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輪滑,特別涉及一種具有靈活轉向和防側摔功能的輪滑。
背景技術:
傳統的輪滑(包括輪滑鞋和滑板)一般是單列直排三/四輪和雙列直排四輪結構,其中雙列直排四輪結構具有承重力大和穩定性好的優點,而單列直排輪結構具有阻力小和傾斜度大的優點。但無論單列直排輪還是雙列直排輪結構,由于輪子沒有轉向機構,其轉向要依靠身體重心的傾斜,不僅轉彎半徑較大,靈活性不高,而且在轉向時腳踝受力大,容易發生側傾。未經訓練的人常常不能很快適應和掌握各種技巧,而在訓練過程中也容易產生受傷等問題。為了改進輪滑的穩定性和靈活性,也有人提出了三輪輪滑設計,三個輪子按等腰三角形排列,前輪為單輪的則為前三點式,后輪為單輪的則為后三點式。但因為三個輪子也是剛性固定安裝,其轉向靈活性仍不夠高,也不具備防側摔能力。從使用角度看,輪滑應同時具有靈活轉向和重心自穩功能,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側摔和腳踝拉傷,使未經訓練的兒童及成人都能快速實現穩定滑行和轉向。
實用新型內容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通過腳和人體的傾斜便能使輪滑自動轉向,并且輪滑的轉向與人體重心的傾斜方向協調一致,從而實現輪滑同時具有靈活轉向和自動穩定防側摔功能,提高輪滑的靈活性、安全性和普適性。本實用新型的具體方案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包括輪滑骨架,還包括至少一個由左轉向輪與右轉向輪組成的轉向輪組和連接左轉向輪與右轉向輪的傾斜轉向機構,所述傾斜轉向機構包括上橫桿、下橫桿、與左轉向輪連接的左輪架和與右轉向輪連接的右輪架,上橫桿、右輪架、下橫桿和左輪架依次兩兩鉸接形成平行四邊形結構,上橫桿和下橫桿所在的平面與水平面和豎直平面之間均有不等于零度的夾角,且轉向輪組為后輪時,上橫桿和下橫桿所在的平面以上橫桿向前、下橫桿向后的方式傾斜,轉向輪組為前輪時,上橫桿和下橫桿所在的平面以上橫桿向后、下橫桿向前的方式傾斜,上橫桿和下橫桿中的一個通過第一支架和輪滑骨架固定連接。進一步,所述平行四邊形結構的四個鉸接部位中至少有一個的鉸接軸上設置有扭轉復位彈簧,扭轉復位彈簧的兩端分別固定在形成此鉸接結構的平行四邊形結構的兩邊上;進一步,所述下橫桿通過第一支架和輪滑骨架固定連接,所述上橫桿兩端的鉸接軸上對稱設置有兩個扭轉復位彈簧;進一步,所述輪滑為包括一個固定輪和一個轉向輪組的三輪輪滑;進一步,所述輪滑為包括兩個轉向輪組的四輪輪滑;[0011]進一步,所述固定輪通過第二支架連接在輪滑骨架上,所述輪滑骨架、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為一體制成的鈑金件;進一步,所述輪滑骨架和兩組第一支架為一體制成的鈑金件;進一步,所述左輪架和右輪架為U型鈑金件;進一步,所述與第一支架固定連接的橫桿為長方體結構,所述第一支架上設置有與長方體結構長棱邊配合的直角卡口和與長方體矩形面貼合的連接板;進一步,所述上橫桿和下橫桿所在的平面與水平面之間的銳角夾角為15-65°。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人體(腳)的傾斜使與第一支架連接的橫桿傾斜,迫使左轉向輪和右轉向輪的相對高低位置發生變化,使鉸接的傾斜轉向機構由對稱的矩形偏轉變形為平行四邊形,傾斜轉向機構變形從而帶動兩轉向輪偏轉,實現自動轉向;在制作輪滑時只要合理的設置平行四邊形結構和水平面間的夾 角,即轉向輪組為后輪時,以上橫桿向前、下橫桿向后的方式傾斜,轉向輪組為前輪時,以上橫桿向后、下橫桿向前的方式傾斜,便可使輪滑的轉向與人體重心的傾斜方向協調一致,從而可實現輪滑同時具有靈活轉向和自動穩定防側摔功能,提高輪滑的靈活性、安全性和普適性。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圖I為本實用新型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的第一種實施方式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I示意結構的一種實體結構示意圖;圖3為圖2結構和鞋體結合的示意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的第二種實施方式結構示意圖;圖5為圖4示意結構的一種實體結構示意圖;圖6為圖5結構和鞋體結合的示意圖;圖7為本實用新型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的第三種實施方式結構示意圖;圖8為圖7示意結構的一種實體結構示意圖;圖9為圖8結構和鞋體結合的示意圖;
