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可移動的溜索系統,其中,溜索設備能夠在用戶希望的各種地方被有效的安裝和操作,并能夠被快速地拆除。可移動的溜索系統包括:預定高度的起點結構;可移動的終點結構,由車輛或船舶運輸并被安裝在比起點結構的海拔高度低的海拔高度,同時與起點結構保持預定距離;纜繩,纜繩的兩端被連接到起點結構和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從而將起點結構和可移動的終點結構連接起來;出發平臺,被設置在起點結構處,用于為將通過纜繩懸空并下降的移動物體做準備;終點平臺,被設置在可移動的終點結構處,用于通過纜繩懸空并下降的移動物體的著陸;以及支撐部分,用于支撐可移動的終點結構或向可移動的終點結構添加負載以應對纜繩的張力。
【專利說明】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
【技術領域】
[0001] 總的來說,本發明涉及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并且更具體地涉及如下可移動式 懸吊溜索系統,其中懸吊溜索設備可以在使用者所期望的各種場所被高效安裝和運行,并 且能被容易地并迅速地拆除。
【背景技術】
[0002] 通常,懸吊溜索設備是指用于使佩戴安全帶的使用者能夠通過連接位于較高位置 的起點和位于較低位置的終點的繩索懸空從而可以經歷空降的設備。這種懸吊溜索設備通 常安裝在具有坡度的山區或山谷,從而使用者可以享受觀賞美麗的自然風光的樂趣,同時 體驗類似在空中飛的感覺。
[0003] 在韓國專利第10-1032996號中披露了懸吊溜索設備的一個實例。在所述韓國專 利公開中披露的使用繩線的用于休閑的懸吊溜索設備被構造成:使得使用者可以通過連接 在固定安裝在起點的第一柱和固定安裝在終點的第二柱之間的纜繩體驗類似在空中飛的 感覺。
[0004] 同時,為安裝在起點和終點之間的纜繩,上述公開中所披露的常規懸吊溜索設備 通常使用安裝在起點的結構和安裝在終點的結構,例如混凝土結構、鋼梁、鋼柱等等。
[0005] 因此,由于常規懸吊溜索設備被固定安裝在特定區域,不利之處在于:使用所述設 備的使用者數量會根據季節或天氣、星期幾、一天中的時間等等發生大的變化,因而難以有 效地操作所述設備。此外,由于常規懸吊溜索設備被固定安裝在特定區域,難以在特定區域 外操作所述設備,并且由于這個原因,系統的操作者可能會被輕易地暴露于低效設備運行 環境。
【發明內容】
[0006] 技術問題
[0007] 因此,在注意到相關技術中出現的上述問題的情況下完成了本發明,并且本發明 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其中能夠有效地建造并在使用者想要的各種地 方操作懸吊溜索設備,并且可以容易地且簡單地拆除和再使用所述懸吊溜索設備。
[0008] 解決方案
[0009] 為解決所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其包括:預定高 度的起點結構;可移動的終點結構,所述終點結構由車輛或船舶運輸并被安裝在低于所述 起點結構海拔高度的海拔高度,同時與所述起點結構保持預定距離;纜繩,所述纜繩的兩端 被連接到起點結構和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從而將起點結構和可移動的終點結構連接起來;出 發平臺,被設置在起點結構處,用于為將通過纜繩懸空并下降的移動物體做準備;終點平 臺,被設置在可移動的終點結構處,用于通過纜繩懸空并下降的移動物體的著陸;以及支撐 物,所述支撐物用于支撐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或向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添加負載以抵 抗纜繩的張力。
[0010]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支撐物可以具有能夠接收或層疊(layer)物體的結構, 所述物體具有對應于作用在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上的纜繩張力的預定重量。
[0011]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支撐物可以具有使用來自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外部的 單獨的支撐纜繩用于支撐可移動的終點結構的支撐結構。
[0012]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可以包括鋼架結構或鋼筋混凝土結 構。
[0013]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可以包括能夠在負載鋼架結構的狀態 下移動的車輛或船舶。
[0014]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可以進一步包括:用于停止處于 滑輪和可移動的終點結構之間位置的滑輪的運動或下降的制動裝置,所述滑輪被安裝以在 所述纜繩上滑動。
[0015]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可以包括箱形的鋼架結構,在所述結 構的至少一個側面上設置有開口,并安裝有門以打開和關閉所述開口,其中當所述門處于 打開狀態時,所述門發揮終點平臺的功能。
[0016]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可以具有用于打開和關閉所述門的驅 動單元。
[0017]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還可以具有安裝在所述開口的緩沖部 分以緩沖已經以纜繩懸空的狀態下降的移動物體的著陸沖擊,從而保護移動物體。
[0018]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緩沖部分可以具有安裝在可移動的終點結構處的墊子 (mat)或緩沖墊(cushion)。
[0019]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還可以包括安裝在可移動的終點 結構處的纜繩連接器以調整纜繩的張力或長度。這里,所述纜繩連接器可以具有:多個第一 環,所述多個第一環在至少兩個方向上以預定間隔安裝在可移動的終點結構上;第一纜繩 固定構件,所述第一纜繩固定構件用于將所述多個第一環中的任意一個與纜繩的端部彼此 連接;以及第二纜繩固定構件,所述第二纜繩固定構件被固定于所述多個第一環中的另一 個,并拉動與所述纜繩的端部保持預定距離的部分,從而改變纜繩的延伸方向。
[0020]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起點結構可以包括位于與可移動的終點結構保持預定距 離的地理特征,其中所述地理特征可以包括建筑物、樹木、山、石頭、橋梁、蹦極支撐物、運動 攀登結構、游樂設施、車輛、船舶、人造結構或它們的組合。
[0021]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人造結構可以包括具有圓形或多邊形橫截面的柱形式鋼 架結構。
[0022]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可以將所述出發平臺圍繞所述地理特征或在所述人造結構上 安裝。
