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可散射聚光焦點的娛樂球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娛樂玩具技術領域,涉及一種娛樂球結構,具體涉及一種可散射 聚光焦點的娛樂球。
背景技術:
現有娛樂玩具中的娛樂球或彈跳球,一般其圓球形外表呈光滑圓弧狀,當娛樂球 或彈跳球擺放在固定的地方不動時,強烈的陽光照射在表面,照射的光線由于光滑的圓弧 表面形成了一個聚光焦點,聚焦在球體擺放的物體上,聚光的焦點所產生的高溫會燒灼擺 放的物體,嚴重的還會引發火災造成意外的傷害,而這些都不是玩具設計人的設計初衷。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新穎、形式多樣、且安全的可散射聚光焦點的 娛樂球,它解決了現有娛樂球或彈跳球存在的因表面聚焦而燒灼擺放物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可散射聚光焦點的娛樂球,包括娛樂球本 體,在娛樂球本體的球外殼表面,于球外殼設有若干一體成形的凸形體。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可散射聚光焦點的娛樂球,其特征還在于所述的一體成形的凸形體或成形為凹形坑。所述的凸形體、凹形坑的形狀為圓形、或三角形、或多邊的任意形狀。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娛樂球球本體采用在球外殼表面設有若干一體成形的 凸形體,或成形為凹形坑。當娛樂球擺放在固定地方不動時,由于球心兩側球外殼表面的凸 形體或凹形坑使光滑的圓弧狀表面發生了形變,將原先強烈陽光折射及散射,形成不了一 個聚焦在球體擺放物表面上的焦點,因而不會發生聚光的焦點產生高溫燒灼擺放物體的現 象,更不會引發嚴重的火災和造成意外傷害;由此而改進結構的娛樂球,結構新穎、形式多 樣、可持性好、且具備可散射聚光焦點的安全特點。它解決了現有娛樂球或彈跳球因表面聚 焦而燒灼擺放物的問題,玩具設計人集健身強體、娛樂休閑、美觀實用的設計初衷得到完滿 的體現。
圖1是本實用新型可散射聚光焦點的娛樂球呈多凸形體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娛樂球呈多凸形體結構剖視放大示意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娛樂球表面呈凹形結構剖視放大示意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娛樂球其它造型結構示意圖。圖中,1.娛樂球本體,2.球外殼,3.凸形體,4.凹形坑。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0015]一種可散射聚光焦點的娛樂球,如圖1和圖2所示,包括娛樂球本體1在娛樂球本 體1的球外殼2表面,于球外殼2設有若干一體成形的.凸形體3。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體成形的凸形體3,如圖3或圖4所示,凸形體3或可成形為 凹形坑4,與娛樂球球外殼2表面一體成形的凸形體3、凹形坑4的形狀為圓形、或三角形、 或如圖4所示多邊的任意形狀。當娛樂球或彈跳球球外殼2表面成形有上述結構,當擺放在固定地方不動時,雖 然仍舊有強烈陽光照射的光線,但是由于球外殼2表面的凸形體3或凹形坑4使光滑的圓 弧狀表面發生了形變,將原先陽光折射及散射,形成不了一個聚焦在球體擺放物表面上的 焦點,因而不會發生聚光焦點產生高溫燒灼擺放物體的現象,也不會引發嚴重的火災和造 成意外傷害。改進結構的球體,結構新穎、形式多樣、可持性好、可散射聚光焦點。本實用新 型真正體現了玩具娛樂球或彈跳球集健身強體、娛樂休閑、美觀實用的特點。上述實施方式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例,不是用來限制實用新型的實施與權利 范圍,凡依據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保護范圍所述的內容做出的等效變化和修飾,均應包括 在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內。
權利要求一種可散射聚光焦點的娛樂球,包括娛樂球本體(1),其特征在于,在娛樂球本體(1)的球外殼(2)表面設有若干一體成形的凸形體(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散射聚光焦點的娛樂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體成形的 凸形體(3)或成形為凹形坑(4)。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散射聚光焦點的娛樂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凸形體 (3)、凹形坑(4)的形狀為圓形、或三角形、或多邊的任意形狀。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可散射聚光焦點的娛樂球,包括娛樂球本體,在娛樂球本體的球外殼表面,于球外殼設有若干一體成形的凸形體;所述的一體成形的凸形體或成形為凹形坑;所述的凸形體、凹形坑的形狀為圓形、或三角形、或多邊的任意形狀。當娛樂球擺放在固定地方不動時,雖然有強烈陽光照射,但由于球光滑的圓弧表面發生形變,將陽光折射的光線散射,形成不了一個映射在球體擺放物表面上的焦點,聚光焦點產生高溫燒灼擺放物體的現象不再發生,更不會造成嚴重的火災和意外傷害。本實用新型的球體,結構新穎、形式多樣、可持性好、可散射聚光焦點,真正體現了娛樂球或彈跳球集健身強體、娛樂休閑且美觀實用的特點。
文檔編號A63H33/00GK201596357SQ20092027080
公開日2010年10月6日 申請日期2009年11月30日 優先權日2009年11月30日
發明者林嘉彥 申請人:林嘉彥