圖10為雙轉向輪組的滑板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I為本實用新型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的第一種實施方式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I示意結構的一種實體結構示意圖;圖3為圖2結構和鞋體結合的示意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的第二種實施方式結構示意圖;圖5為圖4示意結構的一種實體結構不意圖;圖6為圖5結構和鞋體結合的不意圖;圖7為本實用新型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的第三種實施方式結構示意圖;圖8為圖7示意結構的一種實體結構示意圖;圖9為圖8結構和鞋體結合的示意圖;
圖10為雙轉向輪組的滑板結構示意圖。實施例1,如
圖1、2和3所示,本實施例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包括輪滑骨架I,還包括一個由左轉向輪2與右轉向輪3組成的轉向輪組和連接左轉向輪2與右轉向輪3的傾斜轉向機構,所述傾斜轉向機構包括上橫桿4、下橫桿5、與左轉向輪2連接的左輪架6和與右轉向輪3連接的右輪架7,上橫桿4、右輪架7、下橫桿5和左輪架6依次兩兩鉸接形成平行四邊形結構,上橫桿4和下橫桿5所在的平面與水平面和豎直平面之間均有不等于零度的夾角,上橫桿4和下橫桿5中的一個通過第一支架8和輪滑骨架I固定連接。本實施例中,所述上橫桿4和下橫桿5中是下橫桿5通過第一支架8和輪滑骨架I固定連接。在具體實施中,優選下橫桿5通過第一支架8和輪滑骨架I固定連接,結構穩定性更好。本實施例中的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采用的是前三點式結構,其包括一個設置在前的固定輪9和一個設置在后的轉向輪組,傾斜轉向機構以上橫桿4向前、下橫桿5向后的方式傾斜,其上橫桿和下橫桿所在的平面與水平面之間的銳角夾角a為35°。當然在不同實施方式中,轉向輪組的數量還可以為其它數,銳角夾角a也可為大于0°小于90°范圍內的其它值,銳角夾角a的優選范圍值為15° -65°。本實施例中,所述平行四邊形結構的四個鉸接部位中設置于上橫桿4上的兩個鉸接軸上設置有扭轉復位彈簧10,扭轉復位彈簧10的兩端分別固定在形成此鉸接結構的平行四邊形結構的兩邊上。在人體直立或輪滑離地時,扭轉復位彈簧10可使平行四邊形結構自動恢復為矩形結構,兩個轉向輪自動回歸正位(即直行狀態)。當然在不同實施方式中,扭轉復位彈簧10數量可以根據需要具體設置,扭轉復位彈簧10可設置在四個鉸接部位中的任--個或幾個上。作為對本實施方案的改進,所述固定輪9通過第二支架11連接在輪滑骨架I上,所述輪滑骨架I、第一支架8和第二支架11為一體制成的鈑金件,本結構具有強度好,重量輕等優點。作為對本實施方案的改進,所述左輪架6和右輪架7為U型鈑金件,本結構具有容納復位彈簧的空間,而且有制作簡單,強度好,重量輕等優點。作為對本實施方案的改進,下橫桿5由金屬片、塑料或橡膠板和金屬片依次重疊制成,本結構使下橫桿5的強度和減振性均較好,不易折斷。作為對本實施方案的改進,所述下橫桿5為長方體結構,所述第一支架8上設置有與長方體結構長棱邊配合的直角卡口和與長方體矩形面貼合的連接板,下橫桿5和第一支架8組裝連接方便。作為對本實施方案的改進,所述輪滑的下橫桿5、第一支架8或輪滑骨架I上可以安裝類似單排輪輪滑的橡膠剎車裝置。實施例2,如圖4、5和6所示,本實施例和實施例I的區別為本實施例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的固定輪9設置在后、轉向輪組設置在前,即采用的是后三點式結構;傾斜轉向機構以上橫桿4向后、下橫桿5向前的方式傾斜,其上橫桿和下橫桿所在的平面與水平面之間的銳角夾角a為35°。本實施例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的其它結構和實施方式與實施例I相同。實施例3,如圖7、8和9所示,本實施例和實施例I的區別為,本實施例取消了實施例I中的固定輪9和第二支架11,并增加了一個導向輪組、一個連接導向輪組的傾斜轉向機構和一個第一支架8,本實施例為采用兩組導向輪組的四輪結構。在前的傾斜轉向機構以上橫桿4'向后、下橫桿5'向前的方式傾斜,其上橫桿4'和下橫桿5'所在的平面與水平面之間的銳角夾角a為35° ;在后的傾斜轉向機構以上橫桿4向前、下橫桿5向后的方式傾斜,其上橫桿和下橫桿所在的平面與水平面之間的銳角夾角a為35。。本實施例其它結構和實施例I相同。采用四輪結構的好處是首先,由于增加了一個輪子,同等情況下可以增加約1/3的承重能力;其次,由于兩對輪子同步轉向,可以使輪滑的轉彎半徑更小。前三點式結構、后三點式結構和四輪結構均可應用于滑輪鞋和滑板結構上,在與滑板結合時,輪滑第一支架8和第二支架11皆為獨立支架,可以分別固定在剛性的滑板底部,采用雙轉向輪組的滑板結構如