[0023]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起點結構可以包括在與可移動的終點結構保持預定距離 處安裝的可移動的起點結構。這里,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可以具有:第一層結構,所述第 一層結構被安裝在地上;和至少一個第二層結構,所述第二層結構被層疊在所述第一層結 構上,所述出發平臺被安裝在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層結構上,并且所述支撐物具有用于支撐 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以抵抗所述纜繩的張力的第一支撐物和用于支撐所述可移動的終 點結構的第二支撐物。
[0024]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支撐物可以具有:重量調節器,所述重量調節器用于 提供相對于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的預定重量;支撐結構,所述支撐結構使用來自所述可 移動的起點結構外部的支撐纜繩用于支撐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以及至少一塊具有預定 尺寸的鋼板,所述鋼板被安裝在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處,或它們的組合。
[0025]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出發平臺可以包括:支撐物,所述支撐物被可拆卸地安裝 在第二層結構上,并且所述纜繩的一端被固定在所述支撐物上;和扶手柱,所述扶手柱被可 拆卸地安裝在第二層結構上。
[0026]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可以包括:可拆卸地安裝在第一層結 構中和至少一個第二層結構中,并且將所述出發平臺與地面連接起來的臺階結構。
[0027]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可以進一步包括被安裝在第一層 結構和地面之間,并發揮使得第一層結構的底表面水平放置在地面上的功能的底座結構。
[0028] 有益效果
[0029] 根據本發明,可以提供一種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在所述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 統中能夠可移動地并有效地安裝并在使用者所期望的各種場所操作懸吊溜索設備,并且能 夠簡單地拆除和再使用懸吊溜索設備。此外,本發明能夠提供一種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 使用諸如車輛、船舶等運輸手段能夠有效地安裝和操作所述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30] 圖1為用于說明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的示意性 框圖;
[0031] 圖2和圖3為用于說明可以被圖1的系統采用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的第一實施方 式的示意圖;
[0032] 圖4至圖6為用于說明可以被圖1的系統采用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的第二實施方 式的示意圖;
[0033] 圖7為用于說明可被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采用 的纜繩連接器的示意圖;
[0034] 圖8為用于說明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的起點 結構的不意圖;
[0035] 圖9為用于說明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的示意 性框圖;
[0036] 圖10和圖11為用于說明可以被圖9的系統采用的可移動的起點結構的視圖;
[0037] 圖12為用于說明根據本發明的再另一個實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的示 意性框圖;
[0038] 圖13和圖14為用于說明可以被圖12的系統采用的可移動的起點結構的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9] 在下文中,將參照附圖來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實施方式。
[0040] 圖1為用于說明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的示意性 框圖。
[0041] 參照圖1,根據本實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100包括:預定高度的起點結 構10a ;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所述終點結構20由車輛或船舶運輸并被安裝在低于所述起 點結構海拔高度的海拔高度,同時與所述起點結構l〇a保持預定距離;纜繩30,所述纜繩30 的兩端被分別連接到起點結構和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從而將起點結構l〇a和可移動的終點 結構20互相連接起來;出發平臺40,被安裝在起點結構10a上,用于為將通過纜繩30懸空 并下降的移動物體2做準備出發;終點平臺50,被安裝在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上,用于接 收通過纜繩30懸空并已下降的移動物體2 ;以及支撐物60,所述支撐物60用于支撐所述可 移動的終點結構20或向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添加負載從而允許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 有效地抵抗纜繩30的張力。
[0042] 根據前述構造,可以以如下方式方便地并有效地安裝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使 用各種地理特征安裝起點結構l〇a,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被安裝在與起點結構10a間隔預 定距離的地點,并且纜繩30將可移動的終點結構至起點結構連接起來。
[0043] 可以被用作起點結構10a的各種地理特征包括具有預定高度的建筑物、樹木、山、 巖石、橋梁、蹦極跳臺、運動攀登結構、游樂設施、車輛、船舶、人造結構或它們的組合。這里, 所述人造結構包括圓柱形狀、四邊形狀或三角形狀的鋼架結構或混凝土結構或鋼筋混凝土 結構。此外,所述圓柱形狀的鋼架結構包括圓柱形式或桿形式的鐵柱。
[0044] 另外,起點結構10a可以具有用于支撐纜繩30 -端的纜繩支撐物12或纜繩固定 裝置或發揮與所述纜繩支撐物或纜繩固定裝置安裝相似功能的結構,利用地理特征將所述 纜繩支撐物或纜繩固定裝置安裝在所述結構處。
