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桿訓練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推桿訓練器,包括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反射機構、安裝機構,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具有第一準線,反射機構具有第二準線,安裝機構相對于所述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支撐反射機構。
【專利說明】推桿訓練器
【技術領域】
[0001]本申請主要涉及用于提高高爾夫熟練度的設備,特別涉及推桿訓練器。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已有各種用于增強高爾夫熟練度的設備,例如專用于增強推桿技術的設備。基于不同的設備,每一種設備可能關注于推桿動作中的一種或多種影響因素。
[0003]這些影響因素可涉及體位,諸如與瞄準擊球有關的眼睛、手、臀部、肩膀、腳。另一些影響因素可涉及擊球的力度和方向,以及與推桿動作中的前、后揮桿有關的手眼協調。
[0004]這些設備的復雜度將取決于該設備試圖通過反復練習來糾正的影響因素的數目。某些這樣的設備提供近似于草地質感的用于推桿的平面,平面上設置有練習洞。某些設備還包括電子傳感器以提供對動作執行時的狀態的反饋。
[0005]某些設備模擬高爾夫球洞并提供可置于地板平面或在HVAC系統中注冊以允許室內練習的目標球洞。某些設備提供反射機構或磁指示器以保證桿頭的對準。其他設備提供機械限制以保持胳膊、手腕和/或手相對于推桿的位置。
[0006]還存在許多設備用來保證組在推桿過程中推桿頭對球的直角對準(squaredalignment)。某些提供機械壓力表和反射機構,通過它們高爾夫球手能夠在擊打中監控桿頭的運動。有些提供引導平面,推桿的桿身可跟隨該平面以保證對準的、直角的行進運動。
[0007]雖然可通過許多近來提供的設備進行動作的反復練習,但存在的缺陷在于,高爾夫球手無法從球行進的反饋當中獲益以確認其正確的擊打動作。
[0008]因此,反復練習僅能學習擊打,但無法提供精確的結果。更好的情況是,訓練設備應允許一般的擊打動作并讓高爾夫球手能選擇性的監控動作的某些部分以及獲得球行進效果的反饋。
[0009]對推桿而言,一個重要方面是以正確的推桿角度和揮桿方式來擊打高爾夫球,這樣高爾夫球可以基本沿直線行進。
[0010]在Kueng等人的美國專利5,409,231中公開了一種這樣的設備,其公開了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elongated golf stroke training device)。高爾夫球放置在該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上,通過推桿擊打使聞爾夫球沿該聞爾夫擊打訓練設備滾向與該聞爾夫球初始位置相對的該設備的一端。
[0011]針對前述提到的缺陷,本發明的實施例致力于提供一種組件,其允許高爾夫球手監控初始位置以及在后揮桿動作期間的擊打動作,以保證推桿頭與球成直角,并確保球在延伸的行進通道上的行進路線為直線。因此可獲得可控、一致的以及具有相應推桿精度的后揮桿和前揮桿動作。
【發明內容】
[0012]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提供安裝設置有反射材料的推桿訓練器。該推桿訓練器適于與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結合使用。該推桿訓練器可使用戶直接將眼睛精確定位于高爾夫球上并因此提高推桿的準確性。
[0013]本發明另一個實施例提供包括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反射機構和安裝機構的推桿訓練器。該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具有第一準線。該反射機構具有第二準線。安裝機構支撐相對于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的反射機構。
[0014]本發明另一個實施例提供使用推桿訓練器的方法。提供了延長高爾夫訓練設備。該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具有第一準線。
[0015]反射機構相對于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布置。該反射機構具有第二準線。該反射機構的取向使得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的至少一部分在該反射機構中可見。
[0016]高爾夫球置于該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上。第一準線和第二準線通過相對于該長形聞爾夫擊打訓練設備移動來對齊。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所包含的附圖可提供對實施例的進一步理解,這些附圖可合并在說明書中并成為說明書的一個組成部分。這些附圖示出實施例并同實施例中的描述一起來體現實施例的原理。通過參考下面的具體實施例可更容易理解,其他實施例和實施例的許多有益效果是可以預期的。附圖中的元件可不需要相互大小成一定比例。類似的附圖標號指示相應類似的部件。
[0018]圖1為根據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推桿訓練器的立體圖。
[0019]圖2為圖1推桿訓練器的前視圖。
[0020]圖3為圖1推桿訓練器的第一側視圖。
[0021]圖4為圖1推桿訓練器的第二側視圖。
[0022]圖5為圖1推桿訓練器的頂視圖。
[0023]圖6為與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結合使用的推桿訓練器的立體圖。
[0024]圖7為與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結合使用的推桿訓練器的另一立體圖。
[0025]圖8為推桿訓練器從正面看去的視圖,該推桿訓練器處于與使用推桿訓練器的人對齊的位置。
具體實施例
[0026]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提供推桿訓練器,其增強高爾夫球手在推桿時相對于高爾夫球精確定位的能力。該推桿訓練器20 (putting training aid)通常包括反射機構22(reflective mechanism)和安裝機構 24 (mounting mechanism),如圖所不。
[0027]該反射機構22可由具有相對較高的反射率的各種材料制成。在某些實施例中,反射機構22可為鏡子。反射機構22可由比玻璃制成的反射機構有更高抗破裂性的塑性材料制成。
[0028]該反射機構22可具有在對準操作期間使用的準線30 (alignment line)。該準線30為基本豎直方向。準線30至少可在反射機構22的下邊沿32 (lower edge)和反射機構22的上邊沿34 (upper edge)之間部分延伸。在某些實施例中,準線30基本延伸到下邊沿32和上邊沿34之間。
[0029]準線30可具有使得使用該推桿訓練器20的高爾夫球手容易看見該準線30的足夠寬度。但是,該準線30不應太寬,以致于準線30限制了在對準操作期間看清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 (golf stroke training device)的能力。在某些實施例中,該準線30可具有差不多I英寸的寬度。在其他的實施例中,準線30可具有八分之一英寸的寬度或更小的寬度,只要高爾夫球手能看見該線和高爾夫球即可。雖然圖中示出該準線30基本為完整的連線,但是準線30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來實現,例如虛線。
