價。
【專利說明】基于互聯網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到運動競賽和互聯網的交叉領域,具體地涉及到基于互聯網實現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
【背景技術】
[0002]運動和運動競賽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生活所不可缺少的部分。尤其是運動競賽可以激發運動熱情和運動潛能,能為很多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帶來益處。但是在運動競賽中,人們往往難于找到對大家都合適的時間、地點、彼此都適合的運動方式以及相匹配的運動水平,從而影響了運動競賽的普及性、參與度和運動質量。
[0003]當前,運動支持系統多關注于單獨的個體運動,僅僅能為單個的運動個體提供運動數據的記錄和運動指導。而對于運動競賽進行支持,尤其是對于存在運動時間、運動地點、運動水平差異的個體之間的運動競賽進行支持的系統目前尚屬空白。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利用現已成熟的互聯網技術和計算機技術,實現對在運動時間、運動地點、運動水平上存在差異的個體之間的運動競賽支持。
[0005]本發明提供一種基于互聯網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該系統包括通過網絡相互連接的數據采集子系統、數據處理子系統和評價子系統;其特征在于,
[0006]所述數據采集子系統用于采集運動和競賽過程中的各項相關數據;
[0007]所述數據處理子系統利用數據采集子系統采集的數據及其它相關數據構建起各個參與者的運動競賽模型;
[0008]所述評價子系統依據具體的運動競賽的相關數據和不同參與者的運動競賽模型構建出評價模型;
[0009]在具體的運動競賽中,所述競賽支持系統通過數據采集子系統采集相關數據,并利用所述評價子系統建立的評價模型,對存在時間、地點、運動水平、運動規格、甚至是運動類型差異的運動競賽數據進行有效的評價。
[0010]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數據采集子系統包括采集參與者運動競賽表現數據的傳感器、采集相關環境數據的傳感器、采集運動類型和運動規格的設備,以及可以將上述采集的數據傳輸到網絡的網絡設備。
[0011]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數據采集子系統包括采集參與者運動成績的傳感器,采集運動者表現數據的傳感器、采集相關環境數據的傳感器、采集運動類型和運動規格的設備,以及可以將上述采集的數據傳輸到網絡的網絡設備。
[0012]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參與者可以通過交互設備對所述數據采集子所采集的某些數據進行補充和修正。
[0013]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數據處理子系統可以接收和存儲由采集子系統采集的數據,也可以接收和存儲由其他系統導入的數據。[0014]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數據處理子系統包括數據存儲組件、模型構建組件;其中,
[0015]數據存儲組件用于存儲采集子系統所采集的當前數據和歷史數據;
[0016]模型構建組件用于建立各個參與者的運動成績模型和運動表現模型,其中,
[0017]運動成績模型是依據所存儲的數據為各個參與者構建出的運動成績與運動類型、運動規格以及環境數據之間的關系模型;
[0018]運動表現模型是依據所存儲的數據為各個參與者構建出的運動表現與運動類型、運動規格以及環境數據之間的關系模型。
[0019]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運動成績模型為利用歷史數據建立的參與者的運動成績數據與運動類型、運動規格以及環境數據之間的線性回歸模型。
[0020]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運動表現模型為利用歷史數據建立的參與者的運動表現運動表現數據與運動類型、運動規格以及環境數據之間的線性回歸模型。
[0021]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評價子系統以擬進行的運動競賽的運動類型、運動規格以及環境數據為參數,通過參與者的運動成績模型求解出其在該運動競賽中的模擬成績;并通過該模擬成績設定可彌補競賽差異的競賽評價關系,來實現在不同的運動水平的各個參與者在不同地點、不同運動環境、甚至是不同的運動規格、不同的運動類型下對競賽勝負的有效評價。
[0022]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有效評價是指在該評價下參與者勝負概率接近50%。
[0023]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當運動競賽參與者為兩人時,所述可彌補競賽差異的競賽評價關系為差點關系:即將參與者之一的表現數據增加其模型表現數據與另一參與者的模型表現數據的差,形成差點修正運動成績,然后差點修正運動成績做競賽勝負競賽的有效評價。
[0024]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當運動競賽參與者為兩個團隊時,所述可彌補競賽差異的競賽評價關系為差點關系:即將每個團隊的平均運動成績增加其平均模型運動成績與另一團隊的平均模型運動成績的差,形成差點修正運動成績,然后以該差點修正運動成績進行競賽勝負競賽的有效評價。
[0025]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可彌補競賽差異的競賽評價關系為比值關系:即求每個參與者的運動成績與其模型運動成績的比值,形成比值修正運動成績,然后以該比值修正運動成績進行競賽勝負競賽的有效評價。