[0045] 將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制造或保持在遠程的地點,并根據需要(例如使用者的請 求),在由車輛3運輸之后,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被安裝在比起點結構10a的第一高度低的 第二高度,同時與起點結構l〇a相距預定距離。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具有矩形形狀。在一 個實施方式中,其面積即朝向地面E的面積可以為例如約3MX3M,其高度可為約8M。在這 種情況下,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的有利之處在于:方便在諸如車輛的運輸裝置中裝載或卸 載它。這樣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可以由一種材料(例如鋼架結構、鋼結構等等)制成, 所述材料被固定至所述纜繩的一端并具有承受纜繩30的張力的承重能力。然而,在這種情 況下,由于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的重量,難以進行運輸或安裝工作,因此,如果可以的話, 優選減輕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的重量以容易地進行運輸和安裝工作。
[0046] 優選纜繩30可以由具有拉伸強度超過預定強度的鋼絲組成。所述鋼絲可以具有 多個單元鋼絞線被扭曲在其中的結構,或者多個具有扭曲結構的單元鋼絞線被以芯為基礎 的螺旋形式地扭曲在其中的結構。當使用這樣的鋼絲時,由于鋼線的拉伸強度優異,可以防 止所述纜繩被外力切斷。另外,由于使用這樣的鋼絲,用于使用者空降的設備(例如空中吊 運車、滑輪等)可以在纜繩30上平滑地滑動,移動物體2從所述設備懸空。同時,根據所述 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的安裝環境,上述纜繩30可以由除鋼絲之外的適當材料例如高強 度的碳纖維等等構成。
[0047] 出發平臺40是指用于為將以通過纜繩30懸空的狀態經歷空降的使用者出發做準 備的地方,或發揮所述裝置同樣功能的組成部分。出發平臺40可以根據起點結構10a的類 型或結構具有各種形式和組成。例如,當起點結構l〇a為商業建筑或住宅形式的建筑物時, 出發平臺40可以包括安裝在建筑物的屋頂或第三層陽臺腳踏板。同樣,當起點結構10a為 樹或巖石時,出發平臺40可以包括安裝在樹或巖石旁的裝備長梯的卡車。在這種情況下, 所述裝備長梯的卡車可以通過提起腳踏板上的使用者在將將高于樹或巖石處運送使用者, 并且佩戴安全帶的使用者可以根據腳踏板上的安全員的指令使用空中吊運車、繩索等等通 過纜繩30懸空,借此空降。
[0048] 終點平臺50被安裝在已經以通過纜繩30懸空的狀態下降的使用者著陸的地方, 并被構造以使得使用者能夠安全著陸。終點平臺50被安裝在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面向起 點結構l〇a的前表面上,并被安裝以被安裝在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附近的制動裝置70停 止,從而可以提供使用者足夠的著陸空間。對于一種有效的組成,在本實施方式中,終點平 臺50被可移動地連接至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或被安裝以可以從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分 離(參見圖3)。
[0049] 支撐物60具有重量調節器60a或支撐纜繩60b,所述重量調整器60a用于調節可 移動的終點結構的重量以有效地承受作用在可移動的終點結構上的纜繩張力,所述支撐纜 繩60b用于將可移動的終點結構連接至固定于地上的支撐結構。
[0050] 重量調節器60a支撐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以承受纜繩30的張力。纜繩30的張力 根據纜繩的長度變化。為有效地承受纜繩的張力,根據本實施方式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 被構造成使得能夠根據纜繩的長度以預定的指南方式簡單地調整重量調節器60a的重量。
[0051]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重量調節器60a具有接收部分,在所述接收部分中可以容納 諸如水等的液體或諸如土壤等的固體。此處,所述接收部分是容器,在所述容器中可以存 儲液體或固體,并且優選具有表示根據纜繩30的長度將被填充至所述接收部分內部之中 的液體或固體的量的刻度。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可以容易地檢查根據纜繩的安裝長度將被 填充至重量調節器60a的物體的量,有利之處在于:可以容易地進行重量調節過程。另外, 當注入閥和/或排出閥或兩者被安裝在接收部分時,可以容易地進行用填充內容物填充所 述接收部分的過程或從所述接收部分移除填充內容物的過程。當然,即使沒有安裝這樣的 閥,通過調節固體或液體的量,也可以根據其用途調節接收部分的重量,并且在使用之后通 過從所述接收部分移除填充內容物可以降低重量,從而能夠增加所述接收部分的移動方便 性。
[0052] 另外,重量調節器60a可以具有多個單位重量調節器(參見圖3的附圖標記60a)。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單位重量調節器被布置成彼此分離并互相分散,有利之處在于:可以容 易地設置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的重心或重量平衡。另外,所述單位重量調節器的至少一個 可以被用作腳踏板,以用于:在使用者已經從纜繩30懸空的狀態在空中下降之后拆解設備 時,使用者站在所述腳踏板上并拆解使用者的設備。
[0053] 當使用形式為所述接收部分的重量調節器60a時,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可以保持 穩定形式以對抗纜繩30的張力,這是因為所述接收部分在安裝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時填 充了內容物,并且在運輸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時可以通過降低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的重 量容易地進行運輸工作,這是因為填充進所述接收部分的內容物被移除了。
[0054] 同時,根據另一個實施方式,重量調節器60a不具有接收部分,但可以具有能夠向 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添加重量的各種形式的物體以便承受纜繩30的張力。例如,作為這 樣的物體,可以安裝具有具體形式的預定重量的結構或鋼板(參見圖7的附圖標記60c)從 而能夠增加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的重量以有效地承受纜繩30的張力。
[0055] 圖2和圖3為用于說明可以被圖1的系統采用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的第一實施方 式的示意視圖。
[0056] 首先,參照圖2,為了將放置在地面上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固定以便承受纜繩 30的張力,本實施方式的支撐物60具有這樣的結構:在所述結構中,可移動的終點結構 20 (除重量調節器60a)通過支撐纜繩60b被固定至單獨的支撐結構5上。所述支撐結構5 為固定支撐物,所述固定支撐物可以是超出預定尺寸的巖石、牢牢插在地上的樹、樁形式的 支撐物、混凝土結構等。當然,可以使用諸如車輛等重物代替支撐結構5。
