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動滑輪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電動滑輪鞋,屬于交通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城市規模越來越大,城市人口急速增加,公共交通 設施雖然日益完善,但仍無法滿足人們的需要。即使在市中心,人們下了汽車、地鐵等公共 交通工具后,仍需步行相當長的路程才能到達辦公、娛樂、購物等場所,對人們的出行造成 了很大的不便。盡管人們嘗試制造電動鞋,但在有限的空間、體積、重量和成本前提下,不能 有效提供足夠的動力和扭矩,到目前為止在市場上尚未找到銷售的電動鞋商品,其主要原 因就是克服不了上述關鍵技術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解決前人不能解決的關鍵技術問題,提供一種結構簡單、體積 小、重量輕、使用方便且便于攜帶的電動滑輪鞋。本發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一種電動滑輪鞋,包含有支架、動力組件、控制單元, 傳動組件和緊固件,所述動力組件包含有電機,所述傳動組件包含有前滑輪、后滑輪組和減 速機,所述前滑輪和后滑輪組安裝于支架底部,所述電機固定于支架底部,所述減速機裝置 于后滑輪組的連軸上,所述電機的輸出端與減速機輸入端相連,所述緊固件設置于支架頂 部,所述控制單元包含有控制器和遙控器,所述控制器安裝于支架的腔體內,且控制器與減 速機相電連接,所述控制器和遙控器通過有線或無線相連接。本發明電動滑輪鞋,所述動力組件還包含有電池,所述電池設置于支架的腔體內。本發明電動滑輪鞋,所述傳動組件還包含有軸聯器,所述軸聯器安裝于支架底部, 且軸聯器一端與電機的輸出端相連,另一端與減速機的輸入端相連。本發明電動滑輪鞋,所述緊固件為鞋狀。本發明電動滑輪鞋,所述后滑輪組由連軸以及設置于連軸兩端的滑輪構成。本發明電動滑輪鞋,所述電池是鋰電池、鎳氫電池、鉛酸電池、全釩電池、鈉鎳電 池、干電池或太陽能電池。本發明電動滑輪鞋,所述減速機是蝸輪蝸桿減速機、直齒輪減速機、斜齒輪減速 機、行星齒輪減速機、皮帶減速機和鏈條式減速機等。本發明電動滑輪鞋,所述的滑輪由輪轂部分和輪胎部分構成;輪轂可以由金屬材 料或非金屬材料構成,所述金屬材料為鋁、鋁合金、不銹鋼、銅、鐵或合金,所述非金屬材料 為塑料、聚氨酯、聚酯、尼龍、皮革或碳纖維復合材料;輪胎由橡膠、塑料或復合材料構成,所 述復合材料為聚氨酯、聚酯、尼龍或聚丙烯聚乙烯。本發明電動滑輪鞋,所述的結構支架由金屬材料或非金屬材料構成;其中金屬材 料是鋁、鋁合金、不銹鋼、銅、鐵或合金;非金屬材料是合成材料、塑料、聚氨酯、聚酯、尼龍、 皮革、碳纖維復合材料或玻璃鋼復合材料。
本發明電動滑輪鞋,所述的鞋狀緊固件由皮革或合成材料構成,所述合成材料為 聚酯帶、聚氨酯帶或聚乙烯聚丙烯帶,緊固方式是采取快速粘接、卡扣或鞋帶系緊方式。本發明電動滑輪鞋,所述的電機是無刷電機、有刷電機、步進電機或伺服電機。本發明電動滑輪鞋,所述控制器與遙控器的無線連接方式為遠紅外遙控器、雷達 遙控器、超聲波遙控器、無線電遙控器、微波遙控器或激光遙控器。本發明電動滑輪鞋,所述支架前后兩端安裝有照明指示燈,所述照明指示燈為LED 燈、霓虹燈、水銀燈、鈉光燈或鹵素燈。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電動滑輪鞋,體積較小,人們可以很方便的隨身攜帶,當下車后即可取出使 用;可方便的幫助人們進行短距離的快速移動,大大便捷了城鎮居民的出行;由于使用了 渦輪蝸桿減速機,在盡可能小的功率和體積情況下提供足夠的扭矩,因而具有節能效果。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發明側視圖。圖3為本發明正視圖。圖4為本發明裝配圖。圖中支架1、前滑輪2、后滑輪組3、電機4、減速機5、緊固件6、電池7、軸聯器8、控制器 9。
具體實施例方式參見圖1,本發明涉及一種電動滑輪鞋,可以把穿著它的人至少以每小時0-100公 里的速度從某一地點移動到另一地點,可以越過臺階、樓梯和其他障礙物,所述電動滑輪鞋 包含有支架1、動力組件、控制單元,傳動組件和緊固件6,所述動力組件包含有電機4,所述 傳動組件包含有前滑輪2、后滑輪組3和減速機5,所述前滑輪2和后滑輪組3安裝于支架 1底部,所述電機4固定于支架1底部,所述減速機5裝置于后滑輪組3的連軸上,所述電 機4的輸出端與減速機5輸入端相連,所述緊固件6設置于支架1頂部,所述控制單元包含 有控制器9和遙控器,所述控制器9安裝于支架1的腔體內,且控制器9與減速機5相電連 接,所述控制器9和遙控器通過有線或無線相連接。本發明的電動鞋可以給各個年齡段的人使用,老少皆宜。