[0030]反射機構22可具有比寬度大的高度。采用這種尺寸的反射機構可增強高爾夫球手獲得精確對準的能力,而且還使得該推桿訓練器20具有在不使用時的緊湊結構。
[0031]在某些實施例中,反射機構22具有大約2英寸和大約10英寸之間的高度。在另外的實施例中,該反射機構22可具有大約4英寸和大約6英寸之間的高度。
[0032]在某些實施例中,反射機構22具有大約I英寸和大約6英寸之間的寬度。在另外的實施例中,反射機構22具有大約3英寸和大約4英寸之間的寬度。
[0033]安裝機構24可通常包括底座40 (base)和從底座40伸出的臂組件42 (armassembly)。底座40可具有足夠大的長度和寬度以支撐反射機構22在想要的位置,并因此減少推桿訓練設備在放置到位后翻倒的可能性。但是,底座40應足夠小使得不使用時該推桿訓練器20易于存放。
[0034]在某些實施例中,底座40可具有基本為方形或矩形的結構。底座40的長度和寬度可都在大約3英寸和大約4英寸之間。在另外的實施例中,底座40的長度和寬度可都在大約3英寸和大約5英寸之間。
[0035]底座40的制成高度可大約與結合該推桿訓練器20使用的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的高度相同。在某些實施例中,底座40的高度可在大約四分之一英寸和大約二分之一英寸之間。
[0036]底座40可形成凹槽44(reCeSS),其從底座40的一個邊緣延伸至底座40的中部。該凹槽44的寬度可與結合該推桿訓練器20使用的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的寬度大致相同。在某些實施例中,該凹槽具有大約二分之一英寸和大約2英寸之間的寬度。
[0037]底座40可設置有保持裝置46 (retention device),該保持裝置位于近凹槽44處,用于將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相對于推桿訓練器20保持在靜止位置。該保持裝置46可包括沿凹槽44兩側設置的若干個齒48 (fingers)。
[0038]該齒48可由當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插入到凹槽44中時允許齒48發生偏斜的材料制成。齒48因此可夾緊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的側部。當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的寬度大約與凹槽44的寬度相同時,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插入到凹槽44中時齒48不用偏斜很大。
[0039]齒48夾緊聞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側部的力要足夠大,使得聞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在推桿訓練器20使用期間能抵抗相對于底座40的移動。但是,該力不應太大,這樣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在不使用時可從推桿訓練器上分離。
[0040]齒48可與底座40的其他部分一起由相同材料制成。使用這樣的結構可使得齒48從底座40上脫落的可能性最小。
[0041]在另一個實施例中,保持裝置包括至少一個穿設伸出于底座40的螺釘(未圖示)。該螺釘能延伸進入凹槽44內以配合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并因此將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相對于底座40保持在靜止位置。[0042]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凹槽44的每一側邊具有形成于其上的溝道(channel)(未圖示)。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的一端可具有伸出部(extension)(未圖示),其從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靠近與底座44配合的一端的側邊伸出。
[0043]這種結構使得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0可滑動進入與底座44的配合狀態。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理解上述配合結構可反過來設置。
[0044]臂組件42可操作地將反射機構22連接到底座40。該臂組件42可包括第一臂部50 (first arm portion)和第二臂部 52 (second arm portion)。第一臂部 50 可基本垂直于底座設置。
[0045]在某些實施例中,底座40具有形成于其上的孔54(aperture),其具有與第一臂部50的寬度和厚度大致相同的寬度和長度。使用這樣的結構使得第一臂部與底座40摩擦配
八
口 ο
[0046]第二臂部52可連接到反射機構22。在一種這樣的結構中,第二臂部52使用粘合齊U、扣件或其組合連接到反射機構22的表面。
[0047]可使用扣緊機構56 (fastening mechanism)將第一臂部50可操作地連接到第二臂部52。該扣緊機構56應能使反射機構22相對于底座40旋轉,這樣反射機構22可基于某些因素進行對準調整,例如正在使用推桿訓練器的高爾夫球手的身高。
[0048]在一個這樣的結構中,該扣緊機構56為螺釘和蝶形螺母。使用這樣的結構使得該扣緊機構56可不使用工具就可調整。
[0049]在操作中,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連接到推桿訓練器20上,使得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的上表面基本與推桿訓練器20的上表面對齊。
[0050]使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水平,這樣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的側邊基本在相同的高度上。在某些實施例中,可使用水平機構來設置水平,該水平機構可結合到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和推桿訓練器20的至少一個當中。
[0051]在本發明的使用設置中,除了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兩個側邊之間的水平是重要因素,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還應在它的兩個相對端之間的方向上保持相對水平。
[0052]其次,反射機構22的取向要使得當高爾夫球手靠近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遠離推桿訓練器20的一端站立時,該高爾夫球手在推桿時典型所處的位置可在反射機構22中看見該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的至少一部分。該方面使得本發明可被具有各種身高的高爾夫球手使用。
[0053]如圖7所示,高爾夫球放置于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的開球位置。高爾夫球手抓住推桿并將推桿頭定位于靠近高爾夫球處。