[0057] 在本實施方式中,支撐纜繩60b從纜繩30整體地延伸或被通過諸如環等的聯結裝 置與纜繩30連接,由此發揮將纜繩30的一端固定至位于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的后部或側 面的支撐結構5上的功能。當使用這種支撐纜繩60b時,可以以能夠有效地承受纜繩30的 張力的穩定結構形式設置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
[0058] 接下來,參照圖3,本實施方式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可以用鋼架結構制成箱形。 可以使用鋼管、鋼板等將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制成箱形從而在使運輸方便的同時,承受外 力或張力。箱形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可以具有用于聯結的聯結孔或凹凸部分,從而在使 用起重機或叉車工作時能夠容易地進行繩線的聯結。箱形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可以被 用于支撐纜繩30的一端,也可以被用于其他目的(售票處、咖啡店、工作室、休息室、臥室、 庫房等等)。也就是說,根據上述的結構,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能夠裝備有可移動式懸吊溜 索系統,就系統的維護、管理和操作而言,所述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是有效的。另外,由于 可以使用鋼架結構的重量支撐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安裝在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上的支 撐物60或重量調節器60a以承受纜繩30的張力的結構可以被簡化。
[0059] 另外,箱形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可以具有使用至少一個側壁安裝的終點平臺 50。終點平臺50可以由鉸接連接到箱形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的側壁形成,從而能夠使 用絞盤等打開所述側壁。也就是說,終點平臺50可以以這樣的方式簡單地安裝,從而在可 移動的終點結構20被安全地固定在所需的位置之后將所述側壁打開。
[0060] 這里,發揮終點平臺50功能的所述側壁被分成兩個側壁,并且可以將被分開的兩 個側壁50a、50b安裝從而能夠通過使用鉸鏈等的組合結構對所述兩個側壁之間的接觸部 分51進行彎曲。另外,終點平臺50可以具有安裝在終點平臺50處的單獨的輔助面板(未 示出),從而能夠增加或減少所述兩個側壁的尺寸,例如,能夠在約3 X 3m2至3 X 4m2、3 X 5m2 等之間改變。在這種情況下,終點平臺50甚至在具有凹陷或斜面的地方可以被用作安全終 點平臺設備。
[0061] 另外,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具有用于固定纜繩30的一端的裝置或結構(參見圖 7)。此外,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具有用于停止以被纜繩30懸空的狀態滑動下降的使用者下 降的制動裝置。位于滑輪(未示出)和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之間的所述制動裝置發揮使滑 輪的移動或下降停止的功能,使用者借助所述滑輪懸空并且通過所述滑輪沿纜繩30滑動。
[0062]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制動裝置可以具有彈性構件70和墊片71,所述墊片71安 裝在所述彈性構件70和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之間,并支撐所述彈性構件70的一端于可移 動的終點結構20上。所述彈性構件70可以為連接至纜繩30的彈簧、海綿等,從而在所述 彈簧或所述海綿與在纜繩30上滑動的空中吊運車碰撞時吸收沖擊。這種情況下,可以將纜 繩30設置成與所述彈性構件70的安裝高度(海拔高度)幾乎相同或比所述高度稍微傾向 地面,從而能夠將使用者的下降速度在所述制動裝置的預定距離的前方降低至一定程度。
[0063] 另外,為防止當纜繩30被拉直或下垂時纜繩30與箱形鋼架結構摩擦,可移動的 終點結構20可以在箱形鋼架結構的一側具有纜繩入口開口 21。可以將所述纜繩入口開口 21設置在能夠以窗口的形式被打開或關閉的結構中,或能被以蓋的形式分離或覆蓋的結構 中。
[0064] 另外,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可以具有用于防止已經降落在終點平臺50上的使用 者與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直接碰撞的緩沖部分80。緩沖部分80可以以各種形式實現,在 本實施方式中,將安裝在盒形的鋼架結構中內部的緩沖墊80作為緩沖部分80的示例。可 以用棉、空氣等填充緩沖墊80。
[0065] 圖4至圖6為用于說明可以被圖1的系統采用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的第二實施方 式的示意圖。
[0066] 參照圖4,本實施方式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由箱形的鋼架結構構成,并裝載于 車輛3或船舶中,以便被移動到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100a安裝的地方。另外,將可移動 的終點結構20以裝載于所述車輛或船舶上的狀態固定于地面上。例如,可以通過(例如使 用裝載于車輛中的一個或多個液壓設備62)將車輛3與裝載于車輛上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 20從地面提升,將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與車輛3 -起進行固定。液壓設備62指的是通過 將液壓能轉換成機械能進行線性運動的裝置或結構,所述液壓設備62包括液壓千斤頂、液 壓缸等。
[0067] 在上述情況下,由于車輛3的重量被添加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的重量,所以能 夠有效地支撐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對抗作用在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上的纜繩30的張力。另 夕卜,能夠將纜繩30的長度增加至預定的距離(例如,約200米)或更多,從而能夠使用各種 地理特征和人造結構安裝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l〇〇a。
[0068] 另外,如圖5中所示,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可以為箱形的鋼架結構,并且可以具有 形成在至少一側表面上的開口 52和安裝以打開和關閉開口 52的門53。本實施方式的門 53對應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的側壁。此外,在箱形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中,處于打開狀 態的門53發揮作為終點平臺的功能。