人們可以像穿普通鞋子 一樣,穿上電動滑輪鞋,盡管它的重量比普通鞋重了 一點。本發明電動鞋不僅是一雙鞋可以 幫助使用者走路,又是一個交通工具,可以把穿著者從某一地點移動到另一地點。可以使使 用者走得更快更遠,更省力,填補了交通工具的空白。人們開汽車,騎自行車不能到達的地 方,穿電動鞋都可以到達。本發明的電動鞋可以在柏油馬路,人行道,商場,停車場等場所使 用。就像穿普通鞋走路一樣,不受臺階樓梯等障礙物的限制。但是遠遠比步行走的更快,是 一種理想的交通工具。當遇到臺階、樓梯和其他障礙物時,可以走上臺階、樓梯和越過障礙 物。即使是在不平整的鄉村土道和山地上也可以使用。本發明的電動鞋具有前進,后退,加速,減速,轉向,剎車等功能,設計時速沒有任
4何限制,可以像汽車一樣。但是為了安全起見,本發明電動鞋的正常使用運行速度一般在每 小時0-100公里,較適宜的時速為0-40公里,最佳使用速度為每小時0-30公里。滑輪鞋的 使用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隨心所欲地控制速度。本發明的電動滑輪鞋有4個輪子,前面后面各2個,均衡地把使用者托起。滑輪由 剛性的輪轂部分和具有彈性的輪胎部分構成。輪轂可以由金屬材料構成,例如鋁,鋁合金, 不銹鋼,銅,鐵,或高強度的合金,也可以由非金屬材料構成,例如合成材料,塑料,聚氨酯, 聚酯,尼龍,皮革和碳纖維復合材料等高強度功能材料。輪胎可以由橡膠,塑料和復合材料 等構成,例如聚氨酯,聚酯,尼龍,聚丙烯聚乙烯等材料。本發明的電動鞋的結構支架由具有足夠強度的金屬材料或非金屬材料構成;主要 支架呈長方體,其內部是空腔,可以容納電池和控制器,其下部裝有動力和傳動裝置,如電 機、減速機和滑輪;其上部裝有類似于涼鞋的緊固件,可以把人的腳安全可靠地固定在電動 滑輪鞋的支架上。支架材料可以由金屬材料或非金屬材料構成。其中金屬材料可以是鋁,鋁合金,不 銹鋼,銅,鐵,或高強度的合金。非金屬材料可以是合成材料,塑料,聚氨酯,聚酯,尼龍,皮 革,碳纖維復合材料,玻璃鋼復合材料等高強度功能材料。本發明的電動鞋的鞋狀緊固件如圖1所示由一系列的帶狀結構構成;其中沿著 腳底周圍地帶狀結構由具有一定柔軟度的剛性材料構成,尤其是腳跟后部和腳踝上部的帶 狀結構,能夠給電動滑輪鞋的使用者提供一定的支撐和保護作用。另一種選擇是采用柔性 的緊固帶。緊固件上有三個易于扣緊的鞋帶,后邊一個靠近腳腕,前面兩個在腳面上,鞋帶 配備有快速粘接的材料,當上下兩個帶扣在一起,緊密接觸時,可以牢固地粘接在一起,從 而把電動滑輪鞋使用者的腳安全可靠地固定在滑輪鞋上。緊固帶可以由皮革,合成材料如聚酯帶,聚氨酯帶,聚乙烯聚丙烯帶等構成。緊固 方式既可以采取快速粘接,也可以采取卡扣,或傳統的鞋帶系緊方式,把使用者的腳安全可 靠地緊固在滑輪鞋上。使用者可以赤腳穿著本發明的電動滑輪鞋,也可以穿鞋后再穿著本發明的電動滑 輪鞋。本發明的電動鞋的電機可以是無刷電機,有刷電機,步進電機或伺服電機等。當本發明的電動鞋的電機是無刷電機時,由霍爾控制器來控制,當本發明的電動 鞋的電機是有刷電機時,只需要用一個簡單的開關來控制。對于其他類型的電機,也要采取 相應地控制。不管何種電機,控制部分都可以采用有線控制和無線控制。對于無線控制,操 作者手握遙控器,在滑輪鞋上裝有信號接收器,兩者配合,實現對滑輪鞋的前進,后退,加速 減速,轉向,剎車等控制。無線遙控器可以是遠紅外遙控器、雷達遙控器、超聲波遙控器、無 線電遙控器、微波遙控器和激光遙控器等。對于有線控制,操作者可以簡單地按動相應的按 鈕,通過電線實現對本發明的電動滑輪鞋的前進,后退,加速減速,轉向,剎車等控制。本發 明的電動鞋具有很好地加速減速性能,使用者可以安全可靠地利用手持控制器來控制滑輪 鞋的速度。本發明的電動鞋的前面裝有照明燈,指示燈,轉向通訊用的信號燈。這些燈可以是 普通燈,也可以是LED燈。與周圍的人進行信號溝通,警示周圍行人自己的前進方向。本發明的電動鞋的剎車可以由碟剎,鼓剎,簡單的摩擦式剎車和其他不同方式的
5剎車構成,當使用蝸輪蝸桿減速機時不需要剎車裝置。本發明的電動滑輪鞋可以承載高達200Kg以上的重量,任何人無論男女老少,高 矮胖瘦,重量多少,都可以穿著此鞋。圖1-4及上面的文字只是用來描述本發明的電動滑輪鞋,其工作原理,功能和構 造。絕不可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根據本發明電動滑輪鞋,其工作原理,功能和構造,對 熟悉該行業的人來說,可以很容易的衍生出類似的翻版,都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保護之下, 不可侵犯。
權利要求
