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帶光纖頭的無磁麻將機顏色識別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麻將機領域,尤其是一種帶光纖頭的無磁麻將機顏色識別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麻將機中麻將牌的字面和背面的翻轉是通過磁性材料同性相斥,異性相吸的原理來實現的。即麻將牌和麻將機內部都安裝有磁鐵,當麻將牌運行到特定位置時,麻將機內的磁鐵將麻將牌按字面朝下、背面朝上的方向翻轉。而麻將機內的上牌機構內也按設計的要求安裝有特定方向的磁鐵,上牌機構將已翻好面的麻將牌吸入疊推機構,按要求疊好麻將牌,實現了麻將機的自動理牌功能。但磁性麻將牌有生產成本高、容易開裂、花色単一等缺點,因此無磁麻將機的開發一直是行業中各個廠家努力的方向現有麻將牌的字面大部分都是白色,而背面大部分都是藍色、黃色或緑色。根據三原色的原理,任何顔色都可以分解成紅、綠、藍三種顏色。即三種顔色混合的比例不同,可以組合成任何顔色。人眼能設別不同顔色的物體,是因為陽光照射到物體后,物體只反射與其相應的顏色。我們可以利用顔色傳感器檢測物體反射的光線來區分不同的顔色,從而實現了無磁麻將牌的字面和背面的判斷,從而實現無磁麻將機的功能。顔色傳感器的識別系統由光源、無磁麻將牌、傳感器芯片組成。光源所發出的光照射到無磁麻將牌,光線經漫反射到傳感器芯片后,傳感器芯片就可以測量反射光中三原色每種顏色的分量,從而計算出被測物的顔色。但是,麻將機的內部機構復雜,安裝空間狹小。這樣就對傳感器的安裝靈活性和體積提出了要求。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上述現有技術的缺點,提供一種帶光纖頭的無磁麻將機顏色識別裝置。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這種帶光纖頭的無磁麻將機顏色識別裝置,該裝置包括光源、無磁麻將牌和顔色傳感器芯片,光源通過第一光纖與無磁麻將牌形成照射配合,顔色傳感器芯片安裝在無磁麻將牌附近用于接收漫反射過來的光線,通過測量反射光中三原色每種顏色的分量,計算出無磁麻將牌上測量位置的顔色。作為優選,所述的顏色傳感器芯片通過第二光纖接收漫反射過來的光線。本發明有益的效果是1、利用麻將牌字面和背面的顔色區別實現了無磁麻將牌的字面和背面的判斷,從而實現無磁麻將機的功能。2、將傳感器系統分解,體積較大的部分安裝在機構的外部,從而解決了麻將機的內部機構復雜,安裝空間狹小的問題。
圖I是本發明的實施例I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發明的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3是本發明中無磁麻將牌的結構示意圖;附圖標記說明光源1,無磁麻將牌2,顏色傳感器芯片3,第一光纖4,第二光纖5,字面2-1,背面2-2。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實施例I :如圖I所示,這種帶光纖頭的無磁麻將機顏色識別裝置,該裝置包括光源I、無磁麻將牌2和顏色傳感器芯片3,所述的無磁麻將牌2為不帶磁性材料的麻將牌,由底色為白色的字面2-1和有顏色的背面2-2組成。光源I通過第一光纖4與無磁麻將牌2形成照射配合,顏色傳感器芯片3安裝在無磁麻將牌2附近用于接收漫反射過來的光線,通過測量反射光中三原色每種顏色的分量,計算出無磁麻將牌2上測量位置的顏色。在本實施例中,在空間允許的情況下,只將顏色傳感器芯片3置于機構內無磁麻將牌附近。實施例2,如圖2所示,與實施例I不同之處在于,所述的顏色傳感器芯片3通過第二光纖5接收漫反射過來的光線。本發明利用光纖的全反射原理,將光源I、顏色傳感器芯 片3和電控部分置于機構外部。同時利用第一光纖4和第二光纖5的柔軟的特點,可以以任何角度照射到被測物體。除上述實施例外,本發明還可以有其他實施方式。凡采用等同替換或等效變換形成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發明要求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帶光纖頭的無磁麻將機顏色識別裝置,其特征是該裝置包括光源(I)、無磁麻將牌(2)和顏色傳感器芯片(3),光源(I)通過第一光纖(4)與無磁麻將牌(2)形成照射配合,顏色傳感器芯片(3)安裝在無磁麻將牌(2)附近用于接收漫反射過來的光線,通過測量反射光中三原色每種顏色的分量,計算出無磁麻將牌(2)上測量位置的顏色。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帶光纖頭的無磁麻將機顏色識別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顏色傳感器芯片(3)通過第二光纖(5)接收漫反射過來的光線。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帶光纖頭的無磁麻將機顏色識別裝置,該裝置包括光源、無磁麻將牌和顏色傳感器芯片,光源通過第一光纖與無磁麻將牌形成照射配合,顏色傳感器芯片安裝在無磁麻將牌附近用于接收漫反射過來的光線,通過測量反射光中三原色每種顏色的分量,計算出無磁麻將牌上測量位置的顏色。本發明有益的效果是1、利用麻將牌字面和背面的顏色區別實現了無磁麻將牌的字面和背面的判斷,從而實現無磁麻將機的功能。2、將傳感器系統分解,體積較大的部分安裝在機構的外部,從而解決了麻將機的內部機構復雜,安裝空間狹小的問題。
文檔編號A63F9/20GK102620831SQ201210091579
公開日2012年8月1日 申請日期2012年3月30日 優先權日2012年3月30日
發明者吳永良 申請人:吳永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