[0069] 在本實施方式中,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可以具有用于打開和關閉門53的驅動單 元90。驅動單元90指的是可以簡單地抬起和放下可移動的終點結構的門53用作終點平臺 50的裝置或者結構。驅動單元90可以以絞盤、滑輪等通過卷繞或放開繩線91可以抬起和 放下門53的形式實現。
[0070] 另外,根據本實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具有用于支撐發揮作為終點平臺 功能的門的基座結構63。所述基座結構63可以作為各種形式(例如,支柱形式)的支撐物 實現,可以調整其長度。可以以被插入固定部分63a(參照圖4)的狀態簡單地安裝基座結 構63,所述固定部分63a安裝在門53的一個表面上,并且可以制作所述基座結構63以承受 自上方施加的負載,通過將具有比基座結構的本體更大面積的底座置于與地面接觸的部分 之上施加所述負載。當使用基座結構63時,甚至在所述終點平臺被安裝的地面不平坦的情 況下,可以使用門53有效地安裝所述終點平臺。
[0071] 為了水平地保持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并根據放置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的地 面的條件和形狀調整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的高度,可以在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的下側 安裝基座結構63。
[0072] 如圖6中所示,根據本實施方式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可以以裝載于車輛3中的 狀態被固定,并且可以構造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以便能夠通過打開所述可移動的終 點結構20的一個側壁或門53安裝所述終點平臺,并且可以實現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 以具有在所述終點平臺上的底部緩沖部分80a。所述底部緩沖部分80a發揮保護在所述終 點平臺上著陸的使用者的功能,并且所述底部緩沖部分80a由能夠防止使用者在所述平臺 上滑倒并且能夠保護所述使用者免受沖擊施加于他/她的膝蓋等的材料制成。例如,可以 將人工草皮、床墊、緩沖墊等用作底部緩沖部分80a。
[0073] 圖7為用于說明可被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采用 的纜繩連接器的示意圖。
[0074] 參照圖7,根據本實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包括:起點結構;可移動的終 點結構20a ;纜繩30 ;出發平臺40 ;終點平臺50 ;支撐物60c ;以及纜繩連接器90。這里,關 于起點結構、纜繩30、出發平臺和終點平臺50,組成與前文參照圖1至圖3所描述的那些基 本上相同,因此,省略對它們的詳細描述。
[0075] 根據本實施方式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a的特征在于:它包括另一形式的支撐物 60c和纜繩連接器90。
[0076] 支撐物60c包括安裝在箱形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的內底部的鋼板。包括所述鋼板 的所述支撐物60c可以被重量調節器或支撐纜繩所代替,或者可以被用于根據纜繩30的張 力的大小,將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a與所述重量調節器或支撐纜繩或這二者一起穩定 地固定。同時,發揮作為支撐物60c功能的所述鋼板可以是一個實例,并且,可以實現本實 施方式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a從而能夠用諸如水等的液體的內容物或諸如砂、土等的固 體的內容物通過填充設置在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a的底部的預定空間取代所述鋼板的功 能,所述內容物能夠增加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a的重量。
[0077] 纜繩連接器90發揮將纜繩30的一端固定至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a的功能,同時 容易地調整纜繩30的張力或長度。在本實施方式中,纜繩連接器90包括多個第一環91、第 一纜繩固定構件92和第二纜繩固定構件93。
[0078] 所述多個第一環91在至少兩個方向上以預定間隔安裝在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a 上。在這種情況下,安裝在兩個方向中的一個方向(例如,水平方向)上的環可以被用于調 整纜繩30的延伸方向,并且安裝在另一方向(例如,垂直方向)上的環可以被用于調整纜 繩30的位置和高度。也就是說,本實施方式的所述多個第一環91能夠根據纜繩30的位置 很容易地調整纜繩30的張力和長度,并且所述多個第一環91可以被安置在所述可移動的 終點結構上間隔的位置。為易于安裝所述多個第一環91,固定模塊形式的環模塊91a、91b、 91c可以被固定地安裝在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a上,所述多個第一環91被固定到所述環模 塊 91a、91b、91c 上。
[0079] 第一纜繩固定構件92通過將纜繩的端部與所述多個第一環91中的任一個相連來 發揮固定纜繩30的功能。由于安裝了所述第一纜繩固定構件92,能夠方便地進行纜繩30的 連接和分離。例如,所述第一纜繩固定構件92可以使用螺絲扣、楔形插座、夾子等來實現。 在這種情況下,所述第一纜繩固定構件92可以使用鏈條滑車(chain block)或車鏈(block chain)、杠桿式滑車、夾具、凸輪(cam-a-long)等輕易地進行拆除。當使用夾具和凸輪時, 可以固定所述繩線而不會損壞繩線。在繩線被損壞的情況下,當下次安裝所述第一纜繩固 定構件時也許不能調整繩線的長度。
[0080] 將第二纜繩固定構件93固定至所述多個第一環91中的另一個上,借此拉動與纜 繩30的端部保持預定距離的部分,從而在纜繩30與所述第一纜繩固定構件92之間的位置 改變纜繩的延伸方向。例如,可以安裝所述第二纜繩固定構件93從而將纜繩30的延伸方 向通過滑輪93a或與所述滑輪相似的裝置改變至90°或更多,所述滑輪93a可轉動地接合 于螺絲扣,所述螺絲扣與第一環的楔形插座的一端連接。在這種情況下,位于可移動的終點 結構20a的纜繩30的端部被至少兩個纜繩固定構件固定,從而由于纜繩30故施加于可移 動的終點結構20a上的張力能夠被有效地分散,而其結果是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a的穩定 性能夠被進一步提1?。
[0081] 圖8為用于說明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的起點 結構的示意圖。
[0082] 參照圖8,根據本實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100b包括:可移動的起點結 構110 ;可移動的終點結構(未示出);纜繩30 ;出發平臺113 ;終點平臺(未示出);以及 支撐物60b。這里,關于可移動的起點結構、纜繩30、終點平臺和支撐物60b與根據前述實 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的相應組成要素基本相同,因此,省略對它們的詳細描述。