一種電動滑輪鞋,可以把穿著它的人至少以每小時0 100公里的速度從某一地點移動到另一地點,可以越過臺階、樓梯和其他障礙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滑輪鞋包含有支架(1)、動力組件、控制單元,傳動組件和緊固件(6),所述動力組件包含有電機(4),所述傳動組件包含有前滑輪(2)、后滑輪組(3)和減速機(5),所述前滑輪(2)和后滑輪組(3)安裝于支架(1)底部,所述電機(4)固定于支架(1)底部,所述減速機(5)裝置于后滑輪組(3)的連軸上,所述電機(4)的輸出端與減速機(5)輸入端相連,所述緊固件(6)設置于支架(1)頂部,所述控制單元包含有控制器(9)和遙控器,所述控制器(9)安裝于支架(1)的腔體內,且控制器(9)與電機(4)相電連接,所述控制器(9)和遙控器通過有線或無線相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電動滑輪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組件還包含有電池(7), 所述電池(7)設置于支架(1)的腔體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電動滑輪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組件還包含有軸聯器 (8),所述軸聯器⑶安裝于支架⑴底部,且軸聯器⑶一端與電機⑷的輸出端相連,另 一端與減速機(5)的輸入端相連。
4.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電動滑輪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緊固件(6)為鞋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電動滑輪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滑輪組(3)由連軸以及設 置于連軸兩端的滑輪構成。
6.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電動滑輪鞋,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速機是蝸輪蝸桿減速機、直 齒輪減速機、斜齒輪減速機、行星齒輪減速機、皮帶減速機或鏈條式減速機。
7.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電動滑輪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鞋狀緊固件由皮革或合成 材料構成,所述合成材料為聚酯帶、聚氨酯帶或聚乙烯聚丙烯帶,腳通過快速粘接、卡扣或 鞋帶系緊方式綁定于緊固件上。
8.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電動滑輪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機是無刷電機、有刷電 機、步進電機或伺服電機。
9.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電動滑輪鞋,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9)與遙控器為無線 連接方式時,遙控器為遠紅外遙控器、雷達遙控器、超聲波遙控器、無線電遙控器、微波遙控 器或激光遙控器。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電動滑輪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1)前后兩端安裝有照 明指示燈,所述照明指示燈為LED燈、霓虹燈、水銀燈、鈉光燈或鹵素燈。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電動滑輪鞋,所述電動滑輪鞋包含有支架(1)、動力組件、傳動組件和緊固件(6),所述動力組件包含有電機(4)控制器和遙控器,所述傳動組件包含有前滑輪(2)、后滑輪組(3)和減速機(5),所述前滑輪(2)和后滑輪組(3)安裝于支架(1)底部,所述電機(4)固定于支架(1)底部,所述減速機(5)裝置于后滑輪組(3)的連軸上,所述電機(4)的輸出端與減速機(5)輸入端相連,所述緊固件(6)設置于支架(1)頂部。本發明電動滑輪鞋,結構簡單、體積小、重量輕、使用方便且便于攜帶。
文檔編號A63C17/14GK101912681SQ201010229439
公開日2010年12月15日 申請日期2010年7月19日 優先權日2010年7月19日
發明者汲江 申請人:無錫江天高新納米技術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