[0026]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的運動競賽有如下類型:兩個參與者作為兩方競賽;各有多個參與者的兩方競賽;各有一個參與者的多方競賽;各有多個參與者的多方競賽;以及兩方都是同一參與者的兩方競賽;多方都是統一參與者的多方競賽。
[0027]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評價子系統會對參與者進行有效評價,并且所述有效評價結果會引發事先約定的行為。
[0028]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評價子系統所引發的事先約定的行為是對參與者進行獎勵。
[0029]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獎勵是實物或網絡虛擬物品。[0030]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評價子系統設置有監督機制。
[0031]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監督機制是由特定的監督人來執行。
[0032]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在所述評價子系統中,在所述評價子系統中,還會對所述監督人進行評價,并且通過將所述評價與某特定對象綁定來保證競賽的公正。
[0033]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在所述監督人的評價所綁定的特定對象是競賽中被監督方的對手
[0034]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系統進一步包括分享和傳播子系統,該子系統利用網絡將運動競賽的數據分享和傳播給未參與該運動競賽的人群。
[0035]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互聯網是移動互聯網。
[0036]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可以與智能終端進行交互:數據子采集系統可以將采集的數據傳輸到智能終端上暫時存放;智能終端可以將暫時存放的數據上傳到數據處理子系統;評價子系統可以將評價信息推送到智能終端。
[0037]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用戶交互設備是智能終端。
[0038]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系統還包括運動競賽匹配和推薦子系統,即,以運動類型、運動場地、參與者、用戶運動記錄有關的數據為基礎匹配出最佳對手,并推薦給相應的用戶。
[0039]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評價子系統還能針對擬進行的運動競賽,依據由運動類型、運動規格以及環境數據和為該運動競賽建立的評價模型做出競賽結果預測。
[0040]優選地,在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中,所述評價子系統系統可以針對擬進行的運動競賽,依據由運動類型、運動規格以及環境數據和為參與者建議的運動表現模型,預測出參與者的運動表現,并為該參與者給出運動建議。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41]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運動競賽系統的結構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42]下面將以具體實施例的方式對本發明進行描述,但要聲明的是,所有這些實施例都是說明性的,不構成對本發明保護范圍的限制。
[0043]參考圖1,本發明的基于互聯網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包括通過互聯網I相互連接的多個運動競賽數據采集子系統2、2’,處于中央位置的數據處理子系統3和評價子系統4,以及可以于該運動競賽系統進行交互的多個智能終端5,5’。
[0044]在圖1中,用戶A和用戶B分別與運動采集子系統2、2’以及智能終端5,5’相關聯。在用戶A和用戶B進行運動或運動競賽時,運動采集子系統2、2’分別將用戶A和用戶B的表現數據、環境數據、運動類型和運動規格等數據通過網絡傳輸到數據處理子系統。
[0045]其中,運動表現數據包括運動成績,如跳高的高度、跳遠的距離,以及相關的生理數據,如體溫、血壓、呼吸頻率等。
[0046]環境數據例如是:地點、溫度、濕度、風向、風速等。[0047]運動類型例如是:賽跑、競走、游泳等。
[0048]運動規格數據例如是:1000米(跑),2000米(跑),5公里(競走),10公里(競
走)等。
[0049]在本實施例中,各個傳感器所采集的數據也可以先傳輸到智能終端,然后由智能終端5、5’上傳到數據處理子系統。
[0050]同時,用戶也可以通過智能終端與數據處理子系統進行交互,例如可以對運動類型和運動地點進行設定,或對其他的相關數據進行補充和修改。
[0051 ] 而且,可以從其他系統將用戶的運動數據導入到本數據處理子系統中。
[0052]在一個實施例中,用戶A和用戶B愛好跑步,用戶A位于北京,經常在奧林匹克公園進行跑步運動;用戶B位于上海,經常在浦東體育館中跑步。他們每次進行跑步運動時,都會通過數據采集子系統采集相關數據,并傳輸到數據處理子系統中。
[0053]數據處理子系統一方面完成上述數據的存儲,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數據處理子系統需要利用這些數據建立兩個模型,即用戶的運動成績模型和運動表現模型。
[0054]其中,運動成績模型是依據所存儲的數據為各個參與者構建出的運動成績與運動類型、運動規格以及環境數據之間的關系模型;
[0055]運動表現模型是依據所存儲的數據為各個參與者構建出的運動表現與運動類型、運動規格以及環境數據之間的關系模型。
[0056]可以采用多種成熟的方法來建立上述模型,如采用線性回歸法,最小二乘法擬合