[0083] 更詳細地說明各組成要素,可以使用具有圓柱形狀的鋼管111安裝可移動的起點 結構110。此時,可由使用者手持并且可使使用者能夠安全地上升的工具,例如梯子112或 類似的結構,能夠被安裝在鋼管111上。可以由能夠發揮作為梯子功能的工具例如環形樓 梯、網、單根的線索等代替梯子112。另外,出發平臺113被安裝在可移動的起點結構110的 上端。出發平臺113可以用來提供在鋼管111的預定高度的使用者站立的腳踏板,并且所 述出發平臺113可以具有用于使用者的安全的預定軌道114。可以以與前述可移動的終點 結構20、20a相似的方法自由地移動和安裝可移動的起點結構110,并且當拆除所述可移動 的終點結構時,它可以以被裝載于所述箱形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中的狀態運輸。
[0084] 另外,根據本實施方式的可移動的起點結構110包括基座115和錨116,所述基座 115被安裝在下部用于穩定安裝,所述錨116用于將所述基座115固定于地面。可以使用鋼 板的預定重量安裝所述基座115,并且可以以穿過基座115并被嵌入地下預定長度的方式 安裝所述錨116。這里,所述錨116可以是一個實施方式,并且根據另一個實施方式,重質材 料,例如混凝土塊、填充有液體或固體的裝載裝置或重量調節器可以被置于所述鋼板上。
[0085] 當使用基座115、錨116、支撐纜繩60b和支撐結構5的組合時,可以將可移動的起 點結構110穩定地固定并安裝在地面上。
[0086] 根據本實施方式,除了上述參照圖1至圖7所描述的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20a,當 使用可移動的起點結構110時,可以將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有效地安裝于各種地方。
[0087] 因此,本發明的起點結構可以包括位于與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0、20a保持預 定距離的各種地理特征和人造結構。這里,所述地理特征可以包括建筑物、樹木、山、巖石、 橋梁、蹦極支撐物、運動攀登結構、游樂設施、車輛、船舶或它們的組合。所述人造結構包括 圓柱形狀、四邊形狀或三角形狀的鋼架結構。此外,所述出發平臺可以被安裝在所述地理特 征周圍或所述人造結構上。例如,如圖8中所示,所述出發平臺被安裝在所述圓柱形狀的鋼 架結構的上部,從而工人或使用者能夠通過固定于所述鋼架結構一側的梯子從地面上到所 述出發平臺,并且能夠以被纜繩30懸空的狀態經歷空降。
[0088] 圖9為用于說明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的示意 性框圖。
[0089] 參照圖9,根據本實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100c包括:可移動的起點結 構210,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210通過諸如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運輸并被安裝在第一高 度的第一點;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20,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20由運輸工具運輸并被安裝 在第二點,所述第二點處于低于所述第一高度的第二高度與所述第一點間隔預定距離;纜 繩230,安裝所述纜繩230從而將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210和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20 連接;出發平臺240,所述出發平臺240位于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210上;終點平臺250, 所述終點平臺250位于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20上;第一支撐物(參見圖10的附圖標記 261),所述第一支撐物用于支撐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210;以及第二支撐物262,所述第 二支撐物262用于支撐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20。
[0090] 在本實施方式中,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20、纜繩230、終點平臺250以及第二支撐物 262和制動裝置270與前述參照圖1至圖7所描述的實施方式的相應組成要素20、30、50、 60/60a、70基本相同,因此,省略對它們的詳細描述。
[0091] 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210包括第一鋼架結構211和第二鋼架結構212,生產第一 鋼架結構211和第二鋼架結構212以便被容易地移動和安裝。第一鋼架結構211可以對應 第一層結構,并且第二鋼架結構212可以對應第二層結構。可以通過如下方式形成可移動 的起點結構210的框架:將通過車輛3運輸的第一鋼架結構211在地面上布置,隨后,將第 二鋼架結構212置于第一鋼架結構211上。此時,也可以將第三鋼架結構(未示出)置于 第二鋼架結構212上。另外,在第二鋼架結構212的上部安裝出發平臺240。同時,本發明 不限于所述的兩層結構,也可以提供三層結構或四層結構,并且在這種情況下,出發平臺被 安裝在頂層。
[0092] 圖10和圖11為用于說明可以被圖9的系統采用的可移動的起點結構的視圖。
[0093] 參照圖10,可移動的起點結構210包括階梯結構213,所述階梯結構213被可拆卸 地安裝于所述第一層結構211中和第二層結構212中并且將出發平臺240與地面連接起 來。
[0094] 出發平臺240被可拆卸地安裝在第二層結構212的上部結構241上,并包括支撐 物242和扶手或扶手桿243,纜繩230被固定于所述支撐物242,所述扶手或扶手桿243被 可拆卸地安裝在第二層結構212上。
[0095]另外,通過第一支撐物261將可移動的起點結構210固定于單獨的支撐結構。所 述第一支撐物261可以包括將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210連接到所述單獨的支撐結構的支 撐纜繩。
[0096] 根據本實施方式,除支撐纜繩、支撐可移動的起點結構210的第一支撐物261還可 以包括能夠以與前述實施方式所描述那樣的相同方式增加可移動的起點結構210的預定 重量的裝置或結構。例如,可以根據可移動的起點結構的安裝高度、纜繩230的長度等將重 量調節器或鋼板、鋼筋混凝土等額外地安裝于可移動的起點結構210之中。
[0097] 同時,在本實施方式中,雖然對可移動的起點結構具有被分成第一層結構和第二 層結構進行了說明,但本發明不應當被限定于這樣的結構,并且可以整體地形成可移動的 起點結構。例如,使用Η型鋼制成預定高度(例如約6M)的結構,并隨后由拖車移動以便使 用。
[0098] 參照圖11,可以使用固定裝置214將構成可移動的起點結構210框架的第一層結 構211和第二層結構212彼此結合。構造所述固定裝置214使得它能夠將所述第一層結構 211和所述第二層結構212彼此連接,并安裝所述固定裝置214以避免所述第二層結構212 被從所述第一層結構211上推動或在所述第一層結構211上滑動。例如,所述固定裝置214 可以具有倒L形、T形等以及直的形狀。