圖10所示。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 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
權利要求1.一種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包括輪滑骨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至少一個由左轉向輪與右轉向輪組成的轉向輪組和連接左轉向輪與右轉向輪的傾斜轉向機構,所述傾斜轉向機構包括上橫桿、下橫桿、與左轉向輪連接的左輪架和與右轉向輪連接的右輪架,上橫桿、右輪架、下橫桿和左輪架依次兩兩鉸接形成平行四邊形結構,上橫桿和下橫桿所在的平面與水平面和豎直平面之間均有不等于零度的夾角,且轉向輪組為后輪時,上橫桿和下橫桿所在的平面以上橫桿向前、下橫桿向后的方式傾斜,轉向輪組為前輪時,上橫桿和下橫桿所在的平面以上橫桿向后、下橫桿向前的方式傾斜,上橫桿和下橫桿中的一個通過第一支架和輪滑骨架固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行四邊形結構的四個鉸接部位中至少有一個的鉸接軸上設置有扭轉復位彈簧,扭轉復位彈簧的兩端分別固定在形成此鉸接結構的平行四邊形結構的兩邊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橫桿通過第一支架和輪滑骨架固定連接,所述上橫桿兩端的鉸接軸上對稱設置有兩個扭轉復位彈簧。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其特征在于所述輪滑為包括一個固定輪和一個轉向輪組的三輪輪滑。
5.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其特征在于所述輪滑為包括兩個轉向輪組的四輪輪滑。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輪通過第二支架連接在輪滑骨架上,所述輪滑骨架、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為一體制成的鈑金件。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其特征在于所述輪滑骨架和兩組第一支架為一體制成的鈑金件。
8.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輪架和右輪架為U型鈑金件。
9.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其特征在于所述與第一支架固定連接的橫桿為長方體結構,所述第一支架上設置有與長方體結構長棱邊配合的直角卡口和與長方體矩形面貼合的連接板。
10.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橫桿和下橫桿所在的平面與水平面之間的銳角夾角為15-65°。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具有傾斜轉向功能的輪滑,包括輪滑骨架,還包括至少一個由左轉向輪與右轉向輪組成的轉向輪組和連接左轉向輪與右轉向輪的傾斜轉向機構,傾斜轉向機構的上橫桿、右輪架、下橫桿和左輪架依次兩兩鉸接形成平行四邊形結構,上橫桿和下橫桿所在的平面與水平面和豎直平面間之間均有不等于零度的夾角。本實用新型輪滑,人體的傾斜使與第一支架連接的橫桿傾斜,迫使左轉向輪和右轉向輪的相對高低位置發生變化,使傾斜轉向機構變形從而帶動兩轉向輪偏轉,實現自動轉向;且輪滑的轉向與人體重心的傾斜方向協調一致,從而可實現輪滑同時具有靈活轉向和自動穩定防側摔功能,提高輪滑的靈活性、安全性和普適性。
文檔編號A63C17/04GK202506085SQ20122013589
公開日2012年10月31日 申請日期2012年3月31日 優先權日2012年3月31日
發明者張流強 申請人:張流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