[0054]然后該高爾夫球手轉過他/她的頭看向反射機構22。若準線30未與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中心對齊,該球手向著或遠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移動他/她的腳,直到準線30與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對齊,如圖8所示。
[0055]該高爾夫球手接著以讓高爾夫球沿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上表面滾動直到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遠端為目標揮動推桿。可使用更多的高爾夫球重復該過程,以增強高爾夫球手感覺何時其身體處于相對高爾夫球的最優位置上的能力。
[0056]本發明實施例向高爾夫球手提供多種對于成功而言重要的方面的及時反饋。高爾夫球手可確定在高爾夫擊打開始時他或她的眼睛是否直接在高爾夫球上。高爾夫球手可監控高爾夫球棒在后揮桿時是否直線移動而不是向內移動或向外移動。高爾夫球手可監控其移動高爾夫球棒在接觸高爾夫球時該球棒是否已加速。
[0057]高爾夫球手可確定在高爾夫球棒接觸高爾夫球時高爾夫球棒面的方向。若高爾夫球棒面在開放方向(open orientation),高爾夫球將滾出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落到右方。若高爾夫球棒面在封閉方向(closed orientation),高爾夫球將滾出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18落到左方。上述分析是對于右手高爾夫球手而言的。對于左手高爾夫球手,高爾夫球的運動將與上述相反。
[0058]在上述詳細的描述中,參考了用于說明本發明可能的具體實現方式的附圖,這些附圖也作為本申請的一部分。有鑒于此,方向性術語,諸如“頂”、“底”、“前”、“后”、“前列的”、“尾部的”等等,根據所描述的圖的方向來使用。因為實施例中的組件可按多個不同方向來布置,方向性術語用于示例而不構成限制。要理解的是,還可使用其他實施例,以及可在不背離本發明保護范圍之下作出結構或邏輯的改變。前述的具體實施例因此并不構成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由權利要求界定。
[0059]可以設想,在本申請中所公開的特征,以及通過引用并入上述申請中描述的那些,可以混合和匹配以適應特定的場景。對于一般技術人員而言,各種其他的變形和改變將是容易得到的。
【權利要求】
1.一種推桿訓練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第一準線的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具有第二準線的反射機構;以及安裝機構,用于相對于所述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支撐所述反射機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桿訓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準線取向為基本豎直方向。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桿訓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機構具有上邊沿和下邊沿,其中所述第二準線取向基本在所述上邊沿和下邊沿之間延伸。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推桿訓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準線基本延伸到所述上邊沿和下邊沿。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桿訓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準線不寬于所述第一準線。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桿訓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準線是不連續的。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桿訓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機構的高度大于所述反射機構的寬度。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桿訓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機構的寬度大于所述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的寬度。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桿訓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機構包括:底座;以及從所述底座伸出的臂,其中所述反射機構連接到所述臂與所述底座相對的一端。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推桿訓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具有從其至少一個邊沿形成的位于其中的凹槽,所述凹槽用于容納所述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的一部分,并且所述底座還包括保持裝置,所述保持裝置與所述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配合以將所述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相對于所述底座保持在靜止位置。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推桿訓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裝置包括若干齒,所述齒能夠從初始狀態偏移到偏移狀態。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桿訓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臂樞接于所述底座,用于在使用狀態和存放狀態之間旋轉,當處于存放狀態時,所述臂的方向基本平行于所述底座。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桿訓練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水平機構,所述水平機構可操作地連接到所述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和所述底座中的至少一個,所述水平機構用于判斷所述長形高爾夫擊打訓練設備在至少一個方向上是否水平。
【文檔編號】A63B69/36GK103830895SQ201210485479
【公開日】2014年6月4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26日 優先權日:2012年11月26日
【發明者】弗拉基米爾·格里博夫斯基 申請人:弗拉基米爾·格里博夫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