[0099] 另外,作為額外支持物的一個實例,鋼板263可以進一步安裝于可移動的起點結 構210中。此鋼板263可以被安裝至所述第一層結構或二層結構212或者可以被安裝于第 一層結構211和第二層結構212之間的位置。在這種情況下,鋼板263具有槽或孔,第一層 結構211和第二層結構212的凹凸部被插入所述槽或孔中,由此實現支撐物的功能和提供 能夠方便地安裝和拆卸的連接結構的功能。
[0100] 圖12為用于說明根據本發明的再另一個實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的示 意性框圖。圖13和圖14為用于說明可以被圖12的系統采用的可移動的起點結構的視圖。
[0101] 參照圖12,根據本實施方式的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100d包括:可移動的起點結 構310,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310通過諸如車輛或船舶的運輸工具運輸并被安裝在第一 高度的第一點;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20,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20由運輸工具運輸并被安 裝在第二點,所述第二點處于低于所述第一高度的第二高度與所述第一點相隔預定距離; 纜繩230,安裝所述纜繩230從而將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310和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 220連接;出發平臺340,所述出發平臺340位于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310上;終點平臺, 所述終點平臺位于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20上;第一支撐物261,所述第一支撐物261用 于支撐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310 ;以及第二支撐物262,所述第二支撐物262用于支撐所 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220。
[0102] 可以通過如下方式形成本實施方式的可移動的起點結構310的基本框架:將通過 車輛3運輸的正方箱形的第一層結構311布置在所需位置,并將三角箱形的第二層結構312 置于正方箱形的第一層結構311上。如果可能的話,考慮到運輸和安裝的簡易性,使用Η型 鋼、鋼板等制成所述第一層結構311,使得所述結構311具有重型結構和穩定的形狀。所述 第二層結構312被安置于所述第一層結構311上,從而使出發平臺340能夠被簡單地安裝。
[0103] 分別在所述第一層結構311和所述第二層結構312中安裝梯子313a、313b或發揮 與梯子相同功能的裝置或結構。可以將所述梯子313a、313b制成單獨的部件,并且可以將 所述梯子313a、313b與相應的結構311、312連接,或者可以通過改變相應結構的部件安裝 所述梯子313a、313b。
[0104] 另外,可以使用所述第二層結構312的部分安裝所述出發平臺340。例如,如圖13 和圖14所示那樣,可以構造所述第二層結構312從而通過部分地打開三角箱形的第三層結 構的一個側壁形成所述出發平臺的腳踏板312a。在這種情況下,以這樣的方法構造腳踏板 312a :當打開所述腳踏板時,在連接于所述第二層結構312的連接部分312c的基礎上可旋 轉地安裝的支撐物312b的一端從腳踏板312a的底部表面滑動,因此支撐物312b的主體從 所述第二層結構312的內部向外部凸出;并且,當關閉所述腳踏板時,支撐物312b的一端從 所述第二層結構312的外部向內部在腳踏板312a的底部表面上滑動。
[0105] 此外,出發平臺340可以具有支撐物342和扶手或扶手桿,所述支撐物342被可拆 卸地安裝在由所述第二層結構312的變形所形成的腳踏板312a上,并且纜繩230的一端被 固定于所述支撐物342上,所述扶手或扶手桿被可拆卸地安裝在第二層結構312上。
[0106] 根據上述的實施方式,所述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可以進一步包括底座結構,所 述底座結構被安裝在可移動的起點結構或第一層結構和地面之間并運行從而能夠水平地 放置所述結構的底表面。例如,所述底座結構可以包括安裝于圖5或圖6的出發平臺和地 面之間的千斤頂,并發揮支撐所述出發平臺的功能。此外,所述底座結構具有這樣的結構: 在所述結構中可以在不同高度安裝單元結構,并且由此,出發平臺的上表面基本上平行于 與重力方向成直角的平面。
[0107] 本實施方式可以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作為可移動的系統而不是固定系統,所述 可移動的系統能夠被簡單地安裝和拆除,并且能夠被在任何時間被分離能夠被移動到另一 個地方,從而能夠容易地再安裝。另外,由于所述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可以被容易地裝載 于汽車或卡車中從而不會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它能夠被設置在車輛能夠去的所有地方。另 夕卜,由于所述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不是被固定在一個位置的,當一個區域的使用高峰期 結束時,所述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能夠被容易地移動到另一個區域以便在區域高峰期間 使用,從而使運營商的業務得以進行。例如,所述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可以被容易地安裝 在很多人能夠聚集的各種地方,例如遍布全國的節日場所、活動大廳、海灘、滑雪勝地、都市 游樂園、河岸、文化節場地、地方運動會場地、展覽會、軍營等。此外,通過操作和組裝說明 書,可以實現快速自我組裝、安裝、操作和拆卸,因此,可以提供能夠被快速而有效地操作的 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
[0108] 同時,在前述的實施方式中,可以實現支撐物12、242、342作為能夠調節所在高度 的支撐物。例如,所述支撐物可以具有這樣的結構:在多個水平中增加或減少,并且通過螺 栓等固定從而根據線索距離或下降距離在預定范圍內簡單地調節終點的高度。
[0109] 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可以發揮作為用于保存諸如纜繩等 部件的收納架的功能。
[0110] 盡管已經參照實施方式和附圖對本發明進行了描述,本發明不應該被解釋為僅限 于本文所闡述的本發明的實施方案。本發明相關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可以對本發明 進行各種改變、添加和刪減,而不會脫離所附的權利要求中所公開的本發明的范圍和精神。 因此,應當理解的是:應當根據所附權利要求和附圖中公開的所有內容解釋本發明,并且實 施方式覆蓋落在本發明的范圍之內的所有修改、等同和替代。
【權利要求】