坐寸ο
[0057]在一個實施例中,數據處理子系統對上述用戶A和用戶B的相關數據進行線性回歸后,分別得到了他們的跑步運動成績的模型和運動表現模型。
[0058]在建立了上述模型后,評價子系統即可利用上述模型實現運動競賽參與者之間的差異彌合,從而使得存在時間、地點、運動水平等各種差異的人之間能夠開展運動競賽。
[0059]在一個實施例中,上述用戶A和用戶B約定,用戶A某天上午在北京奧林匹克公園,用戶B某天下午在上海在浦東體育館,利用本發明所述運動支持系統進行一次1000米的跑步比賽,并分別通過智能終端5,5’將上述信息輸入到了本發明所述的運動支持系統。
[0060]評價子系統收到上述競賽信息后,需要為擬進行的運動競賽建立評價模型,具體過程如下:
[0061]首先利用用戶A和用戶B的跑步運動成績模型算出用戶A在上述條件下跑完1000米用時為4分30秒。用戶B在上述條件下跑完1000米用時為4分7秒。顯然,按照通常的競賽評價規則,用戶A勝出的概率較小,因而雙方會因此而很難進行該項比賽。為了能對用戶A和用戶B的運行競賽進行有效評價,即使得其勝負概率接近50%。評價子系統需要建立可彌補用戶A和用戶B競賽差異的競賽評價關系,例如,給用戶B的運動成績加上23秒,形成差點運動成績,然后以該差點運動成績進行競賽的運動評判。
[0062]在之后的運動競賽中,如果用戶A在所約定的某天上午北京奧林匹克公園跑完1000米的成績是4分29秒,而用戶B在所約定的某天下午上海浦東體育館跑完1000米的成績是4分10秒,評價子系統計算其差點運動成績應該是:4分10秒+23秒=4分33秒,因而判定用戶A勝出。
[0063]在另外一個實施例中,評價子系統為了建立可彌補用戶A和用戶B競賽差異,米用的是比值運動成績來做運動評判,即,采用實際運動成績與模型運動成績的比值作為勝負評判的依據,具體而言,用戶A的比值運動成績是:4分29秒/4分30秒;用戶B的比值運動成績是:4分10秒/4分7秒;因而也可以判定用戶A勝出。
[0064]為了增加運動競賽的趣味性,可以依據比賽的成績給參與者某些方式的獎勵。該獎勵可以是實物,也可以是虛擬物品。例如,雙方可以約定勝出的人會得到一雙有對方付款的運動鞋。由于現在電子商務成熟,上述約定是很容易實現的。虛擬物品可以是積分,用戶等級等。
[0065]由于上述運動競賽發生在不同地點,為了保證競賽的真實性,可能需要對比賽進行監督。
[0066]在一個實施例中,該監督是由其他人來完成的,并且通過將監督者的獎勵和懲罰與對手綁定,進一步保證競賽的真實性。具體地,用戶C監督用戶A,用戶D監督用戶B,用戶B的勝出那么用戶C可以得到獎勵,用于A勝出那么用戶D得到獎勵。
[0067]本系統也可以支持團隊之間的競賽,例如用戶A和用戶C可以組成一個團隊,與只有一個用戶B的團隊進行比賽。其中的不同點僅僅是需要處理的是團隊的成績,例如以團隊成績的平均值作為評判依據。
[0068]在一個實施例中,以用戶A和用戶C的運動成績的平均值加上用戶A和用戶C的模型運動成績的平均值與用戶B的模型運動成績的差作為團隊的差點運動成績。
[0069]本系統還可以支持多方競賽,例如在上述比賽中位于廣州的用戶C也可以參加比賽,其處理過程與對用戶A和用戶B的處理相類似。
[0070]顯然,在上述運動競賽進行之前,系統可以根據所建立的模型對競賽的結果進行預測并為用戶給出適當的建議。
[0071]而且,由于建立了用戶表現模型,因而可以對用戶的表現進行預測,進而可以為用戶給出更深層次的建議。
[0072]在另一個實施例中,系統將對于上述競賽信息推薦給相關的人群,相關的用戶也可以通過本系統對該項比賽進行關注,即“圍觀”。
[0073]同時,系統也可以依據用戶的運動水平和運動偏好為用戶推薦合適的比賽對手。
[0074]上面以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說明,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由權利要求所限定,并且對權利要求中所有的技術方案所進行的,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講顯而易見的變更、修改、組合以及等效替換所得的技術方案都落入到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基于互聯網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該系統包括通過互聯網相互連接的數據采集子系統、數據處理子系統、評價子系統以及用戶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數據采集子系統用于采集運動和競賽過程中的各項相關數據; 所述數據處理子系統利用數據采集子系統采集的數據及其它相關數據構建起各個參與者的運動競賽模型; 所述評價子系統依據具體的運動競賽的相關數據和不同參與者的運動競賽模型構建出評價模型; 所述用戶交互設備用于完成用戶與運動競賽支持系統進行人機交互; 在具體的運動競賽中,所述競賽支持系統通過數據采集子系統采集相關數據,并利用所述評價子系統建立的評價模型,對存在時間、地點、運動水平、運動規格、或者甚至是運動類型差異的運動競賽數據進行有效的評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采集子系統包括采集參與者運動成績的傳感器,采集運動者表現數據的傳感器、采集相關環境數據的傳感器、采集運動類型和 運動規格的設備,以及可以將上述采集的數據傳輸到網絡的網絡設備。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參與者可以通過交互設備對所述數據采集子所采集的某些數據進行補充和修正。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處理子系統可以接收和存儲由采集子系統采集的數據,也可以接收和存儲由其他系統導入的數據。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處理子系統包括數據存儲組件、模型構建組件;其中, 數據存儲組件用于存儲采集子系統所采集的當前數據和歷史數據; 模型構建組件用于建立各個參與者的運動成績模型和運動表現模型,其中, 運動成績模型是依據所存儲的數據為各個參與者構建出的運動成績與運動類型、運動規格以及環境數據之間的關系模型; 運動表現模型是依據所存儲的數據為各個參與者構建出的運動表現與運動類型、運動規格以及環境數據之間的關系模型。