1. 一種可移動式懸吊溜索系統,其包括: 預定高度的起點結構; 可移動的終點結構,所述終點結構由車輛或船舶運輸并被安裝在比所述起點結構的海 拔高度低的海拔高度,同時與所述起點結構相距預定距離; 纜繩,所述纜繩的兩端被連接到起點結構和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從而將起點結構和 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彼此連接起來; 出發平臺,被設置在起點結構處,用于為將通過纜繩懸空并下降的移動物體做準備; 終點平臺,被設置在可移動的終點結構處,用于通過纜繩懸空并下降的移動物體的著 陸;以及 支撐物,所述支撐物用于支撐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并向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添加 負載以承受所述纜繩的張力。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支撐物具有能夠接收或層疊物體的結構,所 述物體具有相當于作用在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上的所述纜繩的張力的預定重量。
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支撐物具有使用來自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 構外部的單獨的支撐纜繩來支撐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的支撐結構。
4.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包括鋼架結構或鋼筋混 凝土結構。
5.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包括能夠以負載所述鋼 架結構的狀態移動的車輛或船舶。
6.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其還包括:用于停止處于滑輪和可移動的終點結構之 間位置的滑輪的運動或下降的制動裝置,所述滑輪被安裝以在所述纜繩上滑動。
7. 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包括箱形的 鋼架結構,在所述結構的至少一個側面上設置有開口,并安裝有門以打開和關閉所述開口, 其中,當所述門處于打開狀態時,所述門發揮作為所述終點平臺的功能。
8. 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包括用于打開和關閉所 述門的驅動單元。
9. 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還包括安裝在所述開口 處的緩沖部分以緩沖已經以纜繩懸空的狀態下降的移動物體的著陸沖擊,從而保護所述移 動物體。
10. 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緩沖部分包括安裝在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 構處的墊子或緩沖墊。
11.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還包括: 安裝在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處的纜繩連接器以調整所述纜繩的張力或長度, 其中,所述纜繩連接器包括: 多個第一環,所述多個第一環在至少兩個方向上以預定間隔安裝在可移動的終點結構 上; 第一纜繩固定構件,所述第一纜繩固定構件用于將所述纜繩的端部與所述多個第一環 中的任意一個連接;以及 第二纜繩固定構件,所述第二纜繩固定構件被固定于所述多個第一環中的另一個,并 拉動與所述纜繩的端部保持預定距離的部分,從而改變纜繩的延伸方向。
1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起點結構包括位于與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 構相距預定距離的地理特征,其中所述地理特征包括建筑物、樹木、山、巖石、橋梁、蹦極支 撐物、運動攀登結構、游樂設施、車輛、船舶、人造結構或它們的組合。
13. 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人造結構包括具有圓形或多邊形橫截面 的柱形式鋼架結構。
14. 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中,圍繞所述地理特征或在所述人造結構上安裝 所述出發平臺。
15.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起點結構包括在與可移動的終點結構相距 預定距離處安裝的可移動的起點結構, 其中,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包括: 被安裝在地上的第一層結構;和 被置于所述第一層結構頂上的至少一個第二層結構,其中 所述出發平臺被安裝在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層結構上,并且 所述支撐物具有用于支撐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以承受所述纜繩的張力的第一支撐 物和用于支撐所述可移動的終點結構的第二支撐物。
16. 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支撐物包括:重量調節器,所述重量 調節器用于向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提供預定重量;支撐結構,所述支撐結構使用來自所 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外部的支撐纜繩用于支撐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以及至少一塊具有 預定尺寸的鋼板,所述鋼板被安裝在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處,或它們的組合。
17. 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出發平臺包括:支撐物,所述支撐物被可 拆卸地安裝在所述第二層結構上,并且所述纜繩的一端被固定在所述支撐物上;和扶手柱, 所述扶手柱被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第二層結構上。
18. 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可移動的起點結構包括:可拆卸地安裝在 所述第一層結構中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層結構中,并且將所述出發平臺與地面連接起來的 臺階結構。
19. 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系統,其還包括被安裝在所述第一層結構和地面之間,并 發揮使得所述第一層結構的底表面水平地放置在地面上的功能的底座結構。
【文檔編號】A63B7/00GK104159645SQ201380012871
【公開日】2014年11月19日 申請日期:2013年3月8日 優先權日:2012年3月14日
【發明者】李桄杓 申請人:瓦巴達達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