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成績模型為利用歷史數據建立的參與者的運動成績數據與運動類型、運動規格以及環境數據之間的線性回歸模型。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表現模型為利用歷史數據建立的參與者的運動表現運動表現數據與運動類型、運動規格以及環境數據之間的線性回歸模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評價子系統以擬進行的運動競賽的運動類型、運動規格以及環境數據為參數,通過參與者的運動成績模型求解出其在該運動競賽中的模擬成績;并通過該模擬成績設定可彌補競賽差異的競賽評價關系,來實現在不同的運動水平的各個參與者在不同地點、不同運動環境、甚至是不同的運動規格、不同的運動類型下對競賽勝負的有效評價。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效評價是指在該評價下參與者勝負概率接近50%。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當運動競賽參與者為兩人時,所述可彌補競賽差異的競賽評價關系為差點關系:即將參與者之一的表現數據增加其模型表現數據與另一參與者的模型表現數據的差,形成差點修正運動成績,然后差點修正運動成績做競賽勝負競賽的有效評價。
11.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當運動競賽參與者為兩個團隊時,所述可彌補競賽差異的競賽評價關系為差點關系:即將每個團隊的平均運動成績增加其平均模型運動成績與另一團隊的平均模型運動成績的差,形成差點修正運動成績,然后以該差點修正運動成績進行競賽勝負競賽的有效評價。
12.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彌補競賽差異的競賽評價關系為比值關系:即求每個參與者的運動成績與其模型運動成績的比值,形成比值修正運動成績,然后以該比值修正運動成績進行競賽勝負競賽的有效評價。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運動競賽有如下類型:兩個參與者作為兩方競賽;各有多個參與者的兩方競賽;各有一個參與者的多方競賽;各有多個參與者的多方競賽;以及兩方都是同一參與者的兩方競賽;多方都是統一參與者的多方競賽。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評價子系統會對參與者進行有效評價,并且所述有效評價結果會引發事先約定的行為。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引發的事先約定的行為是對參與者進行獎勵。
16.如權利要求1 5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獎勵是實物或網絡虛擬物品。
17.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評價子系統設置有監督機制。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監督機制是由特定的監督人來執行。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評價子系統中,還會對所述監督人進行評價,并且通過將所述評價與某特定對象綁定來保證競賽的公正。
20.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監督人的評價所綁定的特定對象是競賽中被監督方的對手。
2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進一步包括分享和傳播子系統,該子系統利用網絡將運動競賽的數據分享和傳播給未參與該運動競賽的人群。
2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互聯網是移動互聯網。
2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可以與智能終端進行交互:數據子采集系統可以將采集的數據傳輸到智能終端上暫時存放;智能終端可以將暫時存放的數據上傳到數據處理子系統;評價子系統可以將評價信息推送到智能終端。
2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戶交互設備是智能終端。
2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還包括運動競賽匹配和推薦子系統,即,以運動類型、運動場地、參與者、用戶運動記錄有關的數據為基礎匹配出最佳對手,并推薦給相應的用戶。
2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評價子系統還能針對擬進行的運動競賽,依據由運動類型、運動規格以及環境數據和為該運動競賽建立的評價模型做出競賽結果預測。
2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運動競賽支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評價子系統系統可以針對擬進行的運動競賽,依據由運動類型、運動規格以及環境數據和為參與者建議的運動表現模型,預測出參與者的運動表現,并為該參與者給出運動建議。
【文檔編號】A63B71/06GK104014122SQ201410265995
【公開日】2014年9月3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17日 優先權日:2014年6月17日
【發明者】葉一火, 葉比特 申請人:葉一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